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鉴定准则(试行)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古树名木是指福建省境内具有一定年限并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及艺术价值的树木。
对于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
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树木的年代和历史价值:古树名木通常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其年代的确定需要考虑树木的生长速度、树轮的形成以及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树木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和影响。
2. 树木的生长环境:树木的生长环境对其形态和生长情况有着重要影响。
评估古树名木时需要考虑树木所处的气候、土壤、水分等环境因素,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3. 树木的形态特征:树木的形态特征包括树高、胸径、冠幅、树皮、树枝、叶片等。
通过详细观察树木的形态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是否具有古树名木的潜质。
4. 树木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古树名木往往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评估古树名木时需要考虑树木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价值,包括与历史事件、名人故事、传统风俗等的关联。
福建古树名木的评估标准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历史价值评估:根据树木的年代和历史地位,评估其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和影响,包括是否具有历史事件的见证、是否与重要人物相关等。
2. 生长环境评估:根据树木所处的环境条件,评估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和稳定性,包括是否是特定物种的代表、是否具有特殊的生长环境要求等。
3. 形态特征评估:根据树木的形态特征,评估其在景观设计和艺术创作中的价值,包括是否具有独特的形态、是否适合作为雕刻或园林景观的对象等。
4. 文化和艺术价值评估:根据树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的关联,评估其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价值,包括是否具有民间传说或神话故事、是否有艺术价值等。
福建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需要通过专家团队的共同努力和专业知识的支持。
专家团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科学测试等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鉴定。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福建的古树名木资源,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
古树名木评选方案
古树名木评选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内的树木越来越少,而城市中原有的古树名木也因多年的自然灾害、建设拆迁等原因引起了极大程度的破坏和损失。
因此,对于评选和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古树名木评选方案,对于评选和保护城市中的古树名木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也促进了城市中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升级。
方案内容古树名木评选标准1.树龄:以树皮、树干形态、树形及生长环境自然的证据作为判定标准。
2.树高:以树干高度或叶面高度(对于乔木植物)作为高度判定标准。
3.树冠:以树冠形态是否自然、层次分明、枝叶之间是否相互矛盾等作为判断标准。
4.常绿性、美观程度、保存完整度等因素,以及其他特殊标准(如所在景点、历史事件、参照文献中存在的相关记载等)。
古树名木评选流程1.按照《古树名木评选标准》,由评选委员会初选古树名木备选名单;2.备选名单公示3天;3.公示期间接受咨询和异议,委员会依次审定有效期限内的落实情况;4.审定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拟正式古树名木名单,并通报有关利益相关人;5.正式公布的古树名木名单实施对口长期保护机制。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政府人民机构、文化和旅游机构、林业管理机构、文物保护机构、环境保护机构、知名专家和学者等人组成。
活动宣传为了让大众更加深入了解古树名木评选活动,我们推出以下宣传策划:1.专题报道: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古树名木评选活动进行宣传;2.微博、微信推广:开设官方微信、微博平台,通过推送资讯、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宣传;3.打造形象:为义务志愿者发放活动宣传T恤等形象基础设施,进行全方位宣传;。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21”102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园林古树名木鉴定通知抄送:市绿委办秘书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56份)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申报鉴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鉴定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初步符合《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尚未列入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的树木。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一)鉴定标准 1、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1)古树树龄应当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2)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应当在八十年以上(含八十年)、一百年以下。
2、名木名木的鉴定以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为主要依据。
(1)符合下列情况为树种珍贵、稀有:①申报鉴定时,本市该树种的分布数量少于五株,且树1龄在五十年以上;②自然形成的奇特树型,如连理株、树中树等,且树龄在五十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对重要历史人物及重大历史事件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有报刊、书籍等资料佐证的;②国家主要领导人种植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科研价值:①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稀品种树;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新种且具有国际影响的?模式标本树?。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古树名木健康评价规范
DB3311/T93—2019古树名木健康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健康评价指标与测量方法、评价指标计算、健康等级判别。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健康评价。
2评价指标与测量方法2.1指标分级及权重古树名木健康评价共设7个指标,不同指标分级及权重如表1所示。
2.2测量方法2.2.1正常叶片率在树冠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上中下三个冠层各随机选取1条标准枝,计算健康叶片占总叶片数量的比例。
2.2.2树梢枯损率测定枯损树梢数量占全树同级别树梢总量的比例。
2.2.3枝干枯损率测定枯损枝干数量占同级别枝干总量的比例。
1DB3311/T93—20192.2.4主干倾斜度测定主干与水平面法线的夹角的度数。
2.2.5主干树皮损伤率测定损伤部位皮层的面积占同区段主干树皮总面积的比例。
有多处损伤的,取最大值。
2.2.6树干内腐率测定树干内腐断面积占对应部位树干断面积的比例。
2.2.7裸露根系损伤率用记号笔将裸露根系区分为若干个边长10cm的方格,计算有损伤的方格数占总方格数的比例。
3评价指标计算3.1单项指标计算根据表1,将古树名木健康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健康评价指标等级得分情况等级V IV ⅢⅡI 得分 4.1~5.0 3.1~4.0 2.1~3.0 1.1~2.0 0.0~1.0 3.2综合指数计算根据古树生长状况的外在表现对各指标逐一进行评分,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S=Zn;×p:。
式中:S—古树健康程度得分;n;—不同指标的得分;p:—不同指标所占权重。
各计算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
4健康等级判别根据综合指数将古树名木健康等级分为5级,每个级别对应一类健康状况,如表3所示。
表3古树名木健康等级评价及描述健康程度得分健康等级健康状况特征≥4.0优古树名木枝繁叶茂,生长良好3.1~3.9 良无自然枯损、枯梢,但生长渐趋停滞状2.1~3.0 一般自然枯梢,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1.1~2.0 衰弱整体长势差,枯损现象多,长势衰弱≤1.0濒临枯死主梢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2。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一)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一)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
引言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中珍贵的资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拥有众多古树名木,为了科学鉴定和评估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鉴定标准
古树判定标准
•树龄超过100年;
•树高大于或等于10米;
•树冠生长良好;
•主干粗大,轮廓完整;
•有历史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
名木判定标准
•植株形态独特、特殊;
•具有观赏或科研价值;
•体积较大;
•应能代表物种特征。
鉴定程序
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树木特征、历史文化背景等;
