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号文关于化解产能过剩解读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
附件2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规范指导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加强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涉及的煤矿关闭退出验收工作。
在已承诺的总目标任务外,新增加的关闭退出煤矿,经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报请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后,也可纳入验收范围。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三条实行验收和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中央企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事项完成或落实情况负总责,履行验收职责,向有关企业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见附件),分别在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提交本地区整体验收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联席会议根据有关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提交的验收报告以及实际情况,拟定验收抽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并将验收及抽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第三章验收依据和标准第四条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二)各有关地区、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四)退出的产能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的证明文件,包括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生产煤矿产能核定文件,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核准(审批)文件或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批文件,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文件。
第五条产能退出标准:(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颁发部门已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件,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已撤销相关文件,注销证件或有关文件(存在经济纠纷、资源价款等问题暂时无法注销的,待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注销)的情况均已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如确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承诺具体注销时间和负责人;(二)停止购买并已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三)停止生产供电、供水;(四)拆除(或放弃回撤)井下设备(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保留瓦斯抽采系统及保障正常运行的设施);因封闭井筒、拆除设备等出现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质)押、申请破产等问题的,待妥善处置后,应立即实施拆除;(五)拆除矿井提升、通风供电等设备设施和地面生产系统等建(构)筑物,封闭填实井筒,其中,井筒拟继续利用、暂不封闭的应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它用途的(如工业旅游、储备等)应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六)在井口正面等位置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七)煤矿相关资料已整理成卷,按规定移交地方有关部门存档,资料范围包括:退出产能煤矿的基本情况,退出产能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填绘、反映关闭前实际情况的有关图纸等有关资料,记录煤矿关闭前后对比的影像图片等。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肖家洼煤矿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肖家洼煤矿调整化解过
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肖家洼煤矿调整化解过剩产能
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调整了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334号文件同意调整肖家洼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调整的肖家洼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如下:
肖家洼煤矿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3〕1632号文核准,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项目单位华电集团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肖家洼煤矿将化解过剩产能方案调整为通过关闭退出煤矿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为160万吨/年。
其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内关闭退出煤矿18处、产能193.2万吨/年,折算指标80万吨/年;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外关闭退出煤矿4处、产能61.5万吨/年,折算指标80万吨/年。
(详见附件)
附件:产能置换方案煤矿名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附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山矿区赤峪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山矿区赤峪煤矿化解
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山矿区赤峪煤矿化解过剩产
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6〕
1897 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西山矿区赤峪煤矿编制了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333号文件同意了赤峪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赤峪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如下:
西山矿区赤峪煤矿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1﹞2658号文核准,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项目单位为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赤峪煤矿通过关闭煤矿、安置人员折算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为60万吨/年。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矿核减产能130万吨/年,其中17.3万吨/年用于本项目、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18万吨/年;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2016年关闭退出的冀中能源石家庄瑞丰煤业有限公司安置职工折算指标121.9万吨/年,其中42万吨/年用于本项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国家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步骤实施化解产能过剩的措施,下面就分步骤阐述一下这一指导意见。
第一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的召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各自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能过剩化解方案。
第二步,分类施策、因地制宜。
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过程中,要实行分类施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既要统筹兼顾全局,也要因地制宜、狠抓落实。
例如,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创新型企业、调整工业结构等方面的应对措施。
第三步,坚持市场导向,依法依规推进化解过剩产能。
将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作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加快优胜劣汰,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管理原则。
例如,加强企业间的联动协作,推进优质产能的协作分配,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
第四步,积极推进企业去产能。
通过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管理方式,推动企业加速去产能和转型升级。
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壮大优势企业、鼓励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增加补贴和补偿,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程。
第五步,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来说,单一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完善配套的措施和机制,包括财税、金融、劳动力等方面的支持。
这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共同努力,构建稳定逐步向好的经济发展格局。
总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全社会应通过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创新、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努力和措施,共同推动我国在这一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治理产能过剩成效的分析及对策
治理产能过剩成效的分析及对策作者:胡迟来源:《上海企业》 2016年第5期胡迟|文2016年2月5日,国务院“罕见”地于同日发布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
众所周知,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之一。
国务院于“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年初再次颁布针对钢铁与煤炭两个行业的化解过剩产能意见,而且首次提出了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
这说明在经过“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的十年治理后,产能过剩依然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仍未治愈的“顽疾”。
而且与以往时期相比,处理产能过剩问题已经更加刻不容缓。
一、我国治理产能过剩的历史经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刺激了许多行业的大规模投资扩张。
统计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投资出现过三次明显的加速增长期,分别出现在1993年、2003年和2009年。
