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田律》为例看《齐民要术》与睡虎地秦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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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睡虎地秦简的探究

对睡虎地秦简的探究

对睡虎地秦简的探析陈雯雯(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摘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由喜记录编写的,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对研究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睡虎地秦简;喜;内容和价值;一、睡虎地秦简作者喜据《编年记》考证和墓中人骨鉴定,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就是《编年记》中的喜。

我们可以从《编年记》中看出,墓主喜是秦王朝的一个下级官吏。

他参与过政事,治理过狱讼,又曾从过军、打过仗。

他经历了秦王政(始皇)统一中国前后的许多重大政治、军事斗争,但仕途坎坷,不甚得意。

他的这种身世、经历,当与他的家世、门第不无关系。

1.失意的下级小吏墓主喜他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于秦始皇三十年或次年(公元前217年或216年),时年四十五到四十六岁。

秦王政三年八月,“喜偷史”,即于所在县被引进为吏,开始了宦海生涯。

四年十一月,喜被摆为安陆御史。

六年四月,“喜为安陆令史”,即做了该县县令的属吏。

七年正月,喜为“那令史”,即迁任郡县县令的属吏。

十二年四月,“喜治狱鄂”,即在县任司法官吏。

此十余年间,喜的职务虽有升有降,但却一直县的下级官吏中浮沉。

秦王政十三年,喜“从军”,从此开始了他生命途程投笔从戎的时期。

越一年,喜“从平阳军”,亲身参加了秦攻赵国平阳的战争,在这三年中,《编年记》仅淡淡地写了喜两笔(共六个字)。

喜“从平阳军”之后,即秦王政十六年以下,《编年记》概不记述喜的官职和事迹,直至墓主喜死。

我们有理由怀疑之所以如此简略,疑他在疆场之上未必荣立战功,飞黄腾达,可记之事了了无几,因而草草代过。

2.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楚人后裔墓主喜生于战国末期,死于秦统一中国之后五、六年,绝大部分年华是在秦灭六国前渡过的。

他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社会历史大变动的时期。

墓葬发掘于今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郊睡虎地,离现在的安陆县甚近。

据《汉书·地理志》:安陆,属江夏郡。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校读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校读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校读*陈伟**摘要:本文利用红外影像、后出秦汉简牍和传世文献,对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秦律杂抄》、《封诊式》等法律文献的断读和理解提出新的意见,大致分三种情形:一是释出原先缺释的字词,如《法律答问》42简“一十”二字,105简“告”字下的重文符号,109简“葆子”以下二字应为“有辠”。

二是提出新的断读,如将《仓律》63简读作“畜鸡。

离仓用犬者”,《司空》141简读作“居赀赎责、城旦舂者”。

三是新的诠释,如《工人程》108简中的“赋”指分配工作定额,《传食律》179简中的“卒人”指郡守或与郡守相当的二千石官,《秦律杂抄》4简“为听命书”的“为”是表示假设之词。

关键词:离仓卒人居赀赎责有辠近读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间有所思。

今条记如次,以求正于高明。

所引整理者释文、注释和语释,皆出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410***本文撰写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08JZD0036)支持。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教授。

编撰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不一一注明。

1.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钱。

(秦律十八种·厩苑律18)杂,整理者注释:《国语·越语》注:“犹俱也。

”语译为“全部”。

今按:《仓律》21号简“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整理者注释:“杂,《汉书·隽不疑传》注:‘共也。

’”里耶秦简售卖祭祀余彻的记录,其中多用“杂”字。

如14-300+14-764记“仓是、佐狗杂出祠先农余彻羊头一、足四卖于城旦赫所,取钱四”。

①杂卖,似是由两人以上共卖,以保证交易确定可靠。

2.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秦律十八种·仓律40)殽,整理者注释:《礼记·礼运》注:“法也。

”即仿效。

今按:殽禾,或是与谷子拌和。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的重农政策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的重农政策

始注重保护农业生产的生 态环境 , 规 定了什么样 的季节从事什 么样的活动 , 什 么样 的季节对哪些 区域开放 。注重保护 生态平衡 ;在 劳动牲口方面 , 注意保护牛马等 大的 劳动牲 口,并且有严格的宰杀的要求和审批流程 ;秦朝对粮食 的保护也做得很到位,有完善 的收粮 、储粮和发粮 的制度 。秦朝在农业发展 的这些做 法对 于今天 的我们来讲也有很 重要 的参考价值 。

牛 在农业 经济 社会 原始 的耕种 劳动力 情况下是最重要的劳动力 ,从周朝开始到清 末机器的出现之前 , 每个朝代都禁 止随便 杀 吃牛马等大牲 口,因为牛马等不但 在农业耕 种中 占有重要地位 , 也是很 重要的运输工具 和交通工具 。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相关记 载发现 ,牛马 的生活条件是很不错的 , 有肥 美的饲料喂养 , 对 于牛马干多少活 , 要 喂养 多少饲 料都有 明确的规定 。 拉 车的大牲 口的 饲料如果出现有两个未领取 的情况 , 那么将 对该户停止发放饲料 ; 对于耕地 的牛马如果 没 有在 官府备案 , 则按 照发放 的凭证领取饲 料 。但 是领取 的数 量不能 超 出凭 证 的规定 量 。秦政府为了推动养牛业 的发展 , 每年的 月 、四月 、 七 月、十月分别举行一次对牛 的评 比 。 满一年 , 在一月对牛进行整体的评 比,对于牛养的好的会 给予一定 的奖励 ,对 于养 的不好 的会对养牛人进行惩罚 。每一次 的评 牛大赛 对 于秦政府 的老百姓来 说都 是 次盛大 的节 日,它可 以奖励勤劳的百姓 , 惩戒懒惰 的人 , 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 的前进 。 秦政府还制定相当详细的大牲 口宰 杀要求和审批流程 , 政府规定牛马等死 后才 能对其进行宰杀 。 规定 , 政府养殖的牛马如 果 出现死亡 ,要 立 即向所在 的地方 政府上 报 ,由政府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 , 检查后要 将死后 的牛马上交官府处理 。 如果 出现拖延 现象 , 使 牛马腐烂 ,则要相关 人员按 照未腐 烂 的牛马的价格赔偿 。如果牛马死在外边相 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处理 , 卖掉 的钱要原数交 给官府 ,如果 出现钱数与规定的钱数不符 , 要 由相 关人 员补齐 。秦 政府还 规定如 果 出 现, 牛马等大量死亡的现象 , 要追究 当地官 衙 的责任 。例如 :每年都会对各地方政府官 员 的拉车牛马进行考核 , 如果有多于十头的 牛 马一年死 了三分之一 , 不够十头的死了三 头 以上 。相关的官员都要定罪 , 并且接受处

