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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津交发〔2023〕201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交发〔2023〕201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预算单位: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经2023年10月13日委第3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馈与整改第三章报告与通报第四章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第五章结果公开第六章监督问责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是指市交通运输委针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绩效信息,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利用,进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活动。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更新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更新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更新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8.12
•【字号】津道运发〔2019〕81号
•【施行日期】201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更新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的
通知
津道运发〔2019〕8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6〕112号)规定,部分厂家已经开发生产相关车载专用设备,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和我市公安部门对车载专用设备的检验结果,现更新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安装:
一、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E—DI5042—G4型号;
二、深圳车小米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02型号;
三、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SYCIHSJ02型号。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12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津交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3〕9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维护道路运输领域各方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银保监局联合编制了《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天津银保监局2023年1月17日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刻汲取“9.28”、“6.13”、“6.18我市某客运企业在山东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及“贵州9.18客运车辆侧翻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落实我市“两客一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营运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维护道路运输领域各方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方案:一、此次规范整治范围由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的车辆投保和承保行为。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津交发〔2023〕174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23〕174号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审核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评估验收第五章附则“津牌品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天津市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市,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创建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天津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创建实施、监督指导、创建验收和成果示范等。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委建管处负责天津市公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港航局负责天津市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坚持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实施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围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性、耐久性为主攻方向,从工程设计、建造技术、组织管理、材料产品、机具装备、工艺工法、检测方法、智能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技术管理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津交发〔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津交发〔2023〕198号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我市公路水运行业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验证机构检测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比对试验选取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3天胶砂强度指标,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和交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共有37家具有相应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参加。

比对试验前期成立专家组负责比对试验方案制定及论证、比对试验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确保比对科学性、规范性;过程中强化比对现场监督、比对视频录制和提交,保证试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期加强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复核校验,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从比对结果来看,27家为“满意”,7家为“基本满意”,3家为“不满意”,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室水泥检测能力总体平稳。

二、评价标准和比对结果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以Z比分数评价每个参加试验室的试验结果。

结果分类如下:(一)“满意”:所有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二)“基本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2<│Z│<3,且其余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三)“不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3或者有明显计算错误的结果。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见表1,单位名录见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01•【字号】津交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的通知津交发〔2023〕118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提升委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受理第三章事项办理第四章事项办结第五章回访第六章督办第七章通报第八章不满意工单申诉第九章知识库及培训第十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委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办理规程(试行)》(津交发〔2021〕10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便民服务热线,是指天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的天津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下简称12328热线)、及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等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是指群众企业拨打12345热线、12328热线,或通过12328热线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反映诉求,相关部门将工单转派我委(包括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办理的事项。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津交发〔2020〕185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构设置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根据“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需要,拟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机构设置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 长:王魁臣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魏宏云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组长:杨树海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子杰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孙长国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吕洪娟市交通运输委总经济师杨? 光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成? 员:杜二鹏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室主任孙明辉市交通运输委法规处处长于冉冉市交通运输委综合规划处处长韩福前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处长王桂英市交通运输委设施管理处处长杨? 宁市交通运输委财务处副处长张? 捷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陈? 星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支队长曾水泉市公路中心副主任职责:(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

(二)负责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规划计划、协调指导、宣传报道、示范区评选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做好市级统筹和计划引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五)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的沟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主任:韩福前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处长副主任:曾水泉市公路中心副主任成员:柴大胜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汪东升市交通运输委设施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张迺元市道路运输局公汽处处长张家琨市道路运输局运输处处长刘新杰市公路中心副主任田磊市公路中心农村公路管理部部长张春涛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干部职责:(一)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三)负责拟订“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及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四)负责组织“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五)负责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区申报评比工作。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0.01.29
•【字号】津道运发〔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
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及市交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局安委会组成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郭子杰市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王世良市道路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张捷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周虹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祁家林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贺玉民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付向东法规处(研究室)三级调研员
张迺元公共交通处处长
罗晓鹏出租汽车处处长
张家琨道路运输处处长
王刚安全应急处二级调研员
苑文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刘立新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支
部副书记、副主任
王伟天津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党支部
书记、主任
二、工作机构设置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处。

主任:张捷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刚安全应急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王建华、刘涛。

2020年1月29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津交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津交发〔2023〕6号委内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的关键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第50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安排(一)公路、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2023年公路、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2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7亿元。

公路项目10项,其中,续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等8个项目,新开工团大公路改建工程等2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

