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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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景宁畲族自治县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29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9

【实施日期】2009.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

通知

(景政发〔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08年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组织普查并上报代表项目名录的基础上,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民政府决定确定高皇歌等 18个项目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

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为弘扬畲乡文化,实现建设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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