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英对照)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改外资[2012]190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意见通知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国正处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
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境外投资的投向引导。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
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录国发〔2010〕13号权威解读编辑本段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12.11•【文号】计投资[2001]2653号•【施行日期】2001.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1]2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民间投资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做好民间投资的促进和引导工作。
附:《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迅速,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些年来,由于受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因素的制约,民间投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对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背景分析民间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促进消费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投资主体单一、投资领域狭窄、投资风险偏大等。
因此,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需要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一)建立健全政策环境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投资热情。
2.完善金融体系,为民间投资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
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民间投资者的法律信心。
(二)拓宽投资领域1.放宽对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三)加强投资主体培育1.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投资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2.支持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鼓励他们开展民间投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3.增加民间投资者的交流和合作机会,促进合作共赢。
(四)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1.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提供风险防范和补充资金。
2.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监管,研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降低投资风险。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提高投资者的退出效益。
三、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措施,将有助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创新创业和就业,提高民众的收入水平。
四、总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和活力,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和政策,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民间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意识,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国民间借贷意见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36条全文内容)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
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二、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
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三、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
境内个人应当委托同时提供担保的境内企业,向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担保申请。
若外汇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境内企业为此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则可在为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的同时,为境内个人的对外担保办理登记。
外汇局不对境内个人的资格条件、对外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范围等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意见民间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量,⿎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是规范民间投资的必然要求,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社会就业的重要⼒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励、⽀持和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进⼀步⿎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动⼒,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详情⼀、进⼀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励⽀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意见》(国发〔2005〕3号)等⼀系列政策措施,⿎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准⼊的⾏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励和⽀持民间资本进⼊。
(三)进⼀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业和关键领域,在⼀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阔的市场空间。
民间投资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2]1906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1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特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要求,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发改外资[2012]190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国正处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
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境外投资的投向引导。
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和国别导向政策,支持国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加强民营企业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促进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国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
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
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
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在当前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创新、灵活、高效等特点,可以增加投资主体的多样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因此,为了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加快其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宏观调控,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应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稳定金融市场,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稳定物价水平,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还要构建透明、公正、稳定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政府干预和不当干预,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政府应当发挥好引导和服务的作用,建立民间投资的信息平台,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引导政策,降低投资门槛,简化投资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间投资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意识,防范投资风险。
第三,要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管理。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评估和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项目的准入条件和审查,防止项目的虚假和不良,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还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的问题,防止项目的滥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要加强民间投资的社会效益管理。
民间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当强化对民间投资的社会效益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防止投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造成损害。
同时,还要加强对民间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外部资源和技术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民间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国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通过产权制度,完善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提高企业投资的可预期性。
此外,应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减少企业负担,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政府应加强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资环境。
其次,加强金融服务和创新。
当前,私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本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政府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降低借款难度和成本。
加强金融创新,推出适用于民间投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投资需求。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
第三,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
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同时,也需要防范和化解风险。
政府要强化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审计监督。
对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要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更好的教育培训机会,激发人才的创新和创业活力。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合作,加大对民间投资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民间投资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取国际经验借鉴先进做法,推动跨国合作、项目对接和人才交流。
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吸引外资,共同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总之,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创新,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实现民间投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银监发[2012]27号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一)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
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三)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当向村镇银行提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稳健经营。
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五)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
