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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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确保演播室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节目质量,保障演播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演播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技术人员、演员、道具组、化妆组等。

二、工作准备1. 演播室应在节目录制前至少1小时开启设备,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导演应提前与各部门沟通,确保节目流程、台词、道具等准备工作到位。

3. 道具组应按照导演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的道具,并在演播室内摆放整齐。

4. 化妆组应提前为演员化妆,确保演员形象符合节目要求。

5. 技术人员应确保演播室内灯光、音响、摄像等设备正常运行,并备好应急设备。

三、工作流程1. 节目录制前,导演应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节目流程、注意事项等。

2. 节目录制过程中,导演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节目进程,确保节目质量。

3. 技术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遇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节目录制不受影响。

4. 道具组应在导演指导下,及时提供所需道具,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5. 化妆组应根据节目要求,及时为演员化妆,保持演员形象整洁。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节目录制。

四、工作纪律1.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尊重彼此,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节目录制。

3. 演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酒,保持环境卫生。

4. 演播室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确保消防安全。

5. 演播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节目内容、艺人信息等。

五、设备管理1. 演播室内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2. 演播室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演播室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 演播室内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安全管理1. 演播室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演播室管理规定

演播室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中心演播室管理规定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演播室利用管理,规范演播室场地、灯光、音响和视频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室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利用效率,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演播室主要用于中心小型访谈类、综艺类节目、新闻、专题、文艺等栏目节目的主持人声画录制。

其它类型的利用必需提前预约。

第三条演播室利用者必需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意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节目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利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演播室利用管理第五条演播室的正常使历时刻为周一至周五10:00-18:00 特殊情形及突发事件例外)(其它时刻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演播室利用单,确认演播室利用的有关要求和时刻安排。

第六条演播室工作单必需是有中心领导签字的原件,不同意复印件。

第七条节目录制前,技术部门提前安排预备会,肯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刻,各职位必需在录制前1 小时安装好利用设备设施,大体光调整到位,同时调整好音、视频系统,佳宾须提前30 分钟到场,对灯光、音响、视频进行细调,以保证录制的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

第八条一般性节目,最好安排一次合光时刻,以便肯定每一个节目的光效。

灯光设计人员要按照合光结果迅速肯定灯效操作方案。

第九条若是节目部门利用外来录制的音乐伴奏和素材,需提前两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指派音频师对所提交的音乐伴奏和素材进行录音质量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置的声音素材,有责任提示节目部门改换符合电视伴音指标要求的音乐素材。

第十条在节目录制全进程,节目部门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音乐和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

第十一条灯光、音响、视频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前1-2 小时做好录制预备工作。

节目部门未按节目制作单上填写的时刻制作节目,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相关节目部门负责,并做相应的处罚。

县广播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技术工作与管理规章制度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一、演播室用于本台各中心部室、栏目的节目制作。

二、为切实保障演播室的工作正常和安全,各栏目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

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三、演播室开放时间依照台里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再开放演播室。

四、重要节目制作确需加班的,须经部室、栏目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凭节目制作加班单提前告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人员负责制作室加班巡查与管理。

五、不得私自对外使用演播室制作节目,一经发现,由台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对外重要节目需要制作的,必须经过台领导批准。

六、演播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灯光不得随意调整、移动和更换,确实因为制作节目需要调整的,使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七、技术部要每周对演播室进行检查和维护,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消除故障隐患,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八、演播室内设备在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技术部技术人员,待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不得擅自处置;因操作不当,非正常使用出现的故障,将视其对设备损坏程度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工作使用人员要保持演播室内干净、整洁和卫生,节目制作元成后,切断电源,关闭空调。

节目制作与配音室使用管理规定一、节目制作与配音室用于本台各中心部室、栏目的节目制作,不承担对外的节目制作和复制。

二、节目制作与配音室内不得使用外来的磁带、U盘和软件,不得下载其他机器的工作软件,切实保障系统的安全。

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三、节目制作与配音室的开放时间依照台里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再开放节目制作与配音室。

