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 420 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我厅决定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政治素养高,作风严谨,公道正派,热爱评审工作, 熟悉职称政策,自觉遵守评审规范和工作纪律;(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农业科技进展,在本领域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或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成绩;(三)具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成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实际聘任正高级技术岗位3年以上;(四)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身体健康,年龄在63岁以下(19591 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如实填写《海南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以下筒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需将《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厅人事处邮箱。
(三)审定备案。
我厅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
三、有关事项(一)开展年度农业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根据申报情况,从专家库随机选取评审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
术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335号),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会,经材料量化评分、现场答辩评分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55人通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18日。
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情况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反映。
监督电话:65327635、6532747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11楼。
邮箱:*****************。
附件:2022年度全省取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1日附件
2022年度全省取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2.27【实施日期】2017.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21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有关龙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根据《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一)申报认定对象:符合《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二)运行监测对象:2017年到期监测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8家。
(见附件1)二、申报认定、运行监测程序和材料(一)程序1.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向省农业厅提出初审意见,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厅务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向省人民政府行文推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2.运行监测程序。
到期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厅务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向省人民政府行文推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保留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需提交的材料申报和监测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另外两份报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10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0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要求,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计财处(65395271);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65342127);省财政厅经建处(68503218)。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8月3日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农办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提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管理力度,委托第三方对2017年补助项目开展全程绩效考评。
现将《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李翀付长亮电话:010—5919226659192911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实施实效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评判依据,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范。
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作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的规定》已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
凡在农村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三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
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6.29【实施日期】2017.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关于打造海南农业“王牌”的重大工作部署,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化方式,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加大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节水、节肥、节药、节地、节力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为重点,推荐的主要农作物或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须通过省级以上审定、鉴定或登记,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适宜机械化生产;2、轻简化栽培;3、多抗广适;4、优质安全;5、特殊专用等。
主推技术以产业为依托,综合性强、适应性广、有一定的推广规模,能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生产要求的新技术。
二、遴选与推荐程序(一)推荐数量。
1、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技术、品种均不能超过10项。
2、热科院、省农科院、海南大学等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的技术、品种均不能超过30项。
(二)遴选与推荐。
请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数量及要求,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和品种。
各单位可以结合农业生产与科研实际情况,填报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品种和技术。
原则上优先考虑有利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节本增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符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的品种与技术;已推广多年且被农民熟悉并掌握的、呈下降趋势或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品种和技术不再推荐。
(三)论证与发布。
省农业厅将在推荐材料基础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等意见后向社会推介发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饲料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1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7〕16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五指山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及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2017年“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确保“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
实处,为“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抓住重点环节,治理突出问题
(一)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制定并实施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大。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林办[2017]3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7.07.27
【实施日期】201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林办〔2017〕318号)
各市县林业局(农委、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受理单位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各市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林业工作人员申报林业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均应在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受理;各市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从事林业工作人
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均应向省林业厅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受理;省林业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林业工作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向省林业厅人事部门申报受理。
所在市县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须经所在市县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证明,两年内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市县或省林业厅受理和评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评审委员会组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71号)规定执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琼农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实现全国职称评审信息互联互通,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工作部署,现对在我厅评审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同时,将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数据统计工作的通告》(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2)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农业(含水产)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数据填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将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附件1要求,于2021年3月1日之前,通过“码上办事” APP 人才模块填写职称数据,经本人确认后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职称证书信息数据汇总表》,提交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汇总并核实无误后, 及时反馈至发证单位;发证单位是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3月3日之前将《职称证书信息数据汇总表》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加强联系,落实责任。
建立“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市县农业农村局+企事业用人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及时沟通, 积极推进。
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给定的职称人员名单,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填报。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农办[2016]13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1.25【实施日期】2016.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琼农办〔2016〕139号)各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要求,我省制定了《海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海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按照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42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精神,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40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二)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渠道(一)我厅负责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二)各市县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三、相关政策(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二)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省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各具有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四)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六)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并按照《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琼农便函〔2021〕1237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琼农便函〔2021〕1237号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要求,在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单位的指导下,我厅修订了《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翟朝增(65327471),李雪平(65327635);电子邮箱:*****************。
附件: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8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基层评价条件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六章直接认定条件第七章转评条件第八章附??则附件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准确评价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农业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农业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琼农办[2017]1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4.10【实施日期】2017.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农业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琼农办〔2017〕18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热作、南繁(局、委、办、中心、站)、农科所,厅属各单位,部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为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我厅定于2017年4月24日在海口召开全省农业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一)时间:2017年4月24日,23日报到,会期1天。
(二)地点:海南新燕泰大酒店(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东路18号)。
二、参加会议人员(一)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热作、南繁(局、委、办、中心、站)、农科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邀请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县)长参会。
(三)部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二)请琼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做农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经验交流;请万宁市、澄迈县政府分管领导做表态性发言。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市县其他农业部门负责人,并统一报名。
请于4月18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到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二)各市县仅限2辆车驻会,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县参会代表用车。
联系人:吴毓祥,云如雪;传真:65327471;联系电话:65362908、65327635;电子邮箱:hnsnytrsc@12。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8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7.06.05【实施日期】2017.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80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渔业、林业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72号)要求,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程序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质询论证、综合评分、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核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林业厅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县和农垦集团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打分。
现场核查分数占总分值50%。
实地核查后,按照获评基地1:1.5的比例(约30个基地)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含质询论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林业厅联合组织种植、畜牧、渔业、林业等方面的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经过实地核查初审的一批农业示范基地进行专家评审、质询论证。
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陈述,陈述环节要使用PPT,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的主要内容:1、申报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2、市县政府对市县农业基地的谋划、组织措施和扶持政策等。
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论证,根据各市县汇报和回答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专家评审会打分占总分值50%。
(三)综合评分:此次评审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实地核查初审打分,分值排名约前30名的基地进入专家评审和质询论证环节量化打分,两次打分后取平均分排名。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农字[2009]14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9.06.25【实施日期】2009.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09〕140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做好2009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合格,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理论考试合格,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直接确认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助理级技术资格。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为技术员资格。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琼农办〔2021〕225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琼农办〔2021〕22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1〕438号)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9-2021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
为继续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我厅定于2021年12月20-31日举办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0-31日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海口市流芳路2号省农科院后门对面)举办。
培训班分若干期,每期培训时间5天,具体办班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全省从事农业系列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拟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培训内容(一)线下培训。
农业系列各专业相关专业理论、专业知识、职称申报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申报程序。
(二)线上培训。
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农科讲堂”栏目或农广在线网站()“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专题参加网上培训。
四、培训费用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班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由中心统一安排。
培训费用为1500元/人(含食宿费)。
五、其他事项(一)培训结束后,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对考试合格者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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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琼人社函〔2017〕463号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7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包含网络学习课程。
而2016、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
(注:2017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15、2016、2017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在《海南省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
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二)《个人综述材料》。
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
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
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