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样表)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表
植物名称
种植地点
序号
品种名称
种子(种苗)来源
种植面积
预计产量
(亩/公顷/平方米)
(公斤/株)
计划播种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预计收获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签名): 电话: 传真:
要求批件发送方式
来人领取
特快专递邮寄
普通邮寄
成都市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
报检申请表
植保植检站:
兹有下列植物、植物产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植物检疫规定,报请检验。
收货单位(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发货单位(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原产地
数量
运输方式
起运地点
运往地点
包装
件数
申请单位(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上由申请单位(人)如实填写
受检地点
抽样件数
备注
现场检验记录
检疫员签字
室内检验记录
室内检验员签字
签发证书号
注:1.现场检验不能确诊的,送室内检验;能确诊无检疫对象的直接签发证书。
2.此单附于植物检疫证书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种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种子管理办法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2004-7-13 9:09:10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1997年3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加强种质资源管理,促进我国农作物种子(苗)的对外贸易与合作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和与国(境)外交流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
第三条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
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
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第二章进出口种质资源的管理第四条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按照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目录管理。
属于“有条件对外交换的”和“可以对外交换的”种质资源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送交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品资所),品资所征得农业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不能对外交换的”和未列入目录的种质资源不准对外交流,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由品资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品资所登记,并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第五条对外交流种质资源的申请和审批:(一)对外交流单位向审核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对外交流种质资源说明。
审核单位同意后,再转报审批单位审批。
(二)审批单位审批同意的,由品资所统一开具《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见附件二),加盖“农业部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专用章”。
种质资源对外交流单位,持《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到植物检疫机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制度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制度一、申请(一)申请条件:1、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2、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申请方式:当面申请(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2、申请书(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食用菌品种说明;5、非转基因证明;6、菌种购销合同复印件;7、仅从事为境外制种进口菌种的,可以免于提交《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但须提供对外制种合同复印件以及仅在国内进行制种的承诺书;8、从境外引进试验用菌种及扩繁得到的菌种不得作为商品菌种出售,须提供相应的承诺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三)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能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当场补正后即时受理。
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4、因为事项复杂无法当场判断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办部门进行审查,五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5、申请事项不须经过许可的,或者不属于市种子管理站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同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代理单位
联系人
货物(品种)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用途
使用(种植)
地区
备注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或
英Hale Waihona Puke 名称第二联检疫部门留存总外汇额(美元)
折合人民币(元)
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审批机关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注:1.本表第一行栏目内设有3个功能选项,一张表只能以“√”标记选择其中一项功能。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样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编号:()年农种子进(出)审字第号
□仅作物种用物资证明□作为进口免税审批表
□仅作为年度免税进口计划下发前,办理种用物资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证明
申请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进(出)口口岸
国外供种单位
进(出)口
国家(地区)
在审批表中标记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功能,或者涂改标记选择的,该审批表无效。
2.本表一式四联,审核机关、检疫部门、审批机关、海关等单位各执一联,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进口出口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H级,Crr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Π;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EIZ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一一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一一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
等各个部分;“加工品”一一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口”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
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1b.发货口岸(中英文)
深圳
Shenzhen
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
中国
China
2b.到达口岸(中英文)
香港
HongKong
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
中国香港
HongKong,China
3.物种名称
(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进出口有限公司**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No.18,Hepingli,Dongcheng,Beijing,China
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
**进出口有限公司**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4.货物类型(中英文)
5.海关商品
编码
6.公约
级别
7.我国保
护级别
8.目的
9.来源
10.数量及单位
11.规格及含量
12.单价
石斛Dendrobium hybrids
清暑益气汤配方颗粒
Chinese Medicine granules of Qing shu Yi Qi Tang
3004909010
II
药品
培植
11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编:100714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张三
电话:12345678
传真:12345678
16..装运期:
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pdf
备注
总外汇额(美元)
折合人民 币(元)
确认意见:进口单位进口上述种子种源的品种和 数量,符合财关税〔20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审批机关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联,审核机关、检疫部门、审批机关、海关等单位各执一联,机打出具,字迹清楚,涂改、手写无 效。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编号:
进(出)口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国外供种单位 进(出)口代理单位
电话
进(出)口口岸 进(出)口国家
(地区) 代理单位联系人
货物(品种)名称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 类别 或英文名
称
单位
数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使用(种 植)地区
最终用途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七)提交的试验报告应打印,合同、协议可提供复印件。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 四、受理
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
合条件和规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 不齐全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需要补充的内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标准,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第六条规定:“进出 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
部审批。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中国公民法人资格。
