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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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例:一、概述为维护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正常传播和使用秩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权,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制作、编辑、发布、传播等环节。

三、管理原则1、严格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权,强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

2、法制管理:依法管理,保持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规范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3、科学管理:根据科学规律和客观事实,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实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和服务创新相互促进。

4、透明管理:充分公开政策、制度与管理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调管理的透明度、公开度和公正性。

四、管理措施1、主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管理下的全国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2、管理制度: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新闻信息采集、制作、编辑、发布、传播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和管理措施。

并定期检查修订完善,确保新闻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3、准入管理: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实力,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

4、新闻编辑出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对新闻信息出版的,应当遵守出版规定,保证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特别是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地披露真相。

5、安全监管: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破坏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障工作制度,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渠道之一。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信息服务,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主题,旨在探讨如何规范网络新闻资讯服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促进健康良好的信息传播。

一、信息采集与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真实准确的原则,加强信息采集与发布的管理。

在实施信息采集时,应当优先选择来源可靠、内容权威的新闻机构。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的新闻报道,应当进行多方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针对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社交媒体等用户生成内容的监管,设立专门的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删除虚假信息,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者进行追责。

同时,应当积极加强用户教育,提高用户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禁止未经用户授权,任意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密存储用户个人信息,防止黑客攻击和非法获取。

三、版权保护与内容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新闻作品,保护新闻行业的创作积极性。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核。

禁止传播含有色情、暴力、恶俗等违法违规内容,保障网络新闻信息的健康有序传播。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追责并删除相关内容。

四、社会责任与舆论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

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专项基金,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和新闻教育。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信息的传播渠道更加广泛和多样化,这就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平台运营和用户权益的监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的合规经营和安全管理;用户权益的保护和隐私保密等方面。

首先,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是互联网新闻服务的核心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规定用户上传信息的合法性,严格审核和监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任何违法违规的信息都应该被及时删除和处理,严禁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

其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的合规经营和安全管理是互联网新闻行业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平台运营、数据存储和信息传输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非法活动,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安全和可信度。

另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应重视保护用户权益和隐私保密。

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加强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管理,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严禁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或其他非法用途。

同时,要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和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馈和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新闻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平台运营和用户权益的监管,促进互联网新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同时,也提醒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综上所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互联网时代对新闻信息服务行业提出的管理规范。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信息传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新闻机构、新闻从业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

第三条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违法信息等有害内容。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

第五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遵守国家规定的新闻传播原则。

第七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传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编辑部门,配备专业编辑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和编发工作。

第九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传播风险和危机事件。

第十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新闻从业者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新闻或传播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尊重事实,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不得进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执法部门的指令,不得散布谣言、煽动暴力或制造社会恐慌。

第十四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设置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保障网络信息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网信网2017年5月2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如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手册(全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手册(全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手册(全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新闻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制度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取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容管理,确保所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不得提供含有暴力、色情、赌博、反动、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提供的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新闻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不得从事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的传播。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提高新闻信息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新闻信息服务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制定并实施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信息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新闻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第五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新闻信息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六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二章新闻信息服务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信息编辑、报道、发布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九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内容审核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虚假信息及时进行更正或删除。

第十一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不得发布煽动、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三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保护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监督执法和处罚第十四条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新闻信息服务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有权报警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及目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也迅猛壮大起来。

然而,这个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无序竞争、信息泛滥、虚假信息传播等。

因此,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规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2.真实准确原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新闻信息,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3.用户权益原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尊重用户权益,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违规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

4.社会责任原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内容。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1.资质审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内容审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所提供的新闻信息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3.用户登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信息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信息,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5.用户权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6.法律责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对传播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四、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综上所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并保护用户权益,切实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信息泛滥、虚假信息传播等不良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和谐稳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整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和方向,使得新闻信息的传播更加有序、规范和可信。

首先,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制度。

这意味着,想要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

这一要求有效地筛选了服务提供者,确保了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主体才能进入这个领域。

通过许可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的个人或机构随意发布新闻信息,从而降低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的传播风险。

其次,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禁止传播的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等。

这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为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内容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也促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和管理,提高新闻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再者,规定强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障技术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并且,对于用户发布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这使得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一个平台的搭建者,更是内容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

此外,规定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新闻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伦理规范。

