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公正看残疾人的社会排斥问题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辩论辩题正方辩手: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应该是包容和支持的。
首先,残疾人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尊重。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一个充满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社会不应该因为残疾人的存在而对他们进行歧视或排斥,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其次,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中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许多残疾人都拥有出色的才华和能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例如,世界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就是一个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的残疾人,但他依然通过自己的科学研究成就了非凡的成就,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科学巨匠。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
一个包容和支持残疾人的社会,能够展现出其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也能够为其国家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创造力。
因此,我们应该倡导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包容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机会。
反方辩手: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并不应该过分宽容和支持。
首先,残疾人群体的存在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和成本。
例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社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这可能会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残疾人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秩序。
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他们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参与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便和困扰。
例如,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方面可能需要特殊的安排和照顾,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负担。
最后,过分宽容和支持残疾人群体也可能会导致社会的道德风险。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残疾人的特殊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伪装成残疾人来获取社会福利。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应该是理性和适度的,不能过分包容和支持。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应该是理性和适度的。
我们应该尊重残疾人的存在,但也不能过分宽容和支持,需要平衡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是必要的。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是必要的。
首先,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尊严。
如果社会不关心他们,不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和支持,那么他们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歧视。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接受绝望,但绝不能容忍绝望。
”残疾人也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希望和温暖。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应该关心弱势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态度中看出来。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不仅是对残疾人的尊重,也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包括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是必要的,不仅是基于道德和伦理的要求,也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应该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尊重。
反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并非必要。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并非必要。
首先,残疾人并不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和支持,他们有能力和权利参与社会活动,获得平等的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经说过,“残疾不是一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残疾人并不需要社会的同情和怜悯,他们需要的是平等的机会和尊重。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过度关爱和保护,反而会造成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许多人会觉得残疾人需要特殊的照顾和关爱,从而导致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这种过度的关爱和保护,并不利于残疾人融入社会,反而会加剧他们的孤立和无助感。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会给社会带来经济负担。
社会如何看待残疾人士
社会如何看待残疾人士残疾人士在社会中一直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往往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歧视和不公。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社会对残疾人士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士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当今社会对残疾人士的看法。
首先,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多地关注残疾人士的需求和福利。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残疾人士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援助和支持。
例如,政府提供了残疾人士的福利金和医疗保障,为他们提供了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同时还提供了社会服务以及交通和住房设施等各种公共设施。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很多方面也开始重视残疾人士的权益和需求。
例如,一些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都开始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士。
此外,各种组织和志愿者也开始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需求,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为残疾人士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士的看法也在不断改变。
在过去,残疾人士往往被社会视为弱势群体,受到人们的歧视和排斥。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的普及,现代社会的思维逐渐开始改变,很多人已经开始更加尊重和理解残疾人士的需求。
在社交网络和媒体上,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关注残疾人士的话题和活动。
这些都表明现代社会已经比以前更加关注残疾人士的生存需求和权益。
然而,在社会中,残疾人士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虽然残疾人士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受到保护和支持,但是社会中还存在很多不公和歧视。
例如,在招聘和求职过程中,很多企业和雇主仍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士的行为。
此外,残疾人士在公共场所和交通设施上也面临一些不便和阻碍。