秦国律法到底有多完善?一文带你全面了解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

秦国律法到底有多完善?一文带你全面了解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

秦国律法到底有多完善?一文带你全面了解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熟悉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商鞅主张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秦国统一六国的过程中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可以说没有秦律就没有后来的秦朝,但流传下来的文献中却鲜有关于秦律的记载,秦国律法中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一直是大家感兴趣的话题,今天咱们就来聊聊研究秦律最重要的实物资料—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

秦简的出土1975年底,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一座秦墓,墓主人名叫“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终年四十五岁,从墓中出土了一大批战国晚期至秦朝早期的竹简,共计一千多枚,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秦律十八种后经考古工作者统计,出土竹简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五枚,残片八十枚,其中包含十种文献,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

秦简的分类考古工作者将这十种文献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包括:《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

《编年记》记载了秦昭王四十五年至秦始皇三十年间秦国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喜”的个人经历与家中大事,是关于国家历史及个人经历的简略记录。

睡虎地秦简“喜”所处的年代是战国时期大变革的末年,他在十七岁时(秦始皇元年)服过徭役,后来分别在秦始皇三年、四年及十三年,三次从军,参加过多场战争。

在此之后,分别担任过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低级官职,这些职位都与“治狱”等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可以说,“喜”亲身经历了秦始皇从即位至统一天下的全过程,是历史的见证者与记录者。

《语书》是南阳郡守滕所发布的公文,《为吏之道》则记载了秦朝基层官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中可以看出秦朝对基层官员的严格要求。

睡虎地秦简第二类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秦朝法律多严密?定水稻每亩播种二又三分之二斗

秦朝法律多严密?定水稻每亩播种二又三分之二斗

秦朝法律多严密?定水稻每亩播种二又三分之二斗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

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国小官吏的法律片段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国的一座叫迁陵的县城,人们刚开始一天劳作。

一个叫昌的人是这里的最高长官。

每天,官吏们都要经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处理过的文件,都要仔细抄写备份,建立档案,以便查验。

负责抄写档案的是一些专门的写手,在每份档案后,都注有他们的名字。

这天,隶属于迁陵县启陵乡的乡长夫正在向自己上级写一封推荐信,在信中他提到乡里缺少一个里长和一名邮差。

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发往县城,送到昌的面前。

4天后,夫收到了县长昌的回信,请求被驳回,更为严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气十分严厉。

夫和昌是服务于秦帝国的两个普通官吏,他们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轻的古文献专家张春龙,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全过程。

张春龙还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迹象:负责递送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个有罪的女人。

秦代的很多邮人平时在驿站旁照常劳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发。

他们的足迹编织成维系帝国统一的严密网络。

这批秦简总共3.6万多枚,源源不断地从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发掘出。

简上的文字达数十万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官署档案。

里耶秦简基本是秦朝的档案资料,涉及到法律的内容非常少,张春龙告诉记者,“有一些讲到处理案件的结果,但没有法律条文本身和犯罪的过程”。

但是为数不多的关于法律的记载,却相当有趣味。

比如有十几条里耶秦简,“详细记录了不同官员的捕鼠数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

张春龙说,“一开始我们对这些记载大惑不解,对照1975年云梦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仓库保管制度非常严格”。

《史记》的语料价值试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语料价值

《史记》的语料价值试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语料价值

《史记》的语料价值试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语料价值《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睡简》)指的是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1155支(另残片80片)秦代竹简,约4万字。

内容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等十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文书,既有秦律条文,又有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

写成时间大约是战国末期到秦始皇时期。

出土后,这批竹简经专家学者整理出版,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学者们从历史、社会、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出版了诸多论著。

在汉语史研究方面,因其系出土材料,避免了一般古籍辨伪的问题,同时材料年代确定,篇幅较大,语句连贯,因此对研究先秦语言具有极珍贵的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在汉语史上的语料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

下面分别阐述:一、《睡简》可以印证《说文》的释义与用字:魏德胜曾利用它来印证《说文》的释义与用字。

他认为《睡简》的写成时代在《说文》之前,而去《说文》不远。

《说文》中的一些字,典籍中用例不多,甚至是没有用例。

而《睡简》的用例为我们提供了新材料,有些正证明了《说文》的说解,可帮助我们认识《说文》的本来面貌。

如:“�,《说文》:‘�,墙也。

’段注:‘与土部之壁音义同。

’《广雅・释言》:‘�,垣也。

’《玉篇广部》:‘�,屋墙也,垣也。

今作壁。

’典籍文献都没有用例,《睡简》中有3例,可证《说文》:(1)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权,南乡(向)。

(封诊式267)(2)头北(背)傅�,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

(封诊式267)(3)�在内东北,东、北去�各四尺,高一尺。

(封诊式270)”再如:“笃,《说文》:‘笃马行顿迟。

’‘笃’字从马,但典籍中没有用为与马有关的意思的例句,《睡简》中的例子正用于马,可证《说文》的说解:(1)肤吏乘马笃、[此羊](�),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

从睡虎地秦简出发看秦朝谷物的播种到贮存

从睡虎地秦简出发看秦朝谷物的播种到贮存

从睡虎地秦简出发看秦朝谷物的播种到贮存农业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王朝的兴衰。

因此,“重农抑商”是封建统治者们一直沿袭遵守的统治理念,他们会颁布各项法令措施扶持农业的发展,以保国之本。

封建社会的农业包含范围比较广,不单是指农作物的生产,而是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其他副业混杂在一起的大农业。

