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想史期末重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就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与过去、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就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就是理性,在她瞧来自然法就就是理性法。
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就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就是伟大的法学家与政治家。
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与并且就是不变的永恒的。
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就是不变而永恒的。
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
它的命令与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
她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就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
她的思想体系就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瞧,这种理论也就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
它就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就是力求完善。
对她来说,与努力促进她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就是正义与自然法的基础。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礼治"思想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命 天罚天罚 周礼周礼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亲亲亲亲 尊尊尊尊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以刑罚辅助德〈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维护私有财产权。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
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
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
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
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
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
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
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
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
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
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西方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重点
西方法律思想史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学习。
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归纳为两个文化起源,一个思想核心,三大法学流派和多元的法学思想运动。
两个文化起源,古希腊罗马的法律遗产和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
一个思想核心是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的古典自然法学。
第一,自然状态,说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下,第二,自然权利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想要不变的自然权利,第三,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普遍遵循一定的法则,第四,社会契约论。
人类通过社会契约的方法,从野蛮的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第五分权原则,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权利必须分立和制约。
第六,法治原则,政治的通知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就是以非暴力的方式协调人们之间的冲突,第七,法律平等,要求法律公正对待。
19世纪的,法理学的形成与西方法学流派的出现为标志,主要流派有三,第一,哲理法学派,是指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认为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分析法学,注重对法律概念法律结构法律体系的研究,第三,历史法学派,用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
20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呈现多元的特征。
第一,法律社会,社会法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他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二,法律规则,法律是规则或规范的体系,第三,法律道德,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第四,法律政治,批判法学运动研究法律的内在政治意识形态,认定法律是乔装打扮后的政治。
学习意义:第一,学习和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激发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培养高层次法律伦理人才的需要。
第三,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他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第一,法律不会感情用事,而任何人都不免有感情。
第二,法律不会在政治中加入偏向,而任何个人也不免有热诚,会在其执政之中加入个人的偏向。
第三,集体智慧胜过一个人的智慧。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指导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指导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进行期末复习,现就教材各章节内容提出学习要求,以使同学们更好地掌握教材内容。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思想1、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2、掌握商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概况。
3、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重点掌握“以德配天”说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1、掌握“周公制礼”的内容及礼治的基本原则。
2、重点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管仲的改革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2、了解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3、掌握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掌握“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的内容。
2、重点掌握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3、掌握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和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掌握“天志”的概念。
2、了解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老子》的法律思想,掌握“无为而治”的内容。
2、掌握《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
2、掌握商鞅的“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重点掌握商鞅的"的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以及“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3、重点掌握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4、了解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1、掌握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重点掌握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了解贾谊的礼法结合思想。
4、重点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复习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练习题二资源来源: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宗法礼治的基本特征是(B )A.明德慎罚B.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C.明分使群D.令顺民心2.“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B)A.东汉B.西周C.三国D.南北朝3.西汉董仲舒“德主刑辅”的主张,所赖以引申的理论是(C)A.天人合一B.天气C.人情D.国法4.“五权宪法”所发展的西方政治学说是(C)A.五权分立B.权能分治C.三权分立D.天赋人权5.“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关于律、令的明确界说,提出者是(A )。