铁路项目10项,其中,续建京滨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等7个项目,新开工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等3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8亿元。

港口水运项目7项,其中,续建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等3个项目,新开工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等4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亿元。

2. 2023年重点谋划项目2023年重点谋划项目12项。

其中,公路方面,重点谋划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等3个项目。

铁路方面,重点谋划津武市域(郊)铁路等3个项目。

港口水运方面,重点谋划天津港大沽口港区9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等6个项目。

此外,另有23个项目纳入滚动计划库,开展方案谋划工作,视今后项目资金筹措、成熟程度适时推动建设。

(二)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项目2023年计划安排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共33项,总投资估算17.3亿元,计划2023年开工并完工29项,总投资为16.2亿元,其余4项完成前期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放管服”水平,努力营造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已经2024年1月3日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月3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一、政务服务(一)优化涉路施工延期申请办理。

涉路施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自然日前,申请人在确定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环境未发生改变,核实周边地下管线、公路设施及附属设施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延期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申请行政许可决定。

(二)优化大件运输审批。

对本市及跨省大件运输(I类)采取“快审秒批秒办”审批模式,加快审批进度。

(三)探索“智能审批”新模式。

优化系统建设功能,推进普货车辆年审和“两客一危”从业资格认定智能审批。

(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更新过户与相应小客车指标申请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五)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将“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事项告知承诺范围由自贸区扩大到全市,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提供便利。

(六)对作业集中区域渔业船舶检验提供上门服务。

为方便我市渔业船舶外地作业较为集中的山东石岛地区渔业船舶检验,派遣船检师主动上门为该区域作业的天津籍渔业船舶进行检验,节约渔民验船成本。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津交发[2020]22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建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实施,我委开展了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

