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的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包含了25条释义,这对于规范和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针对这25条释义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广大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者和借款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释义,对民间借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具有交易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的特点。
这一释义为我们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特点,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
1.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释义中,对于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一释义对于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保护相关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2.关于借贷标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释义中,对于借贷标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借贷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这一释义对于借贷标的的范围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违法活动,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3.关于利率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释义中,对于利率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利率政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借款人的信用等因素确定,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上限。
这一释义对于民间借贷中利率的设定进行了规范,有助于防止过高的利率导致借款人被套利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民间资金借贷2024法律界定全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民间资金借贷2024法律界定全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借人1.2 借款人1.3 借款金额1.4 借款期限1.5 利息1.6 还款方式1.7 违约金第二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1 合同成立2.2 合同生效2.3 合同的变更2.4 合同的解除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3.1 借款人的权利3.2 借款人的义务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4.1 出借人的权利4.2 出借人的义务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回收5.1 借款的发放5.2 借款的回收第六条利息的计算与支付6.1 利息的计算方式6.2 利息的支付时间6.3 利息的支付方式第七条还款的履行7.1 还款的期限7.2 还款的方式7.3 还款的逾期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8.2 出借人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借款合同附件10.2 还款计划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签署与保管11.1 合同的签署11.2 合同的保管第十二条合同的公示与保密12.1 合同的公示12.2 合同的保密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3.1 合同的继承13.2 合同的转让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的解除14.2 合同的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借人:出借人是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资金给借款人,并同意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在本合同中接受出借人提供资金,并同意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具体金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该笔资金。
1.4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 [填写具体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1.5 利息:借款人应按约定的年利率 [填写具体利率] 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日计息,计息基数为借款金额。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是由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进行逐条解释,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
第一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利息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解释:根据这一条款,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标准,但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
超过24%的利息标准将被视为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借款人发现自己被要求支付超过24%的年利息,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第二条:借款人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时的权利。
如果借款人不知情地支付了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向法院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应当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时,需要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提供贷款市场利率的证据,方可获得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的返还。
第四条: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界限,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解释:这一条款明确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如果借贷双方存在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五条:民间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举证证明诉讼威胁,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主张合同无效时的举证责任。
如果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则需要举证证明诉讼威胁,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简化审判诉讼程序。
权威解读民间借贷第15条的理解和适用
权威解读民间借贷第15条的理解和适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迅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
该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15条是该法的重要条款之一,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违约金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一、第15条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第15条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率,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上限。
未经借款人同意,出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借款利率不符的其他费用。
”该条款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借款利率、协商约定和其他费用。
其中,借款利率是该条款的核心内容。
根据该条款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即实际利率不得超过年化15.4%。
同时,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率,但协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上限。
此外,出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借款利率不符的其他费用。
二、第15条的理解和适用1. 借款利率的理解和适用根据该条款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这里所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最新的规定,2021年3月1日起,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3.85%。
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15.4%。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率,但协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上限。
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15.4%,则该协议无效。
同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协商约定的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协商约定的理解和适用该条款规定了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率。
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不仅仅是由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还可以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15.4%的上限,同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协商约定的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也日益频繁,其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即是其中的具体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在《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中,对民间借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适用范围。
其中,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标的物为借贷对象,按照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所进行的借贷行为。
二、借贷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借贷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此外,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借贷利率的规定根据《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借贷双方应当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和双方的协商,自由确定借贷利率,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上限。
四、借贷违约的处理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逾期还款应当支付罚息等。
出借人不得以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借款人也不得采取逃避、拖延等手段逃避还款责任。
五、借贷纠纷的解决对于借贷纠纷的解决,《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
在协商解决方面,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在仲裁解决方面,可以选择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诉讼解决方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督管理,《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强调了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与规范。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其中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民间欠债无力偿还的现象。
2024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规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规,并探讨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背景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部分,对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借款人不再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债务风险积累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持续加剧,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新规内容为了解决民间欠债问题,政府在2024年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新规内容包括:1. 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民间借贷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民间借贷交易必须进行登记。
借款人和债权人都需要在登记制度中注册,确保交易透明化和可追溯。
这将有助于减少非法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
2. 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政府设立了债务清理机构,负责处理无法偿还的债务问题。
该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咨询、债务协商和债务重组等服务。
借款人可以通过与债务清理机构的合作,以适当的方式偿还债务,并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3.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政府加大了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借贷平台和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业务行为并加强风险评估。
这将有助于防范借贷乱象,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4. 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将使债务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公正,并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能够约束借款人和债权人的行为。
影响和意义新规的出台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状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新规的出台提升了民间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通过债务登记制度的建立,借款人和债权人的信息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减少了欺诈和非法借贷行为。
其次,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为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渠道。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解释的出台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通过该解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民间借贷活动环境。
第二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出借人交付货币或者其他同类物品为条件,借款人同意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或者其他报酬的行为。
释义:民间借贷是一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行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货币或其他物品,借款人同意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或其他报酬。
这一定义涵盖了借贷双方的主体、借贷行为的基本要素和特点。
第三条:出借人应当依法开展民间借贷活动,不得利用民间借贷牟取非法利益。