IMF《世界经济展望》的数据显示,2002年后,除少数年份外,我国投资率均超过最终消费率,2013年达到48.9%,比“金砖四国”中的印度、巴西分别高13.9和29.7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投资率普遍在25%以内。
持续的高强度投资必然造成产能增长超过需求消化能力,产能过剩也就在所难免。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一直饱受产能过剩的困扰。
我国制造业在1992-2002年和2008-2009年期间出现了明显的产能过剩现象,平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6%和75.8%。
1998年至今,中国经济半数以上时间、许多重要行业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大体在70%至75%,均处于产能严重过剩状态。
IMF发布的研究报告甚至认为,中国的产能利用率仅为60%。
除了传统产业,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出现过剩。
比如光伏行业,短时期内投资过度,致使产能严重过剩。
原国家发改委领导曾披露,2013年,多晶硅、光伏电池、风机的开工率分别是35%、57%、70%。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2016]7展改月以来,国家发换。
年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2016 7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号)等[2016]1602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和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的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2016]7对换政策严格执行减量置矿项全、又确需继续建设的煤目,;于国发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应按[2016]7照发改能源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016]1602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和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号)[2017]609(二)产能置换的主体、未批先建煤矿。
国发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1[2016]7项换政策,行减量置格目,煤的建确需继续设违规矿项严执1.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
(发改能源号)[2016]160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2016]72务。
产能任模的化解过剩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在建煤(发改能源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2016]1602《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1602﹝2016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发改运行号)[2017]1319、新建煤矿项目。
从年起的年内原则上停止核201633划等原因确需在规构调整、转型升级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得,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与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与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得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得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应按照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与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17]609号)(二)产能置换得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设得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项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发改能源[2016]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模得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得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发改运行[2017]1319号)3、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得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得,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鄂政办函〔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8月3日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有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钢铁行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5年钢铁行业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降至3%。
截至2014年底,我省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钢铁冶炼企业共有23家(包括武钢3家在鄂企业),职工约6 5万人,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2758万吨和3950万吨。
其中,武钢3家在鄂企业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2240万吨和2310万吨;其余20家企业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518万吨和1640万吨。
此外,国家2015年清理确认的企业2家,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122万吨和240万吨。
经过清理,我省仍有落后产能416万吨未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分布在7家企业中。
二、工作目标围绕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全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299万吨(不包括武钢在鄂企业压减产能),其中2016年压减228万吨,使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深度解读《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深度解读《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旨在通过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产业布局,稳定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产能过剩的原因产能过剩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它的根本原因是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速,投资规模庞大,但是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的推进,很多行业产能过剩,供大于求,导致产能利用率低、成本过高,企业生产利润空间不断收缩。
另外,一些行业急功近利,盲目扩张,铤而走险,造成浪费和资源损失。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 实行基本国策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去产能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必须高度重视,并且把去产能作为一个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国各级政府共同行动的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 严格审批制度为防止新的产能过剩问题,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审批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核机制,对新项目的投资进行审核和评估,将严格控制行业产能总量,确保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
3. 优化生产设备为加大产能去除力度,指导意见提出,应优化生产设备和管理方式,加大技术创新和科研投入,鼓励企业加速机械手段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提高全行业产品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4. 加大政策扶持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去产能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创新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理性调整,做到有序退出市场。
三、对指导意见的认真贯彻和执行在指导意见中,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措施和政策,针对产能过剩问题提出了一整套解决方案,我们需要认真贯彻和执行这些指导意见,保证政策的真正落实,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管,强化企业责任,不断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五大建议
些下游的产 品, 增加消费者 的选择, 在此基础
上, 引导消 费 , 如 推广 高标 号 水 泥和 。据测算, 推广 高
标 号 水泥 和高 性 能混凝 土 , 可使 我 国水 泥 总量 有 较 大幅度 的下 降。
这些生产特 种水泥之外 , 2 0 0 0吨 以下 的项 目也
锯衙碍宪专 考2 0 1 4 年第7 期( 总第2 5 6 7 期)
及 一 些政策 措 施 的制 定 , 可能会 对 水 泥行 业 产 业 结构 升级 或者 “ 去 产 能” 产 生 推 进 作 用 。《国 务
是 下一步 主 要 淘 汰 的 目标 。 三 是 按 照 工 信 部 水
泥 工业准 入 条件 , 做 所 有 新 型 干 法 准入 复核 , 凡
种 配套 的长 效机 制 , 特 别 是部 门之 间 的联 动 机
制, 才 能 使 我 们 这 项 工 作 落 实 好 。 尽 快 取 消 3 2 . 5复合 水 泥。现 在 这个 品种 产 量 占到水 泥 总 产量 7 0 % ~8 0 % 的量 , 这 个 量 若 降下来 , 有助 于
好 以下几 方面 的工作 :
一
步要 限期 淘 汰 , 时 间截 止 到 2 0 1 5年 年 底 。之
后还 要进 一 步加大 淘 汰力度 , 降低 水 泥 总产 能 我
们有 很 多的 办法 。 四是 推进 产 业技 术 进 步。根 据 发达 国家 的
是 加 强宏 观 调 控 , 遏 制 产 能 扩 张。 对
2 0 0 9年 发 布 《国务 院批 转 抑 制 部 分 行 业产 能 过 剩若 干 意见 的通 知 》 之 后 的所 有 项 目进 行 清 理 , 清理 之 后 该 停 建 的停 建 , 手 续 不 全 的 要 补 办 手