四、对重要的节目制作确需加班的,须经部室、栏目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凭节目制作加班单提前告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人员负责制作室加班巡查与管理。

五、不得使用设备私自对外制作节目,一经发现,由台处以500 -1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保障广播电视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行政执法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依法管理、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广播电视设施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播控设备、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演播室和其他需要的设备。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设备本身、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周边环境以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所需的区域。

第三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责任第六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责任由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第七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设施存在的问题,并配合设施管理单位做好保护工作。

第四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措施第九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周边环境的管理,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处罚与赔偿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设施管理单位的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因设施管理不善而导致设施损坏或影响正常运行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一、引言电视台演播室是播放电视节目的核心场所,为了保证节目顺利制作和播出,需建立科学的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流程规划、人员管理、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二、流程规划1. 节目立项: 按照电视台节目策划进行节目立项,确定节目名称、内容、制作时间和负责人等。

2. 制作计划: 制作负责人根据节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制作计划,包括人员安排、设备调配、场地预定等。

3. 前期准备: 确定节目主题后,进行节目前期准备,包括选题、采访对象联系、素材收集等。

4. 节目录制: 按照拍摄计划进行现场拍摄和录制,确保镜头运作、声音录制和画面质量。

5. 后期制作: 拍摄完成后,进行后期剪辑、特效制作、音频处理等,最终完成节目录制工作。

三、人员管理1. 负责人制定工作安排:负责人根据节目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工作,确保每位员工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

2. 人员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快速发展的电视制作技术。

3. 团队合作:鼓励团队合作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并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加强交流与合作。

四、设备维护1.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演播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设备故障。

2.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对设备进行登记、借用和归还,保障设备的安全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

3. 设备更新升级:定期跟踪技术发展,及时更新设备,以适应新的制作需求,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目质量。

五、安全保障1. 安全意识:员工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穿戴防护用具、避免走线乱放等。

2. 火灾防范:设置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演练灭火等应急疏散措施,确保演播室的安全。

3. 电器安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接地情况,确保用电安全,防止漏电和电器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总结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节目制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证节目制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障员工的安全。

电视演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演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演播室的安全管理,保障演播活动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视演播室及其相关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演播区、控制室、导播区、灯光区、音响区等。

第三条演播室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演播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演播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演播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演播室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演播室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演播室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3.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八条演播现场安全管理1. 演播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通行安全。

2. 演播过程中,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避免交叉作业。

3. 演播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演播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

第九条演播室环境安全管理1. 保持演播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2. 严格控制噪音,确保演播室环境安静。

3. 保障演播室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人员安全管理1. 演播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操作设备。

4. 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确保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制定演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传媒演播室管理条例

传媒演播室管理条例

传媒演播室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确保传媒演播室的正常运行,提高节目制作质量,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进入演播室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嘉宾、演员等。

二、演播室使用规定1、申请与审批使用演播室需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详细的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目的、预计参与人数等。

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使用时间安排演播室的使用时间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不得擅自延长或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使用时间,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用途限制演播室仅可用于与传媒相关的节目制作、录制、直播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活动。

三、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演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演播室的设备操作和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嘉宾与演员嘉宾和演员应遵守演播室的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触摸或操作演播室设备。

3、参观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参观人员进入演播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参观,应提前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四、设备管理1、设备登记演播室内的所有设备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等。

2、设备操作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正确操作设备,不得违规操作。

对于不熟悉的设备,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设备。

4、设备借用如需借用演播室设备,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归还时应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五、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演播室内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严禁在演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

2、用电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避免过载或短路。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电器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3、人员安全在演播室搭建布景、安装设备等工作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当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所有人员应迅速有序地撤离演播室。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通用14篇)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通用14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篇1一.名称及属性名称:海风广播站属性:北师大南山附中校广播站,隶属团委宣传部二.成员架构总架构:由一名站长和五个播音组组成,每个播音组又由一名主编、一名撰稿人、两名主要播音员组成。