秦朝能够统一六国,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秦朝几代经营者积攒了丰厚的物质基础,这些从出土的秦简牍资料中都有体现。

秦国经济以农业为主,而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秦自从商鞅变法后,“坏井田,开阡陌。

”“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 实行授田制,给有军功的士兵、自耕农授以田地。

全国统一后,实行“令黔首自实田”,相当于土地私有制,普通劳作者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支配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也不是完全无障碍,从农作物开始播种、生长、收割、储藏等过程,统治者都有一系列相关措施实行管理。

(一)播种睡虎地秦简里对需要储藏种子以及种子储藏的数量都有相关明文规定,主要在《秦律十八种?仓律》中: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毂禾以藏之。

稻、麻亩用二斗大斗半,禾、麦一斗,黍、苔亩大斗半,菽亩半斗。

利用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

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从两条简文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经有准备播种的概念,有合理的种植概念;当时人们对种子的下种所用数量有明确的认识,会规定各种农作物下种数量,稻、麻每亩“用二斗大斗半”,禾、麦每亩用一斗,黍、苔每亩用“大斗半”,菽每亩用半斗。

量化规定下种数量可以防止官吏私吞,保证种子粮的顺利播种。

通过其他资料判断,种子粮的规定数量多于实际种子需用量,这其中包含种子耗损和坏种等因素考量。

《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还规定:居赀赎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田农即田作。

(二)谷物生长阶段在农作物生长阶段会出现各种状况,如干旱、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等。

自然灾害是没办法避免的,但是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秦朝法律对如何应对自然灾害有一定的规定,主要是对自然灾害的监控和上报,主位者再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doc】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