这些困难使得残疾人士在社会中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总的来说,在现代社会,残疾人士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社会的观念和行为也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然而,在社会中,残疾人士仍然受到很多的歧视和不公。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平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尊重和关爱残疾人士,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社会。
从社会公正看残疾人的社会排斥问题
进社会 融合 , 实现社会发展 的最佳状态 , 即公正的发展。
二 、 疾 人 群 体 是 “ 于 最 不 利 地 位 的 ” 会 群 体 残 处 社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 障法》第 2 条规定 : “ 残疾人
是指在心理 、 生理 、 人体结构上 , 某种组织 、 功能丧失或者不 正常 ,全部 或者部分丧失 以正常方式 从事某种活动能力 的 人 。这个定义改变了过去仅仅从身体上着眼的片面看法 , ” 代
最不利地位 的” 社会 群体 。 目前 , 国的残疾 ^人数 已经达到 了 6 O 我 O O多万 , 占全 国总人 口的 5 涉及到 1 约 %, , 5的
家庭 。 直 以来 , 一 残疾人 经常遭 受着其他社 会成 员在观念 、 育、 业、 度 、 境 以及人 际 交往 方面的排 斥。 教 就 制 环 要
中图分类号 :4 0 C 1 ,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3 87 (08o—06 0 10— 4720 )6 04 —4
一
、
公 正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最 佳 状 态
的社会基础 。 所谓“ 最大利益”就是—个公正社会 , , 必须持续 体成员的利益无 法再继续增加为止 。只有 当“ 于最不利地 处 位 的群体成员 ” 获得了“ 最大的利益 ”才能缩小社会差别 , , 增
促进 残 疾人 最大利 益 的 实现 , 达到社 会 的最佳 发展 状 态 , 必 须树 立新 的残 疾人 观 ; 就 完善 残 疾人社 会 保 障制 度: 强化社 会“ 弱助残 ” 扶 的责任 意识 以及 强化 个人 的权利 意识 。 关键词 : 残疾人 ; 社会 排斥 ; 社会 公正视 角 ’
和改善 民生研 究” 阶段 性研 究成 果 。项 目编号 :o 8Y 0 4 的 2 0 J J6
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
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在当今社会,残疾人群体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然而,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提高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尊重,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首先我们需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残疾人虽然身体或者心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他们同样是社会的一份子,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我们应该摒弃陈旧的观念,以开放的心态接纳残疾人,不以残疾为由对他们进行歧视或排斥。
其次,社会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我们可以通过改善城市设施,让公共场所更加便于残疾人的进出和活动;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
这样一来,残疾人就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华。
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中来。
一个包容和关爱的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帮助;通过捐赠物资或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关注等方式,为残疾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
政府可以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歧视和虐待行为。
同时,加强监督机制,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执行。
总结起来,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关注度是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中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一个真正公平、包容的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人生机会和尊严。
社会学视角下的残疾人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残疾人问题人类社会是多元化的,其中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存在各种差异和不平等。
社会学研究残疾人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揭示人们对残疾人的看法、态度、行为和生活条件,还可以为理解为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相互作用和社会关系提供框架。
本文即从社会学的视角上来论述残疾人问题。
一、残疾人问题的定义及历史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的缺陷或障碍而导致在社会、学习、劳动和自理生活方面不能完全自主和自足的人们。
残疾人问题一直是全球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尤其在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残疾人的生活条件特别差。
残疾人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许多文化和社会都以某种方式对残疾人进行排斥、边缘化、鄙视和残暴对待。
残疾人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得到理解和尊重,人们开始意识到对残疾人歧视和偏见的存在并且开始采取纠正措施。
二、残疾人的生活现状残疾人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麻烦和困难有很多,这些麻烦和困难并不是由于他们身上的缺陷或障碍,而是由于整个社会体系的建立还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和权利。
残疾人需要更多的关注、理解和资源,以充分地参与社会和享受生活。
一些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有:失业、就业机会少、工资低、教育机会有限、医疗资源紧张、无法获得社会福利、承受不必要的歧视、难以融入社会等等。
三、残疾人问题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家们研究残疾人问题的主要目标是找到残疾人所面临的困境和不平等,以及定位这些问题产生的源头。
基于这些问题,社会学家可以提出针对残疾人的政策建议和一系列解决方法。
很多社会学家在研究残疾人问题时,采用的是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角度,这个学派认为残疾人问题是整个社会建构中的一部分,残疾人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体系的错误和缺陷。
所以,要解决残疾人问题,需要提高社会制度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将残疾人的需求和权利纳入整个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包容与支持平等还是歧视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包容与支持平等还是歧视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一群特殊人群,他们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残缺与障碍,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在现代社会中,对残疾人的态度和对待方式存在着差异。
有些社会对残疾人群体持平等、包容与支持的立场,而另一些社会对他们持有歧视和偏见。
本文将探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包容与支持是否平等,以及存在的歧视问题。
一、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对待在许多国家,政府和社会机构致力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与待遇。
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持,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雇主不得因为残疾人的身体条件而拒绝他们的就业申请。
同时,学校和大学提供特殊的教育资源,以帮助残疾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此外,社会还设立了各种组织和机构,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支持和服务。
这些组织通过开展康复训练、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
此外,社会也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出行和活动空间。
二、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包容与支持不足然而,虽然有一些国家在残疾人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残疾人群体仍然面临着各种歧视和不平等的状况。
