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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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盈利为唯一目的,而应当兼顾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但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范围,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大致来说,1979年,卡罗尔构建出公司社会表现的三维空间模型,并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这一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回应和企业社会表现综合起来。11984年,弗里曼提出把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会被企业实现目标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都称作利益相关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扩展为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2这就说明企业社会责任需得向除了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表示尊重和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的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3综合利益相关者理论,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债权人、社区、环境、竞争者和供应商是企业应该考虑的九个对象,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从理论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之初,人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是将资源投入于与自己的行业毫无关联的事业,而不能从中获取任何好处,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营销手段或者做秀。这样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造成了社会责任行为存在的效率不高、动机不纯以及与企业利润主题的本质、经营活动范围关联不大,因此出现了许多反对声音。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米尔顿·弗雷德曼认为,社会责任行为会侵蚀企业的资源、削减企业的利润,与企业最大限度为股东谋取利益的目标相悖。同时,还有一些反对声音认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很大程度上以提高产品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物美价廉的商品就是他们利益的最大保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势必提高产品成本。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平摊在每件商品上,由消费者承担,那么企业在这一社会责任的承担中只是起到了一个平台的作用,更可能出现企业借承担社会责任之名进一步提高价格。另外,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降低股东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如果公司利润最大化,则股
1参见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角度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P17
2参见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角度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P21
3(美)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张晓君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P42
东财富增加,股东可以更好的做出贡献。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股份制的发展,使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为企业带来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却也加大了经理假借社会责任之名损害股东利益、推卸经营不善的责任,影响公司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可能。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又一次受到质疑:公司管理者是否有权使用公司的资源去承担社会责任。1953年,A.P.Smith Manufacturing Company捐赠1500美元给普林斯顿大学。公司股东认为有超越管理者权限之嫌,而公司管理人员则认为此举是基于改善公司形象的一项战略决策,并最终为企业带来经济效应,在其权限范围之内。4最后,新泽西法庭判定该公司捐赠行为没有侵害股东权益,并非越权。著名的“哈佛论战”,贝利—多德之争,也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贝利认为管理者受托于公司股东,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而多德则认为企业不仅仅是一个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的单位,它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占用了社会资源,因此有义务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法律之所以允许并鼓励现代大公司存在的理由。这场论战以双方的观点都统一于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的认同而结束。企业管理人应该将社会投入与企业经济回报结合起来部署战略,从而获得双赢。
当今国际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主要表现在各政府、非政府组织对于企业的监督与管制,各公司自动的慈善和生产守则行为。中国国内也出现了许多致力于社会责任的企业,比如玫琳凯慈善助学活动等等。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依旧不尽如人意,大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因为这样的活动可以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而另外更加严重的方面则很少提及。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主要问题表现为资源浪费、劳工纠纷、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
我国处于经济的快速增长阶段,过于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忽视了对各种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采用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或掠夺性的开采自然资源,或依靠大量使用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取利润。我国自然资源(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破坏尤其严重,比如近几年来越来越短缺的稀土资源的。稀土是21世纪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防战略武器、新材料开发、信息产业、生物工程上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稀土开发以高能耗、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生产无序、竞争无度,个体矿点乱采滥挖屡禁不止,弃贫采富、用土
4参见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角度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P.24—P.25
压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严重的浪费,直接导致了稀土资源的短缺,并不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我国企业还存在劳工纠纷,有些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员工社会保障金,有些企业工作环境恶劣、员工心理压力巨大,甚至出现了超负荷工作的“血汗工厂”情况。富士康跳楼事件、华为血汗工厂让人们的目光投向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问题。据报道,富士康公司内部的岗位层级森严,一个事业群的级别高达12层,而富士康有12个这样的大事业群,它们彼此之间还存在竞争,每年都要根据业绩进行排名。同时富士康所采取的“检讨制”和“集合训话制”对员工来说也是相当恐怖的事。每周业务检讨,每日交接班集合训话,经常有工人被训到哭,早期甚至会有员工因检讨而受到严重处罚的现象发生。如此的高压力下,员工的心理状况怎么不令人堪忧,在这种盘根错节的复杂体系和高效率要求下,他们的感受可想而知。
还有环境污染问题。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却有很大一部分是以环境的污染破坏为代价的,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看见许多企业不顾环境,肆意将废水、废弃不加处理的排出。但是,为经济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办法是行不通的。环境保护不应当落后于经济发展,二者应当而且可以同步进行。如果等到严重污染后,再行治理,就需要花费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经济代价。况且环境的污染最后依然是由人们来承担责任。日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环境恶化而出现了四种公害病:足尾矿毒、四日市哮喘、痛痛病和怪舶水俣脖。这样触目惊心的案例摆在面前,提醒企业不能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另外,我们的产品质量现状堪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添加屡禁不止。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火腿中添加有害防腐剂、瘦肉精……这些行为都极大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针对我国企业的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政府应当发挥作用,制定相关发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同时也要积极与非政府组织比如社会责任商业联合会(BSR)、哥本哈根中心(TCC)等交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NGO在国际范围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提醒着中国加大对NGO的开发,以发挥另一层监督作用。5其次,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工作。国际社会常以SA8000
5参见张国庆、吴有家:《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市场经济前景——公共管理的决策与作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P.385—P.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