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知识点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有关知识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 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 用。我国《刑法》第 4 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刑法适用 平等原则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 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 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 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
(1)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 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③对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为辅; ④区别对待方针,根据每个犯罪人的个人性格、犯罪种类、人身危险程度 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五、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 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本质上的严厉性。刑罚中的自由刑可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 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 权利和财产权利。这种严厉性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罚因犯罪而产生,以犯罪为前提,所以受刑罚处 罚的只能是已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刑罚既 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德、法纪和 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原则以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方法的学科。
下面整理了刑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学习参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分类1.刑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2.刑法学的地位和功能: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3.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分为一般刑法学、特殊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1.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法益,特别是与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密切相关的法益。
2.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和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刑法的适用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基础,建立在行为人主观意识和行为自由的基础之上。
4.刑事法律适用原则:刑事法律适用原则要求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追求公正、合理和平衡。
三、刑法的基本构成要件和犯罪类型1.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客体等。
2.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组成其中一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4.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的不同罪名和罪种。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1.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依法定的刑罚幅度和具体情节进行合理的裁量,同时考虑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五、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社会控制1.刑法的法益保护:刑法通过刑罚的教育、威慑和惩罚作用,保护社会的法益和个人的权益。
2.刑事责任和社会危害防范:刑法通过明确个体的刑事责任来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1】刑法的渊源答: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是刑法的渊源。
但注意其没有普遍的效力只是在特定的地区适用)【2】刑法的机能1、概念:刑法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2、分类:包括显在的机能与潜在的机能。
3、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2保护法益的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即自由保障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注意】:本书中认为刑法的机能只有两种即法益保护(推出刑罚目的)与人权保障(推出罪刑法定原则),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只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注意一下刑法第2条)【3】刑法的性质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6、其他法律的保障性【4】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基本上有三个层次:○1刑法的整体目的即保护法益。
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宪法相符合,对宪法目的有服从、体现和保障实现的义务。
○2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的。
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贯穿在该章的全部刑法条文中,对分则各章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必须体现该章的目的。
○3各个条文的目的,是由条文的具体规定体现出来的(这里的条文主要是指分则性条文)【注意】:○1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应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具体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
○2不同层次的目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底层次目的受高层次目的的制约,高层次目的依赖于低层次目的的体现与实现。
刑法的目的体系、结构与刑法文字是纲与目的关系。
【5】刑法规范1、概念: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就是刑法规范。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导言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包括了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规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部规定并制裁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的形成、发展和适用的学科, 它包括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内容.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 法律权威性、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过错和责任等.1. 法律权威性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 刑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并对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证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所有的刑法规定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权威, 并且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有效的适用和执行.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规定, 并经过法定程序的犯罪认定和刑罚决定. 这种原则保证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的公平和公正.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它包括了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 行为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行为动作, 结果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具体后果, 客体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客体, 主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主观心态. 只有当犯罪行为同时具备了这些要件, 才能构成犯罪行为.4. 犯罪过错和责任犯罪过错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具备的主观心态, 它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时的故意目的和明知后果, 过失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时的疏忽和疏失.对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犯罪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犯罪行为中必须具备的一系列要素,包括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知识点整理政法大学苏惠渔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刑法学与临近学科: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研究刑法学的意义: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刑法学的体系: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建立依据: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根本方法:1、阶级分析的方法;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具体方法: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
也成分析研究法;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法的动向的方法;3、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的现行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研究,剖析优劣,评述利弊,从而吸取精华、排除糟粕的方法;4、社会学研究法:对刑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刑法的社会作用与效果进行考察、使刑法理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法;5、案例研究法:运用典型的刑事案例研究刑法理论的方法;6、综合研究法: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方法。
刑法学之核心知识点
1.刑罚是指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利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2.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对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使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3.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使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4.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5.主刑又称本刑,基本型,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五种。
6.附加刑又称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
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7.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点与内容,对犯罪人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即不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实行社区矫正。
8.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9.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具有一定期限,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10.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特点与内容是自由行中在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1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私营的特点与内容,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故被称为极刑。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之核心知识点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及其他与公民人生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2.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了,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区域故意杀人罪。
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既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主体,则必须已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
5.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主观方面为故意,是否出于盈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6.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观方面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会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主观上是故意。
