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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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6]4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4.28
【实施日期】2016.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琼农字〔201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分局(监管办)、供销社、农信社: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67号)和2015年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涉农审计中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整改,经过市县推荐、初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现将64家监测合格和10家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予以公布。
省级示范社作为全省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大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权利;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守法经营,团结互助,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在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提升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省级示范社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省级示范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省级示范社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海南热带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