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罚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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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目的是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包括未佩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使用安全绳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2.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如私自排放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违规操作明火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4. 违反安全设施规定: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隔离网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5. 违反人员管理规定:施工方或工人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负责人、安全员等,或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施工方和工人在施工现场需严格按照当地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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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500元/人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规定,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常见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规建设罚款:对于未经批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违章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 安全管理不到位罚款: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施工材料使用不当罚款:对于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4. 违规操作罚款:对于违规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用电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工具等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5.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违规操作、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不仅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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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适用于所有拥有施工现场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任何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妨碍了其他人员和交通的通行;
3. 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他人安全;
4.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
5. 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施工许可证;
4. 取消施工许可证;
5. 撤销施工现场使用权。

第四条: 处罚程序
1.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和相
关资料;
2.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方;
4. 被处罚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罚款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光脚、赤膊者,罚款50元;2.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30元;3.晚上10:30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30元;4.用水后不关好水闸者,罚款30元;5.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罚款50元;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罚款50元;7.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100~200元;8.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9.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10.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50~200元;11.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100元;12.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罚款50元;13.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罚款30元;14.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15.男女混住(包括有结婚证的),为按指定地点住宿者,罚款50元;16.所有电动积聚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罚款50元;17.下班后没有对积聚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罚款50元;18.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50~300元;19.不按照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100~500元;20.下班后没有用完已下水泥的砂灰者,每斗车罚款100元,每斗灰罚款20元,每灰斗水泥油罚款20元;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22.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作业,屡叫不改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在工地范围内喝酒(啤酒除外)或在酒后在工地闹事者,罚款200元;23.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200元;2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罚款200元;25.使用物料上落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爬塔吊物、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50~100元;26.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罚款100元;27.外墙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8.搭乘物料上落架(吊笼)上落折,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9.攀怕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30.不按规定使用材料,大材小用造成浪费者,罚款50~200元;31.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罚款100元;32.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随意损坏绿化或乱向绿化用地仍杂物和建筑垃圾的罚款50元。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处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进行安全管理、不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不安排专人负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人员处罚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对于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章工人处罚第七条施工工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工人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五章违法犯罪处罚第九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工程合同评价、资格审查等方面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以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列条例为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其中部分内容,该条例主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证书要求及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依法公开。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罚款征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提出停止执行罚款的申请,并经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一、总则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罚款标准
1.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公正、透明。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条例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人身安全,应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特定以下罚款条例,希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
一、严禁穿拖鞋、赤脚、高跟鞋和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违
者罚款50元。

二、非专业人员私自使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拆接电器、电线,违者罚款
100~200元。

三、严禁施工现场吵闹、打架、搞破坏和从高空抛工具、杂物,违者罚款
300~500元。

四、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危险区进行冒险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五、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出工地。

六、发现工人没带胸卡上班每次罚款50元;不遵守职工守则、违反安全操
作规程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工卡,并罚款100元。

七、各班组应做好“四口”防护,即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做好临边防护,并定时检查,违者后果自负。

八、严禁工人攀登井架和脚手架、乘坐吊篮上下或酒后上班,罚款100~200
元。

九、井字架应派出专人负责开机,严禁超重上下,违者后果自负。

十、各班组要做好防火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要进行罚款,
行政拘留处罚。

柳州市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官塘B区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违规罚款条例

施工单位违规罚款条例

编号:WI-5.2-03 施工单位违规罚款条例生效日期及版号:2016,A施工单位违规罚款条例1、施工期间,不佩戴或不配合出示出入证的,处以罚款50元。

2、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如发现吸烟者立即停工并处以500元罚款,如现场有烟蒂,处以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未经批准,在大厦内搭乘客梯处以罚款100元。

4、施工期间,未经批准,进入租户楼层、单元施工的,处以罚款500元,再次出现,则停工处理。

5、施工期间,未经批准,在施工场地乱接线,乱拉电源线,立即拆除违规电线,处以罚款100元。

6、施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楼层厕所者,处以罚款100元。

7、施工期间,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使用电加热器,没收电加热器,并处以罚款200元。

