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基数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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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基数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医疗需要,对急诊、病房、手术室和各临床病区的基数药品制定了如下使用管理细则:

1、基数药品是指医院病房与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保证患者及时用药而储备的药品。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设置基数药品目录和数量(原则上为该药品四天用量),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取用。

2、根据临床需要定时对病房基数药品的种类及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及时报护理部和药剂科备案,多余药品退回病房。基数药品和数量不得多余备案目录及数量。

3、对高浓度电解质原则上不设置基数,确实临床需要时最多保留4天用量的基数。

4、基数药品应制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5、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形、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置,做到现配现用。

6、基数药品根据实际消耗数量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各病区护士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认品种、数量、规格和厂家后,保存记账清单,病室药房再打印领用清单,根据清单发药。拆零药品会自动归整病房每周领取两次。

7、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做到近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登记后退回药房处理,对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药品,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并及时登记,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8、需避光保存的药品,一般不拆零存放,如拆零后应存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9、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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