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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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人力资源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所有员工应当享有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工作方法。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任才唯贤,举贤不避亲”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开发、用工管理、人事评估和调整、工资和福利的分配等。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的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以及合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以及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决定管理者的升迁以及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国家“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精神。在人事和用工上必须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在分配上必须做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八条用工管理是指公司对员工的引进、使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引进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任何部门或子公司均不

得擅自招收员工。

第十条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

(一)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后生效。

(二)初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需要和员工工作成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三)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的员工,可以一次续签二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引进实行公开招聘和个别调进相结合。一般员工的引进必须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可以是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是失业工人和待业青年。特殊人才的引进应当由总经理批准后调进。

第十二条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公司员工干扰招聘工作,违者应当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招聘应当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实施中,必须确保录用员工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一)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分析当前公司人才的需求现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元月底制定出当年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当年录用员工的数量、专业、条件、办法等。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审批后执行。

(二)若特定时期需选拔或者调进专业人才,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录用条件

1、基本录用条件:品行端正,热爱公司,具有现代意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管理与分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毕业生条件:招聘的毕业生,其专业应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综合素质良好;

3、调进人员条件:阅历丰富,综合能力或者技术水平较强,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4、其他条件:符合公司录用员工的特定要求。

第十四条员工录用必须符合公司员工的录用程序,严禁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使用未履行录用手续的人员:

(一)公开招聘的一般员工必须履行报名、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方可进入公司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

(二)应届毕业生和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员工必须经过报名、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是否录用。其调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1、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接收证明,个人自行办理进入公司手续,户口迁移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

2、招聘以及调进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协助个人办理各项进入公司手续,其调出方手续由调进员工自行办理;

3、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调入手续由个人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

(三)新进公司员工必须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和实习期。毕业生实习期为6-12个月,新招聘员工试用期为6-12个月,招聘以及调进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四)实习期、试用期间员工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将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相关费用。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员工实习期、试用期满必须进行考核。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的上岗,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当积极接收新进公司的员工,服从人力资源部的分配,不得拒收。

(七)由于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很多岗位都掌握较为关键技术,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书应当在上岗前签订。公司要求中级以上管理干部和关键技术岗位员工除签订保密协议外,还要签订《特殊岗位聘用协议》、《反不正当竞争协议》。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与开发。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由各部门和子公司分级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分为新员工培训、转岗员工培训、生产岗位操作技能和作业指导书培训、关键岗位员工培训、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培训、管理升级培训、技术升级培训等。

第十七条各部门或子公司每年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种培训计划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应当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的总体规划,并根据

培训计划,对实施培训的部门进行培训评估。

第十八条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背景教育、安全教育、质量体系教育、岗位教育”四种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继续接受培训。考核再不合格,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管理,由有关部门配合。

(一)背景教育:员工进入公司要学习公司基本制度与管理规定,掌握《员工手册》中的内容,了解公司运行模式、历史沿革与现状,了解公司文化,熟知与自身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司背景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集中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集中培训,零散进入公司的员工分期集中培训。人力资源部安排新进员工接受公司背景教育的有效时间不得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二)安全教育: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进入生产车间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经考核合格、员工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进入科室的员工只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三)质量体系教育:为了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公司应当对新进员工进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培训;为了促使员工掌握环保理论知识,获得必要技能,公司应对新进员工进行ISO14000认证培训。

(四)岗位教育:岗位教育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对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要进行专业培训,员工必须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技能以及员工考核办法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内各部门必须经常组织部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业务培训要有培训记录、考试成绩等,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生产系统员工培训

(一)对生产系统员工进行培训是为了不断提高公司员工整体技术水平。培训重点是使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二)生产系统员工培训由各自生产区域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员工考核档案。人力资源部应当指导和帮助生产系统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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