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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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厦城执函〔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殿前、高崎、中埔铁路货运沿线地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

我局作为协办部门,现将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从建议的内容看,钟庆达代表对殿前街道北站社区铁路沿线的社会环境进行了长期的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中肯,针对性强,与厦门的发展相契合,充分体现了对我市“两高两化”建设的关心。

一直以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也将铁路沿线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与铁路权属单位配合,会同湖里区殿前街道做好殿前、高崎、中埔铁路货运沿线的市容环境和“两违”整治工作。

一、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与执法工作。

通过宣传和严格执法,及时劝导督促和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及知识,引导市民遵纪守法,落实垃圾分类自觉做到源头减量分类,不随意投放丢弃,近年来,该片区共开具执法文书173份,处罚1850元。

殿前、高崎、中埔铁路货运沿线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已大幅下降,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积极开展违章搭盖治理工作。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加强巡查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巡查,按照发现新增两违,“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要求,强化对该片区两违管控力度,共拆除违章建筑6处,拆除面积300平方米,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下步工作计划由于铁路货运沿线地块狭隘且分散,历史遗留问题多,沿线管理权责单位多且不清,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做好地块内的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密切配合湖里区政府和市交通、消防、安监及铁路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两违建设的管控与巡查,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序推动历史违建的整改。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厦交2024函字34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交2024函字34号陈凤凰代表:《关于加快岛外全程无红绿灯快速路(高架路)建设,促进厦门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143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您经深入调研,提出关于加快岛外全程无红绿灯快速路(高架路)建设,促进厦门经济发展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具体建议组织各相关单位讨论研究,并与您进行电话沟通,研究落实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快新324国道建设,打通过境货运主通道。

为完善快速路网、分流海翔大道交通,打造贯通岛外四区的快速货运主通道,充分发挥路网综合效益,2022年我市启动新324国道快速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该项目按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52.1K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

目前,同安段主线已通车,其余段落也在加快建设,预计2025年底可实现全线贯通。

(二)推动旧324国道改造,完善区域路网衔接。

根据我市道路系统规划,海翔大道、新324国道为快速路,旧324国道除环城南路(赤松路-蓝田路段)规划为快速路,其余路段均为主干路,目前已按照分区分段策划生成项目,市发改委已下达各段前期工作计划,正开展各段项目工可方案研究。

待项目建成后全线红绿灯可减少约40%,实现与区域快速路网的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升岛外各区的快速连接。

(三)积极谋划同安大道改造项目,实现产城融合路网交通。

根据我市快速路网规划,同安大道远期为快速路,是连接海翔大道、新324国道、同安北大道的南北向快速衔接通道,目前已启动该项目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的前期策划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有效串联凤南片区、同安城南工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及厦门科学城美峰创谷等区域。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答复意见进展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答复意见进展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答复意见进展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厦城执函〔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答复意见进展情况的答复函厦城执函〔2018〕111号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大转来的厦门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305号《关于改善厦大-厦港片区内部交通现状的建议》,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作了答复,共提出三条答复意见,现将完成答复意见的进展情况反馈如下:一、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控,不给交通添堵”的进展情况。

一是减少数量。

至4月底,共享单车岛内总量已由41万辆减少至10万辆。

二是加强管控。

在城管系统加大检查管控的基础上,要求企业严控厦大-厦港片区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增加企业运营人员,定点网络管理。

三是增设停车位。

在厦大门口人行天桥及附近现已增加停车位三个,近期至少还将增设两个,其他点停车位正在协调探讨中。

四是先行试点。

在厦大周边电子围栏停车试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加强片区市容巡查,参与交通疏导”的进展情况。

3月底开始至5月10日,市城管办牵头,在厦大周边、沙坡尾区域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市容专项整治,并将该地域列为今后日常巡查重点。

在此基础上,要求思明执法局、厦港城管中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我局多次进行了检查。

