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责任矩阵考核实施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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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责任矩阵考核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称为项目部)责任矩阵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兑现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责任矩阵考核的原则:

(-)全面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公司要与其组建的项目部签订项目全周期和分年度的《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以下称为责任书),作为项目承包责任阶段性经济指标分解落实的依据,并依据项目部管理业绩,进行考核奖惩。

(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强化激励,风险共担,合理分配薪酬,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约束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其组建的施工类项目部(工程队),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其责任矩阵考核结果,核定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薪酬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负责工程项目责任矩阵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领导班子正职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组员:公司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工作领导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负责牵头落实有关责任矩阵考核兑现具体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本细则,按管理职责对各自主管的考核指标进行核定及考核确认。

第三章责任确定与落实

第六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工程经济部门必须结合项目实际,针对性组织项目成本测算及成本预算的编制与下达,由工程经济部门牵头组织核定项目总体及年度责任成本预算,明确项目制造成本,将预期利润及现款上缴指标作为项目责任矩阵核心指标,其他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分别明确其他指标,拟定项目总体及年度《责任书》。参建局属项目的,应按局下达的责任成本预算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不得照搬局测算的成本及利润目标。

(一)项目总体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承包指标,即目标利润及上交款;

2.项目工期目标;

3.安全、质量、环保等目标;

4.风险抵押原则、方法;

5.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和兑现的时限;

6.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二)年度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考核年度的利润目标及现款上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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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年度工程形象进度(主要节点工期)、营业收入、现场经费、资金管理等目标;

3.考核年度安全、质量、环保等目标;

4.考核年度内其他应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七条《责任书》中利润目标要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局内部任务分配情况)、施工图、项目限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合理测算,报局工经部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项目直接交由所属工程队施工的, 由公司组织进行成本测算,组织指导工程队对内签订《责任书》。新开项目原则上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严禁未组织测算直接采用简单提点或上级单位下达的责任成本,必须确保当期责任成本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利润目标偏离度过大。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后,项目部需对内部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并落实责任矩阵。项目部与管理部门、生产作业队的责任书应在任务分配后一个月内签订,作业队对班组的施工任务或计件方式应按施工期间各月份或分工序施工内容组织开展并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考核兑现方式及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考核兑现方式:对项目部(工程队)按项目期末及项目责任期内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条项目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工程项目阶段性责任

矩阵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年度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期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项目实现利润及现款上缴等财务绩效指标为主,以项目过程组织推进实施等指标为辅,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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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项目期末考核。项目期末考核是对项目全周责任矩阵管理的考核。依据项目总体责任书确定的承包指标(即实现利润及现款上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必须遵循“先审计,后兑现”的管理要求。

项目期末考核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完成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2.质保金以外的业主应付款项回笼率不低于90%;

3.职工薪酬、劳务分包、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所有成本归集完毕,与协作队伍签订《末次清算封账协议》;

4.完成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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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

第十三条项目部(工程队)班子成员薪酬构成包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超额绩效薪酬及特别奖励。

(一)年度基本薪酬:根据我局现项目薪酬收入水平,确定项目正职的基本薪酬,项目部副职的基本薪酬按正职标准的80% 核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不与考核指标挂钩。

(二)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为项目(工程队)正职的年度绩效考核收入,是考核单位对项目管理年度阶段性成果的综合评价。

1.项目(工程队)副职年度绩效薪酬平均值为项目正职的80%,(范围在75%—85%之间),由考核单位依据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自行确定。

2.附加年度绩效薪酬处罚规定:

项目(工程队)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时,按认定等级,直接取消或按比例扣减当年绩效薪酬:项目(工程队)凡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取消负责人绩效薪酬兑现资格;发生铁路工程一般责任事故(C类及以上)的,每件次核减绩效薪酬35%;发生铁路工程一般责任事故(C类以下)、其他工程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件次核减绩效薪酬20%;项目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

影响企业信誉、形象的,发生一次,核减绩效薪酬15%;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核减绩效薪酬10%o被否决及扣减的绩效薪酬,在期末绩效考核时不予补兑。

(三)超额绩效薪酬:项目期末经考核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终结审计后,实现超额利润的可以提取超额绩效薪酬。超额利润一般应剔除非项目部管理因素所取得部分。

(四)特别奖励。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部(工程队)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管控情况而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的奖励,主要包括信用评价、变更索赔、执业资格、劳动竞赛、工程创优、安标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等方面,要实行同奖同罚。具体奖励额度及人员范围由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特别奖励可当期支付,罚款应当期缴纳。

第十四条项目部(工程队)一般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部(工程队)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与项目部(工程队)责任矩阵挂钩,新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完成责任指标提取的基本绩效薪酬及超额完成指标分配的超额绩效薪酬。

薪酬总量=责任矩阵工作职责内的基本薪酬+完成责任指标提取的基本绩效薪酬+超额完成指标分配的超额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承包期内基本薪酬支付包括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及当期预发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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