最新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 1、无论是否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凡申请享受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支持的,均按照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30%计算,经企业 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按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 100%计算。(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2、已登记公告产能、未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合法 生产煤矿,可根据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化 开拓开采布局,采用减少采区(场)、采煤工作面数量等方式实 质性减少产能,产能实质性减少后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产能 核定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部门按权限审查确认,核定结果按规定 履行产能登记公告、公示程序。生产煤矿核减的产能,按80%的 比例折减后,可用于产能置换。将核减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煤矿 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提高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中涉及生产煤 矿核减产能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使用核减产能的 煤矿的详细情况报生产能力核定负责部门、煤矿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抄送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改能源[2016]1897号)
• 4、鼓励煤矿实施减量重组,减量重组煤矿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奖 补资金支持,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 使用。(发改电[2017]279号、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5、原则上不再通过核减自身建设规模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发改电[2017]279号) • 6、对13类落后小煤矿,做到应去尽去,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 金支持,可作为置换产能指标。(发改运行[2017]1319号)
• 5、支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长期停建煤矿退出或核减产 能,对其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 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煤矿核减 产能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 【2018】151号) • 6、属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申请核增产能的,现有合法生 产煤矿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 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2018】 151号) • 7、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优质产能的煤矿,以 及井下采用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煤 矿申请核增产能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
发改委解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解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佚名【期刊名称】《有色冶金节能》【年(卷),期】2014(030)001【总页数】2页(P1-2)【正文语种】中文《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15日正式公布。
我国产能严重过剩情况如何?新一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做法有哪些特点?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钢铁等五大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指导意见》指出,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目前,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高层多次批示、决心和举措前所未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产能过剩问题高度重视。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后,中央领导就此10多次作出批示,分管中央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
她说,产能过剩问题是个老问题,几乎每5年出现一次,但此次国家出台的举措是前所未有。
参与制定解决产能过剩政策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但均未达到预期目标。
“从主观上看,我们当时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过多依靠控制和限制审批,总以为控制和限制审批就能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但几年过去了,产能过剩愈演愈烈。
”最近在研究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问题时,有关部门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产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更加突出发挥地方政府在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作用,更加依靠市场力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22•【文号】财会[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9月22日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之二:化解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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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摘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
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中公解读[原因]中央在布置明年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时,第一条便是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可见,化解产能过剩在明年整体经济工作中份量很重。
可以说,化解产能过剩这场战役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结构性改革的成败,是中国经济重拾升势、迈上中高端水平的关键一环。
我们今天面临的产能过剩,一方面是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有效供给不够。
严重的产能过剩不但浪费了大量资源,给自然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在一些过剩行业中,效率低、负债高的企业占用了大量信贷资源,而银行担心信贷风险还不得不给予续贷和更多支持。
另一边,行业内效率高、负债率低的企业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同时,落后产能的存在还使得市场供需失衡、产品价格持续回落,好企业的效益和创新能力也受到很大制约,最终影响到整个行业竞争力的提升。
[困难]放眼望去,产能过剩已经成为了当下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从钢铁、煤炭、水泥和有色等上游产业,到房地产等行业无不存在产能过剩。
一些工业企业部门的利润水平不断下滑甚至出现大面积亏损,负债率高企,也为金融安全和财政稳定带来了巨大隐患。
行政主导的去产能往往受到包括地方利益在内等因素干扰,进展显著落后于预期。
2016年国发7号文件讲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产能过剩”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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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是 国外资 本 ,那么 同样具 有引进 先进 技术 ,拉动就 业 , 大 内需等 作用 。 扩 如 果是 国有资 本投 资 ,那 就需要 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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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确实,每一个厂都有自己的规划。但 都 有 过 剩 ,带 来 的 直接 效 应 就是 进 一 步 度 。 制 定 ” 资 问责 法 ” 以确保 投 资 不 这种规 划是 会 随着市 场 的变化 而 变化 的 。 增 加 市 场竞 争 的激 烈程 度 ,由 此 而带 来 失 误 和 少 失 误 。其 实近 年 来 ,国 有资 本 如 果 把 未 来 规 划 作 为 目前 产 能 过 剩 汽 车产 品价 格 的下降 ( 括零 部件 ) 包 ,并 在汽车行业的投 资比重已经 下降到2% , 1 如 果 这些 投 资进 入 我 国 中西 部地 区 , 的依 据 ,并 以此 制定 政 策 ,把 它作 为限 波 及企 业 的利 润 。其 实关 于 这一 点 ,也 并不 居主流 地位 。 制企业 自主经 营 活动 的 ” 大棒 ” ,未 免过 得 一分 为二 来 看 。 汽车 产 品价 格 下降 不 于草 率 。前 几 年 的 ” 喷 ”时 代早 已过 正 是 有 利于 汽 车 消 费 ,让 更 多 的人 买得 那 么 将 更 有 利 于缩 小 东 西 部 经 济 发展 的 井 去 ,如今 市 场 之 竞争 激 烈 众 所 周知 。 即 起 汽 车 。汽 车 社会 保 有 量 增 加 之 后 ,其 差 距 ,和 有 利 于开 发 利 用 当地 的 能源 和 便 过 去企 业 曾经 有过 冲 进 汽 车 行业 的冲 售 后产 业 链 的 经 济价 值 也 将 增长 ,从 而 劳动 力资源 。 动 ,但20 年 以来 ,退 出汽 车行业 的也大 拉 动 内 需 ,促 进 国 民经 济 更 健 05 有 人在 .如 波导 “ 奥 克斯 ” ” 、“ 、 厦新 康 的发 展 。 编 辑 部 对 2 0 年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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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十二)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完善煤 炭产业发展规划,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 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 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 限制产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加大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销 售使用劣质散煤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有 关规定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点产 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 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安 臵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 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 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 债务。