今年来,在该地域思明区委组织了文明交通督导活动,街道开展了党员下社区“绿色110”、垃圾分类等志愿者活动。

三、关于“加大城管执法力度,消除交通障碍”的进展情况。

市局、区局、城管中队上下结合,加大了对影响该地域交通问题的整治力度,今年来共查处违规搭建58处750平方米、占道经营259起、及时劝导流动摊贩405起。

领导署名:陈志永联系人:陈雪斌联系电话:5083002,181****8189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6月15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厦城执函〔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厦城执函〔2021〕40号尊敬的陈锡育代表:您《关于解决地铁站周边停车难的建议》(第0007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建议办理小组,对您的建议内容及建议意见进行了逐一学习研究。

3月15日,办理小组成员就初步的办理意见与您进行了沟通,并将您的补充意见专门进行了消化吸收,转化成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共享单车2016年12月进入我市以来,初期投放数量曾经呈井喷式增长,至2017年7月,最高峰值达46.8万辆。

因后续对市容秩序、交通安全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金砖会晤”准备,我市大辐压减投放总额,并建立以考核定份额的投放约束机制。

目前,我市共有青桔、美团、哈啰等三个共享单车品牌正常运营。

共享单车总量为15万辆(思明、湖里共10万辆)。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补齐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方便居民出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公共空间承载超负荷,行业运营管理水平以及部分骑行人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共享单车乱停放、乱堆积、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多发,对市容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加大了城市市容秩序、交通管理的难度。

2017年10月23日,市政府明确我局为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后,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行业运营管理秩序,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消除因共享单车运营引发的负面效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与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抓共享单车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厦城执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市民政局:市人大转来的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4号《关于积极开展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

我局作为该建议的协办部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如下:一、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协助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我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精神要求,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告知和引导工作,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联动,及时救助。

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部署,结合日常市容市貌巡查工作,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和引导工作,主动帮助其联系市救助站。

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及时联系卫生部门予以救助;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员,在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后,按照“主动护送,无偿救助”的原则,协助护送至救助站;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告知、引导,保证他们及时得到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对象,积极提供现场帮助后再行劝导、劝返。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厦交2024函字18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陈素珍代表:《关于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建议》(第0113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调研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发展情况,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究下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的工作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强现状调研。

我局通过电话联系、线下座谈、线上问卷等方式,对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情况进行调研,目前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主要有8家平台(其中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有滴滴、哈罗、曹操、万顺等4家),日均订单约1.03万单。

目前,我市出租车(含巡游车、网约车)日均营运约68万趟次,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规模在小客车出行总量中占比较低。

(二)落实有关规定。

为规范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我局起草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12月由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厦府规〔2020〕17号),其中第29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从信息发布内容与次数、数据接入、合乘费用、协议签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厘清了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我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按照该规定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监管,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开展出租车条例修订工作。

我局已启动《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车运营管理,并把网约车纳入该《条例》调整范畴,对网约车平台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予以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方面的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与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行为的界限,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行为。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厦交〔2021〕函字5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陈水强等代表:您提出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国道324复线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议》(第0001号)收悉。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启动国道324复线全线提升改造工程。

您提出的国道324复线安全隐患消除及提升改造工程得到了市领导及市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已开工建设,国道324复线(集美段)提升改造工程和国道324复线(翔安段)提升改造工程已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21年底开工。

为推动此项工作,我局已经建立了国道324复线提升改造工程周调度机制,每周听取工作进展,会同各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有研究方案,提升改造工程在灌口段设计采用全线高架桥方案,目前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

二是完善近期改造措施。

针对新田路口问题,因涉及区管道路我局已要求代建百城公司函商区政府协调措施,3月31日已完成道路路口封闭,对路口红绿灯启用事项4月2日集美区道安办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会议,由百城公司提交方案后由区里组织实施。

对于您提出的324复线沿线红绿灯路口增设闯红灯抓拍设备建议,经对接集美区,其回复年度已安排了308万元资金用于沿线10个路口电子警察设置,争取年底完成。

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领导署名:王文杰联系人:黄金德联系电话:************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20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闽交规函〔2021〕173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黄闽榕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福银高速积善高速互通口及连接线的建议》(第6006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办理。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我厅高度重视三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交通建设。

近年来,在省市共同努力下,三明市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日趋完善,进一步适应了当地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舒适出行需求,为发展区域社会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保障作用。

202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为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乡镇、重要旅游景区和产业园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全省正在全面推进实施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

