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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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结汇中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制单结汇中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制单结汇中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标签: 制单结汇单证不符
在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中,议付银行要求“单、证表面严格相符”。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单证不符情况时常发生。

如果信用证的交单期允许,应及时修改单据,使之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如果不能及时改证,进出口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法:
1.表提
表提又称为“表盖提出”,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担保如日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

因此,这种做法也被称为“凭保议付”。

表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情况并不严重,或虽然是实质性不符,但事先已经开证人(进口商)确认可以接受。

2.电提
电提又称为“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寄出。

电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属实质性问题,金额较大。

用电提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

如获同意,则可以立即寄单收汇;如果不获同意,受益人可以及时采取必要揩施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处理。

3.跟证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或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

在此情况下,信用证就会失效。

出口企业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这里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采用“表提”、“电提",还是“ 跟证托收”方式,信用证受益人都失去了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从而使出口收汇从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标签: 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我国目前出口商在银行可以办理出口结汇的做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不同的银行,其具体的结汇做法不一样。

即使是同一个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信誉度,以及不同的交易金额等情况,所采用的结汇方式也有所不同。

现将上述在我国常见的三种结汇方式简单介绍如下: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这种方式下,议付行都是待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账户。

2.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人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之所以做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这有利于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出口制单结汇操作指南

出口制单结汇操作指南

返回操作十一出口制单操作指南`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在不断拉大。

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地“象征性交货”所代替。

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

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越发显得重要。

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程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

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下面就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一致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收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13)。

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一方面,收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就信用证上面没有具体规定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

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争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网上制单结汇-装运制单结汇

网上制单结汇-装运制单结汇
• 在国际货款收付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信用 证支付方式,而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贸 易,在国际贸易中常被称为单据的买卖。
• 出口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按照信用证的 规定,正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 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 单据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也就是 人们常说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KOREA
AMOUNT (USD)
599.76
564.48 540.96 717.36
717.36
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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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an E .T.D..Z. YIJXI TRADING CO.,LTD. (Signature)
E. & 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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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TODO-外贸业务管理系统》
(一)系统功能与特点
“一卡通”金卡是招商银行发行的,可在境内 外通用,具有综合理财功能的银行卡。一卡 通”金卡集定活期、多储种、多币种、多功 能于一卡,除可在招商银行网点、自助银行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掌上 银行进行综合理财服务外,同时可在境内外 贴有“银联”、“VISA”或“MasterCard” 标识(如图8-15)的特约商户刷卡消费
1.由银行开出;
2.应客户的申请开出(或开证行因自身的需要而开出) ;
3.在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 受益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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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
• 1.单据买卖 • 2.独立文件 • 3.银行信用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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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类型及主要内容
● 信用证的类型:
十二.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11第二篇——工作任务九制单、审单与收汇操作

11第二篇——工作任务九制单、审单与收汇操作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1、单证一致——横审 (1)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2)单据与国际惯例相符 2、单单一致——纵审 以发票为中心 来审核各单据之间所表示 的货物、数量、金额、信用证号码等是 否一致
(二)银行审核单据所依据的 国际规则、惯例
1、《UCP600》 2、《ISBP》 3、《URDG458》 4、《INCOTERMS2010》
5、整洁
• • • • 单据表面的整洁、美观、大方 单证的内容清楚易认 单证内容记述得简洁明了 单证格式的设计和缮制力求标准化和规 范化 • 不允许在一份单据上多次涂改 • 更改处一定要盖校对章或简签
(四)制单依据
• 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取 代买卖合同而成为主要的制单依据 •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惯例也是正确处理一 些单据问题的依据
(2)各种单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 惯例和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规定
UCP600: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 URC522: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托收统一规则 ISBP: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
•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收到单据 次日起算的5个工作日内) • 无延迟地依电讯方式通知提示者 • 不符点必须一次性地提出
• 通知不符点的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 保管听后处理,或径退交单者