1.站长职责范围:总管广播站事务,包括周始审稿(即每周提前审核所有固定稿件)、月末总结(一月之内的所有稿件汇总备份及成员功过奖惩),以及特殊事件或特殊时期的会议召开。

站长直接对团委负责,是广播站的总负责人,暂不参加播音。

2.主编职责范围:总管一个播音组,包括每日审稿(即在播出前一天审核、修改非固定播出稿件)、月末交稿(将一月之内所管组内的所有已播出稿件汇总交至站长处备份),以及将审核通过的非固定稿件交给主要播音员。

主编对站长负责,下辖三名组员,参加辅助播音。

3.撰稿人职责范围:总管一个播音组内的稿件(包括固定及不固定稿件),提前一周完成固定稿件,交至站长处审核。

提前一天完成非固定稿件,交至主编处审核。

参加辅助播音。

4.主要播音员职责范围:主要负责每周播音,并保管每组钥匙。

早上组的播音员一名,中午组由一名主要播音员和一名辅助播音员组成。

三.播出制度1.播出时间:早上7:20至7:40中午14:00至14:152.每次进入广播站的人数限定为两人四.奖惩制度1.迟到及早退一次罚款十元(罚款一律存作广播站经费获奖励经费)2.播出事故一次罚款二十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察看处分(即停止播音工作)3.每月将民主推选一名优秀成员,被评为优秀成员三次以上者,将成为年度优秀成员,并得到奖金三十元。

学校广播室管理制度篇21、广播室是学校常规电教装备,使用率高,由人负责,严格管理。

(完整版)400平米演播室管理规定

(完整版)400平米演播室管理规定

400平米演播室管理规定
400平米演播室用来录制文艺节目、访谈、抢答赛等节目。

为加强管理对演播室使用规定如下:
1.演播室由技术部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运、移动内部设备。

2.演播室内必须注意卫生保持清洁,严禁在演播室内吃东西、乱丢垃圾、乱写乱画等。

3.禁止在演播室吵闹及大声喧哗。

4.演播室使用需提前申请,由中心领导签字方可使用。

5.使用申请时到技术部门领取《400平米演播室使用申请表》。

详细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由各领导签字后交于技术人员。

6.节目录制过程中使用人员必须保证场地的环境整洁。

演播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

因节目制作需要需动用明火等必须事先申报,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人负责,经批准后才能操作。

文化馆各功能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文化馆各功能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文化馆各功能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馆各功能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内各功能室的管理。

第三条各功能室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文化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功能室的分类与管理第一条文化馆内的功能室分为演播室、展览室、会议室和培训室。

第二条演播室主要用于举办文艺演出和影视播放。

第三条展览室主要用于展览文物、艺术品和图片等。

第四条会议室主要用于举办会议、研讨会和座谈会等。

第五条培训室主要用于举办培训课程和学术讲座等。

第六条各功能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订和使用。

第三章预订与使用第一条预订功能室应提前一周进行,预订时需提供详细的预订用途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条确认预订后,功能室管理员应及时通知预订人,确认预订事宜。

第三条预订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使用功能室,不得超时使用。

第四条使用功能室时,预订人应遵守功能室使用规定和秩序,保持功能室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功能室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一条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二条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对功能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在预订和使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条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并组织培训。

第五章功能室使用的注意事项第一条使用功能室时,预订人应保持功能室的清洁和整齐,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二条使用功能室时,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使用功能室时,不得干扰其他功能室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使用功能室时,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活动。

第五条使用功能室时,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违规使用功能室的,将取消其预订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对于破坏功能室设备和设施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播出室管理,维护播出室秩序,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播出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播出室是电视台的重要部门,是制作和播出节目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操作,确保节目顺利播出。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电视台播出室主任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播出室管理第六条播出室内严禁吸烟,禁止饮食,禁止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播出室内环境整洁。

第七条播出室内设备设施须经常检查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八条播出室内设备设施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使用不熟悉的设备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