首先,在就业方面,许多雇主仍然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
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许多残疾人很难获得合适的工作岗位,甚至难以找到任何工作。
这导致他们无法自给自足,依赖公共福利支持。
其次,在教育方面,一些国家的教育体系对残疾学生的支持和资源仍然有限,无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残疾学生难以获得与非残疾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这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潜力和未来的就业机会。
此外,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与支持还存在着文化和心理层面的问题。
一些人对残疾人持有偏见和误解,认为他们不能与正常人一样参与社会活动,并会对他们产生不适感。
这种社会观念限制了残疾人的社交能力和参与度,使他们在社会中更加孤立和边缘化。
三、促进残疾人群体包容与平等的措施为了促进残疾人群体的包容与平等,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
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忽视残疾人群体的存在,他们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受到平等和尊重的对待。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并不理想。
本文将深入探讨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提出一些解决方式以促进包容和平等。
一、残疾人的社会认知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残疾人在社会中的认知水平。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困境并非易事。
因个体差异而导致的残疾,使得很多人对其缺乏理解和认知,甚至存在误解和偏见。
这种认知上的差异导致了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偏见与歧视的存在目前,社会上依然存在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一些人往往将残疾视为一种弱点或缺陷,因此对残疾人产生了排斥和不平等的看法。
这种歧视可能表现为拒绝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教育机会以及社会参与机会等。
这种歧视和偏见对残疾人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剥夺了他们发展和实现自我潜力的机会。
三、教育与意识的提高为了改变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我们需要加强教育和意识的提高。
教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在学校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加强对残疾人的认知教育,可以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态度和观念。
此外,相关机构和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关注度,从而改变公众的认知和行为。
四、法律保障和政策制定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制定也是关键之一。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反歧视法律和政策,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
提供必要的福利和支持,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公平和有利于发展的环境。
五、鼓励平等和包容的行为最后,社会需要鼓励平等和包容的行为。
个体和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可以通过日常行为来体现。
我们应该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和需求,不歧视他们的存在。
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工作和教育机会,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活动,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结论总之,改变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我们要加强教育和意识的提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
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与尊重
残疾人同样具备多种能力
尽管残疾人在身体、智力或情感方面存在障碍,但他们同 样具备多种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沟通、艺术、体育 等方面的才能。
残疾人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
残疾人也能够在许多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例如科学研究 、文学创作、艺术表演、公益事业等。
残疾人能够成为榜样
一些残疾人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成为榜样人物 ,激励着更多的人积极面对困难,努力追求梦想。
定的规律性。
残疾人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其中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数量相对
较多。
残疾人面临的主要问题
01
02
03
就业困难
由于残疾人在劳动能力、 沟通等方面存在障碍,就 业难度较大。
医疗保障不足
部分地区残疾Βιβλιοθήκη 医疗保障 体系不够完善,导致残疾 人就医困难。
歧视与排斥
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不足 ,导致残疾人在社会生活 中受到歧视和排斥。
。
社区参与
03
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参与度
和贡献。
提供平等机会
政策保障
制定和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 策法规,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
机会和待遇。
教育资源
提高残疾人在教育领域的资源分配 ,确保残疾人能够接受平等的教育 机会。
医疗保健
加强残疾人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 残疾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04
政策与措施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01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权 利和机会。
02
加强执法力度,对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
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及时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调查报告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调查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进行调查,旨在了解公众对残疾人的观点和态度,并探讨如何改善和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和包容。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受访者对残疾人持支持和尊重的态度,但仍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和建议,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包容性。
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3 调查方法和范围第二章:调查结果分析2.1 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2.2 公众对残疾人生活状态的认知2.3 公众对残疾人的社交互动态度第三章:存在的问题和挑战3.1 偏见和歧视现象3.2 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困境3.3 教育和就业的不平等待遇第四章:改善措施和建议4.1 提升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和了解4.2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4.3 推动社会包容和平等权益4.4 加强残疾人自身能力培养第五章:结论与展望5.1 对调查结果的总结5.2 研究的局限性与不足5.3 未来的研究方向5.4 结束语第一章: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和对待方式也在不断改变。
然而,残疾人群体仍面临着多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并探讨改善和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和包容。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社会对残疾人的观点和态度,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的改善方案和建议。