国际贸易操作实训 10第十章 制单结汇

国际贸易操作实训  10第十章  制单结汇

第三节 提单的缮制
19)、20)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提单都必 须要有已装船的批注。根据《UCP600》规定, 如果提单必须加注On board ,批注中显示的日期 就是货物的装运日期。
21)提单的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Shipped on board..)字样称为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的签 发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Payee)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节 汇票的缮制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出票人(受益人)依据信 用证向受票人(开证行/付款行)发出的,要 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收款人(议付行/受益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命令。
第三节 提单的缮制
13)货物描述――只要填写货物的总称即可。 14)、15)货物的毛重呎码,同装箱单上货物的
毛重尺码一致。 16)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加注运费条款。 即“Freight Prepaid”(CIF)或 “ Freight to collect”(FOB\CFR)
17)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 18)正本提单份数。
第一节 汇票的缮制
8 To付款人(Payer)即受票人(Drawee)
信用证汇票条款中付款人往往是用“drawn on …”或直接用“on…”表示的。 例如: “…drawn on us ”,或“…on ourselves”,则 付款人为开证行
第一节 汇票的缮制
“…drawn on ×× bank”(非开证行),则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 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 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制单结汇(国际贸易与实务)

制单结汇(国际贸易与实务)

2. 根据票据的要式性特性,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汇 票必须具备的内容,即汇票的要项,如果要项不具备, 受票人有权拒绝付款。
汇票的必备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
o 表明“汇票”的字样 o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o 确定的金额 o 付款人名称 o 收款人名称 o 出票日期 o 出票人签章
判断下列汇票中的文句是否构成票据的无条件 支付命令
进出口模拟——制单结汇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商务英语专业 2014年课程
第一节 制单结汇的步骤和方式 第二节 结汇单据的缮制
第6章 制单结汇
第一节 制单结汇的步骤和方式
一、制作单据 二、交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证的基本要求 2. 结汇单据的种类
一、制作单据
1.制作出口单证的基本要求
(1) all the items must be correct (正确) The coherence between L/C and sales contract
(一)汇票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o 签发汇票;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出口商或银行。
受票人(Drawee)
o 又称付款人(Payer),接受支付命令,向持票人付款。在进出 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Payee)
o 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也称收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 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o On demand pay…. o On presentation pay…. o At sight pay….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 即付。
1. 汇票的定义 2. 汇票的内容 3. 汇票的种类 4. 汇票的使用 5. 汇票的缮制

制单结汇(国际贸易与实务)

制单结汇(国际贸易与实务)
(证同相符) The coherence between L/C and documents (单证
相符) The coherence between documents (单单相符) The coherence between documents and goods
(单货相符)
(2)All the items must be complete (完整) (3)Paperwork must be done timely (及时) (4)All the items must be concise (简明) (5)All the items must be filled cleanly (整洁)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MPANY THE SUM OF USD TEN THOUSAND ONLY ON DELIVERY OF B/L NO.123.
PAY TO C COMPANY OR ORDER PROVIDED THE GOODS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USD TEN THOUSAND ONLY.
PAY TO C COMPANY OR ORDER THE SUM OF USD TEN THOUSAND ONLY DRAWN UNDER L/C NO. 123 ISSUED BY ABC BANK, DATED ON JUN. 26, 2007.
判断下列汇票中的文句是否构成确定的金额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MPANY THE SUM OF USD TEN THOUSAND ONLY PLUS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RATE OF 3% PER ANNUM FROM THE DATE HEREOF TO THE DATE OF PAYMENT.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一、概述制单结汇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国际贸易、投资或其他跨境交易中,将外汇资金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制单结汇流程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完成外汇结算的一系列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制单结汇的具体流程。

二、准备工作在进行制单结汇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结汇金额:根据交易的实际需求和合同约定,确定需要结汇的外汇金额。

