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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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实用版】目录1.背景介绍:新 36 条的出台2.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个领域3.新 36 条的实施效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4.新 36 条的意义: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正文【背景介绍】新 36 条全称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新 36 条的出台,旨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新 36 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如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支持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新 36 条的实施效果】自新 36 条出台以来,实施效果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资本在各个领域的参与度得到提升,激发了市场活力。

2.民间资本的参与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3.民间资本的参与促进了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新 36 条的意义】新 36 条的出台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2.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3.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企业效益。

4.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新 36 条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1.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2.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3.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4.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36 条”。

一、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间资本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在2010 年出台了“民间投资36 条”,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对民间资本的歧视和限制。

为此,国家在2019 年提出了“新36 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隐形壁垒,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二、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新36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领域。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如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民间资本融资可获得性。

5.加强产权保护,维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三、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经济增长。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增加社会总需求,推动经济增长。

2.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引导资源向更具效益的领域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增加就业机会。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从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4.提高经济效益。

民间资本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新36 条的实施,对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策体系,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作用2.新36条出台的背景3.新36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1.政策落地情况2.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4.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四、推动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4.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围绕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成效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之外,由我国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资本。

民间资本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36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PPP(公私合营)模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

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新36条实施以来,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金额逐年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

新非公36条

新非公36条

新非公36条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国务院公布“新36条”鼓励民资进入国计民生重要领域

国务院公布“新36条”鼓励民资进入国计民生重要领域
入基础 产业和基础设施 、市政 公用事
业和政 策性 住房 建设 、社 会事业 、金 融服务 、商贸流通 、国防科技 工业 领
域 ,鼓励和 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 合和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积极 参与 国际 竞 争 ,推 动民营企业加强 自主创新和转
型升级 。
所称的 “ 非公 经 济3 条 ”或 “ 3 6 老 6
见 >,提 出进一步拓 宽民程和其他公共服
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 司资本进入。
2 0年 ,国务院颁布 了 《 05 国务院 关 于鼓励支持和 引导个体 私营等非公
有 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 》,即后来
意 见明确鼓励和 引导 民间资本进
的种种 门槛 。几年过去 ,虽然民营企 业生存空间有所拓展 , 但羁绊民企发展 的 “ 嘲] “ ] 玻 ” 弹匐 ”并未打破。
思 考题 你认为我国目前公有制经济主要集
正如意 见指出的那样 ,进一步 鼓 励和引导民 间投 资有利于激发经 济增
范 围”。政府 投资主 要用于关 系国家 安全 、市场不能 有效 配置资源的经 济
国务院公布 “ 6 房是本槛产 新3 条” 地民进较业 产间入低 业资门的
鼓励 民资进入 国计民生重要领域
经过近 两个 月的修改 ,中国政府
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
利于扩大社 会就 业 ,增加居民收入 , 拉动国内消费。
公布了支持民间投资的 “ 6 ”。 新3条 5 l 日 ,国 务 院发 布 《 于 鼓 励 月 3 关 和 引 导民 间投 资 健 康 发展 的 若 干意
1 2
长的内生动 力,稳 固可持续发展的基
础 ,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 快发展 ;有
中 在哪些行业? 你能 指出 公有制经 济的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务院出台“新36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务院出台“新36条”

健康发展产 生深远影 响 ,民间投资将 式和方法 ,为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提 见 ,对 未来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担忧 的
在 重 要 行 业 和领 域 得 到 大发 展 .民 间 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为确保 民间投资 占大 多数 。
的领域和范围 ,对于打破 阻碍民间投 准入的具体规定上具有很强 的可操作 听楼梯响 ,不见人下楼 ,政策的落
资的制度性障碍、营造有利于民营经 性,根据各行业和领域 的具体情况 . 实情况委实难以令人满意。因此 ,此
济发展的环境 ,将对 我国经济的持续 提 出了引导 民间投资进入 的途径 、方 次文 件 颁布 后 .不 少专 家交 流过 意
国十条做出各 自的解释 .而对国十条 具,不 是地 方政府土地财政 的工具 ,
机炒作为主导的市场改变为一个居民
实质 及与以往房地产 政策 的根本 不同 而 是保 证 居民 居住 条件 改善 的 工具 住房消费主导的市场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投 资 国 务 院 出台 “ 3 条 ’ 新 6 ’
5q1 日 , 《 , 3 国务 院 关 于 鼓励 和 引 导 民间 投 资 健 康 发展 的若 干 意见 》 ( 以下简 称 《 意见 》 )出 台 。 《 见 》 共 3 条 , 主 要 内 容 是 进 ~ 步 拓 宽 民 间 意 6 投 资 的 领 域 和 范 围 ,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问 资 本 进 入 法 律 法 规 未 明 确 禁 止 准 入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 允 许 民 间 资 本 兴 办 金 融机 构 ,鼓 励 和 引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基 础 产 业 和 基 础 设 施 领 域 ,支 持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建 设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等 政 策 性 住 房 。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商 贸 流 通 领 域 、 进 入 国 防 科 技 工

