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重点、要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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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3、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

4、行政指导的种类:(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5)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

5、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6、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调整与规定行政过程的程序性法律规则,是程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程序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7、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1)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实

体法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外延(2)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调整行政实体关系是两类不同的法规范

8、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法体系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但它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9、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和1925年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阶段)

10、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兴起和发展的最突出也是最主要的标志;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内在推动力在于世界民主潮流的发展

11、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1)《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的程序法建设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2)《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3)根据《立法法》,国务院于制定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得以健全和完善(4)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正在向纵深发展

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精神和准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要追求行政效率,更要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平等

1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仇敌,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关系足够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14、表明身份的制度是程序公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相对人参与的一个先决条件

15、行政违法:(1)行政违法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最终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违法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相对人(3)无论行为

人是否意识到,只要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构成行政违法行为(4)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5)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情形

16、行政违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4)根据行政的范围: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17、行政不当:(1)不当行政同裁量权相联系,其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在行使裁量权时,不当地赋予权力和不当地科处义务;不当地赋予权力包括赋予对象不当和赋予量不当两种情形.不当地科处义务同样包括义务科处对象不当和义务科处量不当两种情形(2)对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包括权力机关的救济和行政机关的救济两种类型,一般采用改变或者撤销两种基本方法

18、行政责任:(1)不仅仅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不同于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要件;国家机关也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违法行为

19、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1)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人;被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别于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除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条件外,还要求有被侵权的事实、行政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行政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责任的区分

21、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一般构成要件:

22、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方(公民)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23、通报批评和停止违法行为属于惩戒性行政责任;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和公务员均可以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是兼有惩罚性和补救性的责任承担形式

24、关于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应注意,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责任的也适用相同的方式,此外,还有特殊方式,如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入境

25、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措施.特点:(1)是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责任形式(2)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3)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

26、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既不能由行政主体提出也不能由复议机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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