【doc】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

【doc】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曲爹蘑砖如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口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王景星一,云梦睡虎地秦简情况概述1.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情况.1975年 l2月,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亦工亦农考古训练班,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局在孝感地区云梦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至秦代的墓葬.睡虎地l1号墓的墓主,根据墓中出土的《编年记》所载,墓主名喜,秦始皇时期历任安陆御史,令史,鄢狱吏等与司法有关的职务,或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前 217).墓中出土的竹简应该是他生前使用的文籍.全部共有1155枚(另有残简80 片),出土时分为八组,分别堆放在棺内人骨架的头部,右侧,足部与腹部.置于足部的竹简残片较多,除少数由于水浮动而造成的散乱外,其余均保存完好.这些竹简的长度为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为墨书,书体属于秦代隶书,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简为两面书写,字迹大部分可辨.竹简上有两道丝绳编连的痕迹,从残存的编绳痕迹判断,原简上为上,中,下三道编绳.出土时,编绳因年久腐朽,竹简顺序多为散乱fl1.2.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载内容.孝感地区云梦睡虎地发掘出的12座战国至秦代的墓葬中,"11号墓中出土了1155枚竹简,另有8O枚残片,保存情况尚好".经过专家学者的分析,已经根据其内容将这些竹简大致分为十种文书.即《编年记》,《语书》,《秦律t-.,k种》,《效律》,《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这十种题目名称, 只有《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乙种四种简上原有书题,其中《语书》,《封诊式》,《日书》乙种三书的书名"语书","封诊式","日书"分别书于书末一简的正面,背面,正面;《效律》原名为"效",书于开篇第一简背面;其余六种书题是有关整理小组后继拟定的『31.3.云梦睡虎地秦简具有的历史意义.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问世揭开了我国对秦简发掘的序幕.它与后来相继出土的"青川郝家坪木牍","云梦龙岗秦墓竹简","江陵周家太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江陵王家台秦简","江陵岳山秦简","江陵杨家山秦简","沙市周家台秦简"相比,是数量最大的一批秦简,是中国最古的法律条文,是珍贵的秦代历史文献."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填补了秦代法律文书记载的空白,对考研究证现存古文献真伪有着积极作用,在秦汉法律制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睡虎地秦简"带领我们穿梭时空,为我们展开一副精彩的秦代历史画卷. 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1.历史学研究价值.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无疑是史学界收获最大,丰富的文献史料能够为历史学者们开辟一片新的研究领域.(1)对传世古文献的考证和校对研究.《编年记》中记述了秦昭王时期的部分史实,辑补了史籍记载之缺,同时引来了历史学界新一轮的对考证古文献真伪的探讨.(2)制度史方面的研究.在对云梦睡虎地秦简文字释义工作结束之后,史学界展开了对秦的官制,土地制度,徭役制度,赐爵制度,租税制度,官吏考核制度,罪犯审讯制度,工匠培训制度,户籍制度,上计制度,仕进制度以及仓库的类型,结构,设置, 封堤,管理制度,由官府禀衣,廪食,传食等制度和管理,财经出纳的预算,决算制度的深人研究.2.法律研究价值.秦代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法网严密,经修缮后常被后世沿承.时至今El,秦律中还有许多制度对现代法制颇具影响,秦律开创了中华法制之先河,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其法律研究价值很大.(1)《秦律十八种》与《秦律杂抄》中所见律名众多,证明秦代律文种类多样,丰富翔实,如"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等.(2)《秦律十八种》所记部分律令内容细致入微,揭示了秦代封建法规的明细与法律制度的健全. (3)《法律问答》中关于"老幼残疾有罪当减"法律文献的问世,填补了中国法制史在秦代研究的断层.我国自三代以来,对于"老幼病残"犯罪者一般都从轻处理,从传世文献所见第一部律文《唐律》直至后来的法规,这一原则一直沿用,但是秦代法律是如何对待这一问题的,过去由于史料所限一直是不得而知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法律问答}67,102,133,158,166及《秦律杂抄》32—33,翔实生动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尽管秦刑法苛严,但是仍然沿袭了三代"老幼残疾有罪当减"的规范闱. 3.社会文化传统研究价值.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日书》甲种和《El书》乙种,这批《日书》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其中蕴涵了丰富的祈财信仰和趋吉避害的术法信息.秦简《日书》所承载的民间信仰信息,较正史及诸子之文更为丰富,全面, 细致,真实,这也正是其社会传统价值之所在l6l.通过《日书》记载能够生动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文化氛围,生活习惯以及风俗风气,是我们研究秦代社会,民俗和传统文化的有力资料.4.经济学研究价值.我国早期经济史方面材料不多,特别是当时的第一手材料尤其少,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不少关于统计报告方面的材料,多处涉及统计报告时间,统计方法,核算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条文.如《秦律十八种》中的《效律》 175中有对统计报告时间的明确规定;《仓律》35—36中不光有对统计报告时间的明确规定,还有对统计方法的明确规定;《效律》56—57中内容说明当时既有严格的核算制度,还有对统计失误者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云梦睡虎地秦简显示了秦国在生产,供应等许多方面广泛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从云梦秦简可以看出,当时在许多方面都建立了严密的仓库管理制度;秦律体现的管理制度的核心类似当代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了盘点制度;对债权与债务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与顾客监督制度;为了确保管理制度的实现,提高生产效率,建立了评比奖惩制度等m.这些文献在经济学研究方面十分宝贵,我们应当重视这批文献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价值.5.语言学研究价值.云梦睡虎地秦简在秦代语音研究方面及秦代复音词,连词, 系词,副词,合成词,兼语词,连谓词的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云梦睡虎地秦兰雪世界2010.3月上75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也就是说某一地区的人民在漫长的岁u月里形成了一整套区别邢于其他地区的风俗人情,台并世代传承.河北省广宗县历史悠久(商王曾在此初建行宫——沙丘宫),当等地人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风俗拳习惯.每个人在一生巾都院有必经的几个生活阶段,工每个人的社会属性就是ff#l这些重要阶段不断确钊立起来的,在每个阶段自古以来便用一定的仪式进行表示,以便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评价.人生仪礼的全过程是按人年龄的增长过程显示的,通常以"岁"为单位计算,几乎每岁都有一定的仪礼.但是, 重大仪礼只在几个重要阶段现,由此而构成了人类生活中普遍遵循的四大仪礼习俗,即诞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在我国传统习惯中,寿礼也占有较重要位置. 由于它实质J二是每岁诞生纪念目重复,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越来越取代成年礼. 那么在广宗县诞生礼和寿礼期问通常有哪些习俗呢?诞生礼它是人生的开端礼.在人的一生礼仪本来应当是一种重大的仪式,但是由于生育的生理特殊性及婴儿出生的某些信仰, 禁忌原因,诞生礼仪式往往在极,J,的范围内举行.这种仪式既包括为新生儿示吉的意义,也有为产妇驱邪的表示,而且往往带有神秘色彩.在广宗,早在婴儿诞生前的孕育期,就已经有预示诞生的民俗形式了,俗称怀孕为"有喜",是预示一个人即将诞生.这期间,由于古老传承的影响,给孕妇制造了许多种禁忌约束,如禁食(马肉,兔肉j,禁视 (不论是老幼的非正常死亡的葬礼),避讳(说不吉利的话,走夜路)等.婴Jqt'.生后,一般过12天,称"小月" 这时产妇和婴儿都过渡到安全期,举家庆贺,产妇娘家,街坊邻居,前来祝贺,通常拿一些鸡蛋,红糖,挂面之类的东两作为礼品.产妇娘家除此之外,还要做一些婴JLff,J衣服,褥子等用品.通常情况下"小月"过得比较隆重,摆设酒席,亲朋好友前来祝贺. 当然在此之前要通知产妇娘家.如果家缺少男丁或者几代传或者老来得子,若添一男婴,为了让他成人,有让婴儿吃百家饭的习俗,即在全村范围内每家敛少许米熬饭喂婴儿;或者把婴儿装在死人生前用过的枕头皮里呆匕天,并取名"枕(振)装", "宝装","枕(振)起";还有在婴儿周岁时戴长命锁的习俗,称"戴锁子".长命锁一般为金质或银质,lL面都有"长命百岁"的字样 (现在多用一条红绳代替).锁子要戴到l4 岁才能摘下并有一定的仪式,当然,这些都是由于过去医疗条件落后造成的陋习,尽管现在医疗事业发达了,但是这些习俗依然流传着.产妇须回娘家为婴儿出满月,但也不能在娘家长时问住下去,婴JLItl了满月,三五天后就得州婆家.民间"有过j王不过五. 过五死姑姑"的说法,意到产妇出生时,父母已经劳累了,现在不应过多地再辛苦父,必须出双满月,婴儿母了.若不t',tl满月满月时,应剪胎发,在出满月的路上,每过一个十字路口都要扔几个零钱,意即买路通过,驱邪.过百日俗称"百岁",是祝长寿的仪式. 过周岁,旧时行"抓周"仪式,即周岁试儿, 用以预N,I'JL一生事业的吉凶,是卜命运的迷信仪式.现在仍延续这一仪式.婴儿的姥姥通常要给婴儿过完三周,才算完成诞生礼,每个生日都要送些豆芽(类似现在菜市场上的豆嘴大小),取意早扎根成人,并且要把豆芽尽可能多给几家邻居,以示长得结实.还有其他食品,这些食品用柳条篮子送去,过j个生日送j个篮子,且一个比一个大,stLJ't,还要送些衣服.婴儿在三周岁前,有很多禁忌,如婴儿用品不能在院里过夜.: 由此可见,诞生礼有两个突m的特点一个是所有仪式意义都在于祈求长命,长寿,这是自占以来育儿的主导观念;另一个是历来生男的仪式为重,尤其是几代单传儿更为突m.生女后的仪式…切从简. 祝寿礼寿礼可以说是诞生礼的周期纪念,是在家人生H_刀I5天,为他祝贺,并祝福他健康长寿的一种礼仪.大富火贵之家,十岁就有人给他做生日,无钱无势之人,一百岁也没有人给他庆贺,这些都是例外.一般说来, 40岁以f:可以庆寿.庆寿又称"祝寿"或 "做寿",在邢台通常是在子女都成家后,才开始给父母做寿随父母年龄增加,做寿的仪式越来越隆重.为父母举行庆寿仪式,儿女往往要准备些礼品,在这些寿礼巾,"寿面"和"寿桃"是必不可少的."寿面"又称"寿面",面条形状具有绵长不断的特点,"面"与"绵"义是喈音,取其绵绵不断之意,于足便形成了寿口吃面以祈延年益寿之习俗.此,在切长寿面时须从头切起,直至另一头.如果从中问切叫 "断头面",也就足"短头"的说法,即不吉利.寿面通常是十缕,取十全十美之义.人们还常常存寿面上贴一团篆字寿花,寄寓着做寿者福星高照,寿运绵长."寿桃"也是民间普遍认可的象征长寿的吉祥物.这一说法源自两王母长寿桃的神}舌传说.老人做寿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正式的子女要焚香起誓,风雨不阴, 雷打不变,?参加的人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非正式的较随便,子女确实不能到场, 可以缺席.现在给老人做寿的要求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简在语言学研究价值方面现有最大的研究成果表现在修正偏正式名同"量+名"构词形式产生时间为秦始皇以前,而非秦以后. 这种用法根据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田律》l0,《效律》165—166,《效律》24, 1-2,《田律》《秦律杂抄》15—16中内容记载推论,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就已经产生且较为成熟了. 尽管我们在语言学角度对云梦睡虎地秦简进行研究的难度较大,我们还是应当更加重视这批文献的语言学研究,争取早日获得喜人成果,推进中困语吉学的发展参考文献:76兰台世慕2010.3月1广寨县的诞俗。