2.实地考察,获取树木的详细信息,如高度、树冠形状、主干直径
等;
3.针对鉴定标准进行评估,资料分析,综合判定是否达到古树名木
的标准;
4.基于评估结果给予鉴定。
评估标准
古树评估标准
•树木健康状况;
•树冠的生长状态;
•树干的完整程度;
•相关历史文化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
名木评估标准
•植株形态及观赏价值;
•科研研究价值;
•物种独特性及代表性。
结论
福建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和传承该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鉴定和评估,可以合理规划保护策略,保护这些珍贵的古树名木,同时也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和传承福建的古树名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1. 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保留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
其中,古树名木是上海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承载着历史的痕迹和文化的积淀。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珍贵资源,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旨在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物质和非物质价值。
2. 古树名木及其重要性古树名木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或珍稀价值的老树,它们在自然界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古树名木承载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的稳定与繁荣、人类文化的记忆与积淀,对于传承地方的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3. 上海市古树名木与后续资源鉴定的标准和程序为了科学、公正、准确地鉴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上海市制定了一套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和程序包括:1) 古树名木的定义和分类:上海市根据古树名木的芳龄、养护条件、规模等因素,对其进行了分类,包括特级古树、一级古树和二级古树等不同级别。
2) 鉴定条件与要求:上海市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条件和保存状况,制定了一系列鉴定条件和要求,包括树干粗细、树龄、树冠形状等方面。
3) 鉴定程序与流程:上海市古树名木鉴定委员会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工作,包括申请、审核、实地考察和鉴定报告的出具等环节。
4.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要想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既要保持其原始状态的完整性,又要合理利用其价值。
在保护和利用方面,上海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 制定保护政策和法规: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要求和措施,包括保护地设置、养护和修缮等方面。
2) 加强科普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认识和了解,上海市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包括展览、讲座、互动体验等。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梧政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发〔2010〕79号)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梧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树木或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梧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地处市(县)城区、建制镇内的古树名木,由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处农村、山区的古树名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石政办规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1日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保护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稀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重点保护树木,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以及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树木。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为一级重点保护树木。
树龄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的为二级重点保护树木。
第四条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按照“一树一档”要求,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立卡、设立标志;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与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责任书,明确日常养护权利和义务。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福建省
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了科学鉴定与评估古树名木,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与保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
1.3 古树名木的鉴定与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本标准的实施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执行。
2 术语和符号2.1 古树 Ancient Trees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树木。
2.2 名木 Famous Trees指国内外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3 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的强弱状况,表现在枝干有无破损、枯梢的情况、叶色、病虫害等。
2.4 树冠 Crown树木上部承载主枝系统和树叶的部分。
2.5 树冠投影 Crown Projection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即树冠外沿的垂直投影面。
2.6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的胸高直径,即根茎部位(或地表)上方1.3m处的树干直径。
2.7 地径 Diameter at Butt End树木根茎部位(一般指土迹线上5cm处)的直径。
2.8 土壤容重 Bulk Density of Soil单位体积的土壤(包括孔隙度在内)烘干后的重量,单位g/cm3。
2.9 土壤pH值 pH Value of Soil指土壤酸碱度。
2.10 C14法 Radiocarbon Method根据碳-14(14C)的β-衰变产生的自然衰减建立的计时方法,又称放射性碳法。
按下列公式计算:A=Tln No/NA式中:A——标本年龄;Τ—— C14平均寿命;NA——标本现有放射性;No——标本原始放射性。
2.11 年轮法 Method of Dendrochronology根据树木年轮确定树龄的方法,又称树木年轮断代法、树轮纪年法。
一般通过确定树木根颈部位年轮的数目来测算树龄。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管护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包括管理、健康诊断、日常养护、专业养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QX/T 231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 1830 红脂大小蠹检疫技术规程LY/T 2494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LY/T 3073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生长环境habitat直接或间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
3.5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3.6树洞修补repair and fill hollow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3.7支撑brace用硬质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3.8拉纤drawing用柔性材料对不稳固树体和大枝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4 基本规定4.1 保护范围单株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范围内;古树群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小于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连线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古树名木鉴定规 范 gov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 gov古树名木是指那些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树木。
这些古树名木因为其独特的形态、巨大的体积、悠久的历史等特点而备受人们关注。
鉴定古树名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鉴定古树名木的目的和意义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旨在发现、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自然文化遗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生物学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鉴定古树名木的基本原则1.历史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历史性,通常要求树龄在100年以上。