A.杜预B.张斐C.刘颂D.王弼6.朱熹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思想体现在刑罚手段上为(A )。
A.主张恢复肉刑B.主张取消肉刑C.主张扩大赎刑D.主张取消赎刑7.“事皆决于法”,反映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坚持(A)A.法家的法治思想B.法家的势治思想C.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D.儒家的人治思想8.先秦法家中,主张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是(.D)A.商鞅B.慎到C.申不害D.韩非9.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我国古代(C).A.第一部成文法B.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C.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D.官方文件10.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B)A.孙中山B.张之洞C.康有为D.沈家本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是(BCDE)。
A.严刑峻法B.安人宁国C.法贵简当D.德主刑辅E.明正赏罚2. 宋明时期改革家中,主张将法律教育与官吏选拔结合在一起的有(AB)A.王安石B.范仲淹C.张居正D.丘漕E.朱熹3.道家提倡实行愚民政策,消除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主张(ABC)。
A.“绝仁弃义” B.“绝圣弃智” C.“绝巧弃利”D.“立公弃私” E.“弃礼废道”4.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中的"五权"包括(ABC )。
A.立法权B.司法权C.考试权D.纠察权E.教育权5.荀况注重对法的理论探讨,他提出的重要的法学概念有(BCD)。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和过去.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是理性,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
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是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并且是不变的永恒的。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
它的命令和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
他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
他的思想体系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看,这种理论也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
它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是力求完善。
对他来说,与努力促进他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是正义和自然法的基础。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
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学校议政:是黄宗羲提出的思想命题。
他认为,学校不仅仅应该是“养士”(即培养官吏)的场所,同时也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
这可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
《仁学》:是谭嗣同的代表作。
书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提出了“冲决一场封建网罗”的口号,表达了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向往,标志着他从扬“中学”到扬“西学”的转变。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周公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世袭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4、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其中“亲亲”和“尊尊”是他的基本原则。
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奴隶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周公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管仲: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周礼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法制史期末总复习
中国法制史一、夏商法制(一)夏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二)商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神判和天罚。
(3)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本章思考题:1. 简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主要的罪名,奴隶制五刑的刑罚,其他部门法,2. 简论夏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3.法律内容比较简单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3. 简论商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3.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二、西周法制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
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
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必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必考1.周公思想、影响“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以德配天”说的意义1、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2 意味着神权法的动摇。
认识到人民的力量,民心向背.3、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明德慎罚思想一、“明德慎罚”“明德”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特别强调统治者要“敬德”:(1)勤政修德,力戒荒淫。
(2)重视小民的力量,宽以待民。
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慎罚”说主要内容:1、对罪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区分故意(非眚)和过失(眚),惯犯和偶犯(非终)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3、反对乱罚无罪及杀无辜。
“杀人,历人宥(宽宥)”4、刑罚适中。
“中刑”,刑罚适中,用刑不过,又无不及,刑当其罪.严的一面:不忠,不孝不友,寇攘奸,杀人越货法家思想正面价值观点意义第一节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法家,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阐述法的基本理论.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法的起源与变法论起源论和变法论这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1、起源论商鞅把人类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2、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韩非“治民无常,唯法而治.法与时移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二、“以法治国”论对法下了明确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原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事断于法”,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判断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1、法的规范性“法者,国之权衡也”2、法的公正性,公是法的灵魂3、法的平等性4、法的公开性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禁暴”三、法的纲要—赏与刑治国必须赏刑并用,“信赏必罚”,重刑少赏.“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实质在于重刑四、“势治”论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商鞅“权制断于君则威”;韩非“抱法处势”“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五、“术治”论术:君主掌握政权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六、文化专制论反对儒书儒术总结: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简称法治。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引言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法律文化的国家,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经历了新、旧两种思想体系的激烈碰撞,也经历了民族独立、曲折发展的历程。
本文将以历史顺序,从新旧两段时间出发,简单概括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每个时期的重点,并提出一些思考题,希望能够对研究和了解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所帮助。
新时期
“新时期”泛指自清末以来近代中国法律建设的历程。
就在这一时期,近代化、现代化洋务运动的兴起,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新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维新、民初和抗战时期。
