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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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稿纸

陕西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全绿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安排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主管部门的古树名木保护职责,有序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为指导,以弘扬植绿、爱绿、护绿传统和保护管理古树名木资源为目标,按照政府指

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我省古树名木家底,明确被保护主体,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普查范围及责任

符合《通知》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古树名木分级和名木范畴”以及《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古树名木均为普查对象。

责任划分按《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普查的技术方法

掌握我省实际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开展普查建档工作是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绿委办应采用传统调查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方法,以满足计算机网络动态监测为要求的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其方法如下:

1、以乡镇为单位,逐树进行普查,利用1:1万地形图和林业基本图、GPS定位仪、数码相机等工具进行数据获取、标本采集、调查表填写等。

2、以全绿办《通知》中附件2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为规程,切实按照普查范畴,完成好普查工作规定,为下一步的建档管理打好基础。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5年8月5日-9月30日)

1、拟定普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发出普查通知;

2、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教育;

3、收集资料:以2002年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几年收集掌握的古树名木信息对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历史记载情况进行查找收集、汇总。

4、准备材料:复制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印制调查用表,购置调查工具、仪器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三维防伪码扫描仪、GPS定位仪等)。

5、开展技术培训,掌握试点工作内、外业技术要点。

(二)内、外业调查阶段(时间:2015年10月1日-2016年8月10日)

1、外业调查:各市以县绿化委员会为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县普查工作,市绿化办负责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普查人员按严格照调查技术规程,对每株散生的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定位、拍摄图片,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进行记录并采集标本。对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枯死灭失的,要翔实说明。对前期档案记载或保护牌错误的,要核实更正,收回旧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详细调查建档。认真做到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实测、填卡、拍照、定位,确保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力求不错不漏不重,记载准确全面真实。

2、质量检查:由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随机制取10%外业调查的株树,进行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责令予整改。

3、内业整理:此项工作由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由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电脑进行统计汇总;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三)成果提交阶段(时间:2016年8月16日-11月10日)

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如下:

1、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2、古树名木群调查表;

3、古树名木清单;

4、古树名木分类株树统计;

5、古树名木分布一览表。

五、实施措施

(一)开展宣传,普及知识。要整理编印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管护知识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普查建档和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扩大古树名木保护参与的范围,为保护古树名木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普查建档工作,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认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普查范围,实行普查建档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到树。

(三)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各市对本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要逐株填表登记,详细填写树种、树龄、树高、胸围、冠幅、长势、立地条件、所处位置、权属、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并附远、近景的彩色数码照片,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建档,全省实行微机网络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对古树名木资料的更新、跟踪等动态管理工作。

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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