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宣传中心演播室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演播室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室场地、灯光、音响和视频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室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率,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演播室主要用于中心小型访谈类、综艺类节目、新闻、专题、文艺等栏目节目的主持人声画录制。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三条演播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节目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使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演播室使用管理

第五条演播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18:00 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例外)(其它时间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演播室使用单,确认演播室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六条演播室工作单必须是有中心领导签字的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第七条节目录制前,技术部门提前安排准备会,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间,各岗位必须在录制前1 小时安装好使用设备设施,基本光调整到位,同时调整好音、视频系统,嘉宾须提前30 分钟到场,对灯光、音响、视频进行细调,以保证录制的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

第八条一般性节目,最好安排一次合光时间,以便确定每个节目的光效。灯光设计人员要根据合光结果迅速确定灯效操作方案。

第九条如果节目部门使用外来录制的音乐伴奏和素材,需提前两天将音乐伴奏和素材提交给指派音频师对所提交的音乐伴奏和素材进行录音质量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声音素材,有责任提醒节目部门更换符合电视伴音指标要求的音乐素材。

第十条在节目录制全过程,节目部门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在控制室,对节目的顺序、音乐和节目的配合、流程的变更等进行配合、协调。

第十一条灯光、音响、视频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前1-2 小时做好录制准备工作。节目部门未按节目制作单上填写的时间制作节目,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相关节目部门负责,并做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录制结束后,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录制效

果,确认无误后方可结束录制工作。各工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关断设备或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各部门有责任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有关演播室注意事项,节目部门应在节目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品以保持演播室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演播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演播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节目制作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五条演播室内用电技术保障工作、灯栅区内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通风及空调工作、消防通道安全工作、卫生清洁工作及日常工作均由各自职责安排人员完成。

第三章演播室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演播室灯光用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用电的相关安全规定执行。开关演播室灯光用电须部门主管同意。

第十七条其它电器设备和外租电器设备用电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接电插电。严禁私自接、插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演播室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节目录制结束后,演播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节目录制完断电半小时后检查演播室无异常确保安全后方可锁门。

第二十一条录制节目所需的布景、道具由各栏目提供,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外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带的用电设备、工具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核准和检查后统一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录制期间的用电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统一接线,明火作业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乱设作业场所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演播室和消防通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工作;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等用具。

第二十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演播室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

第二十五条演播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节目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任何人不得在演播室吃零食、喝水、抽烟,或做与节目无关的事。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等。

第二十七条演播室内道具的用电,必须使用指定的配电专用线路,并由后专业人员作业,用电负荷与线路必须匹配,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演播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演播室设备维护、维修的相关规定和服务要求。认真搞好设备维护维修,尽最大努力保障设备完好率和技术质量。

第二十九条演播室管理人员对各种不配合行为向中心领导反映,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