第九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保持设备设施和工作区域的整洁,定期清洁保养,确保设备长期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第三章播出室安全第十条播出室内严禁私自接触高压电源设备,如有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操作,并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播出室内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置,确保工作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播出室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使用灭火器等设备,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播出室工作第十四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岗,做好节目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播出质量。

第十五条播出室节目播出时应严格按照节目单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如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建议,共同完善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演播室日常管理制度

演播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演播室的安全、高效运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节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演播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编导、主持人、摄像师、灯光师、音响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演播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演播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演播室使用规范第四条演播室使用前,工作人员需向负责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使用演播室时,应提前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演播室内部禁止吸烟、饮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使用演播室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第八条演播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使用前,工作人员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确保正确使用。

第十条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如需维修,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设备,拔掉电源,并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演播室工作流程如下:1. 提前准备:工作人员提前到达演播室,检查设备,准备所需物品。

2. 预演:主持人、技术人员进行预演,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3. 正式录制:按照预定流程进行节目录制。

4. 录制结束:工作人员整理现场,清理垃圾,关闭设备。

5. 节目审核:录制完成后,编导对节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修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演播室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使用演播室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演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演播室外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六章考勤与纪律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播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演播中心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出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采编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访、编辑和制作;(二)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制作、播出和传输;(三)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四)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演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演播中心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演播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演播中心各项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采编人员根据节目计划和选题进行采访、编辑和制作;(二)技术人员对节目进行技术制作、审核和播出;(三)资料管理人员对节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四)其他工作人员对演播中心的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演播中心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纪律第八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节目内容和相关信息;(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演播中心的安全;(四)遵守演播中心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演播中心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演播中心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低下的员工,演播中心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1. 演播室使用范围演播室是指专门用于录制、制作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的场地,用于进行演播活动。

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演播室分为影视拍摄演播室和广播录制演播室两种类型。

2. 演播室使用规定2.1 使用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演播室之前,必须提前提交使用申请,并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使用的日期、时间、用途以及所需设备等信息。

申请通过后,方可正式使用演播室。

2.2 使用时间演播室的使用时间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安排,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遵循相关时间规定。

使用者应提前了解演播室的开放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活动。

如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

2.3 管理责任演播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演播室的管理规定,保护演播室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正确操作和保养,并妥善使用演播室配套设施。

2.4 安全规定演播室使用者应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在活动进行中,应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禁止在演播室内吸烟、焚烧物品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并做好防火措施,保持演播室内的逃生通道畅通。

2.5 设备保护演播室设备的保护是使用者的主要责任之一。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演播室设备,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或修改设备。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维修工作。

2.6 清洁卫生演播室使用后,使用者应当及时清理演播室内的垃圾,保持场地的整洁。

在活动结束后,应关闭灯光、空调等设备,并确保门窗关闭,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3. 违规处理3.1 违规行为演播室使用者禁止进行以下行为:损坏设备、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擅自使用演播室以外的区域、妨碍其他用户使用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3.2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者,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制使用权限、暂停使用资格等。

对于恶意破坏设备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4. 其他规定4.1 预约优先如演播室的使用申请冲突,将根据先后顺序进行安排,优先考虑提前预约的使用者。

2024年录播室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录播室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录播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录播室的使用管理,提高录播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录播室的使用权限和管理第二条录播室的使用权限分为基本使用权限和高级使用权限两种。

第三条基本使用权限包括院内教师和学生的录播需求。

第四条高级使用权限需要经过指定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获取,由系统管理员分配。

第五条录播室的使用权限在院内范围内是可以转借的,但必须事前进行书面申请,并经过允许才能借用。

第三章录播室的使用申请和预约第六条使用者在使用录播室之前必须提前进行申请和预约。

第七条录播室的使用申请必须包括使用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使用日期、使用时间段等信息,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给系统管理员。

第八条录播室的预约以先申请先审批的原则进行,但如遇特殊情况,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若使用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使用预约的录播室,视为放弃本次预约,其他申请人可在通知后重新进行申请。

第四章录播室的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十条录播室内的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录播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指导手册的要求进行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不得私自更动和调整。