经第66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予以公布。

2020年12月22日附件:1.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2.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名单3.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1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主任委员(1人)魏宏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委员(5人)孙长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总工程师郝润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张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旭锴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朱敢平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秘书长(1人)韩福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副秘书长(8人)柴大胜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副处长程锦天津市公路学会理事长、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理事长尹相君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铁路建设处处长訾建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处处长于君涛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处长付向东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孙运国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新岐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道路总工附件2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共90人)公路建设组(18人)王晓华王新岐朱晓东刘旭锴刘润有孙长国孙运国李海舢杨永前张强陈正攸周卫峰赵文志高伯翔曹景韩振勇韩福前魏宏云港口水运组(16人)王轩史伟付向东朱平刘佳东李一勇杨华肖忠 XXX庆 XXX勤武守元季则舟郝润申胡保安祝世华秦亮交通运输组(17人)于君涛马寿峰王伟王国锋王海燕张捷张迺元杜二鹏陈昊庞明宝赵坚贾彦勇柴大胜翁玉波黄殿会崔洪军程锦轨道交通组(13人)王立天冯进峰朱敢平李义岭李汉卿李际胜杨克鉴杨贵生张世标郑习羽贺维国韩圣章訾建峰铁路建设组(13人)牛凤鸣尹相君白鸿国李树德杨生伟张佩竹张建政苗赛松孟凡铁秦宝来董雪雷华阳管建国智能交通组(13人)毛洪钧刘东海刘树东关志伟苏刚李强杨嘉琛张泳周里智梁天宇梁兴雨薛文薛京生附件3第二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共计327人)公路建设组(140人)于永刚于洪兴马士宾王雷王燕王文欣王永成王存海王兆军王宗仁王树敏王莲香王晓华王新岐王德群井润胜尤学一牛军田磊丘银英白子建邢妍邢锦邢永辉毕经东朱彬朱劲松朱晓东朱敏清刘英刘建刘琳刘玉辉 XXX杰刘旭锴刘运红刘志刚刘国慧刘爱明刘润有齐琳闫石闫卫喜闫燕红汤洪雁许平孙长国孙东利孙吉书孙运国孙海元李仙李斌李正中李世明李传宪李军伟李晓宁李爱民李海舢李海斌李曦淳杨亮杨永前杨新磊肖田肖庆一吴云吴冬吴刚吴景海邱照宝谷李忠汪凌志张生张民张军张勇张强张大为张子俊张友明张书荣张东岩张建东张美琴张洪峰张宪新张爱春张鹏勇陈星陈亮陈凤秋陈正攸陈海鸥岳向武金树法周莉周健周卫峰周华贵周作顺周培柏郑连生赵少伟赵凤华赵文志胡永华费曼利贺会立夏兰徐海洋高翔高伯翔郭玉香黄忠明曹诚曹景曹书生唱润好崔志刚崔克让笪巍康振商耀祥董刚蒋玉花蒋明镜韩国倩韩树杰韩振勇韩福前傅婕婷曾伟谢彬谢斌靳颖潘大民魏如喜魏宏云港航建设组(76人)王轩王毅王世明王克勤王相国王晓敏王海霞邓宏彦史伟付向东朱平任燚任宏宇刘凤松刘良志刘现鹏刘佳东刘祥玉孙光厚杜尊峰李洋李一勇李奇峰李晓波李海锋杨华杨玉森肖忠吴怀波何文钦何国本余建星沈迪州宋效第张娜张乃受张永金张光玉 XXX庆 XXX勤张金凤张春雨张胜峰张振山陈浩陈云飞陈伟鹏陈际丰陈健学陈德旺迟乃旗武守元苑桂永季则舟郑广民赵永赵吉东郝润申胡保安胡家顺祝世华秦亮袁立伟耿树旺栗凤进夏悟民高崧涛黄宏宝黄明俊常云彬梁萌程林童军阚卫明翟征秋潘伟交通运输组(21人)于君涛马寿峰王伟王国锋王海燕乔建刚张捷张鹏张迺元杜二鹏陈昊庞明宝赵坚贾彦勇柴大胜翁玉波黄殿会崔洪军康宁程锦谢慧扬轨道交通组(34人)马晓磊王立天王清永田峰田贵州冯进峰朱敢平刘彬刘一文孙为东李白李进李义岭李汉卿李向辉李际胜杨克鉴杨贵生肖晨宋仪宋超业张斌张长强张世标张海波庞金爽郑习羽赵欢贺维国常利董秀竹韩圣章曾小旭訾建峰铁路建设组(33人)王会海牛凤鸣尹相君冉锋白鸿国许顺国李树德杨生伟杨艳红沙佩泉肖春光张颖张广寅张宏涛张佩竹张建政陈旭苗赛松范向卿岳玉强周建松郑铁柱孟凡铁赵瑞丽荣恩来秦宝来耿莉红郭华阳郭佳栋梁大坚董雪雷华阳管建国智能交通组(23人)毛洪钧田涛刘东海刘树东闫伟关志伟苏刚李强杨嘉琛何立忠何铁强张泳张伟红陈红梅周里智周晓波赵峰徐杰梁天宇梁兴雨蒋寅薛文薛京生。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3月4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当好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路先锋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干部学习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培训、执法人员轮训、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做实上持续用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8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8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8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津交发〔2023〕170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8家单位资产报废的通知津交发〔2023〕170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报来《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申请对机关及局属单位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津道运发〔2023〕54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津交执总报〔2023〕4号)《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津公路中心报〔2023〕70号)《轨道服务中心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津轨财〔2023〕10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综合服务中心资产〔2023〕7号)《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交科院报〔2023〕3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交建报〔2023〕29号)收悉。

按照《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财资〔2022〕44号)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物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津交发〔2016〕253号)相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8月21日第30次党委会审议,同意对你单位(中心)申请报废的总计1049台(套)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599,655.61元,各单位(中心)具体明细附后。

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按规定对报废后资产规范处置,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津交发〔2023〕17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23〕179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激发委属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1号)要求,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3日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发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单位服务效能,切实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科学化、规范化、差异化管理水平。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

市港航局和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处于行政执法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绩效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原则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绩效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差距,促进绩效工资向全面建设过硬、班子团结奋进、工作业绩突出、干事创业氛围浓厚的单位倾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坚持经费合规、可持续原则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要合法合规、可持续。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津交发〔2023〕16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津交发〔2023〕161号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委领导同意,现对委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志楠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常务副组长:杨树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组长:刘道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魏宏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郭子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天津市道路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红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孙长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总经济师二、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建设推动组、综合运输服务组、政策协调管理组。

办公室及各专项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1.组成人员组长:于冉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规划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处)处长成员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研究室(宣传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规处(审计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管理处(交通战备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施管理处(超限管理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铁路建设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2.主要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跟踪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推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津交发〔2023〕175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
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交发〔2023〕175号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经2023年8月31日第1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本次共下达资金3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2023年我委部门预算科目中“2022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2022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2022年度应补助资金4865.2624万元,本次下达资金3500万元,补助金额按本次下达资金与应补助资金之比进行分配,各公司补助金额见附件。