这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从业水平,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然而,规定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新的应用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如何及时有效地将规定覆盖到这些新的领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另一方面,对于规定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手段,确保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各类机构、媒体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传播、发布、提供新闻信息、评论、推荐等服务,包括新闻网站、自媒体、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平台。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注册与备案管理第四条【注册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二)机构详细介绍、运营模式、服务范围等内容;(三)相关人员的资质、经验和信誉证明;(四)网络安全等相关设施和措施。

第五条【备案要求】自媒体和个人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二)自媒体平台或网站名称、经营范围、内容形式等;(三)自媒体个人的发布内容计划和更新频率;(四)网络安全等相关措施。

第六条【注册备案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并通过网络公示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信息。

第三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第七条【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确保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真实可靠,不夸大事实、不捏造虚假信息,注重客观和客观评价。

第八条【内容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个人隐私等内容的信息,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

第九条【审查和监测】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审查和监测机制,监测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信息,维护信息的健康、和谐和安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精选7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精选7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精选7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篇1)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和促进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的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要内容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问题。

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二条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工、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信息化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挂靠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设网络舆情管理员。

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和信息化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学工部、校团委负责人,宣传部、保卫处、信息化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网络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可以是同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

规章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取得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得许可:(一)新闻单位在其运营的新闻信息产品中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二)非新闻单位使用互联网服务提供新闻信息传播平台,通过用户传播新闻信息,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提供应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形态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由具备条件的媒体提供。

第五条国家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多种机制运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体系。

第六条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

第七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

第九条任何组织不得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3篇)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3篇)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闻信息服务是指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传播与新闻相关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第三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合法从事新闻信息服务。

第四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法律,遵守道德伦理,坚持正确导向,传播真实、准确、客观的新闻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新闻信息服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第六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处理、阻止违法信息的传播,保护公众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第七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依托平台的新闻信息服务第九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新闻信息服务。

第十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二条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对新闻信息内容进行任意删减、篡改、失实等行为,不得以包装、夸大、变相等手段误导公众。

第十三条依托平台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向公众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依托平台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新闻信息提供者的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三章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合理处罚,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未依法注册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罚款等处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言概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管理的法律规章。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运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资质要求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流程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二、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规范2.1 禁止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2.2 强化原创新闻报道的要求和保护2.3 加强对敏感信息的审查和管理三、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责任与义务3.1 对违法信息的主动监测和处理3.2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3.3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处罚措施四、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机制4.1 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机构4.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4.3 定期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五、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与执法5.1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5.2 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5.3 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自律和规范发展正文内容:一、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资质要求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为了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正规性,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专业的编辑和技术人员等。

1.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流程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内容审查、技术评估等环节,最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发放。

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续期。

续期要求包括对服务内容的更新和改进、对用户反馈的积极回应、对违规行为的整改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篇第一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前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新闻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一些网络媒体在追求流量、点击率的同时,忽视了应有的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规范媒体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国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了管理。

本文将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新闻、时政、经济、文化、社会、体育以及其他各类信息的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包括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博客、微博、公众号、论坛、QQ群、微信群等。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等。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证》;(二)无违法犯罪记录;(三)新闻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职业道德,不得以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资料,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四)要坚持正确导向和舆论监督,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身安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五)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事非新闻出版物出版、广告、软文等商业活动;(六)有专门的自律机构,定期开展对内自查自纠和对外社会监督。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面临处罚。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违法行为包括:(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二)提供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三)未经核实,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四)从事非新闻出版物出版、广告、软文等商业活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五)未按照要求备案或擅自改变已备案内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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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新
闻信息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互联网新
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一、总则
1.1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合规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性和
合法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自媒体作者等。

1.3 定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用户提供新闻、资讯、评论、观点等信息的活动。

1.4 法律依据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并坚持正
确舆论导向。

二、服务内容
2.1 用户权益保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用户权益,严禁发布虚假、低俗、诱导性、恶意攻击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健康、绿色、积极向上。

2.2 内容审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发
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核。

存在违法违规、造谣传谣等问题的信息应当
及时删除或纠正,维护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版权保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侵犯他人
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信息不得发布,已获
得授权的信息应当按照约定使用。

三、责任和义务
3.1 自律规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制定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合规。

3.2 报备登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登记,
确保自身合法经营、正常运营。

3.3 公共安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信息传播的安全性,预防网络攻击,保护用户和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监督和处罚
4.1 监督机制
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有权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2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将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5.2 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机构所有。

5.4 本管理制度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公布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范化发展,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加强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为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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