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班组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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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工班组施工管理制度
为顺利完成毕节市金海新苑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下,加强工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泥工班作如下规定:
一、木工班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的全面管理和调度服从大局。对不服从工长及管理人员安排者。罚款10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对于砼浇筑
1、班组在没有现场管理工长的同意下,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对不服工长同意而更改配合比的工人,一经发现必须对其清理出场处理,予以罚款班组200元。二次罚款班组500元。
2、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严格质量要求,振捣密实,不得漏振,如拆模检查因漏振出现蜂窝、空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每次200~500元罚款处理;如情节严重,返工重做,由班组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整改合格。
3、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必须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未清理者,工长可安排其他班组清理,对所产生费用从砼班组中扣除,并每次罚款100元。
4、砼浇筑时,应有专人找平,按照标高执行,如浇筑后,发现砼面层严重不平整,每次处罚款50~200元。并由砼班组剔凿平整,达到合格为止。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班组全部负责。
5、砼浇筑时,应浇筑在指定的部位,不能散落在地面上或其他
地方,如有散落于其他地方时,应把砼铲到浇筑的部位上去,如发现有大量砼落于地上不收者,每次罚款50~200元,损失由班组负责。
三、对于砌体,抹灰:
1、在砌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轴线和施工图纸进行砌筑,对所施工的砌体因灰缝过大,出现垂直通缝、垂直度、平整度等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必须进行返工重做。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班组负责,并每次200元罚款处理;出现第二次加倍处罚。
2、对每层砌体完工后,必须对所余砌块、落地灰、木方进行清理。如发现未清理,工长有权叫其他班组清理。对所产生费用从砌体班组中扣除,并每次罚款200元。
3、对于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每到下班时应及时用完,收捡干净,不能浪费,如有下班后砂浆不用完,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对于现场工长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合理建议可向工长提出。对白天不能完成的工作,如应工期和进度要求,该加班必须加班,反之影响后续工序施工时,予以罚款500元/每次。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入场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指定的住宿,擅自乱搭建工棚者罚款200元,并拆除整改。
2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到污水、大小便、拉结,不许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3、不许酒后、穿拖鞋、赤膊、赤脚上班,违章罚款200元/每次。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违章一次扣除班组100元/每次。
5、损坏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罚款50元/每次。
6、高空作业违章乱放材料,从高空乱倒垃圾废渣者罚款100元/每次,造成后果自负。
7、卸料平台堆放材料超过限载要求每次罚款100元/每次。
8、木工机械不设防护,使用后不关电源每次罚款100元。
9、模板拆除不按方案要求野蛮施工,钢管模板乱丢乱放、悬空留有模板,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10、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无接地接灵,电线破皮、老化、不及时维修更换,每次罚款50元。
11、违章操作违反“十不吊”规定罚款200元。
五、生活区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必须门窗完好,室内整洁、通风、明亮,如损坏门窗及室内气味重对室内没人处罚50元罚款。
2、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柴、炭等设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如有违反,对责任人处罚200元罚款并负事故责任。
3、宿舍内不准使用电驴、热的快、碘钨灯及大功率电器,更不准私自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明灯现象如有违反,对责任人处罚200~1000罚款视情节而定。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发现,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罚款并没收物品。
5、宿舍内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生时每人每次按500~1000元重处,并驱逐出场。同时对班组长处以3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6、吃剩下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内,严禁随处乱倒,违反者处罚50元/次。
7、晚上22:30分以后,喝酒行为,高声喧哗,打牌娱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罚款200元/每次。
本制度制定以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能节源,不以罚款为目的。其宗旨是:消除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工期推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希望班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班组长:
日期:
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海新苑建设项目项目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