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的启封条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火区熄灭的条件是什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的火已经熄灭:

(1)火区内的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B.火区启封管理制度

一、启封火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启封火区的五个条件要求。

二、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在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封闭火区。

C.什么是锁风启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