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论.
课堂讨论案例1:
【案情简介】
1. 某市发布《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在规定发布年度用水大户(用水 量超过千万吨者)必须减少10%的用水量。而该年度用水超过千万吨的 只有两家企业。 2.某市发出通告,要求迎泽街两旁100米以内所有住户在半年内搬迁。 3. 某区司法局发布《律师管理办法》规定,70岁以上的律师不予注册 。 4. 交通局发布通知,本月27日,对该地区所有出租车进行年度审核。 5. 某县规定,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不能购买辉瑞制药公司出产的药品 。
能否反复适用 反复适用 影响相对人权 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 利义务的方式
行为程序 接近于立法程序
不能反复适用 直接影响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
强调调查程序以 及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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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的不 同表现形式以及 效力
区分具体行政行 为和抽象行政行 为的意义:
2.受到监督和审 查的范围与程度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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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撇销与废止
条 件
无 效 撤 销 废 止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 相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 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等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 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效 力
自始不发生任 何效力
后 果
可随时主张无效; 随时宣告无效;可 获国家赔偿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 撤销后可获国家赔 偿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 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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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 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主体要素 2.职权要素 3.法律要素 4.外部要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收主权才自治,他经速审证明几罪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对应法条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速:即诉,诉讼制度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罪:犯罪和刑罚事项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口诀:正审死罪对应法条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六大类,警罚两没停产业;暂扣吊销两证照,行政拘留最严重;处罚创设不随便,全国人大国务院;限制人身更严格,只有法律说了算;地方法规与规章,多少有点创设权;上位法律已设定,下位法律不违反;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若是管辖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定;简易程序有条件,事实确凿有依据;公民五十元以下,法人组织少千元;责令两停吊证照,较大罚款提听证;公开举行有例外,利害关系应回避;罚缴机构要分离,罚款直接入国库;当场收缴是例外,数小路远水上漂;到期不缴行政罚,按日处罚百分三;拍卖财物划拨款,申请法院强制行。
口诀1:行政处罚六大类,警罚两没停产业;暂扣吊销两证照,行政拘留最严重;《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一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1、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2、行政征收的原则有哪些(1)征收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3、申请复议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合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主体,即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内容是什么(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判决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签字或者盖章(3)行政处罚书的交付,执法人员按要求填写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执法决定,必须报行政机关备案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5)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9、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几种(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违法决定(4)(5)驳回复议申请决定(6)行政赔偿决定(7)对行政规定处罚的决定10、列举说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至少六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2、现场笔录的制作要求是什么(制作程序)(1)应当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做(2)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盖章或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理由,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4)(证据适用情况)1、在证据不能保全的情况下2、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3、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或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13、简述我国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四种:(1)考任,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公务员(2)选任,通过国家选举(3)聘任,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4)调任,将行政系统外部人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14、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政职能的存在即行政资格的存在(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3)法律效果的存在,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4)表示行为的存在,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15、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种类(1)概念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种类:A、权属纠纷的裁决B、侵权纠纷的裁决C、损害纠纷赔偿的裁决(3)特征:A、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B、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1、试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实质确定力(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试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A、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B、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7)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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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确认的形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管理的 实际,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确定 认可 鉴证 证明 登记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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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确认的原则和程序
(一)行政确认的原则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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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石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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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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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要点导言: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 行为。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 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 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期限有 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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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上述 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 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
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 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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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管理)行政法原论与行政诉讼法要点笔记大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以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
2、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1)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A、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即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依据;B、行政职权受制于法,即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受到法的全面、全程和实际的制约;C、越权无效,即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2)法律优先:“亦即法律对于行政权之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应不生效力”。
(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也是限制在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上,它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
)→要求:A、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B、行政法与法律不得相抵触(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规章);C、在法律尚无规定,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行政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法律。
(3)法律保留:(近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我国法律保留的内容主要涉及:A、国家基本制度;B、国家机构组织和职权;C、有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人身自由;E、纳税;F、服兵役;G、战争与和平;H、对外缔结条约。
3、【行政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行为而言的】行政裁量:即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的权力,但这种选择不是任意的,而应受到一定原则的限制。
5-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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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 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 (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 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 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至于行政相 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 利益、好处是否均应收回,则应视相对人对 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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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失 效。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分析行政 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补修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分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8.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接线员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⑴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⑵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
⑶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0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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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原则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许可行为 不动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权行为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及组织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农业承包合同的变更和废止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行为(乱摊派行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行为 不承担行政给付的行为 其他
第九章 行政复议制度
定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行政 职权的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是一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性质的准 司法活动。
6.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无权机关主动转送至有权机关
指定管辖:发生于管辖权争议情形,一般由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条件 申请人符合资格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复议范围 管辖合法 符合程序(法定期限60日;书面和口头;申 请书格式要求)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二)审查和受理 程序性要求:5日内予以审查; 收到之日即为受理; 不予受理的救济手段:
向复议机关的上级反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
(三)审理 原则:书面审理原则 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证明要求 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源于具体行政行为 做出之前收到的证据)
审理依据: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2、地方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
原则: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
注意: 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复议终裁制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3.派出机关、机构和被授权组织的复议管辖 派出机关:找派出它的机关 (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派出机构: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派出所、税务所、工商管理所)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上级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自己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
1.对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规定 的审查申请(其他规定) 30日内进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 有权机关处理。
2.中止: 附带性审查 主动发现依据不合法
3.撤回: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 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一经撤回,复 议终止。
4.复议决定
维持决定 履行职责决定 变更决定 撤销决定 确认决定 责令赔偿决定
复议决定的执行: 复议决定书 60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30日;60日内未答 复的,可以在复议期满15日内,提出行政 诉讼。 生效:加盖公章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效力。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制度(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的备案) 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和撤销制度(全国 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行政法规是否与宪法 和法律相抵触) 人大常委会的裁决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 可以审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冲突问 题)
3.专门机关的监督 (1)审计机关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和 稽查本机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国家金融 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国有资 产单位的财政财物收支活动的监督制度。 审计内容: 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事 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国企 包括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政府项目的执行与决 算、社保资金社会捐赠等财政收支情况,领导离 任审计。
(2)监察机关监督
监察内容: 对国家公务员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主动或者 被动的审查。 权限范围: 检查权。查阅复制材料,责令停止违法违纪行为, 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 调查权。 建议权。
注意: 监察机关的领导机制。 对本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 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六、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 组织的监督 公民的监督(信访、复议、诉讼、赔偿)
※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合法性
审查)
2.不可复议的事项: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1、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管辖 垂直机关——只能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 议 非垂直机关——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例如:重庆市海关 渝中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第五部分 行政监督与救济论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一、定义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 门行政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依 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人员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的行为上是否遵纪守法 进行监督的制度。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种类
1.直接监督&间接监督
2.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3.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2.对公务员的监督 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 ——对公务人员贪腐的查处;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对行政诉讼的监督
五、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1.一般机关监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职能部门的监督 工作报告 审查和审批 调查与检查 批评与处分 备案 2.主管机关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 机关与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 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
第十章 行政概念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而诉诸法院,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行政争议的活动。其实质是通过相对独立的司法 机关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审查监督。 原告: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被告: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 审查对象:主要为具体行政行为
授权组织: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作部门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4.共同行为的复议管辖
原则: 共同上级机关管辖
例如:重庆市环保局与重庆市农业局共同做 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
原则: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撤 销决定的作出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