维新时期
民初时期
抗战时期
旧时期
“旧时期”指的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中又包括两个阶段: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重点在于国家统一、礼法秩序和家族关系等方面。
古代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思考题
1.封建社会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的重点是什么?这些制度在当今社会中是否还有应用价值?
2.维新时期中国法律史上出现过哪些思想体系?它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何影响?
3.新时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机,你认为这个时期的法律改革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何启示作用?。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及论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法的起源就是从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社会调整的过程。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习惯有了阶级色彩。
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些符合统治者利益的习惯以国家意志使之成为习惯法。
夏朝法律来源于原有的行为规范如礼、战争军令、苗族习惯法。
2、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3、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了哪些特点?一、是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法律效力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上四、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五、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法律思想中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 “出礼入于刑”。
对于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出礼入刑是不平等的。
2、什么是“五听”?是西周的审判方法:“以五声听狱讼”,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观察以探究当事人心理活动来进行审判的方法。
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原则:(1一妻一夫多妾(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程序:六礼婚姻解除:七出(针对女方)离婚的限制:三不去(针对男方)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主要立法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法经》李悝意义:(1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2打破旧的“礼仪”传统(3剥夺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4中国古代法学兴起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大一上学期末法律史导论课程重点整理
大一上学期末法律史导论课程重点整理
法律史导论课程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法律史,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渊源、演变和发展,对于建立对法律的整体认识和理解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大一上学期末法律史导论课程中,涉及了许多重要的内容和知识点,下面将对课程的重点内容进行整理和梳理。
一、法律史的基本概念
1. 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3. 古代法律的发展特点和演变规律
二、中国传统法律史
1.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渊源和特点
2. 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3. 秦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4. 唐宋法律文化的繁荣与兴盛
三、西方法律史
1. 古希腊罗马法的渊源和影响
2. 中世纪欧洲法的发展和演变
3.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四、法律史对当代法律发展的启示
1. 思想启示: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法律思想的影响
2. 制度启示:传统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创新
3. 经验启示:法律史的启示对于当代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五、学习心得与展望
1. 法律史学习的方法和技巧
2. 对法律史导论课程的感悟与收获
3. 对未来学习和研究法律史的展望与期待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整理和梳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史导论课程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法律史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法律史的过程中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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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史1. 国家产生的标准:1由原先的按血缘划分国民变为“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2氏族社会的民主制度瓦解,“公共权力”设立,氏族民主选举制或禅让制变为世袭制。
公共权力就是将以往氏族成员所具有的权力剥夺,改为统一由部落首领或王来行使。
出现了专门的军队、监狱及各种强制机关,并成为公共权力的象征。
夏出现监狱,称为夏台、圜土。
2. 刑起于兵,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
祭祀、礼、行为规范、习惯法3. 神权法思想概念:是将人间的统治权以及社会制度包括法律说成是神的旨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特征:1神或上天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而国王的统治权来源于神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有些甚至就是神的直接命令。
因此,违背法令就是违背神意。
为了顺应神意,必须严厉制裁违法者。
3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若遇到疑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直接由神裁判。
4. 以德配天的内容:1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2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
周人看来,王权来源于上天,也来源于统治者自身的德性,只有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鬼神的同时又有德,才能受天命。
3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
民是统治者的镜子,统治的好坏从民意中可以窥见。
5. 西周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提出)6. 宗法制内同:1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血缘与王室愈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愈高,身份也就愈尊贵。
2以嫡长子为核心的嫡长子继承制。
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于嫡长子。
7. 西周礼治思想的内容:1亲亲,是指亲爱自己的亲属,最重要的是要求子女孝敬父母,小宗服从大宗;分封和任命官吏则依与王室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定,使亲者贵、疏者贱,即任人唯亲。
其确定和维护的是宗法等级制度2尊尊,是指下级官吏或身份等级卑贱的人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官吏或身份等级高贵的人,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上下等级制度不得僭越。
其更强调的是君主的尊严,即尊尊君为首3长长,男女有别。
是指年幼者应尊敬年长者。
男女有别则是强调男尊女卑及男女授受不亲。
8. 礼不下庶人,主要指周人的宗法之礼不适用于外族的人。
各级贵族依礼制而享受的权力,庶民更是无权享用。
并不是说平民以下的庶人不受礼的约束,而是礼的作用在于调整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礼来调整,不同身份等级的人适用不同的礼。
9. 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宫刑不得适用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而刑罚的锋芒主要是针对被统治者。
并非是说刑罚一律不适用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刑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或庶人。
10. 罪人不孥:孥,妻子儿女。
眚:过失犯罪。
累犯成为惟终,偶犯成为非终11. 周公法律思想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1综合治理的礼治模式。
周公的礼治体系确实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德、礼、教、罚都是这个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注意对刑罚负面作用的控制。
与教相比,周公认为刑或罚是一柄双刃剑。
周公对刑可能导致的社矛盾的激化,统治者失去民心,并由此失去天下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周公强调教应是治理天下的主要手段,力图做到用严谨的态度,准确、适度的惩罚手段,将刑的副作用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3德成为预防犯罪的防线。