通过这些努力,希望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包容性,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调查方法和范围: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在线平台向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地区的受访者发放问卷。
调查范围覆盖了全国各地,共收集到有效问卷2000份。
第二章:调查结果分析对残疾人群体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残疾人持支持和尊重的态度。
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残疾人群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然而,约有15%的受访者存在偏见和歧视心理,对残疾人持有消极态度。
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歧视与改善措施
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歧视与改善措施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进步,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然而,残疾人在现实中仍然面临着各种社会歧视,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不公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歧视问题以及改善措施。
一、社会歧视的表现1.教育领域的歧视在教育环境中,许多残疾人经常遭遇到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不同而受到的歧视。
他们可能面临着无法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的问题,这反映了教育界对残疾人的一种不公平态度。
2.就业上的歧视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也面临着各种歧视。
雇主往往因为他们担心雇佣残疾人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困扰,而不愿意雇佣他们。
这导致了许多有能力的残疾人无法进入工作岗位,从而无法实现自己的个人发展和自给自足。
3.设施和环境上的歧视社会环境对残疾人的关注程度不够,导致许多公共场所没有足够的无障碍设施,比如没有无障碍卫生间、没有坡道、没有扶手等。
这使得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障碍和不便,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和生活质量。
二、改善措施1.加强教育平等为了改善残疾人在教育领域的歧视问题,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更多的特殊教育资源和设施,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残疾人意识和理解能力,以便更好地支持和辅导残疾学生。
2.建立公平的职业环境政府和企业应该鼓励和支持雇佣残疾人,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适应性工作环境。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制止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
这样的措施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自尊心的提升。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并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
公共场所应设立更多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等,以方便残疾人的出行和日常活动。
4.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排斥现象分析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排斥现象分析社会排斥现象是指社会成员对某些群体或个体的排挤和歧视行为。
这种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可能源自于个体心理、文化与价值观念、经济等因素。
以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排斥现象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结果,这种互动影响了每个人的社会生活和身份建构。
一、社会排斥现象的表现形式社会排斥现象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 空间排斥空间排斥是指某些群体的活动范围和居住范围被限制或排斥,导致他们无法融入当地社会。
这种现象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经常发生。
2. 职业排斥职业排斥是指拥有某些特征的人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比如女性、残疾人、少数族裔、同性恋等。
这种现象导致这些群体无法得到平等的职业机会。
3. 文化排斥文化排斥是指某些群体因为文化习惯、信仰等而受到排斥。
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穆斯林群体因信仰而受到歧视。
4. 资源排斥资源排斥是指某些群体无法获得公共资源或特定资源,这种现象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公平的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
二、社会排斥现象的成因社会排斥现象与复杂的社会条件紧密相关。
一般来说,社会排斥现象源于以下几方面原因:1. 个体认知和行为社会排斥现象与个体心理和行为密切相关。
人们认为某些群体与自己不同,可能造成对自己权益的威胁,导致拒绝和排斥行为。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社会排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少数族裔因历史原因占据了某些职业市场的大部分,导致其他族裔无法找到工作机会。
3. 历史和文化因素社会排斥现象与某些历史和文化因素密切相关,如种族隔离和差别待遇等。
这些现象可能延续到今天,影响到少数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三、社会排斥现象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社会排斥现象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比较显著。
以下是社会排斥现象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1. 对受排斥群体的影响社会排斥现象严重影响了受排斥群体的生活和身份建构,造成经济上的困难和社会上的孤立。
他们从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上都受到了伤害。
2. 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排斥现象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平衡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就业机会减少、社会针对特定群体的负面影响,这都会导致社会矛盾和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加剧,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人口流动等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正方辩手:
尊重和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首先,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
部分,应该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残疾就将他们排斥在社会之外。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我梦想有一天,人们不是以肤色,而是以品格来评判一个人。
”残疾人也应该被以同样的标准来对待。
其次,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如果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冷漠和歧视的,那么残疾人将会感到孤立和无助,这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极大的困扰。
因此,我们应该涉及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包容和尊重的社会环境。
反方辩手:
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并不应该成为辩题的焦点。
首先,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
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
将这个问题作为辩题,很容易陷入泛泛而谈的境地,缺乏具体的讨论内容。
其次,社会对待残疾人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通过辩论来解决的问题。
改变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多方面的合作,而不是简单的辩论和辩论。
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并不应该成为辩题的焦点。
以上是两方对于是否应该涉及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的辩论观点。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辩论,引起更多人对于残疾人问题的关注,促进社会对待残疾人问题的改善。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首先,残疾人也是有权利享受平等的社会资源和福利的,这是基本的人权。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各国都应该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就业和医疗资源,确保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也应该得到尊重和关爱,而不是被歧视和排斥。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我的四个孩子将来生活在一个不是以肤色,而是以品格来评价人的社会。