8、施工期间,未经批准,在租户层内闲逛、喧哗影响租户正常办公,处以罚款200元。

9、施工期间,公共区域未做保护,处以罚款200元。

10、施工期间,未经批准,乱扔垃圾及堆放建材于公共区域者,清除上述垃圾,并处以罚款200元。

11、施工期间,未经批准,留宿于大厦内部,按每人每天处以罚款200元。

12、施工期间,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不符合管理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13、施工期间,未办理货梯使用申请,强行阻拦电梯门运送大量建材、建筑垃圾等货物,处以罚款200元。

14、施工期间,在本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从事噪音响、气味重有大量粉尘以及擅自油漆,影响相邻楼层租户正常办公,造成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并处以罚款200元。

15、施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大厦原有结构,处以罚款500元,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则处罚款外,需按设备价赔偿,且需经有关部门和本大厦建筑师验收后方可。

16、施工期间,在大厦内随地大小便者,处以罚款500元。

17、施工期间,在大厦内从事赌博、斗殴等一切违法事件,处以罚款500元并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18、施工期间,在大厦内未经允许超出正常施工范围,影响破坏大厦结构给相邻楼层租户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并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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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如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严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对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5、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6、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8、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9、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10/ 111、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能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

12、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3、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焊工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5、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大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大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甲方及监理方评定责任大小并作出决定。

18、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局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800元,以此类推。

19、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并罚款100元。

20、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曾单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

10/ 221、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违者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22、未经管理人员通知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3、使用物料上落加,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锁紧钢丝绳、下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

罚款100元。

24、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人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5、搭乘物料上落架(吊笼)上落者,罚款500元,物料上落架(吊笼)操作者,罚款1000元。

26、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导致现场凌乱,对施工方处于500元罚款。

27、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

28、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物或其他杂物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9、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0、男女混住(包括有结婚证的),未按指定地点住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1、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10/ 3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2、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悬臂作业区还应设置安全网,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3、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楼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4、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卸载,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5、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违者每人罚款500元。

36、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37、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上下梯,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38、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9、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料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10/ 440、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Kg,表面应有防滑构造;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1、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挡脚板,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2、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违者罚款每次200元。

43、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4、安装、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设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45、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乱投的每处罚款100元。

46、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47、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闹、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处于每人每次200元罚款。

在架子上嬉闹的处于500元罚款。

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元。

48、合作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部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每台(件)2000元,并将不合格产品清退出场。

4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0/ 550、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每处罚款500元。

51、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

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塌落措施的,每处500元。

52、在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罚款100元。

53、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扫地杆设置不足,每缺少一根,罚款100元。

54、平台无栏杆。

梯子、安全网等每处罚款1000元。

55、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每处罚款200元。

56、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5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雨0.5MΩ,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58、施工现场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59、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无警示标示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60、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61、配电安全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10/ 6500元。

62、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度izeren 班组罚款500元。

63、电源线严重老化破损的,且未及时更换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4、施工现场电缆不按规定架设满地爬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65、电气设备接线盒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66、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标志牌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67、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两极漏电保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68、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69、电力线路架设凌乱,不牢固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0、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71、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饰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2、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73、高空带点作业无人监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4、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10/ 7容量选用无解耦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并处于100元罚款,另对其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6、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300元罚款。

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77、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78、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9、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班组100元罚款。

注明:1、对不服从项目部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恶意辱骂监督人会员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对监督人员威胁或殴打监督人员的,对当时人罚款2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不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施工班组,除赔偿材料费等费用外,并处罚款1000元。

3、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送人情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10 / 8处所盗财物折款的双倍罚款。

4、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建设方及项目授权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

6、违章处罚程序: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对违章事实进行确认,并按本条例明确处罚金额,签署《违章处罚通知单》交付有关不笨予以实施。

对于拒不执行的,报甲方安全负责人,由财务部门强制执行。

7、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8、本条例若发现不足情况,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利对该条例进行补充修改。

监理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2082013年月10/ 9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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