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

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

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胡平生青川秦墓木牍出土以后,引起了学术界讨论秦代田亩制度的兴趣。

但是,由于对木牍文字的考释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便导致对于律文规定的田制的理解和研究也产生了某些偏差。

本文试根据过去出土的地下材料,对木牍文字及其所反映的田亩制度加以考察。

到最近为止,我们所看到的考释和研究青川秦牍的文章有以下几家:(1)《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以下简称“发掘简报”);(2)于豪亮《释青川秦墓木牍》,同上(以下简称“于文”);(3)李昭和《青川出土木牍文字简考》,同上(以下简称“李文”);(4)杨宽《释青川秦牍的田亩制度》,《文物》1982年第7期(以下简称“杨文”)。

上述各家均将木牍所载之律称为“田律”,“发掘简报”更在标题上径将木牍所谓“更修为田律”改作“更修田律”,这显然是很不合适的。

大概这是把“更修为田律”的“为”当做了“更修”的补语,似乎可有可无。

其实,此律之名应当叫做“为田律”才对。

“为田”即《史记·秦本纪》、《商君列传》所记秦孝公十二年商鞅“为田开阡陌”、“为田开阡陌封疆”之“为田”。

“为”的意思是造、作、治。

在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孙子兵法》里,又称为“制田”,意思是相同的。

“为田律”乃是关于整治、开辟土地的律令。

如果把它同《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田律”对比一下,二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看起来,“田律”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它似乎包括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

尤其是《田律》中关于按照拥有田亩交纳刍稾的律文,更是“为田律”所没有的。

下面,我们来考察“为田律”所规定的田亩制度。

“为田律”的前一段应该这样句读: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

亩二畛,一百(陌)道。

百亩为顷,一千(阡)道。

道广三步。

封高四尺,大称其高。

捋(埒)高尺,下厚二尺。

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

正确地释读这一段文字的关键是“则”字。

前述诸家均将“则”误作为连词,而以为广和袤的单位都是“步”。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摘要]《秦律十八种》里“不夏月”、“田舍”、“稍赏”、“襄”等字词解释及“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的理解略作陈述:1.“不夏月”之“不”当为衍文;2.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一句的解释当为:居住在田舍中百姓不准卖酒或买酒;3.“稍赏”应解释“逐渐偿还”;4.“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一句应当翻译为“年老体弱和不足信赖的隶臣妾,不要派出去传递文书。

”;5.“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一句应该翻译为:“将稻和糯稻中颗粒饱满的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使陈谷新谷层积在一起,以用来供给宾客。

”[关键词]睡虎地秦墓竹简;不夏月;田舍;稍赏;襄;隶臣妾[中图分类号]K87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13)03―0029―03近期重读《睡虎地秦墓竹简》,间有所获,仅条记数则,以就正于大家。

一“不夏月”“不夏月”见于《田律》四号简,该律文曰: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水。

不夏月,毋敢夜(择)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者,是不用时。

整理者给出的译文为:“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页。

整理者没有质疑简文,将其直接翻译过来,本无可厚非;因为要改动原始文献,必须有充足的论据。

然对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相关律文,很容易发现这译文有不妥之处。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禁诸民吏徒隶,春夏毋敢伐材木山林,及进〈壅〉水泉,燔草为灰,取产()卵();毋杀其绳重者,毋毒鱼”《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3页。

显然,据《二年律令》,春夏二季,均禁止烧草作为肥料,这与《秦律十八种》中“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正好相反。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作者:佚名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

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

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

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

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

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

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

入刍,相输度,可(也)。

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

勿用,复以荐盖。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

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秦简中所体现的法家思想

秦简中所体现的法家思想

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家思想【摘要】:秦律集战国变法之大成,堪称中国古代律典之宗。

因资料散佚,睡虎地秦简便成了研究秦律的主要资料。

本文主要对睡虎地秦简所体现的法家思想进行探究。

【关键词】:鼓励耕战公私观念治吏思想秦人自许“皆有法式”1。

正如韩非子所言:“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之勇。

是境内之民,其言谈比轨于法,动作者归之於功,为勇者尽之於军”。

2这段话深刻的表现出了法家思想中国家要达到的理想状态。

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崛起于西方,经多位国君励精图治,终于一统六国。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公元前221年,左丞相李斯主持“明法度,定律令”,完成了对于秦律的整体修改与补充。

睡虎地秦简虽然并非完整的秦律,但也反应了诸多法家思想。

一、鼓励耕战商鞅说: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耕战政策是法家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秦的统治者始终坚持了这一政策,从而为秦的统一六国准备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在云梦出土的秦律中,耕战政策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睡虎地秦简中的《田律》、《底苑律》、《仓律》、《效律》等都是与重农政策有关的法律条文。

这些简文包含有如下的一些重要内容:1.有关管理和督促农业生产的规定。

如《田律》规定下了及时的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倾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天地的倾数。