您建议增设的积善互通位于既有福银高速将乐互通与万安互通之间,距离较近的将乐互通约9公里;您所提的积善工业园和常口村等地通过将乐互通已经可以实现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

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和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我们赞同您关于进一步提升该区域上下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理念和思路,已经就增设互通事宜会同三明市、将乐县开展研究,目前正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通量增长变化情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综合论证互通设置方案,适时推动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联系人:吴智磊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8月20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厦交2024函字48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交2024函字48号苏德本委员:《关于改善南普陀西门、思明南路与钟鼓山隧道南口交通状况的建议》(第20242071号)收悉。

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厦大(南普陀)公交场站较小,仅1000平方米,且采用人车分离模式提高乘客候车安全性。

目前该场站已超负荷运转,无富余的停放、周转和调度空间来支持更多的公交线路停靠。

受进场通道和思明南北路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增开更多公交线路可能造成该片区因交通拥堵造成的出行不便。

针对以上情况,近年来,对原有线路采取以下3种方式调整:一是保留,根据客流数据,对客流较大的线路尽最大可能予以保留,目前厦大(南普陀)公交场仍有1路、32路、45路、47路、100路、309路、B5路、M1路等9条线路在厦大(南普陀)公交场站内途经或发车,可通达厦禾路、文园路、湖滨南路、湖滨北路、嘉禾路、莲花、吕岭路、火车站、槟榔等主要繁华地段。

二是就近调整,根据客流数据,将部分线路调整到厦大西村站,并向环岛方向的旅游热门景点延伸,目前有B3、B11、M30、2路、20路、21路、48路、71路、86路、87路、92路、96路、329路、330路、331路、759路等16条线路经停厦大西村站。

综上,该片区已配套25条公交线路始发或途经,并可实现与地铁、BRT接驳换乘,交通较为便利。

三是截短,随着我市地铁建设成网,全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由原来的以BRT和常规公交为主,转变为以地铁和BRT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网络构建新型公共交通体系,为提高全市整体公共出行效率,跨岛、跨区可由地铁和BRT等大中运量方式承担的线路,公交以减重复、重覆盖的方式,采取取消或截短的方式进行优化,将部分运力资源转到地铁和BRT的微循环接驳线路,今年来,已开通11条微循环线路。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厦城执函〔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转来的十五届六次会议第0160号《关于石浔社区高铁安置房补办建房手续的建议》收悉,2月25日上午我局走访了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并在同安区洪塘镇政府,现场召集镇人大、中队、国土所、石浔村两委座谈,并到现场实地查看。

我局作为该建议的协办部门,现将建议办理意见函复如下:一、未批先建基本情况需要补办建房手续的有120户,共分为三种类型:1.2006年动车250项目征迁,共涉及居民47户,当时区镇为推进项目征拆,允许这部分居民在安置地上先建房后补办建房手续。

但时至今日这些安置户还没有补办建房手续。

2.2010年为解决动车250铁路线与福厦高速公路之间这部分村民的噪音困扰,启动39户征迁安置,允许先建房,后补办建房手续,但同样至今仍未补办。

3.2010年至2017年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社区内部道路修建,涉及房屋拆迁共34户,同样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区政府、资源规划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推动建房审批手续的办理。

领导署名:李伟宏联系人:白瑱联系电话:************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8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厦交2024函字27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戴建宏代表:《关于改善软件园一期通勤交通的建议》(第0009号)收悉。

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公安局、思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逐一分析。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提升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局已与代表电话沟通反馈,代表对我局的反馈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一)关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统1.该片区保障现状。

建议位置周边有4处公交站点,其中:珍珠湾站(位处环岛南路上,距西门步行200米)现有2路、29路、47路、48路、49路、52路、87路、92路等8条线路途经和停靠,曾厝垵西路站(位处西门附近)现有20路、22路、49路、52路4条线路途经和停靠,西边社站(位处北门附近)现有20路、22路、52路途经和停靠,思明交警站(位处演武二小附近)现有49路、52路途经和停靠。

该区域公交班线可通达湖滨南路、湖滨东路、湖滨西路、东渡路、长岸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鹭江道、莲前东路、前埔东路、火车站等主要繁华地段,未能直达的区域也可通过换乘达成出行。