(二)具有种子经营资格和进出口权(试验用种除外)。 (三)具有进出口品种说明书。 (四)应当审定的品种必须经过审定。 (五)具有种子质量证明(对外制种除外)。 (六)具有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试验和生产用种除外) 。
七、公开公示
拟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
《种子法规与实务》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主要内容是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 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农业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 可证和外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 进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 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 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进出口野生植物或者其产品的说明材料。
货物总金额
发货(到货)日期
注:本表各项目填写内容及需附具的有关申请材料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野生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申请人全称
申请书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营业执照编号
规格及含量
单价
中文名
拉丁学名
□
□
□
□
□
发货国家(地区)
中文:
英文:
收货国家
(地区)
中文:
英文:
进出口目的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当年首次申请时提供);
□商业性进出口的,提交进出口合同或协议;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进出口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委托代理进出口的,还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进出口协议;
[ ]进口个人):
法人代表(个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物种
国家保护级别
GITES附录级别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
来源
货物类型
货物数量
及单位
从业人数
固定资产(万元)
年总产值
主导产品
主要利用物种
加工能力
[ ]有 [ ]无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有效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编号:(200_)第___号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进(出)口口岸
代理单位(章)
电话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出(进)口单位
出(进)口国家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单位
数量
质量
用途
计划种植地区
外汇单价
总外汇额
(美元)
人民币金额
(元)
审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Βιβλιοθήκη )农业部审批意见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批专用章)
注:
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的用途分为试验、对外制种、大田生产;单位是指数量单位,以公斤(吨)、株、粒、头计;总外汇额以美元计。
2.本表一式四联,审批机关、植物检疫审批机构、海关、审核单位各执一联,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
常见错误示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方式为进出口)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及品种说明、品种权人同意证明、商品种子出口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不齐全。
3. 不具有与申请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出口业务资格。
山东省进(出)口草种(苗)审批表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1.进(出)口草种的用途分为试验、对外制种、大田生产;单位是指数量单位,以公斤(吨)、株、粒、头计;总外汇额以美元计。
2.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植物检疫审批机构、海关、审核单位各执一联,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进(出)口草种(苗)审批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编号:( )第 号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进(出)口口岸
代理单位(章)
电话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出(进)口单位
出(进)口国家
草种名称
品种名称
单位
数量
质量
用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计划种植地区
外汇单价
总外汇额(美元)
人民币金额
(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模板
附件2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填表说明1 .引进类型包括实生苗、营养繁殖苗、林木种子、草花种子、草种、插条、接穗、砧木、种球等。
其中,属于营养繁殖苗的,还应当在该栏中注明组培苗、插根苗等类型;属于实生苗的,还应当按照大苗木、小苗木分类依据,注明胸径的大小;属于暂免隔离试种的,还应当注明引进的是否为人工培育的种类。
2 .引进数量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并填加千克、株、粒、个等中文单位。
3 .引种地指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具体生产地,应当填写引种地国家名称和该国最高行政区划名称,如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引种时,引种产地填写至州(省、郡)或地区。
4 .引进用途包括造林、观赏、园林绿化、水土保持、草皮生产、生物质产品原料、果品生产、科研、展览等。
其中,用于草皮生产的还应当注明种植类型:土壤直接种植草皮、沙培种植种皮、无土介质种植种皮等,土壤直接种植草皮还应当填写种植草种数量。
5 .种植地点指填写国家林业局认证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的具体地点(填写格式: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乡(镇)名称+村名称+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名称)或者符合要求的种植地的具体地点。
申请引进不需要隔离试种的种类时,填写“一”。
“是否认证”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局认证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
6 .供货商指直接提供拟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国外企业名称。
7 .风险评估情况填写风险评估时间、风险评估结果的简介(可咨询受理申请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后填写)。
属于风险评估后第一次申请引进的,应当附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8 .引种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填写引种地主要有害生物的种类,或者以附件形式提交官方发布的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的材料。
9 .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进口出口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H级,Crr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11;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EIZ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一一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一一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
等各个部分;“加工品”一一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口”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单位
******
代理单位
联系人
***
货物(品种)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使用(种植)地区
最终用途
备注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或英文名称
*****
*****
**
**
**
**
***
总外汇额(美元)
*****
折合人民币数额(元)进()口目的
和
用
途
***************
进
(出)
口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
申请表
□仅作为种用物资证明□作为进口免税审批表
进(出)口单位
******(全称)注:“*****”为必填项
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尽量填手机号)
进(出)口口岸
***
国外供种单位
******(与合同一致)
进(出)口国家(地区)
2.国内首次进口水产苗种申请报告内容不全面、数据不翔实。
3.《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4.进口合同或意向书为外文文本,未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注:此栏为申请进(出)口的苗种数量符合进(出)口单位实际生产能力需要的说明)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农业农村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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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
口
目
的
和
用
途
***************
进
口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
(注:此栏为申请进口的苗种数量符合进口单位实际生产能力需要的说明)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农业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进(出)口口岸
青岛X
国外供种单位
XXX
进(出)口
国家(地区)
French Republic
进(出)口代理单位
北京市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联系人
李四
货物(品种)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使用(种植)
地区
最终用途
备注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或
英文名称
*****
*****
**
**
**
**
***
总外汇额(美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编号:20()年农渔种进(出)审字第号
□仅作为种用物资证明□作为进口免税审批表
□仅作为年度免税进口计划下发前,办理种用物资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证明
进(出)口单位
北京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XXXXXX
年月日(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