第十二条录播室的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使用者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进行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录播室内禁止使用有损设备和设施的物品。

第五章录播室的使用规范第十四条使用录播室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不得超时。

第十五条使用录播室进行录制时,必须保持环境安静,禁止外来干扰声音。

第十六条使用录播室时,必须将场地和设备保持整洁,离开时要关闭设备和灯光,并清扫周围环境及桌面。

第六章录播室的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使用行为,系统管理员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使用权限;(四)暂停使用权;(五)永久取消使用权。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一、敬重工作人员、艺人、嘉宾和观众的权利和尊严,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有侮辱、诽谤、辱骂、挑衅等行为。

二、遵守演播室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设备、乱扔垃圾、私自进出等行为,保持演播室环境整洁有序。

三、禁止在演播室内吸烟、酗酒、大声喧闹、打闹等影响工作和秩序的行为,尊重他人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四、遵守演播室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触碰电器设备、私拉私接电线、私拆私改设备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五、保护演播室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损坏、盗窃等损害演播室利益的行为,对财物负有保护责任。

六、遵守演播室的节目制作流程和规范,保持工作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违规操作等危害节目质量的行为。

七、保护节目的知识产权,尊重原创作品和他人的著作权,不得擅自盗用、篡改、抄袭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八、遵守演播室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私自传播节目内容、公开内部细节等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

九、遵守演播室的身心健康规定,不得长时间熬夜、嗜烟酒、不规律饮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遵守演播室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涉毒、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十一、遵守演播室的道德规范,不得有性骚扰、人身攻击、歧视他人等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

十二、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批评、罚款等,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演播室工作人员具有解释规章制度和管理处罚权限,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安排,共同维护演播室的正常秩序。

以上规章制度内容,旨在确保演播室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希望所有工作人员、艺人、嘉宾和观众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演播室环境。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演播室管理条例

演播室管理条例

演播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演播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
好率,提供更好更优质的电视新闻栏目,新闻传播在线网站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演播厅是学校进行节目制作和播放的场所,非摄
制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准进入演播厅。

二、进入演播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演播室内外及走廊中嬉戏打闹,
三、进入演播厅演播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
用电教设备。

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喧哗,注重卫生,
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不得在演播厅内喝饮料、
吃食物。

四、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五、凡演播厅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
须有主管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


播厅设备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严禁在演播厅内存放不属于演播厅的东西、易燃、易爆的物品等。

七、演播厅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演播厅内的摄像机,编辑机及灯光、音响设备等均有专职技术人
员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拆卸、挪用、外借,特殊情况须有主管
领导批准。

设备在使用前及使用后都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
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九、演播厅的机器设备及录像带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
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十、演播厅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关
好门窗,关好空调,以保安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传播在线网络电视广播中心摄制组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广播电视台机房及设备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台机房及设备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台设备及机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进一加强广播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2.台上一切设备属于单位公共财产,由台上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3.建立全台设备管理登记簿和设备使用登记簿,对采、录、制、播设备入帐登记造册,每年定期清点;4.对违犯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二.设备管理1. 台上设备分机房固定设备和采访设备两部分;机房设备包括制作机房的非线性编辑线、监视器,录音室话筒,演播室话筒、字幕提示器,播出机房的硬盘播出系统等;采访设备包括摄像机、录音笔、话筒、三角架、充电器、电池、摄像包等;2.机房内的设备,未经主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3.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并到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出;4.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台上主管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5.不得在机房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游戏、上网等6.坚持“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使用人必须按使用说明操作设备,保持设备表面清洁卫生;机房内设备要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采访设备要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维修;7.采访设备的领取人即为设备使用的责任人,要妥善管理设备、不得私自借用;由于当事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摄像机及附件如三角架、话筒、线、灯具、管线、托板、充电机、电池外观变形,镜头盖等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新件必须达到台里规定档次;8.采访设备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领取人管理,节假日国庆、春节除值班人员外统一交回,由台上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如果有事请假应将采访设备交回到分管台长或管理人员处;三.机房管理1.工作人员要严格尊守机房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未经主管领导允许,利用台上设备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一经发现,按照台上制度作以处罚;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广播、电视录音、制作、播出机房,特殊情况经台上领导同意方可进入;3.要时刻保持机房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4.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5.严格尊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 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优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6.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四.违章处罚1.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将处以10至50元处罚;2.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对于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经台委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幼儿园演播室管理制度

