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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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4条

合同法54条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页眉可删)合同法54条合同法第54条解读【1】合同法第54条法规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合同法第54条法规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与合同法第54条相关的合同法条文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条解读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仍具有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对合同变更和撤销权作出条件限制,只有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两种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并规定了不允许撤销的例外。

合同法55条与第54条有着密切的联系,它补充说明了合同撤销权消失的情况。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2】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共5篇)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共5篇)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共5篇)篇一: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版)201507考前练习题一、辨析题1. 委托合同无偿的,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承担其损失。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无效,否则受损害方可行使变更或撤销权予以变更或撤销。

3. 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同意不验收的,可以直接交付使用。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 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解答:错误•合同法‣第368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此规定,保管凭证不是必须的。

5.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方承担。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该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解答:错误。

题中合同法调整的主体错误,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7. 任何合同都可以转让。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

8. 张某欲将自己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刘某,该转让必须经过李某同意才能生效。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中可能存在瑕疵,即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不合理性。

那么,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瑕疵合同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瑕疵合同,是指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不合理性的条款。

瑕疵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瑕疵;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瑕疵。

2. 类型(1)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瑕疵①违法条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约定违法的担保方式、违反公平原则的免责条款等。

②不合理条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如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重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受过高的权利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瑕疵①履行方式瑕疵: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②履行期限瑕疵: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三、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1)违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某些违法条款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如合同约定违法的担保方式、违反公平原则的免责条款等。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 合同可撤销(1)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3. 合同可变更(1)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4. 合同履行瑕疵的法律后果(1)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赔偿损失:当事人因合同履行瑕疵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法54条

合同法54条

合同法54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 "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是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定规定。

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条件有三个:一是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三是违约方应当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以预见到这种损失。

首先,违约方如果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等。

比如,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按时交货,这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但如果违约方没有正当理由,只是故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导致迟延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违约方的行为必须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违约方的行为导致对方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精神损失是指违约方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比如购买了次品或者劣质产品。

最后,违约方应当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以预见到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让违约方在违约之前就能预料到可能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从而增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动力。

总之,合同法第54条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法定规定,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这一条款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了合同的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54条解释

合同法54条解释

合同法54条解释合同法54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54条,该条规定了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法54条进行解释和阐述。

合同法54条对违约方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合同法54条,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经济损失、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另一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该是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受损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即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金额和原因。

其次,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这意味着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实际情况、公平原则等,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判决违约方履行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但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最后,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双方将不再具有任何义务和权益,双方应当依法将已经履行的部分返还给对方。

此外,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已经造成的损失等。

总结来说,合同法54条规定了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54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方式。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合同外的事由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意思。

第十三条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当事人通过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合成等电子方式。

第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作出认可等表示。

第二节邀约第十六条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的,应当明确表示或者明确表示的要素具备,对邀约受邀请人有效。

第十七条邀约的接受,自邀约受邀请人发出接受意思表示时生效。

第三节有奖招标第十八条有奖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预先公告的条件,向社会公开邀请他人以竞争方式提交标的,选择合同相对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有奖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合同招标文件,不得有欺骗性的行为。

合同法54条民法典

合同法54条民法典

合同法54条民法典定义与范围 1.1 协议目的 1.2 协议范围协议方信息 2.1 第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第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与条件 3.1 条款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1 子条款 3.12 子条款 3.2 条款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 子条款 3.22 子条款 3.23 子条款责任与义务 4.1 第一方责任 4.2 第二方责任违约与救济 5.1 违约定义 5.2 违约责任保密条款 6.1 保密义务 6.2 信息保护争议解决 7.1 协商解决 7.2 仲裁条款其他条款 8.1 不可抗力 8.2 协议变更这个结构可以帮助您系统化地表达协议的各个方面,同时确保符合您的排版和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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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撤销权

民法中的撤销权

民法中的撤销权包括:1、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2、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物权法》第195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3、欺诈保证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41条)4、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婚姻法》第11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张)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物权法》第63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6、业主撤销权(《物权法》第78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7、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通知行使)8、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通知行使)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

《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均有规定。

如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即赠与人的撤销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因为被告的欺诈行而归于无效。

对于无效后的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合同法54条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法第54条全文

合同法第54条全文

合同法第54条全文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品
1.2 租赁房屋的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1.3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
2.1 乙方同意按照每月______元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2.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使用权
3.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3.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及内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条维修责任
4.1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4.2 乙方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相应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租赁房屋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租方):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合同法 第54条

合同法 第54条

合同法第54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方式。

根据该条款,当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法退还对方已经得到的利益。

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于某种原因选择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在合同解除后,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益如何处理和合同解除的后续操作。

首先,关于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益处理。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权益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已经得到的利益应当依法退还。

例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一定的款项,而乙方尚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将已经收到的款项全部退还给甲方。

其次,合同解除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后续操作。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双方需要进行重新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赔偿损失等操作。

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可以协商补偿方式,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违约金等。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合同的解除通知应当及时进行。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应当包含合同的解除原因、解除的时间、解除的方式等必要信息。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解除通知发出后,及时处理合同解除带来的问题。

否则,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合同法第54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本条款的核心在于解除通知的重要性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同解除的操作,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采取的措施。

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以便在需要解除合同时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总之,合同法第54条明确了合同解除的方式和相关要求。

最新《合同法》第54条

最新《合同法》第54条

《合同法》第54条《合同法》第54条【1】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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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4条
《合同法》第54条【1】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

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

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

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

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

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拓展阅读:
《合同法》第54条中的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欺诈的区别【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与显示公平的区别在于:
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

例如某人因缺乏经验和轻率误将假货当作真品购买,误将价值仅值100元的商品当作价值500元的商品购买,显然,行为的结果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极不平衡。

在此情况下,可从两个方面来区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第一,要确定是否存在着一方利用对方的无经验和轻率的情况,也就是说要考察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

如果误解的一方只能证明自己因缺乏经验或不仔细而发生了误解,不能证明对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则应按重大误解处理。

同时,如果误解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订约时施加了一些影响,如提供混乱的价格信息等又未构成欺诈,则可认为对方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这种情况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第二,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平衡。

在误解的情况下,可能一方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对方并未获得利益(如误将价格相同的另一种型号的商品当成买卖的标的物)。

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通常是双方利益不平衡,即一方受损,另一方得利。

在合同法中同样作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在于。

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此外,受期诈的合同无效,这一点与重大误解也有区别。

【《合同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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