(六)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2012年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目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10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8(证监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 21《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24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 29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 33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 36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民闻投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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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全 面启动 民闻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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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 关负责人解读 ( ( 国务 院关于鼓励和引导 民间投资健康 发展 的若干意见
口 本刊记者
张 自然 /文
意见 的主要 政策措施就是针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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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可 操 作性 、 提 高 文 件 的 可 执 行 力 。
一
是 明 确 了 进 一 步 拓 宽 民 间 投 资 准
入 范 围 的总 体 要 求 。要 深 入 贯彻 落 实 “ 公经济 3 非 6条 ” ,深 化 传 统 垄 断 行 业 和 领 域 改 革 开 放 ,规 范 设 置 投 资 准人 门槛,明确界定 政府投 资范 围,
,通称 “ 公经济 3 非 6条 ” ,对促 针对 民间投资发展 、管理和调控方面 的 困难 和 障碍 进 行 了专 门调 研 ,调 研 见》 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从当前看,出台 发现 ,主 要 问题 有 四个 方面 : 是 行 进 民 间投资 发展起 到 十分 积极 的作 一 《 意见 有 利于 进一步激发经济 发展 业 准 入 存在 不 少 障 碍 。特 别 是 在一 些 用。但 因种种原因, 非公经济 3 条 ” “ 6 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巩 固经济向好回 传 统 垄 断行 业 和 领 域 ,仍 然 存 在着 制 中 的 一 些 政 策 措 施 尚 未 真 正 落 实 到
2 6 投 资北 京 IV S EJ G N E TB IN I
业 和 领 域 存在 的 准入 难 问题 ,进 一 步 明确和 细化 了 “ 公 经济 3 非 6条 ” 等 文 件 中 有 关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的 政 策 规 定 ,提 出 了鼓 励 民间 资 本进 入 相 关 行 业 和 领域 的具 体 范 围 、途 径 方 式 、政 策保 障 等一 系 列政 策 措 施 ,并 努 力增
高三政治复习(真题模拟原创)专题我国的经济制和分配制
专题二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考点定位】一、考点扫描1生产与经济制度(1)生产与消费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发展生产的意义(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个人收入的分配(1)分配制度生产决定分配按劳分配及其作用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效率与公平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公平的影响提高效率、促进公平二若情分析若点一、我国的基本经SF制度[名师点睛】要注歆国经济制度有两个方面,一制対主体"种颅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互构骯有机联系.(2011高若江苏卷引甜1Q年,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较快增长,全年共完成23186.8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民间他业投遛颔所占比例分别是23%. 13颌64%.这说明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氐主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匚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九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韶分考点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名师点睛】我国的分配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在公有制的前提下,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对应非公有制经济,我们是实行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试卷演练】(安徽文综1)为了“扩大内需,保增长”,2018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居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A债务收入B红利收入C劳动收入D资本收入【三年高考】11 、10、09高考试卷及其解读2018年高考试卷及解读1 (2018咼考江苏卷10)图2表示效率与收入差距的关系,横轴x代表收入差距,纵轴y代表效率,原点O表示绝对的平均主义和绝对的低效率。
曲线表示效率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变化的情况。
该图表明①在x1之前,效率与收入差距成反方向变化②收入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后,效率会降低③收入差距扩大具有激励作用,效率将会提高④将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有助于保持较高的效率A.①②B. ①④C.②③D.②④2 (2018高考山东卷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争取农民收入实现更高增幅”是山东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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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英对照)Several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Encouraging and Guid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rivate Investme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all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 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l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all agencies 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private investment has continuously grown up of our nation; 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promoting the economy development, regulat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booming the urban and rural market, and enlarging the social employment. Spontaneously with firmly consolidate and develop the public economy, firmly promote, support and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nonpublic economy, further, to encourage and guide the private investment, it is helpful for persistence and perfec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of our nation, base on the modern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versified-ownership economy, promotion of the equal competition and joint development of various ownership economy; it is helpful for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fully playing the fundamental roll of the market in resource allocation, establishing a market environment of equal competition; it is helpful for excitation internal power in economic growth, fastening the found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moting a long-term steady and rapid economy development; it is helpful for enlargement of social employment, increasing the income of residents, stimulating the domestic consumption and promoting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o this end, we hereby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I. Furth widen the field and scope of the private investment(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1)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measures such as Several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Encouraging, Supporting and Guid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 and Private Economy and Other Non-Public Sectors of the Economy (3 [2005]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etc, encourage and guide the private capital entering the industries and sectors where the entrance is not clearly prohibit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 setting of the investment access threshold, to create a equal competition and access market environment. The market access standard and preferential policy shall be open and clear; equally treatment of various the investment subjects, no additional conditions shall be created singly towards the private capital.(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2) Clearly defin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scop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s mainly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fields where it concerns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resources can not be efficiently allocated by the market. Towards the infrastructure, municipal engineering and the other public service sectors where the market operation is implemented, the entrance of private capital is encouraged and supported.(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3) Further adjust the configuration and structure of the state-owned economy. The state-owned capital shall mainly invest on the continuous reinforce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important industries and critical sectors concerning the lifeline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the fields with general competition, a wider market space shall created for the private capital.(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4) Active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social undertakings of medical, education and etc. The private social undertakings shall be a major complement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and public utilities, overall planning, rational distribution and acceler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ormation of a social service system wher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shall be the core, and private investment is the auxiliary.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II. Encouraging and guiding the private capital entering the basic industry and infrastructural fields.(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