在周公的思想体系中,德被强调并与天命相连,经儒家弘扬,成为中国人追求的价值取向。
12. 管仲: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邓析因私造竹刑而被郑国贵族处死,他彻底否定传统的礼治。
13. 孔子礼治理想内容:1仁的含义,根本意思是爱人。
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处理君臣关系应该君使臣以礼,臣事臣以忠。
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且成为仁的体现。
2礼治与仁的关系。
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3孔子的理想是建立礼治社会。
孔子运用道德说教的方法,将西周的治国方式理论化,建立了被后人称为礼治的思想体系。
14. 孟子仁政思想:11人性善。
性善是仁政的基础。
孟子认为孔子所提倡的仁是人的天性,善是人皆有的本性。
仁义礼智发端于人之本性的、天经地义的道德观念和规范正是仁政可行,而且必行的天然依据2民贵君轻。
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
孟子认为君主若为政不仁,便失去了作君主的资格,人民也就可以抛弃甚至讨伐他。
3兴教化。
兴教化是推行仁政的方法。
孟子主张的统一不仅是政权的统一,更主要的是人心的统一。
孟子的仁政思想使儒家的法律主张更具说服力。
15. 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内容:1法是由人制定的。
意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国家治理得好,首要前提是君主的素质,而不是制度的优劣。
即,法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作为统治者的人的好坏2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也还的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作用。
3任何法度都不能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生活概况无遗,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机应变,法的漏洞需要人弥补。
16. 隆礼至法:是荀子的主张,体现了荀子的思想体系以儒为本,兼采各家之所长的特点。
隆礼指遵奉礼治,对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弘扬。
至法,即重视法律的作用,是荀子吸取了发夹的理论提出的。
17. 17.为政在德:是孔子的主张,其继承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德治的主要内容是反对统治者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严刑峻法;主张兴教化,实行以理服人的王道。
18. 有耻且格:用礼与道德去感化人民,人民才会有羞耻之心而不去犯罪。
19. 商鞅法信权:法,国家颁行的法令,商鞅认为法颁行时必须完备、准确、切实可行。
信,指守信,法一旦颁行,就应该遵循不易,绝不受舆论、亲情等其他因素干涉,实际上是强调法的权威性。
权,指君主所独有的集一切权力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0. 韩非:法术势统一。
申不害术治。
21. 法治的合理性:1法治较礼治更公正。
法家认为,法治具有传统礼治无法比拟的公正性。
法是客观的,法是国家颁布的客观的言行准则,其所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公利;法的公正性还表现在法家主张发布阿贵,刑无等级。
法律在确立时可以赋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执行时必须做到公开客观公正2法治较礼治简明,并易于操作。
法家认为当今之世打乱的原因在于名分未定;法可安定天下,还可以富国强兵。
法治使君主从复杂的人情中解脱出来,不必整日埋头于道德环境的营造与人格的修养。
3法治较人质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法家认为实行人治,将国家的兴衰存亡完全系于君主一人身上是不明智的。
法治的优势在于:比人治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也较人治更为公平。
22. 实行法治的途径:1以法为本。
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制,能将君臣百姓皆纳入法的轨道;其次,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2君主要善用赏罚。
赏罚是推动法治实行的杠杆,赏与罚是君主手中的二柄。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是君主治臣、是、治民的基本原则。
3法势术结合。
君主治国,以法为本,还必须法势术三者结合,法是君主治国的原则,在以法为本的基础上,君主还必须具有能够推行法治的权势和办法。
23. 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1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的帝王并不受制约,在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皇帝应该依照上天的旨意而行,即王者法天,否则会遭到天谴;三纲五常是正统法律思想维护的核心2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说。
其主要内容是主张在治国中以教化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制裁为辅助手段,以此维护伦理道德。
但是无论从体现天意的阴阳变化上说,还是从人有贪恶仁善之性上说,刑的废弃都是不可能的。
3礼律融合、法有等差的立法主张。
正统法律思想用阴阳变化来解释等级制,使等级制合法化、神秘化。
在立法上,正统法律思想将礼所体现的等级精神贯彻于法律之中4《春秋》绝狱的司法主张。
其核心是原心定罪,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
《春秋》绝狱是礼法融合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其反映了正统法律思想将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将儒家推崇的礼置于法律条文之上的观点。
5顺天则时的司法时令说。
是正统法律兼容阴阳学说的体现。
正统法律思想认为天人合一,人间的赏罚应与天意相符。
24. 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影响:特点1以儒家为本的正统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自秦至清不曾动摇。
2以礼为本、礼法并举、刑教结合缓和了社会矛盾,中国古代呈现出开明专制的气象。
影响:积极意义,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维护了当时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加强,而且纠正了秦法治的偏差,使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消极影响,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将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无法有效地扼制君主以喜怒而滥施赏罚。
《春秋》绝狱又使法律成为经义的附庸,造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化,司法时令说有使赏罚不能及时、准确的副作用。
王安石的法律思想:1三不足的变法理论。
天变不足畏:自然界的灾异与人类社会的变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便同时发生,也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祖宗不足法:法令从来都是统治者根据时代需要而制定的,不可能一成不变。
人言不足恤:主要指不必在乎那些反对变化的流言飞语。
2主张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王安石认为当务之急是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但是单有好的法律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还必须依靠好的执行官吏来贯彻执行。
因此,主张加强对执法官吏的培养,要求他们必须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25. 存天理,灭人欲的内容:1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程朱理学思想的核心,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知道原则2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裁判历史,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天理流行的时代,三代以下则是利欲之私泛滥的时代3朱熹认为,纲常名教是本,法律制度是末,变法就是要巩固纲常名教,所以在指导思想上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不能本末倒置。
4朱熹特别重视发挥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5朱熹试图弥补庆历新政、熙宁变法偏重功利的弱点,主张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指导,端正人心,整饬风俗。
26. 论黄宗羲的法律思想内容:一、重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政治体制天下的大害,就在于君主,君主专制正是天下动乱的根源。
所以他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并提出具体的设想:1恢复宰相,以分军权2学校议政,以限君权。
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还应当是表达民意、议论朝政,帮助天子治理天下的机构。
3地方分治,以制集权。
他主张削弱中央集权,实行地方分治4君臣共治,以弱君权。
他没有否定君主制度,但是主张建立一种开明的君主政体二、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他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认为只有重构了天下之法这样良好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发挥贤能之士的才智,更好地为天下之人谋利27. 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1民族主义:基本内容驱除鞑靼,恢复中华。
新民族主义是指要在国内各民族平等、自治的基础上,使其融合为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解除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