民间投资新36条

民间投资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借贷打击地下钱庄

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借贷打击地下钱庄

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借贷打击地下钱庄来源:融资网作者:段绍译 2011-07-25国务院出台新36条,是在鼓励民间借贷多渠道健康发展,是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以此打压地下钱庄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并不是要把地下钱庄引导到“地上”来,因此,国务院新规“漂白”地下钱庄一说,无从谈起。

国务院颁布不久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务院新36条),有望给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间借贷带来春天,因为其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有人猜测,在新形势下,国务院新36条将有可能“漂白”浙江的地下钱庄。

“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是两个不同概念。

”浙江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权威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真正意义上的地下钱庄,是有固定场所,向非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专门机构,属于非法集资、非法融资,是严厉打击对象。

这些年来,浙江省一直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地下钱庄没有被“漂白” 的可能。

民间借贷规模7000亿元浙江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益洪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大叠近年来浙江民间借贷市场的调研数据。

赵益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保守地估计,浙江民间借贷规模也有7000亿元。

2009年年底,浙江省各大银行贷款余额总数在 3.92万亿元左右。

从中不难发现,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浙江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赵益洪介绍,浙江省的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杭州、温州、宁波、台州、金华等地,其中杭州、温州两地最为活跃。

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化组织化的趋势已非常明显。

据浙江省银监局统计,浙江省仅注册的各类担保公司就达1400家, 这还不包括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实质上,这些公司也一直在偷偷地从事着民间借贷业务。

赵益洪说,浙江省的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 借贷用途主要用于 生产经营。

浙江省中小企业主对资金需求短、频、快,由于风险高,很难得到金 融机构的支持。

另一方面,由于贷款手续繁琐,中小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36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36条实施细则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2〕8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为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二、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六、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七、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八、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九、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

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发改委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2010-5-14 15:25国家发改委网站【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实录: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

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需要,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若干意见》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沉着应对,迅速出台并不断完善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

在此过程中,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资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

“新36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新36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新36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本文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新36条”和“非公经济36条”,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落实“新36条”的实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科技创新一、引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增长,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2005年“非共经济36条”《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发布新的“民间投资36条”。

二、新旧36条比较(一)范围更明确,态度更积极旧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

新旧36条相比,一个突出的进步是从“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变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如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并与调整产业结构密切关联起来。

(二)开放更多新领域新36条中民间资本可“非禁即入”,开放了石油天然气、金融业、保障性住房等三个新领域。

提出“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第一次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三)开放领域更细分化、具体化旧36条提出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提法较为宽泛,未就具体子行业进一步说明。

而新36条民间投资的行业准入更加具体化,在六大领域一共十八个行业提出“鼓励、引导和支持”,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

(四)可操作性更强新36条民间投资的行业准入更具有针对性,在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强的政策规定。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最新版)目录1.鼓励民间投资的重要性2.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3.新 36 条对民间投资的影响4.如何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正文一、鼓励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民间投资还可以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二、新 36 条的主要内容新 36 条,即《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新 36 条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1.放宽市场准入:消除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合理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

2.优化营商环境: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产权保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提高支持政策:对民间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优惠政策,降低民间投资的融资成本。

4.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民间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新 36 条对民间投资的影响新 36 条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新 36 条将有助于:1.提高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度,增加民间投资机会。

2.降低民间投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3.增强民间投资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

4.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如何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要想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政策体系:细化和落实新 36 条的相关政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2.加强宣传推广:加大新 36 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间投资者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投资意愿。

3.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民间投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4.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民间投资的长效激励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从“新旧36条”对比看我国的民间投资

从“新旧36条”对比看我国的民间投资

从“新旧36条”对比看我国的民间投资摘要: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新36条”展露进一步对内开放姿态,明确了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引导方向,将开放行业进一步细化。

本文将新旧36条规定的对比,分析“新36条”的创新点以及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36条民间投资民间资本一、“新36条”出台的背景1.“非公36条”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自“旧36条”实施5年来,民间资本的确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然而民资进入垄断领域门槛仍然过高,融资瓶颈未见扩宽。