7.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及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普通强奸罪的特征。
客体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其基本内容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刑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
1. 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利益,通过制定刑罚规范,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科。
2. 刑法的特点:刑法具有特殊性、单一性、终局性、保全性和强制性
等特点。
3. 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主要有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等。
4. 刑法的法律的适用原则:刑法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最有利原则、法
无不应有原则、法无不禁止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5. 刑法的犯罪要素:刑法中的犯罪要素包括行为要素、客观要素和主
观要素,分别对应犯罪的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的要素。
6. 刑法的犯罪构成:刑法的犯罪构成主要由法定性、刑罚性、有误性、不容辩抗性和性质相对应性等要素构成。
7. 犯罪的刑罚: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包括主刑和
附加刑两种形式。
8. 犯罪的责任:刑法中规定了犯罪责任的种类和限制,包括无刑事责
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
9. 刑事案件的犯罪成立和刑罚确定原则:犯罪成立的原则主要包括实
行犯罪行为、犯罪构成的要素齐全和合法性三个方面。
刑罚确定的原
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
10. 刑法中的特殊犯罪:刑法中还涉及了一些特殊类别的犯罪,如恐怖主义犯罪、经济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
以上是刑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刑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学习刑法时,还应当结合具体条文和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5、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6、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7、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随机客体8、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不纯正的身份犯;单位犯罪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特殊防卫1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不能犯未遂1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承继的共犯;必要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间接正犯;首要分子14、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15、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16、量刑、一般累犯、特殊累犯、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立功、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大赦、特赦二、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或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2、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有关“但书”的规定。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5、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强制权力的法律体系,以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量刑标准等,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内容、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等方面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法行为必须依法规定。
2.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必须确立罪刑的种类、范围和适用条件。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种类、程度应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4.独立性原则:刑法独立于其他法律领域,有其特有的规定内容和程序规定。
5.人权保障原则:刑法规定必须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三、刑法的基本结构1.刑法一般规定部分:包括刑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2.罪刑法定部分: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内容和效力、罪与刑的关系等。
3.刑事责任部分:规定了犯罪的主体范围、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等。
4.犯罪部分:规定了各类犯罪罪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行为要件等。
5.刑罚部分:规定了各类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量刑标准等。
四、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指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具体危害结果。
2.客观要件: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犯罪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的结果。
3.主观要件:指犯罪行为的造成侵害行为的主动心理状态。
4.法定要件:指构成其中一犯罪行为,需要符合立法机关的明确规定。
五、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刑罚的量刑标准1.刑事责任能力:指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2.量刑标准:指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反应程度来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3.加重和减轻刑罚的情节:指在量刑过程中,根据犯罪行为的特殊情况来增减刑罚的程度。
4.刑罚的科学划分: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刑罚的程度,将刑罚分为主刑、副刑和附加刑等。
六、刑事法律的适用1.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溯及既往。
2.刑法的现行适用原则:指刑法规定的原则要在犯罪行为发生时适用。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大全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大全
一、刑法学概述
1、刑法学定义: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制度和刑事责任范畴规定及其制
度相互作用的学术门类,以及它们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实施等的科学。
2、刑法学应用范围:刑法学的应用主要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及其施行范围;规范刑事事件和受害者的权利;诊断、评估和处理刑事犯罪;并认真运用法律制度,建立正义社会的秩序等。
3、刑法学历史渊源:刑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古埃及文
明法律(即哥白尼定律)时代,就有过刑法学的存在。
4、刑法学的主要内容: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的发展趋势,刑法计量,刑法法规,刑法司法,刑事责任,犯罪论,犯罪行为,司法实践,国际刑法,刑法解释,刑法比较学,刑法教育等。
二、刑法学专业知识
1、刑法基础:刑法基础是指与刑法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包括
刑法的定义、犯罪的定义、重大刑事责任的诸多要求以及刑法惩罚的原则
和刑罚的层次、类型和严重性等。
2、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确定问责、分类处罚等刑事程序的法规
体系。
这一制度包括司法程序和原则的规定,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
司法实践等。
刑法教程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教程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体系。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无名大、犯罪必须有法可依等。
二、犯罪与刑事责任1. 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人所为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等方面的要素。
3. 刑事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犯罪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刑法中的罪与刑1. 罪的分类犯罪以危害程度分为犯罪、轻罪和过失犯罪。
2. 刑的种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四、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者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2. 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和原则数罪并罚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分别犯数种犯罪的行为,按照不同的犯罪事实分别适用刑罚。
五、刑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界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下的人。
2.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豁免的条件和程序对于年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情节,可以豁免其刑事责任。
六、刑法中的累犯1. 累犯的概念和定罪累犯是指有坚持犯罪行为的人。
2. 累犯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原则累犯的刑罚适用原则是以累犯情节为依据,分别判处累次刑罚。
七、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1. 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可能有刑事责任的能力。
2. 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八、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和司法解释1. 自首的条件和效果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
2. 立功的条件和效果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参与犯罪行为的揭露和取证活动。
3. 司法解释的概念和种类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九、刑法中的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罚和裁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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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整理————————————————————————————————作者:————————————————————————————————日期:2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也即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
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
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
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
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不作为义务来源:1.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
即由法律法规事先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职位、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4.由先性行为产生的义务。
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
2、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
3、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二、简答题:﹡危害行为的特征:1、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2、危害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3、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4、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5.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行为时年龄不满14周岁,按公历算,生日当天不算(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刑法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此外,已满70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简答题:单位犯罪的特征:1、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2、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具有的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
5、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6、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的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6.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对象、手段、因果关系)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