禾稼生长后下了雨,和受益天地的倾数。

如有旱灾、风灾、涝灾、蝗虫、其他害虫损害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倾数。

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的快的人专程送达,距离远的县由驿站转送,在八月以前送达。

32.有关征收田租以及粮库管理的规定。

《田律》中规定,每倾田地应缴的田租,按照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

《仓律》中规定田租入仓之时,要记入仓的簿籍,上报内史。

43.有关农牧业考课制度的规定。

《廐苑律》提到定期考课耕牛的饲养。

饲养得好的有奖励,包括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一次更役,饲养得不好的要惩罚,成绩低劣的可笞打30下。

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

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

作者: 张建国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34-39页
主题词: 《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法律形式;补充法;《奏谳书》;整理者;法制史研究;
《九朝律考》;大庭脩;睡虎地秦简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日本研究秦汉史的著名学者大庭脩先生所写的《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在分析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时,认为这些简有五项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其中第一项特点是“存在商鞅六律以外的律名及其律文,即《田律》、《厩苑律》、《仓律》以下计二十七种。

”而他提出的第五项特点是:“秦‘令’不包括在内。

”在接下来的详细解说中,大庭脩又说道:“可以认为,在云梦秦简的特点的第一项中提到的二十七种律,是秦对商鞅六律的补充法,在秦代也有把补充法称之为律的可能性。

这一点与在第五项中提到的不存在秦令的文字这一特点有关。

秦‘令’的文字之所以不存在,大概是由于本来作为补充法的‘令’,把补充法称
为‘令’的称呼制度在秦不存。

金岷彬睡虎地秦简对于造纸术发明探讨的文献证据——关于古代造纸术的讨论

金岷彬睡虎地秦简对于造纸术发明探讨的文献证据——关于古代造纸术的讨论

金岷彬睡虎地秦简对于造纸术发明探讨的文献证据——关于古代造纸术的讨论内容提要:本文依据出土的《云梦秦简》里关于秦国囚犯发放粗麻囚服的史料,《齐民要术》中用麻枲头作寒衣里的保暖填料的史料,再次主张古代中国在没有种植和使用棉花的历史时代里,社会下层的平民、军人、囚犯都是穿用麻质纤维的衣服、被褥。

中国的造纸术就是在先民治麻以求衣的基础上,从治麻技术里发展出来。

而促使治麻技术转化为造纸技术的社会条件,就是战国末期的并兼战争——各诸侯国的军队人数都在几十万人,秦国在百万人的数量级,庞大数量的军队所需庞大数量的被服,在国家工场里剩留下了大量的不能作衣服的麻渣,为处理这些衣被无用的麻渣,出现了造纸技术,出现了蔡伦之前就有的麻纸。

关键词:纸、造纸、治麻、写字自1933年考古学家黄文弼在新疆罗布淖尔第一次发现西汉古纸以来,学者们就开始了探讨蔡伦之前的造纸术渊源。

一些有名的学者,如居延西汉纸的发现者台湾劳榦先生,大陆的金观涛刘青峰夫妇,先后提出了造纸起源于古代寒衣里的保暖填充材料“著”的制备。

笔者查阅了相关古藉文献,赞同这种论点,并写出过论文《纸文化研究的补充》[1],发表在《北京印刷学院学报》1995No.1及台北《中华印刷科技学会年报·1996》。

十多年来,笔者没有停止对这个题目的继续探讨,因为古代如何从治麻术演变出造纸术,在这条技术链环里,还有未知的环节需要探讨清楚。

最近在撰写《秦国的技术强势》书稿时,对造纸术有了一些新的心得,愿意继续交流,并就教于方家。

1. 史料里关于棉花前时代平民衣服的质料记载从技术史里知道,在宋代之前,中国中原地区没有种植棉花和普遍穿用棉花。

那么,棉前时代的人普遍穿什么质料的衣服?中国虽然很早就有了丝绸,而且历史上通过丝绸之路的国际丝绸贸易闻名于世;但是古代和今天的中国,蚕桑和丝绸的社会生产能力及生产水平都没有达到过,让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穿上丝绸。

另外,也可以穿皮裘,那仍然不是普及得到(中原农耕区域)每个社会成员身上的衣服。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
《厩苑律》)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
【期刊名称】《《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本文对《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厩苑律》予以集释,在诸家之说的基础上提出按语.例如:《田律》4简的“取生荔”之“荔”,在类别上与律文禁止的其他对象存在差异,故其字存疑;10简的“刍稾彻木、荐”之“彻”或可读作本字,为“通”义,意为“堆积的禾、刍稾贯通(即穿透、毁坏)了木板、草席”.《厩苑律》16简的“其入之其弗亟”读作“其入之,其弗亟”,前“其”为法律术语的“更端之词”,后“其”指代官府;16~17简的“小隶臣疾死者”,指小隶臣放牧马牛致使其病死.
【总页数】21页(P82-102)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8
【相关文献】
1.“者字结构—关系从句—话题”浅议——以《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为例[J], 潘玉坤;周颢
2.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六):《秦律杂抄》 [J],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
3.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三):《秦律十八种》(《仓律》) [J],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
4.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四):《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置吏律》)[J],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基础史料研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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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丨秦简牍与秦人法

新知丨秦简牍与秦人法

新知丨秦简牍与秦人法-提要-现在秦律令方面的简牍资料应该说非常丰富,也非常有趣。

这种丰富和有趣在未来几年还可能大大扩展。

岳麓秦简法律类文献将陆续出版。

里耶秦简以行政文书为主,也有大量律令及其被执行的记录,现在只发表一万七千枚中的两千多枚,今后还将继续发表。

睡虎地汉律也将刊布。

这些资料的发表,将大大推进秦和汉代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研究。

| 简牍与秦简牍 |中国先秦到东晋,简牍是最主要的书写载体(商周甲金,东晋纸,唐代雕版,宋活字,晚清西方印刷术,近年电子书)。

从先秦到东晋,简牍是最主要的书写载体。

东晋以后,纸渐渐流行开来。

东晋末年,朝廷用法令规定,凡是用简的文书都要用纸来书写。

在这之后,书写的主要载体变成纸。

一般说东汉蔡伦造纸,现在也有人说秦代就有纸。

但早期的纸质量不够好,不便书写,在其后几百年间并没有取代简牍。

在秦、西汉、东汉、西晋到东晋,主要的书写载体还是简。

在更早的商周时期,通常认为是甲骨文、金文流行,那个时候有没有简牍还是一个有待证实的问题。

现在看,仰韶文化的彩陶画,就是毛笔蘸着颜料绘成。

当时按说就具有简牍的书写条件。

但比较有把握的是,简牍的书写大概在西周。

《诗·小雅·出车》中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

”意思是“哪个在外面征战的人不思念家乡呢,是因为敬畏这个军令”。

“简书”就是简牍文书。

这是西周时使用简牍的直接证据。

但是从考古学角度看到的简牍实物比较晚,现在最早是在湖北随州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在战国早中期之交。