”我们应该以同样的标准来对待残疾人,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和尊重。
最后,残疾人也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他们有自己的特长和价值。
比如,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就是一个身体残疾的人,但他的科学成就却是举世闻名的。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不仅是出于道德和人权的角度,也是出于对社会发展的需要。
反方辩手观点:虽然残疾人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应该过分关注他们,甚至给予特殊的优待。
首先,过分关注残疾人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
比如,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为了配合残疾人的需求而提供特殊的设施和服务,这可能会导致其他人的权利受损。
其次,过分关注残疾人可能会导致对他们的同情和怜悯,而不是真正的尊重和平等。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曾经说过,“残疾不是不幸,而是不被理解。
”我们应该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残疾人,而不是给予过分的关注和特殊的优待。
最后,过分关注残疾人可能会导致他们的自尊心受损,甚至产生自卑情绪。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应该是适度的,而不是过分的。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应该是平等的、尊重的,并且是适度的。
我们应该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也不应该过分关注和特殊优待他们。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平等和包容的社会。
残疾人如何应对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残疾人如何应对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在现代社会中,残疾人群体仍然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偏见和歧视。
这种偏见和歧视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平等参与到社会活动中,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和生活质量。
因此,残疾人如何应对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如何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这些困境,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法。
残疾人面临的偏见和歧视主要源于社会对他们的误解和缺乏了解。
对残疾人有偏见的人往往基于对残疾人不了解和害怕,而对他们产生偏见。
因此,残疾人应该加强对外界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困境。
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举办公益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残疾人权益,打破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同时,残疾人应该努力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技能,以增强自己的自信。
教育是增强自信的关键。
不论是通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还是自学,残疾人都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在各个领域中展示自己的能力。
只有拥有更高的能力和技能,残疾人才能在社会中更好地融入,并打破他们面临的偏见和歧视。
此外,残疾人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可以为残疾人争取到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对待。
他们可以参加志愿者活动、社区活动、文化活动等,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通过积极投身于社会,残疾人可以向公众证明自己并非无能和无用,从而改变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此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帮助也是残疾人应对社会偏见和歧视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该出台更多针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社会组织也可以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对待。
残疾人应该主动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改变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综上所述,残疾人在应对社会偏见和歧视时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增强自身能力,参与社会活动,争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帮助。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残疾人才能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对待,并改变公众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是否应该禁止残疾人歧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残疾人歧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残疾人歧视。
首先,我们要明确残疾人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有权利受到平等对待。
禁止残疾人歧视是基于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残疾人也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利。
如果允许残疾人歧视存在,就是在剥夺他们这些基本权利。
其次,残疾人歧视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残疾人在社会中遭受歧视,会导致他们失去自信,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
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道德和社会形象。
禁止残疾人歧视,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我们不应该问一个人有什么残疾,而应该问这个社会有多少残疾。
”这句话表达了对残疾人歧视的反对态度。
另外,我们也可以引用一些残疾人受到歧视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残疾人歧视。
首先,我们要明确禁止残疾人歧视是否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如果禁止残疾人歧视,是否会对言论自由造成限制?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即使这些言论可能会引起争议。
其次,残疾人歧视是否存在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残疾人歧视并不普遍存在,而是个别现象。
如果我们一味地禁止残疾人歧视,是否会夸大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我们也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只有通过辩论,我们才能找到真理。
”这句话表达了对言论自由的重视。
另外,我们也可以引用一些关于残疾人歧视并不普遍存在的案例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综上所述,禁止残疾人歧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充分权衡言论自由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我们应该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寻求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残疾人群体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首先,残疾人群体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来克服这些困难。
其次,残疾人群体也是有能力和价值的,他们应该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而不是被歧视和排斥。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一个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更加和谐和美好。
论据:首先,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自由。
