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以下是答问全文。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
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需要,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若干意见》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沉着应对,迅速出台并不断完善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
在此过程中,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资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
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作用2.新36条出台的背景3.新36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1.政策落地情况2.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4.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四、推动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4.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围绕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成效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之外,由我国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资本。
民间资本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36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PPP(公私合营)模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
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新36条实施以来,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金额逐年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1.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2. 提升政府与民间投资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投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 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宣传力度,提高投资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4. 鼓励创新创业,为民间投资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政策优惠,促进投资企业的持续发展。
5.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降低投资风险。
6. 加强对投资企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 支持发展新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投资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8. 加大对民间投资企业的财务支持,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等金融服务,帮助投资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9. 鼓励民间投资企业参与政府推动的重大项目建设,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10. 加大对优质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企业将资金用于具有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上。
11. 加强投资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12. 鼓励民间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3. 推动投资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力量的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投资实践的结合。
14. 支持民间投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5. 加强对民间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16. 加大对民间投资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17. 鼓励民间投资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18. 提供更多的政策性担保和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投资企业的融资风险。
19. 鼓励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投资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20.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工具。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创新发展的需求越发迫切。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引导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本文将就该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论述。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的下滑以及传统投资减少等因素,对于稳定经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鉴于此,政府开始积极思考如何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于是,在这一背景下,《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政策应运而生。
二、政策内容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活跃,促进经济的转型和升级。
具体而言,该政策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
1. 优化投资环境:政府将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服务制度,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
2. 加强金融支持:设立民间投资基金,支持项目融资,提供贷款担保和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3.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政府购买民间投资项目,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门槛和标准。
4. 促进创新创业:鼓励民间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5. 推动PPP合作:鼓励政府与民间投资者开展PPP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健全专门机构和人员培训体系,提升合作水平。
6. 加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资本开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该政策调整了传统的投资导向,促使投资结构的转型,更加注重创新和创业领域的投资,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其次,该政策加大了对民间投资的扶持力度,使民间投资活跃度增加,有效地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
此外,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1. 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限制,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
2. 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4. 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动力。
6. 鼓励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
7. 搭建公平、透明的招投标平台,减少不正当竞争。
8. 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9.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10. 提高法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力度,加强对投资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11. 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12. 加强对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
13. 鼓励企业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14. 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5.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6. 改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降低投资风险。
17. 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批,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18. 鼓励企业与国外投资者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19. 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投资服务,降低投资成本。
20. 加强对企业破产和重整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21.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规范运作,提高竞争力。
22. 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支持,吸引和留住人才。
23. 鼓励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
24. 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
25. 加强对投资产业和地区的规划和布局,避免资源浪费。
26. 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合作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和国际化。
27. 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8. 加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支持。
29. 鼓励企业进行跨行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30. 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土地使用权制度,降低土地成本。
31. 鼓励企业利用和发展本地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2. 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企业投资。
新国民间借贷意见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36条全文内容)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实用版】
目录
1.背景介绍:新 36 条的出台
2.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3.新 36 条的具体措施: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等
4.新 36 条的意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
5.展望未来:新 36 条的实施前景
正文
新 36 条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就业。
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在这方面,新 36 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新 36 条放宽了市场准入,使得民间投资有机会进入更多的领域。
其次,新 36 条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民间投资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此外,新 36 条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民间投资。
新 36 条的意义深远。
首先,新 36 条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放宽市场准入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民间投资将会得到释放,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
其次,新 36 条的实施可以增加就业。
随着民间投资的增长,将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出现,这对于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望未来,新 36 条的实施前景广阔。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 36 条的实施,无疑将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新 36 条的实施也
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间投资的良性发展。
新36条实施细则「全文」
新36条实施细那么「全文」新36条实施细那么「全文」新36条实施有什么内容?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介绍的新36条实施细那么,希望大家喜欢。