2.关于52路、20路增加班次的建议。

一是52路途经的文屏山庄至曾厝垵段为山路,运行路途为长上坡、长下坡道路,为确保公共出行安全,该班线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载、超限通行。

结合文旅客流增加以及园区企业数变化,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鹭城巴士集团已陆续调拨多台符合文曾路运行条件的客运车型增援52路运力,目前高峰时段偶尔存在需等候第二台车才能完成通勤的现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90号黄福华代表:《关于加快实施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助推榜头镇级小城市和乡镇便捷通高速发展的建议》(第166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您所提的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为2020年全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首轮项目库内项目。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莆田市提出该项目投资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且项目路线方案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难以绕避,无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因此,2023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开展“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调整工作时,根据莆田市政府申请,将该项目调出“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

您提出的提升榜头、书峰、社硎等乡镇通达高速公路便捷水平,服务沿线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并指导督促莆田市、仙游县交通运输部门,深化“甬莞高速榜头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工可”等前期研究论证,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完善资金拼盘方案。

一旦该项目条件成熟,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积极支持莆田市按程序申请重新纳入“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并加快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温旭东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厦交〔2021〕函字37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李义福等代表:《关于我市驾驶培训学校规范用地的建议》(第0148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李义福等代表关于规范驾校用地的建议,对于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减少资源浪费、维护行业稳定等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同安区政府和市资源规划局进行研究,并与同安大宏驾校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遇到的困难及有关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有序引导该行业逐步撤向岛外发展,在岛外4个区各集中规划一块机动车教练场用地”的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规定,机动车训练场项目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规定,机动车教练场用地按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动车教练场)认定土地用途,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地,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鉴此,若机动车教练场(训练场)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规划等相关要求,不涉及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按规定以出让(租赁)方式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驾校用地浪费”与“产能过剩”的问题近年来,为防止驾培机构超规模招生,缓解学员长时间排队等候培训现象,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我局指导市驾培协会对培训名额进行上限控制,每台教练车每年30名学员,以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驾培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6•【字号】厦房信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7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房信函〔2021〕36号答复类别:B类黄永刚等代表:您们好!感谢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关注。

您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我市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第0271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并与代表联系人积极沟通,了解提案背景和意图。

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被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列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等3项住房租赁试点,获得了3年2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近年来,我们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以打造“高素质、高颜值”宜居之城为目标,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抓手,围绕培育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市场供应、丰富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等试点内容,有力推进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1.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加大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从人才结构、产业园区结构、城市发展公共设施布局、个人空置房引导收储等多方面,积极通过市场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或政策导向等因素,合法合规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本市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企业和国有企业开展自持住房租赁经营;积极探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各类空置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利用好我市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引导规范租赁市场。

针对近年来频繁引发的长租公寓暴雷等问题,积极利用我市成熟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对住房租赁各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价,通过信用体系建设降低租赁市场风险,积极实施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监管,鼓励租赁备案合同租金不高于指导价情况下,从税收上减免个人所得税征收,对高于指导价的,适当降低税率引导市场公平交易。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文旅局:《以环海旅游推进我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41023号)收悉。

按照分工,贵局为主办单位,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将我局办理情况报送贵局:一、办理工作背景为进一步增强厦门旅游吸引力,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地铁、公交、出租车等交通方式与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衔接配套,并强化运输组织调度,方便旅客接驳换乘出行。

目前,我市邮轮中心、轮渡、五通、嵩屿等客运码头均已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分别有8条、25条、3条、7条公交线路从上述公交场站始发,同时地铁2号线在邮轮中心码头设置了邮轮中心站,乘客可通过公交或地铁便捷到达火车站、厦门北站、厦大、植物园、曾厝垵等交通枢纽或旅游景区景点,旅客出行条件总体较好。

二、办理工作情况关于“在各客运码头设立兼具转乘旅游巴士、公交车等功能为一体的游客中心,以无缝转乘来提升出游便捷性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支持在新建客运码头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旅游客车停车场或者上下客通道等设施,完善客运码头交通一体化设施。

