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及附属工程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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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提示:根据各单位办法规定编号,不体现子公司简称)

(填写全称)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需明确到县区,可以作为纠纷法院管辖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提示性用语应在使用时删除。)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或有授权的指挥部、项目部等,不能是未授权的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提示: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法人,且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注册情况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

1.5乙方为:纳税人。

(提示:填写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2.3劳务分包内容:KX+XX-KX+XXX段路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运输;路基附属结构施工(包括锚杆框架梁、框格骨架护坡、预制块护坡安装、边沟及水沟、挡墙及护坡等)及其所包含的一切永久性工程及有关附属工程施工的一切工序内容。

(提示:根据分包模式及分包单元划分,将实际作业内容详细列明,不涉及的分包内容可删减)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3.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2暂定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暂定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甲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安排时,乙方应及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整体施工进度,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自担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适当顺延工期,单价和费用不做调整。

(提示;合同签订时,开工日期无法确定的,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

3.3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应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3.5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目标,由项目部经理直接约谈乙方负责人,责令乙方加强管理或增加施工资源投入以保证工效;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目标,甲方有权根据施工任务具体情况对工程任务进行重新划分或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划分或调整,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单价和费用。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4.3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4.4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特别提示:合同标的物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开列示价款。)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5.2.1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

5.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包含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迎检场地清理)、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影响、停水停电、各级各类检查、各类变更设计等待、临时待料、施工配合、工地范围内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地质灾害处理、气候影响等);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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