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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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2]23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2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业龙头企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是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带头人。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保持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

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人,特别是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龙头企业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落实“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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