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分类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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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分类述评

一、汇率制度分类的发展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早期,成员国很难找到一个与其国际收支均衡相

一致的平价,以及伴随货币危机而来的对平价的重新调整,人们由此

开始了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持久争论。传统上的汇率制度分类是

两分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或弹性汇率),这也是最简单的汇率制

度分类。但固定或浮动的水准是很难掌握的,在固定汇率或浮动汇率

之间还存有众多的中间汇率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有两种方

法使用于事实上的汇率制度分类:一种方法是通过官方储备和利率的

变化来分析中央银行的干预行为(Popper,1994);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

检验汇率平价的变化,来对汇率政策的结果实行经验性分析(Frankel,1993)。日以后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除了RR分类以外,一直是这两

种分类方法的应用和延伸。

汇率制度分类最根本的问题是基于何种汇率实行分类。现有文献对汇

率制度分类的归纳,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事实上(defacto)的

分类;另一种是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dejure)的分类。因为

这两种分类都是基于官方汇率的分类,所以这个归纳存有着局限性,

还应进一步扩展。从经济学最核心的一个命题一市场调节还是国家干预——出发,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基于市场汇率还是基于官方汇率

来实行分类。

二、七种主要的汇率制度分类

(一)IMF的分类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IMF把汇率制度简单地分为钉住和其它;而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IMF则持续地细化汇率制度分类。IMF原

来对各成员国汇率制度的分类,主要依据的是各成员国所公开宣称的

汇率制度;但纯粹依赖各成员国所宣称的汇率制度的分类,具有事实

做法和官方宣称经常不符的局限性。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对基

于官方宣称的汇率制度分类方法实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类是:(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和货币联盟;(2)货币局;(3)传统的钉住汇率;(4)有波幅的钉住汇率;(5)爬行钉住;(6)有波

幅的爬行钉住;(7)管理浮动;(8)完全浮动。IMF(2006)最近强调,它

的分类体系是基于各成员国真实的、事实上的安排;这个安排已被IMF 所认可,而不同于各成员国官方宣称的安排。这个分类方案的基础是

汇率弹性(flexibility)的水准,以及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对汇率变

化路径的承诺。引人注目的是,IMF从2001年开始将汇率制度分类与

货币政策框架联系在一起,即在对各成员国实行汇率制度分类的同时,也对其货币政策框架实行分类。IMF认为,不同汇率制度的划分还有助于评价汇率制度选择对于货币政策独立性水准的含意。该分类体系通

过展示各成员国在不同货币政策框架下的汇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这两

个分类标准,从而使得分类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汇率制

度能够和同一货币政策框架相容。据此,IMF对其分类作了较小调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类是:(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41个成员),主要有美元化和货币联盟;(2)货币局安排(7个成员);(3)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安排(42个成员);(4)水平带内钉住(5个成员);(5)爬行钉

住(5个成员);(6)爬行带内浮动(1个成员);(7)不事先公布干预方式

的管理浮动制(52个成员);(8)独立浮动(34个成员)。如果将上述汇

率制度划分为硬钉住制、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那么硬钉住制包

括(1)和(2),中间汇率制包括(3)至(6),浮动汇率制包括(7)和(8)。

按照IMF的分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间汇率制度的比重在持

续缩减,并持续向硬钉住和浮动集聚。但是,中间汇率制度仍然没有

消失,如在2005年,中间汇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员国中的比重为

28.4%,无法证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类(GGOW分类)

Ghosh等人(1997)认为,事实分类和法定分类各有优缺点,他们试图

将两种分类方法综合在一起。但实际上,他们主要采用的还是基于IMF 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所公开宣称的法定分类,其宏观经济数据也主要来

源于IMF的数据库。GGOW分类有两种:一种是三分法,即钉住汇率制、

中间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另一种是更加细致的九分法,即钉住汇率制包括钉住单一货币、钉住SDR、其它公开的一篮子钉住和秘密的一篮子钉住,中间汇率制包括货币合作体系、无分类的浮动和预定范围内的浮动,浮动汇率制包括无预定范围内的浮动和纯粹浮动。Ghosh等人并没有对各国汇率制度实行具体分类,其主要目的是检验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三)Frankel的分类

Frankel(1999)认为,汇率制度是一个连续统一体,由最具刚性的到最具弹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货币联盟(包括美元化)、货币局、“真实固定”的汇率、可调整的钉住、爬行钉住、一篮子钉住、目标区或目标带、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随后,Frankel(2003)又对汇率制度分类作了调整和细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弹性的到最具刚性的汇率安排依次是:(1)浮动,包括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两类;(2)中间制度,包括目标区或目标带(细分为Bergsten-Williamson目标区和Krugmen-ERM目标区两种)、爬行钉住(细分为指数化的钉住和预先申明的爬行)、一篮子钉住和可调整的钉住四类;(3)严格固定,包括货币局、美元化(或欧元化)和货币联盟三类。

Frankel认为,中间制度和浮动的分界线在于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是否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中央银行虽然偶尔干预外汇市场,但并没有声明任何目标的国家理应归类为浮动。严格固定和中间制度的分界线在于对固定汇率是否有一个制度性承诺;若有的话,就是严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类仅仅对IMF分类的一种修正和理论描述,并没有自己分类的详细标准,更没有据此对各国的汇率制度实行具体分类。按照Frankel的看法,“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或“中空论”)和世界上的货币会越来越少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Frankel认为,世界货币池类似于马尔可夫静态平衡过程,独立的货币总是会被创造、消失或在汇率制度之间转换,但池子里的货币大体保持稳定。

(四)Levy-YeyatiSturzenegger的分类(LYS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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