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的工作要求(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污染源类别:依据国家污染源分类标准,明确污染源类别。
3.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4.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状况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拒绝或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总结与展望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环境污染源现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3.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要求,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4.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5.成果编制与发布:编制普查报告,公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清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调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3.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普查方法、流程及指标体系。
河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级督查工作方案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省级督查工作方案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入户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入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查范围本次督查范围覆盖所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区,在督查市级入户调查工作情况的同时,下沉一级,抽查该市所辖县(市、区)有关情况,每市抽查2-3个县(市、区)。
三、督查方式采用座谈交流、资料查阅、听取汇报、现场查勘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督查内容(一)两员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普查机构两员选聘及管理文件印发情况,两员培训的签到、考试、发证、造册等管理情况,两员培训质量情况,已选聘两员数量是否满足当地入户调查工作需要及两员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入户调查质量管理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入户调查质量管理文件印发情况,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建立情况,入户调查质量核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普查机构明确普查质量责任人情况等。
(三)普查表填报进度及质量情况县区级普查机构纸质普查表填报组织情况及进度,普查表填报佐证材料的收集情况,使用软件填报情况。
(四)调度与督办开展情况各级普查机构按要求开展调度情况,上报的调度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对入户调查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市级普查机构对入户调查开展较差县区级的督办及指导情况。
五、督查安排共分四个督查组,每组由省环保厅或省畜牧局普查工作办处级领导带队,分别为韩华峰、常杰(畜牧)、王洪珍、陈学军;成员为省环保厅普查工作办人员、省畜牧局普查工作办人员、省农业厅普查人员及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相关人员。
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区至少督查一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应开展重点督查,增加督查频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的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印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产业园区,含xx 工业园区、新红大健康产业园区、牛大场中药材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乡镇的城镇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区、建制镇区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一)服务年限:2年(二)工作内容: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
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
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141号),统筹和规范实施X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及位于铀矿成矿区的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
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
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大豆、花生、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污染源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污染源情况,落实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制定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本次普查旨在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 工作内容:(1)明确普查范围:本次普查将涵盖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其下属地市,所有行业的污染源。
(2)数据收集:通过从政府、企事业单位、环境监测机构等渠道收集资料,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数据库。
(3)现场勘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勘察,查看是否存在未申报或违法排放行为。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形成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普查报告。
2. 工作方法:(1)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普查工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企事业单位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现场勘察。
(3)环境监测机构利用现有监测网络,收集和提供相关数据。
(4)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和易于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 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2月)(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内容、范围和工作方法。
(3)培训普查工作人员,提高其普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4)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普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 数据收集和现场勘察阶段(2023年3月-2023年8月)(1)政府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单位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2)利用现有监测网络,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
(3)组织现场勘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
3. 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1)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x〕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x〕3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2x〕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
202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
202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并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污染源,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并实施污染源普查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为此,制定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普查方案需遵循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全面性原则:普查范围应包括各类主要污染源,如工业企业、车辆排放、农业活动等,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
3.时效性原则: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确保普查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完成。
4.可操作性原则:普查工作应考虑实际操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普查对象(1)工业企业:普查所有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普查期间全面掌握企业的名称、生产规模、产品种类、排放情况等信息。
(2)农业活动:普查涉及乡村和农田的污染源,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农药和化肥使用情况、畜禽养殖等。
通过普查了解各类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交通运输:普查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类交通工具和场所的污染源信息,包括车辆类型、排放标准、油品使用情况等。
2.普查内容(1)基本信息普查:普查涉及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污染源档案和联系渠道。
(2)排放数据普查:依照相关排放标准和方法,统计污染源排污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废固和噪音等数据,确保准确获得排放数据。
(3)污染源类型普查:根据污染源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普查内容。
如工业企业可以包括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3.普查方法(1)实地调查:普查人员将深入各类污染源现场,仔细了解其排污情况和相关数据,借助现场调查获得准确的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的工作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是确保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任务。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其次,做好调查人员培训。
对参与入户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使其具备独立开展调查工作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划定和分类、普查工作程序、普查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等。
第三,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在开始入户调查前,要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并在地方政府、社区以及普查对象中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调查的目的、方法和程序。
同时,要组织专门的人员编制调查问卷,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
在入户调查开始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向居民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导他们主动配合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五,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调查人员在进行入户调查时,要采取科学、客观、真实的态度,确保所获得的信息准确无误。
对于涉及重要环境污染源的调查,要进行多场次的调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形成相关报告和数据库,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获取并利用普查数据。
第七,加强普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对入户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和透明。
对于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
总之,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以及加强普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国决定于2023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普查。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2023年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方式、数据管理与分析、普查结果运用等相关事项。
二、目标1.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 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内容1. 确定普查对象:涵盖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污染源。
2. 制定普查指标:明确普查重点,包括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原料利用率等。
3. 制定普查方法:采取线下实地调查和线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4. 制定普查周期:将普查周期确定为3个月,确保能够及时获取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5. 制定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包括城市、农村和工业园区等。
