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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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沈教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沈教发〔2016〕99号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办法》(教职成〔2014〕12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4〕4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归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并印发给你们。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文件学习和政策研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并纳入到学校档案管理。

要有明确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机构成员由主管校长、主任和专职干事等组成。

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要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避免随意性。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学籍情况统计和上报、学籍变动手续的审核与办理、毕业生学籍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办理发放、学籍档案建设和管理、办理学生证,为毕业证书丢失者补办学历证明书等工作。

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抓细抓好。

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沈阳市教育局2016年9月13日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

规范没有涉及到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职成〔2010〕7号)和教职成〔2014〕12号文件执行。

一、学籍注册管理1.学籍注册分为书面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形式。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职[1997]10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1997.12.25【实施日期】199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教职[1997]10号1997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计划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现就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招生制度,改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政府包得过多的做法,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并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促进普通中等专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中等专业人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应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具体方案,在部分省、市已经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取得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尚未实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改革步伐,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并轨。

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新旧制度的转轨。

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并轨工作,原则上与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同步进行。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鄂教职成办[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中专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要求,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

新生报到就读后,各中职学校要逐班、逐人进行核查。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新生学籍核查小组,在学籍注册前对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业开办资质、联合办学及教学点设置的相关文件,要审查各类班次的教学计划,并负责逐校、逐班、逐人进行清点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小组人员签名并形成纸质文字记录。

三、坚持“唯一学籍”制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严禁“挂靠学籍”。

四、严格涉农专业管理。

涉农专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学校开办涉农专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同时提交涉农专业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数,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以培养具备一定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的劳动者为目标,提供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四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形成的、记录了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内容的学籍档案。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

第七条学籍管理应注重个性化发展,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八条学籍管理应与学生德育工作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第九条学籍管理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第三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国家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确保办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应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报名要求等信息,并及时与考生及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试、体育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班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入学体检制度,对新生进行体格、健康等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对新生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

第四章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并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中职学籍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中职学籍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中职学籍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摘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系统是教育部“金教工程”、“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五大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类型和学习形式复杂多样,全国性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尚无成熟经验。

新的全国中职学籍系统各功能模块与原来的鹏达系统有着很大区别。

同时系统基层管理团队也有一些无法忽视的问题,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必须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优化功能模块,提高管理效率,本文将对中职学籍系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职教育信息化学籍管理2015 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得“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成为现实,从而对学籍的注册、变动、注销等环节的管理,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 号)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 号)要求,各校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更要全面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项工作。

一、中职学籍系统管理的重要性1、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智慧校园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籍管理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通过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的规范管理,从而能够更好地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动性大,学籍异动频繁,更需要规范有序的管理,需要一个成熟的全国性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支撑。

3、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数据是创建国家、省级重点中职校、各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督导等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信息来源,是规范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重要支撑。

学籍系统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变更及时性对各项工作的影响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中职学籍系统基层管理团队存在的现状1、学校对学籍系统管理队伍重视不够、管理业务水平不高很多中职学校普遍认为学籍系统管理员工作任何人都可以做,仅是一项普通的信息录入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已基本完成2006、2007和2008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填报工作。

经过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截至2008年12月15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上报并审核通过2006、2007和2008三个年级学生共计918700人。

在信息填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错报、漏报数据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学校弄虚作假,在学生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学生学籍信息注册到管理系统。

二是学籍重复。

经过系统自动查重,发现部分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与省内外其他学校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重复。

还有的学校在不同时间对一些学生学籍信息进行重复注册。

三是系统目前部分功能尚不完善,给填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1、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与安全。

各设区市教育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各学校要结合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配备专门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设备专人专用。

2、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对重复学籍学生要认真甄别,逐一核实,坚决杜绝双重学籍。

学生本人不在本校甚至从未在本校就读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必须于12月22日之前,在系统学籍异动模块中办理退学等相关手续,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人员于12月25日前,对所属学校填报和提交的学籍异动信息进行审核。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鲁教职字〔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办学行为1.各市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建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主管科(处)室和招生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

2.各市要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招生工作规范。

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

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核查。

3.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

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核准。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确需设置教学点(班)的,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中职学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数据管理标准化、督导监管信息化、决策治理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我部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

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标准,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提供围绕着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中的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有序实现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推动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打通数据孤岛,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有利于为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工作机制全国中职学校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建设工作技术性强,需要保障常态化运行。

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信息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职业教育、规划、财务、招生、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市)系统建设、部署、培训、经费保障、用户管理、数据共享、数据采集、系统应用、运行维护等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最近,教育部发出通知,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问题的监管,坚决打击双重学籍现象。