2. 收集相关材料:准备好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

3. 开立外汇账户:如果没有外汇账户,需要先到银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

三、填写申请表1. 登录银行网银系统或前往银行柜台,获取外汇结算申请表。

2. 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结汇金额、结汇币种、外汇账户信息等。

3. 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提交申请1. 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银行。

2. 银行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银行将受理申请并进行下一步处理。

五、结汇操作1. 银行会根据申请的结汇金额和币种,按照汇率进行兑换操作,并将兑换后的本国货币存入申请人的外汇账户中。

2. 银行会向申请人提供结汇凭证,如结汇通知书或结汇回单等,用于后续的交易和报关等手续。

六、确认和使用1. 申请人在收到结汇凭证后,应核对凭证上的信息是否与申请一致。

2. 如果确认无误,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结汇资金,如用于支付货款、购买设备等。

七、备案和报税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将结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2. 根据税务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八、注意事项1. 在进行制单结汇时,申请人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

2. 申请人应及时了解汇率的变动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结汇操作。

3. 在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时,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二、交单结汇A.交单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

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

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

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

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

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

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

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

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一、引言制单结汇是指将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的过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汇交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制单结汇流程是指企业或个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个人需求,将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的操作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制单结汇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流程概述1. 准备所需材料:在进行制单结汇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贸易合同或付款凭证- 外汇账户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外汇账户信息- 兑换货币种类和金额3. 审批和核验: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核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4. 汇率确认:在申请通过后,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市场汇率确认兑换的汇率。

汇率会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因此在确认汇率时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5. 结汇操作:在汇率确认后,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会完成结汇操作,将外汇兑换为本国货币,并存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6. 交易回执: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将出具交易回执,确认结汇操作的完成,并提供相关交易明细。

三、注意事项1. 合规合法:在进行制单结汇操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并符合相关规定。

2. 汇率风险:汇率是制单结汇过程中重要的因素。

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汇率会有所变化,因此需要在确认汇率时注意市场动态,以避免汇率风险。

3. 手续费用: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在申请之前对费用进行评估。

4. 申请时间:制单结汇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申请人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以确保结汇操作能够按时完成。

5. 监控资金流动:结汇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账户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结语制单结汇是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了解制单结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好地进行外汇兑换操作,并有效管理汇率风险。

制单结汇_实验报告

制单结汇_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模拟制单结汇流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流程,熟悉各种单据的制作和审核,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实验内容1. 实验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外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

2. 实验流程(1)甲方申请开证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银行审核甲方的申请材料后,出具信用证。

(2)乙方提交单据乙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将货物装运,并提交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3)甲方审核单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单据的种类、数量、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单据的填写是否规范;单据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4)付款甲方审核单据无误后,向银行支付货款。

银行将货款划转给乙方。

(5)结汇乙方收到货款后,办理结汇手续,将货款兑换成人民币。

三、实验步骤1. 准备实验材料(1)实验教材:国际贸易结算实务、信用证操作规程等。

(2)实验软件:国际贸易结算模拟实验软件。

(3)实验资料:信用证样本、单据样本、实验指导书等。

2. 实验操作(1)模拟甲方申请开证①在实验软件中,创建甲方账户。

②填写开证申请书,包括信用证金额、有效期、装运期限、受益人信息等。

③提交开证申请书,等待银行审核。

(2)模拟乙方提交单据①在实验软件中,创建乙方账户。

②根据信用证条款,填写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③提交单据,等待甲方审核。

(3)模拟甲方审核单据①在实验软件中,接收乙方提交的单据。

②对单据进行审核,包括单据的种类、数量、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单据的填写是否规范;单据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③如单据无误,提交给银行支付货款。

(4)模拟付款①在实验软件中,进行付款操作。

②银行审核付款申请,将货款划转给乙方。

(5)模拟结汇①乙方在实验软件中,办理结汇手续。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1)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1)