四、组织实施方式1. 设立普查指导小组:由环保部门、统计部门、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指导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问题。
2. 制定普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普查人员熟悉普查指标和方法,并进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设立普查工作组: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组,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
4. 加强普查数据的管理:建立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五、数据管理与分析1. 建立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通过电子采集和录入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分析与整理: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和统计数据。
3. 数据质量控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污染源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有必要开展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023年作为下一个污染源普查周期的起点,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 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污染源类型、数量和排放情况。
2. 了解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排放达标情况。
3. 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
4. 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任务1. 制定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普查任务和要求。
2. 组织编制污染源普查手册,明确普查内容、填报要求和排放测量方法。
3. 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确保普查人员了解普查任务和要求,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
4. 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方法开展普查工作。
5. 统计、分析和评估普查数据,制定分析报告和普查结果。
6. 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数据库,为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和环保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7. 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一)工作步骤1. 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普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2. 编制普查手册,明确填报要求和排放测量方法。
3. 组织普查人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要求和计划开展普查工作。
5. 统计、分析和评估普查数据,制定分析报告和普查结果。
6. 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数据库。
7.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二)工作安排1. 2022年7月至8月: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2. 2022年9月至10月:编制普查手册。
3.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组织普查人员培训。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镇区的市政入河(X)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通用课件
针对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生 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农业源普查
针对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 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
针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进行普查。
普查范围界定
01
02
03
地域范围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 各地区的普查范围。
行业范围
预防事故发生
普查清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常见事故的 预防和处理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数据保密要求
严格控制普查清查数据的传播范围
01
普查清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
人员。
加强对普查清查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02
普查清查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更 好地保护环境,国家决定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以 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和保护 提供数据支持。
普查清查工作的意义
了解污染源情况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通过普查清查工作,可以全面了解我 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和排放情 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 源分布情况,确定各行业 的普查范围。
排污口范围
根据排放标准和排污口规 范化管理要求,确定各排 污口的普查范围。
普查方法选择
现场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监测 等方式获取污染源数据。
统计调查
利用统计年鉴、行业报告 等资料,整理和分析污染 源数据。
遥感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 范围、大面积的污染源状 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统一下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境内的产业园区,含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工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乡镇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建制乡镇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建立一个清洁、美丽、健康的环境,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决定在2023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及排放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定精确的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一)立项和组织1. 形成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污染源普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成员。
2. 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详细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二)数据采集和整理1. 确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类工业企业、农业活动以及其他污染源。
2. 制定数据采集和整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数据的格式、采集方法、采集频率等。
3. 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
4. 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1. 根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抽样调查点和抽样调查对象。
2. 指定专门的调查团队,负责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工作。
3. 完成现场调查和抽样检测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对于数据异常或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
(四)数据分析和结果发布1. 对采集和整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形成汇总报告。
2. 对汇总报告进行专业评审,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将汇总报告提交给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批准。
4. 在2023年底前,将结果发布给社会公众,向公众公开污染源普查的结果和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资源和支持。
(二)加强技术支持1. 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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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的工作要求(最
新)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X〕17号)、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X污普〔X〕27号)及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入户调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和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记录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准确研判区域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X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根据普查工作时序进度,已转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是污染源普查最为关键核心工作,其质量将直接决定普查的成败。
为此,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入户调查工作
全面入户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汇总建库。
各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户准备阶段。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
各县区(园区)污普办进一步核对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制定入户调查工作计划,并将入户调查任务分配到位,明确开展入户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调查任务和分工安排。
同时,通知企业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试填报,为全面入户调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数据采集阶段。
各县区(园区)污普办组织普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填报普查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和依据资料,入户调查现场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据实纳入普查,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同时,根据本行政区调查对象填表情况,及时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现场指导和数据质量审核,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确认或补充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
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应填写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并与普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以上工作于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数据审核阶段。
数据采集任务完成后,按照普查指导员审核、县级自审、市级污普办集中审核的程序,对入户调查数据开展逐级审核。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级反馈给普查对象。
必要时请普查
员或普查指导员协助普查对象核实、纠正错误。
各级普查办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
以上工作于X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质量核查阶段。
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市污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核查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各县区(园区)、各单位根据市级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数据和编制的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上报省污普办。
以上工作于X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汇总建库阶段。
各县区(园区)污普办根据国家普查机构下发的产排污核算指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环保专网,对行政区内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
该项工作于X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合力。
各级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掌握进度,主管领导要全面推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各级普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二)强化普查质量控制。
建立入户调查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调配充足人员进行现场摸排和数据校核,建立从普查对象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