配套设施建成后,我局将协调督促公交车、旅游客车及时调整至指定上下客点停靠发车,方便旅客换乘出行,提升旅客交通出行舒适度和体验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新建客运码头中,推动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旅游客车停车场等工作,提升客运码头交通一体化服务水平,助力厦门旅游产业发展。

领导署名:李宗泽联系人:林弘博联系电话:2852952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10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厦交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交发〔2022〕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职能,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业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形成有效投资鼓励各交通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加大施工投入、优化施工组织,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赶超项目计划进度。

市交通运输局对超额完成建安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加分,其中,2022年6月份至12月份每月超额完成既定月计划10%及以上,在年度信用考核中一次加0.5分,每月加分可累加计算。

要求年度项目完成建安投资必须较年度计划目标实现增长,否则将不予计算加分。

二、奖励前期项目加快落地制定重点推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项目清单、新开工项目清单,力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长泰段)及同翔大道洪溪互通工程等项目尽早开工。

年底对2022年6月份至12月份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三、开展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工作按照《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厦交物〔2022〕8号),审核拨付厦门市现代物流扶持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四、鼓励新增新上规上物流企业对2022年我市新投产或新开业、并于当年度新增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前已营业的规模以下物流企业,在2022年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并在下一年度由政府部门明确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厦交〔2022〕函字44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李晴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沧辖区省管和市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072号)收悉。

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局立即对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梳理,目前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省管、市管项目主要由路桥集团及市政集团下属百城公司、市政开发公司等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省管项目由省交通质安中心作为监督机构,市管项目由我局下属市交通质安中心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质安大队作为监督机构,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建设与交通局质安站作为监督机构。

2021年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省管、市管项目完成产值94.13亿元,实现了海沧隧道建成通车、厦门大桥改造加固项目提前两个月通车、海沧疏港通道主线贯通及翔安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翔安大桥取得阶段性工期目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围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参建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责任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是通过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是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安全专项督查、双随机检查、专家督导以及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隧道开挖、桥梁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高大模板、脚手架及高边坡等重大风险点。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厦交〔2022〕函字41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郭敏代表:《关于全面深入做好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及禁止电动车进入地铁的建议》(第0142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铁安全保护区工作和禁止电动车进入地铁的建议,对我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与协办单位多次交换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地铁保护区的安全监管、推动禁止电动车进入地铁的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强地铁安全保护区的监管地铁安全保护区的监管是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和地铁办等部门长期和重要的工作之一。

2020年9月,我局牵头相关部门拟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7月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印发了《厦门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以此构建了以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核心、配套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多层面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并依据法规制度体系建立了多部门沟通协调、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1、加强地铁安全保护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建设局、交通局、执法局和地铁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在各自行业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厦视六套的公交媒体平台、城市媒体平台和地铁媒体平台长期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宣传工作;二是对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专题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宣传工作;三是各区组织属地街道对地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网格化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对地铁沿线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不安全行为、开展地铁安全保护的宣传活动;四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违法案例宣传起到警示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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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7
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厦交〔2021〕函字40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吴丽敏代表:
《关于在金林湾花园安置小区周边车站增加沿仙岳路方向行驶的公交线路的建议》(第0067号)收悉,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提出的“在金林湾小区周边原有的车站开通仙岳路方向行驶的公交线路并增加车次,或开通绕行高林新城小区的社区公交线路”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公交集团及时梳理研究金林湾小区现有公交配套情况,具体如下:目前金林湾花园旁的“厦心医院”站共停靠18路、105路、426路、431路、641路、959路、B13路等7条公交线路,主要为直行金山路或左转仙岳路(国贸中心方向)的线路,暂无右转仙岳路(金山方向)的线路。

二、措施与成效
经现场勘察及周边公交线网分布梳理,拟结合地铁3号线开通,同步调整1条公交线路途经五缘湾道、金山路、仙岳路运行,方便金林湾花园片区乘客往返仙岳
路(金山方向),方便换乘地铁及BRT。

该线路具体走向等运营方案需进一步调研评估,预计5月底前确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金林湾花园片区公交线路客流变化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及运营班次,进一步方便金林湾花园乘客的公交出行。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文杰
联系人:苏婷
联系电话:5679101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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