2.稀有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稀有性,即在同一地区同一物种中属于罕见或独特的存在。
3.完整性原则:古树名木应保持树干、树冠、根系等主要部分的完整性,不应有过多的人为破坏或自然损毁。
4.保存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处于良好的保存状态,没有较大的生理病害或结构性缺陷。
5.文化性原则:古树名木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性,即与历史事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相关联。
三、鉴定古树名木的主要指标1.树种特征:包括古树名木的学名、常用名、形态特征等。
2.树龄判定:通过树轮分析、根系观察、历史文献等方法,确定古树名木的年龄。
3.树体特征:包括树高、胸径、冠幅等指标,以反映古树名木的体积大小。
4.文化价值:通过历史文献、民间传说、地方风俗等途径,了解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
5.生态价值:包括古树名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评价。
6.保护状况:包括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情况、人为破坏情况等。
四、古树名木鉴定的主要方法1.实地调查:通过对古树名木的实地观察、测量和采样,获取详细的数据和样本。
2.历史文献研究:通过查阅历史文献、地方志、古籍等资料,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
3.树轮分析:通过树木年轮的形成和变化,确定古树名木的年龄和生长历史。
4.遥感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古树名木的空间分布、数量和形态特征等信息。
古树名木鉴定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鉴定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鉴定的术语和定义、鉴定方法、鉴定机构、结论、公布、标识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古树名木的鉴定和公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868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DB14/T1200古树名木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DB14/T8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14/T 86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古树树龄在100a以上的树木。
一般按树龄将古树分为三级,树龄在500a以上的树木为一级,树龄在300a~499a的为二级,树龄在100a~299a的为三级。
3.2名木珍贵、稀有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及纪念意义的树木。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4鉴定方法4.1树种4.1.1实地识别观测枝干、叶、芽、花、花序、果实、种子的形态特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确定所属的科、属,记录种的拉丁学名和中文名称,拍摄相关照片。
4.1.2影像鉴别根据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观测其枝干、叶、芽、花、花序、果实、种子的形态特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确定所属的科、属,记录种的拉丁学名和中文名称。
4.2树龄4.2.1文献追踪查阅地方志、碑文、游记、传记和其它文献资料,获取相关证据进行推断。
4.2.2年轮测定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晾干、固定、打磨后,直接记数或年轮仪判读确定。
4.2.3回归估测利用本地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进行计算。
4.2.4访谈推测实地走访当地居民,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推测。
4.2.5针测仪测定采用针测仪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根据输出的树木生长状况波形图进行确定。
4.2.6CT扫描测定利用树干扫描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获取年轮数目进行判定。
4.2.7碳14测定采用碳14示踪被测样品中的衰变程度进行判定。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细则_细则_
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细则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下文是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条为适应全市林业园林和城乡绿化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区(市)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依据《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二)建立完整的全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信息档案;(三)制定全市性质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四)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有益成果;(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培训。
第四条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置标志;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和有关规定,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三)建立完善相应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明确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对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确保每株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五)对辖区内濒危古树名木进行复壮抢救,修筑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六)对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评比表彰。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一)确定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管理;(二)及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病虫危害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救治和复壮;(三)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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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1.3(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
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2.外国元首或着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3.国内外着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着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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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2.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晾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3.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利用本地(本气候区)森林资源清查中同树种的树干解析资料,或利用贮木场同树种原木进行树干解析,获得年轮和直径数据,建立年轮与直径回归模型,计算和推测古树的年龄。
4.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四、名木现场鉴定
名木的树种鉴定、树龄鉴定、生长势鉴定均与古树鉴定方法相同。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可分别采用以下鉴定方法:
(一)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风景名胜地、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二)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
员会(
称。
古树名木现场鉴定后须出具《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见附件),并附照片和电子图片。
对于同时具备一级古树和名木条件的树木,需要同时提交古树和名木的技术档案。
六、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与发布
对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审定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报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对二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市级绿化委员会(直辖市由区县绿化
委员会)报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报省级绿化委员会备案。
对三级古树的审定结果,由县级绿化委员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各地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统一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备案。
附件:古树名木现场鉴定意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