(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假设干》(国发〔xx〕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标准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根底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效劳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稳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开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效劳体系。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工程。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工程。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民间投资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36条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该意见共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新36条”主要内容●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参与电力建设。
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鼓励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企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引言1.民间资本的重要性2.我国政策对民间资本的扶持二、民间资本的新36条概述1.背景介绍2.新36条的主要内容三、新36条的具体措施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优化金融服务3.促进产业升级4.加强政策扶持四、新36条对民间资本的影响1.激发民间投资热情2.促进经济增长3.提高民间资本的信心五、实例分析1.民间资本在某一领域的成功案例2.新36条实施后的成效六、民间资本面临的挑战与对策1.民间资本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七、展望未来1.新36条的持续效应2.民间资本的发展前景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从民间资本的重要性、新36条的概述、具体措施、影响、实例分析、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以及展望未来等方面,全面剖析这一政策。
一、引言民间资本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间资本的发展,通过多种政策渠道给予扶持。
在此基础上,民间资本新36条应运而生,旨在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的潜力。
二、民间资本的新36条概述1.背景介绍民间资本新36条,全称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政府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于2010年5月发布,是对原有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二是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三是促进产业升级,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四是加强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新36条的具体措施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新36条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打破垄断,实现投资公平。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原创版】
目录
1.背景介绍:新 36 条的出台
2.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个领域
3.新 36 条的意义: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
4.我国的民间资本现状:规模庞大,但投资渠道有限
5.新 36 条的实施效果: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正文
新 36 条全称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个领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的融合发展;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扶持,优化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等。
新 36 条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民间资本作为我国经济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如果能够有效引导和利用,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其次,新 36 条有助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
通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个领域,可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我国民间资本的现状是规模庞大,但投资渠道有限。
新 36 条的出台,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同时,新 36 条的实施,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推动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
从实施效果来看,新 36 条已经初步显现出其对民间资本的积极影响。
在政策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开始进入各个领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新 36 条的实施,也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36条实施细则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2〕8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为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二、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六、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七、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八、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九、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
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座谈会。 全国政协副主席、 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座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出席会议并讲话。
谈会 由全 国工商联 副主席庄聪生主持 , 全国工商联副主 中央统战部 有关部 门负责人 , 全国工 商联各 国 家发 展 改 革 委 投资 司 司长 王 晓 涛 介 绍 了 “ 席孙 安民 , 民 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 民营企业 家代表 等共 6 余人 0 间投 资 3 条 ”制定 的 有 关 情 况 , 对 文 件 精神 进 行 部 门、 6 并
了解读 。
参加 了座谈会 。 天骥) E e t 要 大 w v n sI 闻 事
3 条" 6
鼓励和引导 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本刊讯 《 国务 院关于鼓 励和 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 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00 1 号 ) 月 1 ( 2 1 ]3 5 3日发布 。 第五到第 十条意见鼓励 和 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 基础 文件 明确指 出,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的 产业 和基础设施领 域 。第十一 到第十三 条意见鼓 励和 同时, 毫不动摇地鼓励 、 支持和 引导非公 有制经济 发展 , 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 市政公 用事 业和政 策性住房建 设领
第二十三 到二十六条 意见推动 民营企业加 强 自主创新 “ 3 新 6条”的第一 到第 四条意 见是进 一步 拓宽 民 和转型升 级。第二十七 和二十八条 意见是鼓 励和 引导
间投资 的领 域和范 围。鼓励和 引导民 间资 本进入法律 民营企业 积极 参与 国际竞争 。第二 十九到第 三十二条 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 单对 民间资本 的四条意 见针对为 民间投资创造 良好环境 。第三十三 不得 设置附加条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 , 为民间资本 营造 到第三 十六 条的 四条 意见是 加强对 民 间投资 的服 务、 要 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 、 指导 和规范管理。( 民 荣书霞)■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间投资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稳定经济基本面,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旨在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策是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手段,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在政策上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首先,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推动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化。
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捷的审批流程。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效能。
此外,要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改革,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二、优化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保障,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通过完善营商环境,提高投资效益。
首先,要加强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此外,要加强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规范项目经营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是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方向,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在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
首先,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提高民间投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比重。
政府可以加大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
其次,要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在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加大投入。
此外,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结起来,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十分重视政策支持、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民间投资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推进,我国的民间投资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新旧36条”对比看我国的民间投资
从“新旧36条”对比看我国的民间投资摘要: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新36条”展露进一步对内开放姿态,明确了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引导方向,将开放行业进一步细化。
本文将新旧36条规定的对比,分析“新36条”的创新点以及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36条民间投资民间资本一、“新36条”出台的背景1.“非公36条”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自“旧36条”实施5年来,民间资本的确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然而民资进入垄断领域门槛仍然过高,融资瓶颈未见扩宽。
不但未能实现“国退民进”,反而在某些行业还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在市场准入的条件方面,“旧36 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国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比重不超过20%。
在全社会80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 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的则只有41个。
此外,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例非常低。
有统计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准入门槛”和“落实”是关键。
2.单一的大规模政府投资难以为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
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严重问题亟待解决。
2010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对18个、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财政数据审计结果,截至2009年底,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2.8 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约占1.75万亿元,2009年新增约1.0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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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布时间: 2010-05-17 来源:《证券日报》发表于:国家煤炭工业网
中国政府网昨日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36条。
《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
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
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