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的启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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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区熄灭的条件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的火已经熄灭:
(1)火区内的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B.火区启封管理制度
一、启封火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启封火区的五个条件要求。
二、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在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封闭火区。
C.什么是锁风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