幼儿园演播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演播室的管理,确保演播室的安全、卫生、有序运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演播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幼儿园设立演播室管理小组,负责演播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演播室管理小组成员职责:1. 制定演播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负责演播室的安全、卫生、设备维护;3. 负责演播室的使用申请、审批、调度和协调;4. 定期检查演播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做好演播室的各项记录和报表工作。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五条演播室使用对象:1. 幼儿园教师、教研组、行政人员;2. 邀请的外部专家、学者、艺术家等。

第六条演播室使用申请:1.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演播室管理小组提出使用申请;2. 申请内容包括:使用时间、用途、参与人员、设备需求等;3. 演播室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使用时间、用途等信息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演播室使用注意事项:1. 使用者需遵守演播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演播室设备;2. 使用者需保持演播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3. 使用者需在演播室使用完毕后,将设备归位,关闭电源、门窗;4. 使用者不得在演播室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八条演播室设备维护:1. 设备使用前,使用者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演播室管理小组报告;3. 演播室管理小组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设备保养:1. 使用者需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设备;2.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幼儿园演播室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演播室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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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中心演播室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演播室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室场地、灯光、音响和视频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室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率,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演播室主要用于中心小型访谈类、综艺类节目、新闻、专题、文艺等栏目节目的主持人声画录制。

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三条演播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节目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使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演播室使用管理
第五条演播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8:00 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例外)(其它时间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演播室使用单,确认演播室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六条演播室工作单必须是有中心领导签字的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第七条节目录制前,技术部门提前安排准备会,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间,各岗位必须在录制前1 小时安装好使用设备设施,基本光调整到位,同时调整好音、视频系统,嘉宾须提前30 分钟到场,对灯光、音响、视频进行细调,以保证录制的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

第八条一般性节目,最好安排一次合光时间,以便确定每个节目的光效。

灯光设计人员要根据合光结果迅速确定灯效操作方案。

第九条如果节目部门使用外来录制的音乐伴奏和素材,需提前两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指派音频师对所提交的音乐伴奏和素材进行录音质量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声音素材,有责任提醒节目部门更换符合电视伴音指标要求的音乐素材。

第十条在节目录制全过程,节目部门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音乐和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

第十一条灯光、音响、视频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前1-2 小时做好录制准备工作。

节目部门未按节目制作单上填写的时间制作节目,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相关节目部门负责,并做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录制结束后,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录制效
果,确认无误后方可结束录制工作。

各工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关断设备或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各部门有责任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有关演播室注意事项,节目部门应在节目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品以保持演播室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演播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

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

演播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节目制作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五条演播室内用电技术保障工作、灯栅区内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卫生清洁工作及日常工作均由各自职责安排人员完成。

第三章演播室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演播室灯光用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用电的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开关演播室灯光用电须部门主管同意。

第十七条其它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

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演播室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节目录制结束后,演播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节目录制完断电半小时后检查演播室无异常确保安全后方可锁门。

第二十一条录制节目所需的布景、道具由各栏目提供,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

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外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核准和检查后统一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录制期间的用电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统一接线,明火作业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乱设作业场所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演播室和消防通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第二十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演播室内。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第二十五条演播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节目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任何人不得在演播室吃零食、喝水、抽烟,或做与节目无关的事。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

第二十七条演播室内道具的用电,必须使用指定的配电专用线路,并由后专业人员作业,用电负荷与线路必须匹配,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演播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演播室设备维护、维修的相关规定和服务要求。

认真搞好设备维护维修,尽最大努力保障设备完好率和技术质量。

第二十九条演播室管理人员对各种不配合行为向中心领导反映,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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