所列资金随文拨付,应专款专用,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相关企业,同时按要求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3年9月8日附件
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根据《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港口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受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港口实际,现就我市船舶港口服务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种类:(一)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经营(二)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船舶备件、垫舱或绑扎物料)供应业务经营(三)船舶淡水供应业务经营(四)船舶生活品供应业务经营(五)船舶垃圾接收业务经营(六)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收业务经营(七)船舶围油栏供应业务经营(八)船舶提供岸电业务经营(九)船员接送业务经营二、申报要件(一)申报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经营须提供以下要件: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需提供: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包括。

企业经营性质、投资规模、组织机构设置)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登记证书4、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或用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6、设施、设备清单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专用供油船舶(两家或多家企业不得共租同一艘船舶,企业拥有一艘船舶的总吨位不小于300吨,拥有两艘船舶以上的总吨位不小于300吨)或专用供油码头(专用码头需配备容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储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环线和天津大道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环线和天津大道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环线和天津大道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4•【字号】津交发〔2022〕116号•【施行日期】202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环线和天津大道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22〕116号市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机构改革后路政管理,落实好外环线(含外环调整线)、天津大道(含会展通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路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外环线和天津大道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路政管理协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路路政管理方面(一)委设施处:负责总牵头公路路政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对违反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线索及有关证据材料认定后,移送市执法总队;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二)市公路中心:参与起草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养护中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报送涉嫌公路路政管理的违法线索;对市执法总队发现的公路设施相关各类问题跟踪督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设施养护单位养护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线索及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委设施处;指导协调、监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三)市执法总队:参与起草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核验公路养护工程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告知书》;对市养护中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报告的涉嫌公路路政管理的违法线索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委设施处;在公路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公路设施相关问题告知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市养护中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委设施处;对委设施处移送的违反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查处,将结果通报委设施处;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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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三、招聘人员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

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一)笔试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资格证)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为交通土建类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5日在高速处(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统一进行笔试。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10月26 日后在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网站(.cn)公示。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9日,在高速处(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统一进行笔试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递补人员。

(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递补人员。

九、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监督电话:23549553原标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点击下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岗位计划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年9月25日篇二:冯刚- 欢迎来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附件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导则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建设。

2一般要求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港口企业防治污染海洋环境安全营运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企业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防污染管理人员;单位内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与防污染职责,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机制等。

2.2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实施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岗位与责任人、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与频次安排、检查结果反馈与处理要求等。

2.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人员,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等。

2.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包括各岗位、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相关人员资质管理和行为规范。

2.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与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建设规模及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备;设备设施台账及更新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2.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单位防火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等。

2.8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如储罐)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

2.9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安全管理,船舶、码头双方在解系缆作业、铺设围油栏作业、船岸安全检查、通信联络等方面的责任及程序。

2. 10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包括事故隐患排查,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隐患识别与分析,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隐患治理方案,有效的治理措施,对治理情况验证和效果评估。

2. 11应急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与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以及事故救援。

2. 12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包括人员健康保障、劳动保护。

3特殊要求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装卸作业的单位,还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3.1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检测与报警,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警示标志设置,对火源的控制和管理,应急保障措施等。

3.2石油化工码头船岸安全检查联系制度。

包括检查联系表,检查内容,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管理等。

3.3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有关.技术要求,岗位责任,工艺流程,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3.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特点,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应急保障等。

4实施与维护4.1各单位应将制度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结合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每个员工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4.2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包括建档、分发、保管、登记、记录及公布等方面的要求。

各相关管理制度应汇总形成体系文件备查,具体内容包括:封面,前言,范围,一般制度要求,特殊要求,制度实施与维护办法等。

4.3当港口基础设施、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作业货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本单位内发生污染海洋环境事故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得到必要的更新和完善。

4.4各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等,对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和修订,确保各项制度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篇三:源头治超工作例会- 欢迎来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源头治超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27日)2009年8月27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召开源头治超工作例会。

会议由局治超办主任李中同志主持,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源头治超领导小组主管局长(处长、所长)及治超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巡视员、局源头治超领导小组组长王昌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河西区、河北区、塘沽区等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对货源企业采取派驻运管人员、检查组巡查、与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等方面汇报了近期源头治超工作进展情况。

部分区县就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市治超指挥部8.25治超工作例会精神。

会议认为,敬威副秘书长的讲话客观地总结了前一阶段我市治超工作的情况,体现了市政府对治超工作的决心。

目前我们在源头治超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治超工作的成绩和效果一定不能估计过高,不能满足现状。

我们要按照敬威副秘书长所讲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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