简牍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专业领域对简牍名目有非常细致、甚至很有争议的界说,我们暂且不谈。

一般来说,我们把狭长形的竹片叫做“简”,比较宽厚一些的木片叫做“牍”,进而用“简牍”指称那些在战国秦汉时期书写在竹片木片上的文献。

虽然说“简牍”,但在秦代其实用简比较少,用牍比较多。

以前以为用竹简还是木牍,大概因各地的地理条件而异,南方多用竹子,北方缺竹子就多用牍。

现在发现这个判断并不正确。

田律学术价值

田律学术价值

田律学术价值在睡虎地秦简《田律》中提出了一系列对自然的保护措施,内容丰富,包括动物、植物、谷物、河流等方面。

在我国古代社会,农业作为衣食之源的同时,也是国家赋税的重要来源,是国家政治与经济的基础,因此《田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田律一词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周礼》注疏。

关于“田”字的意义解读,在秦汉时期可用来表示“农田”和“田猎”,田猎对维护农业生产,减少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破坏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田律》是一部关于田猎生产活动管理和农村社会秩序、农田生产管理、牲畜管理及田租芻槀赋税等农业生产活动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田律》与先民思想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前两段记录了关于春夏两个季节对山林、植被、幼兽、鱼鳖、水流畅通问题的保护内容。

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不准捕捉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得堵塞水道。

这些在《田律》中记载的内容可以在诸多文献中找到对应,如《逸周书.大聚》、《吕氏春秋.十二纪》、《上农》中都可以找到相关内容。

可见对于古代对于自然的保护尤为注重。

这些文献中记载的农业生产法律的背后,蕴含了当时人们要“和阴阳、顺四时”的思想信仰。

正如许维遹在《吕氏春秋集注》中说的“如果阴阳失去次序,四个节气变换莫测,便会导致人民淫烁不固,禽兽胎消不繁殖,草木庳小不滋长,五谷痿败不成”。

孟子也曾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数也。

数罟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从这段话不难看出,孟子不仅把农业生产从粮食生产扩展到农林牧渔等多个领域,而且也特别强调“时”,也就是时节。

道家的有关思想也有所涉及,老子认为自然以自己的规律在运作,不会因为人的意愿而加以改变:“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田律》中亦有所体现,如“春二月”、“不夏月”,所以在先民的思想中注重阴阳四时的协调、提倡多生产、注重时节、有一定时禁是十分重要而不可怠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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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律》为例看《齐民要术》与睡虎地秦简的关系摘要: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自1975年12月出土后,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学者们对竹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有关《秦律十八种·田律》的研究也论著颇丰。

《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综合性农业科学著作。

云梦秦简与《齐民要术》,二书貌似全无关联,实则不然。

现以秦简中《秦律十八种·田律》为例,探讨《田律》所涉及的农田耕作、山林保护制度与《齐民要术》之间的继承发展关系。

关键词:秦律十八种;田律;齐民要术;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自1975年12月于中国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后,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与关注,它是研究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珍贵史料。

其中《秦律十八种·田律》是记载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简文共六条,主要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律,其中也包括分配土地的内容。

律文中对于生态的保育也颇为重视,不少史学家就此认为,《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综合性农业科学著作,此书写成于南北朝北魏末年,全书共分十卷,九十二篇。

内容包括粮食作物、蔬菜、果树、林木的栽培以及畜牧兽医、酿造、农产品加工等一切与农业生产和生活有关的技术。

它引用前人著作达一百五十余种,收集民间农谚数十条,系统地总结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先进经验,生动地反映出我国古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光辉成就。

云梦秦简与《齐民要术》,二书貌似全无关联,实则不然。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业起源中心区之一,关于农田的耕作方面大有经验可谈。

《田律》是记载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而《齐民要术》是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先进经验的总结,是经过长期的考验而得来的结论。

《田律》相关法律的制定必然是要考虑到生活实际现状,与《齐民要术》之间自是有着一定的继承关系。

关于云梦秦简的论著可谓数不胜数,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的王伟的《睡虎地秦简论著目录(截止2009年6月)》①将2009年6月份之前国内外有关云梦秦简的论著做了一份统计,十分详细和完备,在此就不予赘述。

而涉及到田律的著作主要有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②;杨宽《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③、杨师群《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国有制经济》④;蔡万进《从云梦秦简看秦国粮仓的建筑与设置》⑤、《云梦秦简中所见秦的粮仓管理制度》⑥;刘冰《从云梦秦简看秦农业法律制度》⑦;杨巨中《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法典—云梦秦简<田律>刍议》⑧;王景星《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分析》⑨;姚国艳《从云梦秦简看秦律的人道精神》⑩;刘本峰《论云梦秦简中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1;等等。

自1915年新文化运动以来,有关《齐民要术》的研究无论是方法上,还是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超前人。