一、制作出口单据.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地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地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地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地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地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地情况.·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地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地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收款人名称.汇票地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开立地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地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发票地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地凭据.在不用汇票地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地依据.发票没有统一地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地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地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或)字样.·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地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装运地和目地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地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地,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地嗟头,应与发票一致.·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地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地毛重和净重.·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地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价;()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注明原料来源地地证明文句.·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 "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 ..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地缮制及注意事项.·托运人().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地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地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收货人().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或" "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地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地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通知人().这是货物到达目地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地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提单号码(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地号码是一致地.没有编号地提单无效.·船名及航次().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装运港()和卸货港().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 //",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地港应填入"最终目地地"()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地港,同时注明在港转船"(/).·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包装件数和种类()与货物描述().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 ".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地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联合国危规号码(),危险品等级().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地温度.·毛重和尺码(&).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运费和费用(&).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和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 "(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正本提单份数().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地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签署.按" "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地名称和身份.·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地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制单结汇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国际贸易或跨境交易时,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这一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步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制单结汇的流程。

一、了解结汇政策和规定在进行制单结汇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的结汇政策和相关规定。

不同国家对于结汇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包括结汇的限额、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等。

只有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才能顺利进行制单结汇。

二、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制单结汇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与交易对方的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

准备齐全和准确的文件和资料是制单结汇的关键步骤。

三、选择银行并办理结汇手续在准备好文件和资料后,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并前往办理结汇手续。

在选择银行时,可以考虑其信誉度、服务质量和手续费用等因素。

到达银行后,需要向银行柜台提交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对。

四、银行审核和审批银行会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实。

审核过程中,银行可能会与交易对方进行联系,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进行结汇审批,并将结汇金额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审核未通过,银行会向申请方说明原因,并要求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

五、收到结汇款项一旦银行完成审核和审批,并将结汇款项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方就可以收到结汇款项了。

收到结汇款项后,申请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货币兑换或其他资金运作。

六、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制单结汇完成后,申请方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这些文件和资料对于日后的财务核算和审计非常重要,同时也是证明交易的依据。

因此,申请方应当将这些文件和资料存放在安全和易于查找的地方。

结语制单结汇是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财务操作。

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齐全和准确的文件和资料,选择合适的银行并办理结汇手续,我们可以顺利完成结汇,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1制作出口单据A.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

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

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

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

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

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

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

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

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

制单结汇流程制单结汇是一项重要的外汇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制单结汇的具体流程。

首先,制单结汇的第一步是准备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结汇申请单、外汇收支票据、结汇核销单、结汇汇款证明等各种必要的文件和单据。

这些文件和单据将作为制单结汇的依据和记录。

接下来,企业需要填写结汇申请单。

在填写结汇申请单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例如结汇金额、货币种类、结汇原因、结汇的收款账户等。

在填写申请单时,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然后,企业需要将填写好的结汇申请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提交给所在的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

由于涉及到外汇的交易和管理,因此企业在选择提交的机构时需要注意选择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机构,以确保结汇的顺利进行。

一旦提交了申请,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将核对提交的文件和单据,并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在审核过程中,企业需要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结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经过审核后,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进行结汇操作。

他们将按照企业提供的结汇金额和收款账户信息,将相应的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同时,他们还会提供一份结汇核销单和结汇汇款证明,作为结汇的凭证和证明。

最后,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结汇文件和单据,以备将来可能的审计和核查。

结汇汇款证明和结汇核销单等凭证,对于财务管理和税务报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一下,制单结汇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单、提交申请、审核审批、结汇操作和留存凭证。

企业在进行制单结汇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规定来操作,确保结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精确的流程规范和规范操作,企业可以顺利完成结汇工作,达到外汇管理和资金运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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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结汇操作大全1 制作出口单据A.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

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

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

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

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

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

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

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

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

通常为国外进口商。

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

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

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

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

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

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

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

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

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

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

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

"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

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

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

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

如以托收方式结算。

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

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

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

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

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

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

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

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

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

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

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

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

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

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

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

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

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

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

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

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

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

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 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

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

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

也可填货物的统称。

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

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

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

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

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

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

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

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

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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