这一决定引起广泛关注,我们来了解一下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问题和双重学籍现象。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问题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任。

然而,在招生录取、毕业考核、学籍管理等环节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在招生录取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存在以招费为目的,开展虚假宣传,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等问题。

在毕业考核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安排学生作弊、泄题等严重违纪问题。

在学籍管理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冒名顶替、虚报学籍、擅自调整学籍等问题。

以上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仅损害了学生权益,也伤害了社会公信力。

双重学籍现象双重学籍现象是指一个学生在两个或多个学校同时注册学籍。

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不同学校注册学籍,其中以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注册学籍最为普遍。

双重学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较中等职业学校严格,允许学生自由转学,而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在各种考核评比中表现优异,通常会通过虚报、冒名顶替等手段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双重学籍的学生通常会分别出勤、分别考试,获得不同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双重学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原则,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双重学籍现象也给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方面带来了挑战。

教育部的严厉处罚针对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教育部表示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招生录取管理,加强学生素质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2.加强毕业考核管理,遏制作弊行为;3.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对学籍信息真实性的核查,防范冒名顶替、虚报学籍、重复注册等问题;4.对发现问题的中等职业学校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保障受到侵害的学生权益。

教育部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相信在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大教[2013]13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教[2013]13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有效进行学生管理工作、落实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以及申请生均经费的重要基础。

要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维护资金安全、预防违法和腐败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学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作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具体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门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学籍自查整改报告》

《学籍自查整改报告》

《学籍自查整改报告》职教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内教职成函﹝xx﹞11号)精神、和xx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兴教职成字[xx]4)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学籍和资助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我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紧急召开校级会议,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由xx校长担任组长、xx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资助科科室人员及全校班主任。

组长强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严重性和工作时间的紧迫性,安排部署各个工作环节的重点、要点及难点。

副组长安排各班落实细则及排查要点,强调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我校学籍人籍一致,坚决杜绝“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要有效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准确无误。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从学籍系统导出在籍生名单,按班级打印出学籍自查明细表,工作小组人员逐一深入班级逐一点名核查是否属实在班级上课,如果未在班学籍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学籍,杜绝了我校学籍在籍不在班现象的发生。

本次自查工作中共计核查39个班级,对核查出的在籍不在班学生现已彻底删除学籍。

经自查我校不存在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中权利寻租问题,不存在套取、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出现在籍不在班学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班主任未按时报送退学名单导致人籍不一致现象。

二是有些学生以实习就业的名义退学班主任未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三、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人籍不一致现象我校专门下达了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是强化班主任责任意识,按时准确报送本班不在班名单告知学籍管理员及时做退学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教办职成〔2022〕334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2021年第四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省教育厅发现问题整改的有关精神,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规范化管理,杜绝空挂学籍、违规招生、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工作规程(2022)》(教办职成〔2022〕17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下同)推行中职教育学生学籍常态化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信息系统常态化核验中职学生学籍的重要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是中职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生学籍是核定学校生均拨款、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资金、学生资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和中职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财政支持各类职业教育项目的基础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随时准确掌握学生学籍状态。

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学生学籍核验工作,是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学籍常态化、过程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对解决学籍空挂、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确保升学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态化核验中职学生学籍的对象和信息系统在河南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参加常态化核验,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只需完成每年两次注册学籍。

中职学生采用“职校家园APP”完成常态化核验和学籍注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日常管理,产生的学籍数据库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共享信息,“职校家园APP”通过端口与“河南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链接,数据库中的学籍数据是中职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的信息源。

双减政策—“双减”方案

双减政策—“双减”方案

双减政策—“双减”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二、“双减”政策的总体框架 (2)三、“双减”方案的具体实施 (3)3.1 作业管理 (5)3.1.1 制定作业管理细则 (6)3.1.2 实施作业分层布置 (7)3.1.3 加强作业指导与监督 (8)3.2 课后服务 (9)3.2.1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 (10)3.2.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 (11)3.2.3 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 (12)3.3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3)3.3.1 严格审批与监管 (15)3.3.2 加强教育培训市场规范 (16)3.3.3 提供优质培训资源 (17)四、“双减”政策的保障措施 (18)4.1 组织保障 (19)4.1.1 成立领导小组 (19)4.1.2 明确部门职责 (20)4.2 财务保障 (22)4.2.1 增加教育投入 (23)4.2.2 优化经费使用结构 (24)4.3 法律保障 (25)4.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6)4.3.2 加大执法力度 (27)五、“双减”政策的评估与反馈 (28)5.1 评估机制 (30)5.1.1 设立评估指标体系 (31)5.1.2 采用科学评估方法 (32)5.2 反馈与调整 (33)5.2.1 建立反馈渠道 (34)5.2.2 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35)六、结语 (36)一、内容综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教育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如过度竞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档将对双减政策的背景、目标、措施以及实施效果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双减”政策的总体框架减少作业负担:政策要求学校严格控制作业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通过提高教学质量,减少重复性、机械性的作业,鼓励布置创新性、研究性的作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中职学籍核查专题报告

