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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公民人身自由PPT课件

宪法之公民人身自由PPT课件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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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工地上偷了30元 的小偷,在被逮住后,被工 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成 这样,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 法呢?为什么?
1.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定性)
2.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 命健康权。(法律依据)
3. 偷钱是错误的,但不能因此而 暴打小偷,这侵犯了他的生命健 康权。(分析材料)
4.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商场保安强行对小王进行搜身的行为侵犯了 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应负法律责任。(联系材料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法律依据:除宪法规定的关于人身权利受 保护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 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 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 费者的人身自由。
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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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体操
在期末英语考试中,李斌同学向15岁的王强 同学索要选择题的答案,遭到了王强同学的 拒绝。下午数学考试前,李斌以请教数学题 目为由,把王强叫到家中,并将其反锁在房 间直到数学考试结束。
(1)王强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2)事后王强会怎么做呢? (3)结果又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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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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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宪法自由权案例分析

宪法自由权案例分析

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以解決信仰 宗教自由與服兵役義務之衝突
大法官王和雄不同意見書 :尤應注意是否 有替代方案之可能性 所謂“替代方案之可能性”有替代役的意 涵 , 本案釋憲公佈前後﹐社會輿論正熱烈 討論替代役的可行性﹐政府行政部門也 初步有替代役的構想﹐本案釋憲主文沒 有提到替代役一詞 ,比較令人意外
近二十年來的釋憲傾向 I
近二十年來﹐我國大法官釋憲有越來越自由化 的傾向 與大學生有關的是在一九九五年釋憲第三八0 號﹐從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講學自由中推理 出大學自治,認為教育部的部定共同必修課程 干預了大學在課程內容決定上的自主權﹐違反 憲法講學自由﹐從此各大學成立通識教育中心 ﹐各自訂定各校的共同必修課程

另一看法﹕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因為吳宗賢基於良心而表現出一再持續反抗兵役的行 為﹐這種行為前後一貫﹐當然是同一行為 (大法官劉鐵 錚 ), 當吳宗賢第一次拒絕接受軍事訓練之行為出現時﹐犯 罪狀態(違反兵役法)即已成立而且存在 , 以後一再拒絕 兵役徵召, 沒有新的犯意﹐不應成立另一犯罪行為, 因 此也不應予以處罰 成年男子只有一次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吳宗賢雖然多 次拒絕兵役﹐但只違反一次兵役義務﹐應只接受一次 處罰

近二十年來的釋憲傾向 II
在一九九八年釋憲第四五O號與二OO三年 釋憲563號的解釋﹐更加確立大學自治原 則 同時在一九九八年釋憲四四五號中認為 ﹐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是表現自由的形 式,平時主張共產主義或國土分裂之言論 ,對國家社會無明顯與立即的危險﹐受到 憲法的保障
兵役法施行法對妨害兵役者之處罰不構 成“重複處罰” --被判處徒刑而禁役者 , 如果實際執行徒刑期間不滿四年時﹐免 除禁役 (即仍需服兵役) 每次拒絕服兵役被判刑坐牢﹐都必須單 獨計算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得累計計 算 以上未違反憲法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PPT课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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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4、国家怎样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公民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是法律概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政治 概念; (2)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 体社会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 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权利的人 4、精神病人 1、中国人 2、年满18周岁的人 3、正在服刑但没被依
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 由
①含义 ②意义 ③如何理解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范围(依法律规定)
言论 出版
结社 集会 游行 示威
注:请同学们进行选择,对号入座!
1、公民有权用(口头或书信)表达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和见解。
(3)监督权
对象一:对人 民代表的监督
对象二:对国 家机关及工作人 员的监督
做法
形式



申诉 控告 检举

评出和源自的建代议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的合法渠道:信访举报制 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 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
(4)意义: ①② ③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①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 型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国 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自由权案例分析.

宪法自由权案例分析.

