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睡虎地秦简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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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睡虎地秦简的探析
陈雯雯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摘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由喜记录编写的,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对研究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睡虎地秦简;喜;内容和价值;
一、睡虎地秦简作者喜
据《编年记》考证和墓中人骨鉴定,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就是《编年记》中的喜。我们可以从《编年记》中看出,墓主喜是秦王朝的一个下级官吏。他参与过政事,治理过狱讼,又曾从过军、打过仗。他经历了秦王政(始皇)统一中国前后的许多重大政治、军事斗争,但仕途坎坷,不甚得意。他的这种身世、经历,当与他的家世、门第不无关系。 1.失意的下级小吏
墓主喜他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于秦始皇三十年或次年(公元前217年或216年),时年四十五到四十六岁。秦王政三年八月,“喜偷史”,即于所在县被引进为吏,开始了宦海生涯。四年十一月,喜被摆为安陆御史。六年四月,“喜为安陆令史”,即做了该县县令的属吏。七年正月,喜为“那令史”,即迁任郡县县令的属吏。十二年四月,“喜治狱鄂”,即在县任司法官吏。此十余年间,喜的职务虽有升有降,但却一直县的下级官吏中浮沉。
秦王政十三年,喜“从军”,从此开始了他生命途程投笔从戎的时期。越一年,喜“从平阳军”,亲身参加了秦攻赵国平阳的战争,在这三年中,《编年记》仅淡淡地写了喜两笔(共六个字)。喜“从平阳军”之后,即秦王政十六年以下,《编年记》概不记述喜的官职和事迹,直至墓主喜死。我们有理由怀疑之所以如此简略,疑他在疆场之上未必荣立战功,飞黄腾达,可记之事了了无几,因而草草代过。
2.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楚人后裔
墓主喜生于战国末期,死于秦统一中国之后五、六年,绝大部分年华是在秦灭六国前渡过的。他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社会历史大变动的时期。墓葬发掘于今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郊睡虎地,离现在的安陆县甚近。据《汉书·地理志》:安陆,属江夏郡。过去一向认为安陆于汉代始置县。但是,据《编年记》,安陆既然有令史,必应有县令(令史为县令的属吏)。因之,战国时即应有安陆县,初属楚国。加之死后的葬身之处,一般应是生前的存身之处。据此,墓主喜死前家居安陆附近,所以死后埋葬在这里。
关于墓主喜的家世、门第及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墓葬的情况又可与文字记载互相印证。喜的墓道的形制是小型土坑木撑葬,有棺有停:这说明墓主及其家族曾有一定社会地位。棺盖上置有黄牛或马的完整的头骨,墓中有精致的漆器、陶器、铜器、玛瑙器和貂车等七十余件:说明墓主一家经济上比较殷实。随葬品中特备文书工具数件、铜剑一把以及法律令简文大批:这是墓主身分(知识分子兼下级官吏)的见证。值得注意的是,随葬铜鼎一件,这应是权力的象征,一般来说,它是为奴隶主贵族或封建贵族殉葬的。
3.思想倾向
喜在从政、治狱、从军的经历中亲眼目睹了在秦的强权政治下,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于是其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喜因其楚国贵族后裔的背景,在骨子里有着对秦灭六国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从政、治狱和从军的经历见闻使他对秦的暴政和高压禁锢下人民的痛苦有了越来越真切的感受; 同时,自己人生道路的崎岖和灰暗也使他越来越失意和消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这位具有一定知识才能、原本也有雄心壮志的下层知识分子的精神大厦轰然坍塌,他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更加强烈,最后终于在政治上站到了秦王朝的对立面,用特有的方式表达自己对秦统治者的不满、抵触和反抗。
二、睡虎地秦简内容和形式
1.内容
睡虎地秦简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2.形式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三、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研究价值
1.历史学研究价值。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无疑是史学界收获最大,丰富的文献史料能够为历史学者们开辟一片新的研究领域。首先,睡虎地秦简对传世古文献的考证和校对研究。《编年记》中记述了秦昭王时期的部分史实,辑补了史籍记载之缺,同时引来了历史学界新一轮的对考证古文献真伪的探讨。另外,在制度史的研究方面。在对云梦睡虎地秦简文字释义工作结束之后,史学界展开了对秦的官制、土地制度、徭役制度、赐爵制度、租税制度、官吏考核制度、罪犯审讯制度、工匠培训制度、户籍制度、上计制度、仕进制度以及仓库的类型、结构、设置、封堤、管理制度,由官府禀衣、廪食、传食等制度和管理、财经出纳的预算、决算制度的深入研究。
2.法律研究价值
秦代法律形式多种多样,法网严密,经修缮后常被后世沿承。时至今日,秦律中还有许多制度对现代法制颇具影响,秦律开创了中华法制之先河,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其法律研究价值很大。
(1)《秦律十八种》与《秦律杂抄》中所见律名众多,证明秦代律文种类多样,丰富翔实,如“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等。《秦律十八种》所记部分律令内容细致入微,揭示了秦代封建法规的明细与法律制度的健全。《法律问答》中关于“老幼残疾有罪当减”法律文献的问世,填补了中国法制史在秦代研究的断层。我国自三代以来,对于“老幼病残”犯罪者一般都从轻处理,从传世文献所见第一部律文《唐律》直至后来的法规,这一原则一直沿用,但是秦代法律是如何对待这一问题的,过去由于史料所限一直是不得而知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翔实生动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尽管秦刑法苛严,但是仍然沿袭了三代“老幼残疾有罪当减”的规范。
3.社会文化传统研究价值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这批《日书》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2 世纪,其中蕴涵了丰富的祈财信仰和趋吉避害的术法信息。秦简《日书》所承载的民间信仰信息,较正史及诸子之文更为丰富、全面、细致、真实,这也正是其社会传统价值之所在[6]。通过《日书》记载能够生动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文化氛围、生活习惯以及风俗风气,是我们研究秦代社会、民俗和传统文化的有力资料。
4.经济学研究价值。
我国早期经济史方面材料不多,特别是当时的第一手材料尤其少,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不少关于统计报告方面的材料,多处涉及统计报告时间、统计方法、核算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条文。如《秦律十八种》中的《效律》中有对统计报告时间的明确规定;《仓律》中不光有对统计报告时间的明确规定,还有对统计方法的明确规定;《效律》中内容说明当时既有严格的核算制度,还有对统计失误者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云梦睡虎地秦简显示了秦国在生产、供应等许多方面广泛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从云梦秦简可以看出,当时在许多方面都建立了严密的仓库管理制度;秦律体现的管理制度的核心类似当代的岗位责任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