不但未能实现“国退民进”,反而在某些行业还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在市场准入的条件方面,“旧36 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国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比重不超过20%。

在全社会80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 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的则只有41个。

此外,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例非常低。

有统计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准入门槛”和“落实”是关键。

2.单一的大规模政府投资难以为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

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严重问题亟待解决。

2010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对18个、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财政数据审计结果,截至2009年底,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2.8 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约占1.75万亿元,2009年新增约1.04万亿元。

新老“36条”一脉相承

新老“36条”一脉相承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这个文件与五年前的“36条”一脉相承,都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中央及时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四万亿、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用温总理的话来说,出拳要快、出手要重,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中国经济率先回升。

接下来怎么办,不可能总依靠政府投资,谁来接替?要民间投资。

所以,在这个关键时期,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36条意见,非常及时而必要。

自1992年以来,中国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每年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民间投资,即使是去年,民间投资遭受各种挤压,仍然占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48.1%。

但其中个体私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只占19.9%,比2008年的40.5%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则从2008年的43%上升为44.6%。

这说明去年确实存在“国进民退”现象。

如果充分放开,民间投资达到50%以上,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与政府投资的外生性不同,民间投资的好处是内生增长,投资效率较高。

新36条在这个时候出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首先,可使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平稳顺利地退出,转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性增长轨道。

其次,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自主创新。

在中国各类经济成分当中,民营经济是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80%以上的新产品都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也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全国56个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

从将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来看,民营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具备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

从国外经验来看,许多重大发明也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所以,要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使中国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就需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创新。

第三,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不仅要靠收入分配改革,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创业的问题。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座谈会。 全国政协副主席、 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座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出席会议并讲话。
谈会 由全 国工商联 副主席庄聪生主持 , 全国工商联副主 中央统战部 有关部 门负责人 , 全国工 商联各 国 家发 展 改 革 委 投资 司 司长 王 晓 涛 介 绍 了 “ 席孙 安民 , 民 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 民营企业 家代表 等共 6 余人 0 间投 资 3 条 ”制定 的 有 关 情 况 , 对 文 件 精神 进 行 部 门、 6 并
了解读 。
参加 了座谈会 。 天骥) E e t 要 大 w v n sI 闻 事
3 条" 6
鼓励和引导 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本刊讯 《 国务 院关于鼓 励和 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 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00 1 号 ) 月 1 ( 2 1 ]3 5 3日发布 。 第五到第 十条意见鼓励 和 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 基础 文件 明确指 出,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的 产业 和基础设施领 域 。第十一 到第十三 条意见鼓 励和 同时, 毫不动摇地鼓励 、 支持和 引导非公 有制经济 发展 , 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 市政公 用事 业和政 策性住房建 设领
第二十三 到二十六条 意见推动 民营企业加 强 自主创新 “ 3 新 6条”的第一 到第 四条意 见是进 一步 拓宽 民 和转型升 级。第二十七 和二十八条 意见是鼓 励和 引导
间投资 的领 域和范 围。鼓励和 引导民 间资 本进入法律 民营企业 积极 参与 国际竞争 。第二 十九到第 三十二条 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 单对 民间资本 的四条意 见针对为 民间投资创造 良好环境 。第三十三 不得 设置附加条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 , 为民间资本 营造 到第三 十六 条的 四条 意见是 加强对 民 间投资 的服 务、 要 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 、 指导 和规范管理。( 民 荣书霞)■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摘要:一、引言1.民间投资的重要性2.我国政策对民间投资的扶持二、新36条的具体内容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改善金融服务3.推动产业升级4.保障民间投资权益三、新36条的影响和意义1.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促进经济增长3.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四、如何落实新36条1.政府部门的责任2.优化政策环境3.加强监管和引导五、民间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把握政策机遇2.创新投资方式3.加强风险防范六、结论1.新36条对民间投资的重要性2.民间投资者应积极应对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发展。

其中,新36条措施备受关注,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新36条措施涵盖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升级、保障民间投资权益等多个方面。

首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有助于民间投资者更容易进入各类行业,分享经济发展红利。

其次,改善金融服务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再次,推动产业升级将有助于民间投资转向更高附加值的产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最后,保障民间投资权益,有助于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新36条的实施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助于缓解我国投资增速放缓的态势,推动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新36条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新36条措施落地生根,政府部门应承担起责任,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管和引导。

首先,政府部门要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和把握政策机遇。

其次,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民间投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监管,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民间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面对新36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民间投资者也应积极应对。

一方面,要把握政策机遇,加大投资力度,寻找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要创新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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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

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
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
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商贸流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
态。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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