近二十年來的釋憲傾向 II
在一九九八年釋憲第四五O號與二OO三年 釋憲563號的解釋﹐更加確立大學自治原 則 同時在一九九八年釋憲四四五號中認為 ﹐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是表現自由的形 式,平時主張共產主義或國土分裂之言論 ,對國家社會無明顯與立即的危險﹐受到 憲法的保障
釋憲第490號的主要內容 I
*服兵役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 ,也沒有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的效果 *宗教平等 , 國家與宗教分離的原則(政教 分離) *個人內在信仰的自由﹐國家不可侵犯,應 受到絕對的保障 *宗教行為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應受國家 相關法律的約束﹐只能受到相對的保障
釋憲第490號的主要內容 II
拒服兵役與服刑目的
服刑有矯治犯罪行為之目的 , 就本案而 言矯治犯罪行為等於就是改變不當的宗 教行為與信仰﹐似非所宜 服刑也有隔離對社會大眾有潛在威脅者 的作用﹐本案只是拒絕服兵役﹐對社會 毫無威脅﹐隔離對社會而言也無意義 我們的社會真的要對因宗教原因拒絕服 兵役者報復嗎﹖

釋憲第49O號公佈後的發展

一事不二罰原則
任何人不能因一次行為受二次以上之刑事處罰 依照釋憲第四九O號的解釋﹐認為原兵役法施 行法的規定﹐就算被判處徒刑﹐只要沒有被禁 役﹐就仍然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服刑期滿出 獄後﹐仍然符合服兵役的資格﹐再度拒絕服兵 役﹐就再依法處罰﹐純粹按照法律規定﹐沒有 “一事不二罰”的問題 (當不完的兵﹐坐不完的 牢 --合法)

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以解決信仰 宗教自由與服兵役義務之衝突
大法官王和雄不同意見書 :尤應注意是否 有替代方案之可能性 所謂“替代方案之可能性”有替代役的意 涵 , 本案釋憲公佈前後﹐社會輿論正熱烈 討論替代役的可行性﹐政府行政部門也 初步有替代役的構想﹐本案釋憲主文沒 有提到替代役一詞 ,比較令人意外

宪法案例篇 ppt课件

宪法案例篇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 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 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 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 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 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 称的“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3、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 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不服, 可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005年4月,由于日本在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上的错误态度和错误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的 强烈不满。在中国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 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反日游行示威活 动。在活动中,少数社会闲杂人员以游行示威 为借口,公然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 序等行为。请问公民可以自发举行游行示威活 动吗?对活动中的打砸行为等要承担法律责任 吗?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 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
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 是同村刘某所为。村委会找到刘某问话。刘某 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 便将刘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 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 民的人身自由吗?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 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 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 作为与他人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 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 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是因为违法犯罪而收到 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收到尊重, 而不能收到侮辱。

宪法案例分析 PPT课件

宪法案例分析 PPT课件

案例:男青年唐某与女青年于某婚后连续生了3个女 孩。唐某是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他便想让妻子 再生一个男孩。当于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唐 某,要他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时,唐某却说:“计划生 育是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背后却 坚决阻止妻子流产,以达到超生的目的。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 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 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第22条也规定:“夫妻双方都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封建 的养儿“传守接代”和“多子多福”等宗法思想的影响, 严重地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一些男同志, 看到妻子生了女孩,就埋怨妻子断了他家“香火”,要 么坚持再生,要么提出离婚。当向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时,又不屑一顾地把责任推向女方。案例中的唐某就是 这样的代表。生儿育女、计划生育,不只是丈夫或妻子 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所以说,唐某所谓的 “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是非常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精 神的。
案例:纪某,男,某厂车间干部。陈某,女,某大学的电话员。 纪、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俩本该恩恩爱爱地 生活,可是纪某是封建夫权思想严重的人,他一直用“三从四德” 的一套来管束妻子。他不但要求妻子工资、奖金全部交给他,而 且,每日还要为他温酒、炒菜,送到眼前,稍不如意,便非打即 骂,甚至有时把陈某关在门外,不准进家。陈某受不了纪某的虐 待,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 和国家要作人员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 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 定:“国家机关要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

宪法案例分析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

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

”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标准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

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

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依法行使权利》PPT优秀教学课件

《依法行使权利》PPT优秀教学课件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
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及时点拨
二、合法行使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 集体利益为代价。同时,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 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 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在消费过程中你是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
探究点一
行使权利有界限
及时点拨
一、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及时点拨
二、合法行使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某足球比赛现场,上万人的体育馆座无虚席。甲乙两支球队正在鏖战。部分甲队 球迷因对本队比分落后不满,迁怒于乙队,对乙队球迷破口大骂,随后投掷杂物,现 场一片混乱。公安机关迅速将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5至7日的处罚。
行政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侵
犯了自己的权利。—民告官
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 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耗时长、严格
小组讨论总结出:四种方式之间的区别?
方式 参与人
依据
适 用范围
特点(优势)
协商 当事人
事实 法律 道理
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 故纠纷
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使 权
1.怎样正确维护权利?
利 维护权利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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