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三)工作目标 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 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 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 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 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 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 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非机械化开采 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 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 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 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 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 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 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 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 度、困难程度、安臵职工情况等因素,对 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 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臵。具体办法由相 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 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 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臵给 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 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臵“僵 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 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 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 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 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2.对有序退出范围内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 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 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 保留。保留的煤矿原则上要实现机械化开 采。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3.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除工艺 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 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外,对其他保留产 能探索实行“存去挂钩”,通过重新确定 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 现有产能。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 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 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 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臵,将积极 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 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 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 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 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 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 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 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 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 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二、主要任务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 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 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 的,一律实行减量臵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 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 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 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 告。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 开采区块,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 处理好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地区资源开发 利用问题,对一定期限内规划建井开采的区域, 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 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 证煤炭开发需要,并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开 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提 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 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 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 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 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 扩大到矿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 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 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十)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 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 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 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 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 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 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 排生产。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十一)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 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 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 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 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 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 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 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有关部门要联 合惩戒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八)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 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 火电企业参股的煤炭企业产能超过该火电企业 电煤实际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 上给予该火电企业奖励。加快研究制定商品煤 系列标准和煤炭清洁利用标准。鼓励发展煤炭 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 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 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 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 代农业。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 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 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 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 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 管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 策的产能。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 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 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 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 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 矿,要在1至3年内淘汰。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 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 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 钩。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 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 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 型升级。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 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 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 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 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 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 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安全生产隐患加大,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九)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 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 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 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