新时期《齐民要术》的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和深入。

研究领域从思想到哲学,从经济到政治,从史到社会,从微生物到遗传,从资源到生态,从气象到天文,从烹饪到饮食文化几乎无所不包。

与本文相关的著作有:石汉生《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整理齐民要术的初步总结》12;路兆丰《<齐民要术>的经济思想(续)》13;周敏《<齐民要术>中的林业思想和林业技术探讨》14、《<齐民要术>的林业思想和林业技术概论》15;李志坚《<齐民要术>的生态农业思想》16;杨同卫、黄麟雏《<齐民要术>所体现的中国古代农业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系统观》17;陈良文《<齐民要术>一书中的生态学知识》18;齐金池《<齐民要术>与生态农业》19;王正周《<齐民要术>在植物学上的成就》20;张法瑞《20世纪的贾思勰<齐民要术>研究》21;刘建荣《从<齐民要术>看我国古代林业科学技术》22;刘萍《中国古代农学巨著<齐民要术>》23,等等。

《田律》的第一条内容大意如下: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立即书面报告朝廷受雨、抽穗的土地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禾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

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其他害虫等灾害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水是植物生长的重要生态因子,植物一切正常的生命活动只有在一定水分状况下才能进行,因此植物体内相对的水分平衡是植物正常生长的首要条件。

保持植物体内相对的水分平衡,就要注意吸水、输导、蒸腾三方面的比例关系。

《齐民要术·耕田》载:“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

”《种谷》则云:“凡种谷,雨后为佳。

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秽生。

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陇待雨。

”足见降水的重要性。

云梦秦简中地方上对庄稼的关注即是一种人文关怀,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另外,对于受灾农田要求迅速以书面报告灾情,并详细规定文书传递的方式,也显示秦国重农的一面。

《田律》第二条: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

居邑靠近养牛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百姓的狗进入禁苑而没有追兽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要打死。

在专门设置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都要完整地上缴官府;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关于林木种植的时间,《齐民要术·栽树》提出:“凡栽树,正月为上时,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即植树时间正月为上时,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

此外,桉树种分的话,正月植槐、梓树,二月植榆、楮树,正月、二月插白杨和柳条,植竹,二月、三月移青桐,五月初至七月末雨后播杨柳。

而且还强调“大率宁早为佳,不可晚也”。

因为植树成活关键在于保持幼树的水分平衡。

植早的树木处于休眠期,移栽时影响较小,晚了地上部分萌发,大量蒸腾水分,根部吸水供应不上,树木常因水分失去平衡而死亡。

《齐民要术》的安排是合理的。

关于伐木的记载,《齐民要术》中提到《礼记·月令》有“孟春之月,……禁伐树木”之说,而孟子也曾说过“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的说法,《田律》规定不许在二月份砍伐木材是充分考虑了树木生长的时段。

从这段法律条文还可以看出,它所涉及的保护对象非常广泛,都是当时农业经济的重要资源,从飞禽走兽和水生动物到各类植物幼株,以及对农业至关重要的河流水道等等。

自然保护的时限也有规定,从春天二月直到六月底,长达半年之久,因为这段时间是动物、植物的初生初长时期。

禁止的手段包括砍伐、燃烧、毒杀、陷阱、网捕等。

条文特别强调对幼兽、鸟雏、植物幼株的保护,反映出亲人强烈的物种保护意识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另外,秦时还划出禁苑,禁止人们入苑捕猎、打扰禽兽。

对禁苑严格管理,主观上是为了维护朝廷的经济利益,客观上却形成了野生动物的庇护地,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

中国从夏朝已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古代中国农业的肥源又主要来自草木灰,然《田律》中明确规定“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

”可见连春、秋、冬三季都在禁烧之列,一般野生草本植物在春、夏两季均可破土生长,至秋冬均可随风撒子,禁三季而不禁夏,一方面可能出于防止野草过分疯长会影响树木的成长的因素,因而疯长也确实需要制止一下,但绝不能烧光烧净而影响了植被和草种。

另一方面夏季正好是秋粮播种期,需施上底肥,因而可以把保护野草和农业施肥两个问题兼顾,作出上述法律规定。

战国时的秦人重视自然保护的观念一直持续到秦统一中国后,例如秦始皇曾有“焚书”之举, 然而下令“种树之书”在不能焚烧之列24。

中国人在公元前二千二百年前就制定了这样细致的自然保护法,实在令史界惊叹。

《田律》第三条至第六条的内容:每顷田地应缴的刍槀,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纳刍三石、槀二石。

刍从干叶和乱草够一束以上均收。

缴纳刍槀时,可以运来称量。

谷物、刍槀撤下木头和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

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再用来垫盖粮草。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

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账目的,按照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这四条律文都与粮食相关,与秦简中《厩苑律》、《仓律》、《传食律》等律文相互参照可发现,在秦朝时,从粮食下种到生长期结束、收割、分配、保管已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备的体系,还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和人文关怀的特点。

据《齐民要术》中的酿酒方记载,酿造最普通的黍米酒一斗就要“杀米二石一斗”,而制造一斗“神曲”需“杀米三石”,粮食耗费相当严重,《田律》中关于禁酒的律文,就是充分考虑到酿酒会耗费很多粮食,同时饮酒也会影响到日常农耕,所以才会严加禁止。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不止一次提到国家在特定日子方有“大餔”的描述。

这在当时都是十分合理的。

综上所述,《齐民要术》中的一些技术方法在秦时已经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运用,并通过简牍表现出来,睡虎地秦简虽说是有关秦朝律法的简牍,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百姓的日常生活。

由于时间和个人水平所限,对于二者之间的联系只能作出十分浅显的叙述,希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注释:①简帛网:/show_article.php/id=1185②《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③国学网:/article.php/13671/2④中国国学网:/html/lishi/14214468.html⑤《中州学刊》1996年第2期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12月第15卷第4期⑦《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1月第26卷第1期⑧《人文杂志》2000年第5期⑨《兰台世界》2010年第5期⑩《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2月第10卷第1期⒒《南方文物》2007年第4期⒓《西北农学院学报》1956年5月第2期⒔《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⒕《浙江林业科技》2004年1月第24卷第1期⒖《西部林业科学》2004年3月第33卷第1期⒗《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39卷第9期⒘《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8年10月第15卷第5期⒙《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⒚《新疆环境保护》1987年第4期⒛《生命世界》1975年第3期21.东亚农业史国际学术会论文集(韩国),2006年9月22.《甘肃林业》1996年第4期23.《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6年12月第18卷第12期24.《史记·始皇本纪》西汉司马迁撰,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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