释义: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依法开展,不得利用借贷行为谋取非法利益。
这一规定要求出借人要合法开展借贷活动,不得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不当手段拖延还款。
释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不得通过不当手段拖延还款。
这一规定旨在要求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借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或其他不当手段拖延还款。
第五条: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借贷信息。
释义: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借贷信息。
这意味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当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出借人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释义:出借人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防范高利贷,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依法约定借贷本息和还款方式。
释义: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依法约定借贷本息和还款方式,明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以规范借贷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5月最新)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5⽉最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5⽉最新)---杜凯律师【最新关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从2021年1⽉1⽇起⽣效实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于2020年8⽉和12⽉两次修改。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会议纪要》也称“九民纪要”最⾼⼈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
《关于办理⾮法放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7⽉印发。
《防范和处置⾮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于2021年2⽉颁布。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具体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 2020年12⽉份最新修改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之间进⾏资⾦融通的⾏为。
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本规定。
第⼆条出借⼈向⼈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持有的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就合同履⾏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在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最高人民法
院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四必”即:必
须有书面合同,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有具体的偿还时间和方式,必须有合
理的利息等。
此外,解释还明确,被追索债务人在逾期后,需要支付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合同约定,也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借款利率的三倍,以及可以
适用违约金等措施。
业务实践中有提供担保的,应当以担保物和担保人的
担保权利优先清偿债务,并以追索债务人的财产为最后手段。
因此,借贷双方在借贷之前,应当根据本解释的要求认真研究,明确
自身的权利义务,并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借贷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也应当引导借贷双方遵守事先缔结的借贷合同,如发生纠纷,可以根据解释中规定的方式,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最新修订版借条--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最新修订版借条--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改重点一:利率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前后有别修改重点二:删除了《820规定》第十条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法条:第二十五条对利息做出了新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结合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应该怎样出具完美的借条呢?借条①为购买房产②,今通过银行转账③向好友④张三⑤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⑥,月利率1%⑦,于××××年××月××日到期时⑧还本付息。
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⑨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⑩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⑪借款人的微信号为:*******⑫借款人:李四⑬身份证号:×××××××××年××月××日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1.借贷关系:指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收据等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借贷协议。
解释:借贷关系指的是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借贷行为,并且具有明确的借款合同或者相关书面协议,包括借据、收据等。
2.民间借贷: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活动。
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在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内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
3.借款人:指从借贷人处获得借款并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等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解释:借款人是指获得借款并且有偿还借款本息等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借贷人:指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解释:借贷人是指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借款合同:指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本息、偿还方式、借款用途、违约责任等关于借贷行为的书面合同。
解释: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借贷本息、偿还方式、借款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6.借款用途: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资金使用目的。
解释:借款用途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资金的具体目的。
7.借款利率: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率。
解释:借款利率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率,用于计算借款本金的利息金额。
8.偿还方式: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息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等。
解释:偿还方式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息的偿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偿还或者分期偿还等。
9.借贷期限: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期限。
解释:借贷期限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期限,即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本息。
10.提前偿还:指借款人在借贷期限内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借款的行为。
解释:提前偿还是指借款人在借贷期限内提前全部或者部分偿还借款的行为。
11.逾期偿还:指借款人未在借贷期限履行偿还借款义务的行为。
最高院民一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月版)
最⾼院民⼀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版)最⾼院民⼀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版)编者说明:本⽂节选⾃最⾼⼈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第⼀版)。
本书包括对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建设⼯程等民事审判中最新常见的315个疑难问题的问答。
029.问: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民法院的⽀持?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当事⼈承担逾期利息、违约⾦等请求外,还可能⼀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尽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20第⼆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其他费⽤并存时如何处理进⾏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借⼈与借款⼈既约定了逾期利率,⼜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出借⼈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也可以⼀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民法院不予⽀持。
”但是,在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诉讼请求还是否能够获得⽀持?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在这⼀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
⼀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应包含在借款年利率上限计算的范围之内。
相反,律师费⽤和诉讼费⽤属于实现债权的费⽤,应予以⽀持。
另⼀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和诉讼费⽤已经包含在上述司法解释条⽂中的“其他费⽤”之内,不应再⽀持律师费⽤和诉讼费⽤。
对此,我们倾向于同意上述第⼀种观点,理由如下:⾸先,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20第⼆次修正)》第⼆⼗九条的⽴法本意,此条为逾期利息、违约⾦、其他费⽤并存的处理的规定,主要的⽬的在于,当借贷双⽅对逾期利率、违约⾦以及其他费⽤⼀并约定时,平衡保护当事⼈之间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的制定背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粗放、自发、紊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其盲目、无序、隐蔽的缺陷日积月累叠加凸显,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愈加突出。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1991年我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应当尽快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借贷行为。
释义: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即借款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借款的渠道一般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也包括了P2P网贷、互联网借贷平台等新型借贷模式。
第二条: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除外。
释义: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必须签署合同,并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
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第三条:借款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释义:一旦借款合同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释义: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逾期则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利息。
释义: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利息,不得私自调整利息支付方式。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应当将借款用途告知出借人。
释义: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应当将借款用途告知出借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第七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履行担保责任。
释义: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责任履行担保责任,这是保障出借人利益的一种方式。
第八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并有权要求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时转让或抵销。
释义: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时可以转让或抵销,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第九条: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不得隐瞒借款利率、期限等重要信息。
释义: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不得隐瞒借款利率、期限等重要信息,保障借款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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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2011年11月10日16:19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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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当前民间借贷——专访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民间借贷有何特点?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政府将如何规范其发展,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这一资金拆借行为与正规金融相比有何特点?
答: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
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
问: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利贷我国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答: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
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问: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对于畸高利率我国如何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民间借贷应规范化阳光化
问: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政府对民间借贷如何规范和管理?
答: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
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
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各有关部门多年来十分关注和重视培育、发展贷款零售商市场。
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与法律素质,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注意舆论导向,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