中职学籍核查专题报告

中职学籍核查专题报告一、核查目的与意义本次中职学籍核查旨在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和纠正学籍异常情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过核查,有助于提高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核查范围与方法本次核查范围涵盖全校所有在校中职学生,包括已注册学生和休学、复学等特殊状态学生。

核查方法采用数据比对、档案查阅、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核查结果全面、准确。

三、核查内容与标准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异动情况、课程修读情况等,涵盖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

核查标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

四、核查过程与时间安排核查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和反馈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制定核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等;实施阶段按照核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具体核查;汇总阶段对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反馈阶段将核查结果向相关人员和部门反馈。

时间安排从XXX X年XX月开始至XXXX年XX月结束。

五、核查结果与问题分析经过认真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学籍异动手续不完备、课程修读情况不一致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建议: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籍管理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性;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行政效率。

七、总结与展望本次中职学籍核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和投入,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问题的复函-[83]教职字007号

教育部关于“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问题的复函-[83]教职字007号

教育部关于“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教育部关于“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问题的复函
((83)教职字007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
最近,江苏省高教局、冶金工业部教育司等单位向我部提出:“文革”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工作或动员参军,其学历问题应如何处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

为此,经研究,可按下述原则处理。

“文革”前抽调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工作,或动员参军,尚未解决学历问题的,可参照中共中央中发[1979]85号文件有关学籍问题的精神办理,即:凡属毕业生或基本学完专业课的,可补发毕业证书;其他可根据学习年限,补发肄业证书。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日
——结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教职成〔2001〕9号)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作,并将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我部备案。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起相应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更好地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制定学籍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分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在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学制、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学校应区别对待,允许有所不同,应尽可能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要在现行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一、中职招生1、“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2、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

3、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4、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5、从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二、学籍管理1、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3、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设校外教学点(班)。

4、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5、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组织部门认定双学籍规定

组织部门认定双学籍规定

组织部门认定双学籍规定一、什么是学籍,学籍代表每个学生独一无二的身份每个学生在学校读书的时候,代表在法律上有身份或资格,进入学校时都要登记学生的姓名等相关资料,同时每个学生都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号。

学校系统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这个编制码是唯一并且终身使用,基本上不会存在双重学籍的现象发生。

二、为何会出现双重学籍,双学籍属于特别问题如果出现双学籍的现象发生一般是由于学生在进行转学的时没有按正常的转学手续办理有关事项,在当时没有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在异地新增了另外一个学籍。

相当于两个地方都有该学生的学籍,对于这类情况需要进行双学籍的合并。

三、教育部对于中职学校办学进行资质年检教育部表示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对办学资质进行整治,按要求进行中职学校招生规程,并对学籍进行严格的管理。

对于不符合办学资质的学校,以及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就创办中职分校和办学处的学校,要取消其招生资格。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要进行严格的学籍管理,禁止出现双重学籍的事情发生,如有发现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严惩。

四、严禁双重学籍有何利弊,将来发展如何现实生活当中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双重学籍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到校报到的新生凭着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查核合格将注册学籍,如果查核不合格将给予处理,甚至会取消入学资格。

禁止双重学籍可以更好的整顿中职学校的招生制度,提供正确有效的学员信息,杜绝“一校两牌”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的行为,创建了干净、有序的教学环境。

总结随着教学制度的变化,中职学校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有关部门对于中职学籍严格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严禁出现双重学籍的现象。

各中职学校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招生,为社会提供准确而全面的招生信息,严禁无资质招生、不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挂靠学籍招生、禁止私设教学点,促进教育行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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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助行为,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立即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严查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等现象;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审核管理,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挤压数据水分,查处管理漏洞,提高数据质量,特别是要做好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

对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中职资助信息化工作,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完善集中发放办法,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真正做到按月发放,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制度和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教育部表示,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将严肃查处,及时责令整改。

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情况以及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违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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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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