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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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营业部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一、主要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一)目标利润(净收入)

1、指标说明

分公司及A类营业部考核目标利润,B类营业部考核目标净收入。

目标利润(净收入)是公司下达的,期望分支机构完成的考核利润(净收入),目标利润(净收入)根据市场交易量弹性调整。

基础利润(净收入)是公司下达的,用以区别分支机构不同奖金提取基数的界限,基础利润(净收入)根据市场假设弹性调整。

2、计分方式

目标利润(净收入)以分支机构对应的考核权重和完成率计算得分。即:目标利润(净收入)考核得分=权重×MAX(MIN (目标利润(净收入)完成率,100%),0)目标利润(净收入)完成率超过100%的,超出部分按完成率计算超额加分,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超额加分=加分权重×MIN(目标利润(净收入)完成率-100%,100%)

(二)净增标准资产

1、指标说明

净增标准资产是指分支机构考核期内净流入的各类客户资产总和,客户资产根据账户交易情况及资产规模进行折算,即

净增资产=∑各账户净流入客户资产×折算系数

客户资产的折算系数根据账户内未进行交易的净增资产规模确定,已进行交易的该部分资产不进行折算,账户内交易是指产生佣金收入的交易量。

信用业务(不含融资融券)、限售股(含新三板限售股)、新三板的流通股按折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资产计入分支机构净增标准资产考核;产品销量不再折算计入分支机构净增标准资产考核。

2、计分方式

净增标准资产以分支机构对应的考核权重和完成率计算得分,并根据考核期内新增的中高端客户数量的完成情况进行分值调整:

净增标准资产考核得分=权重×MIN(净增标准资产完成率,100%)×(MAX(MIN(实际新增中高端客户数量÷新增中高端客户数量目标,100%),0)

新增中高端客户为考核期内新开账户资产总值在10万以上的客户数,新增中高端客户数目标考核期初发布。

若新增中高端客户数超额完成目标值(且考核期末中高端客户数较上年末增长),且经过新增的中高端客户数调整后的净增资产完成率超过100%的,超出部分按完成率计算超额加分,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超额加分=加分权重×MIN[(MIN(净增标准资产完成率,100%)*净增中高端客户数完率)-100%),100%)

(三)产品销售

1、指标说明

产品销售指标考核的产品范围包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掌柜理财;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大集合、小集合、乐享收益系列及长17/19号产品;每月重点基金及重点货币基金营销活动;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非标理财产品;私募产品等公司重点销售的产品。按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分为权益类和

非权益类两大类别,即:

2、计分方式

对权益类产品和非权益类产品分别进行考核计分,其中权益类考核权重为12分,非权益类考核权重为8分;权益类销量超出目标值的部分,可按两倍销量记入非权益类销量。

产品销售考核得分=权益类考核权重×MIN(∑权益类销量÷权益类目标值,100%)+非权益类考核权重×MIN{(∑非权益类销量+2×MAX[(∑权益类销量-权益类目标值),0])÷非权益类目标值,100%}

分支机构在完成产品销售考核得分满分后,权益类仍有超额销量,按超额完成率计算超额加分,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超额加分=加分权重×MIN(权益类超额销量÷权益类目标值,100%)

权益类超额销量=MAX[∑权益类销量-权益类目标值-MAX (非权益类目标值-∑非权益类销量)÷2,0]

(四)客户服务

1、指标说明

客户服务主要考核分支机构投顾业务有效签约率以及公司做出了考核要求其他服务指标。投顾业务签约率是指分支机构在考核期末10万元以上客户的签约率。其中,采取现金收费签约的客户,收费标准应不低于50元/户;

平签客户按每户0.75户折算,提佣签约客户按每户1户折算,现金签约客户按每户2户折算。

投顾业务签约率=10万以上签约客户数÷2014年底10万以上的客户总数

同一客户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合并计算。

其他服务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2、计分方式

投顾业务签约率权重为4分,按完成率计算得分。其他服务指标权重为1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方式另行规定。

客户服务得分=投顾业务签约率权重* MIN((2015年期末签约覆盖率-当前有效签约覆盖率)/签约覆盖率递增目标,100%)+其他服务指标得分

二、辅助考核指标说明

(一)大投行业务

1、指标说明

大投行业务指营业部介绍,并促成长江承销与对方签订保荐协议的IPO 主承销项目,完成的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类财务顾问项目;促成固定收益总部完成的债券主承销项目;促成长江资本完成股权投资的项目;以及促成场外市场部完成挂牌的新三板项目。大投行业务按价值量进行加分。

2、计分方式

IPO主承销项目价值量根据考核期内项目进度与项目总收入确定:

IPO主承销项目考核加分=(∑考核期内项目阶段价值量+考核期内已实现项目总收入)×1分/100万元

新三板业务考核加分=考核期内项目总收入×1分/50万元

其他大投行业务考核加分=考核期内项目总收入×1分/100万元

(二)信用业务

1、指标说明

信用业务按两融余额规模及类贷款业务收入(剔除资金成本)进行考核加分。贷款类业务包括约定购回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包括自有资金出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出资)及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即:

类贷款业务收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收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包括自有资金出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收入)

其中,产生坏账的不计入类贷款业务的收入基数。

2、计分方式

信用业务加分=两融余额增幅加分+(类贷款业务收入×1分/200 万元)

2015年两融日均余额达1000万以上的营业部,按以下规则加分:

两融余额增幅=(2015年日均余额/2014年末两融余额-1)×100%

两融余额净增值=2015年两融日均余额-2014年末两融余额

(三)期货IB业务

1、指标说明

期货IB业务按分支机构考核期内期货IB业务净收入增长幅度和净增值进行加分。IB业务净收入是指净佣金收入。

2、计分方式

IB业务净收入增幅=(2015年IB业务净收入/2014年IB业务净收入-1)×100%

IB业务净收入净增值=2015年IB业务净收入-2014年IB业务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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