这也意味着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以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其次,许多名人也曾经发表过关于残疾人权利的言论。
比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经说过,“残疾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这句话表明了残疾人权利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还有许多经典案例也可以证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
比如,中国的盲人歌唱家邓丽君,她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才华成为了一代歌后,这也得益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总结: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考量,更是出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
只有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才能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反方辩手观点:残疾人群体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应该对他们过分关注和照顾。
首先,残疾人群体也是普通人,他们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是被过分关爱和特殊对待。
其次,过分关注和照顾残疾人群体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
最后,残疾人群体也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尊严,过分关爱和照顾可能会削弱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论据:首先,残疾人群体也是普通人,他们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曼所说,“残疾人并不是需要怜悯,而是需要平等的机会。
”这句话表明了残疾人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是被过分关爱和照顾。
减少残疾人的贫困和社会排斥
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全球约有10亿残疾人,占全 球总人口的15%。
03
残疾人面临着贫困和社会排斥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 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
残疾人的贫困和社会排斥现状
残疾人往往面临着就业困难 和低收入的问题,导致他们 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残疾人常常遭受歧视和排斥 ,无法充分融入社会,缺乏 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残疾人在教育、医疗、交通 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难以得到 满足,生活质量低下。
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 ,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法 律支持。
原因分析
02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01
就业机会不足
许多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限制,难以胜任某些工作,导 致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02
职业培训和指导缺乏
残疾人缺乏有效的职业培训和指导,导致他们在就业市 场上竞争力不足。
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
制定更加全面和有针 对性的政策
政府应制定更加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政 策,以解决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 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例 如,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 残疾人就业率;加大残疾人教育投入 ,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 医疗保障制度,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03
工资待遇较低
由于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相对弱势,往往只能从事低薪 工作,导致他们的生活水平较低。
残疾人教育水平的限制
教育资源不均衡
01
部分地区残疾人教育资源不足,导致他们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
。
特殊教育体系不完善
02
特殊教育体系未能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限制了他们的教育
发展。
家庭和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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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正看残疾人的社会排斥问题从社会公正看残疾人的社会排斥问题正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观古今中外的社会思想史,公正的观念可谓是源远流长,成为贯穿各个民族社会发展的思书籍《辞海》指出,公正是“社会、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之一,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做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条件的制约,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念体现在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裕的原则中。
”[1](p3867- 3868)所谓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范围之内,即便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也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状态。
差异是普遍的差异才能被视为是“合理和适当的”呢区分社会差异合理与否、适当与否的分水岭就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
罗尔斯说:“假定体制的结构是由平等的来规定的,那么地位较优越的人的较高期望,只有在其成为提高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是正义的。
”[2](p82)对于“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成员”和“最大利益”的理解,我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概念。
一是各项基本自由权;二是迁徙及择业自由;三是担任各利和特许权;四是收入及财富;五是自尊的社会基础。
所谓“最大利益”,就是一个公变这种不平等的状况,直到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成员的利益无法再继续增加为利地位的群体成员”获得了“最大的利益”,才能缩小社会差别,增进社会融合,实现即公正的发展。
群体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 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这个定义改变了过片面看法,代之以社会功能障碍和身体功能障碍为特征,不仅局限于器官的丧失或者不和心理、智力方面的残疾,全面地概括了残疾人的基本特征。
结合罗尔斯“社会生活的和对残疾人的定义,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残疾人群体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1.残疾人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实现程度较低。
要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关于残疾人的各项法律制度,而其核心就是谋求实行一种以权利为本的处理方法,使人们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里获得均等机会。
以权利为本的残疾和发展观,就是要承认残疾人是权利享有者,他们能够而且应当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决定自己的生活;确认残疾人在充分参与个人发展或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障碍是对人权的侵犯。
[3](p3)因此,与任何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残疾人有权行使自己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利,并且有权参与自身的发展和社区、社会的发展。
也就是说,残疾人有接受文化教育和政治参与的权利,但在目前的国内实践中,残疾人的这些自由权的实现程度还是偏低的。
教育常常被作为国家政治教化与意识形态宣传的主要阵地。
社会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社会分化、环境恶化、分配不均等,除了可以通过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以调整,教育也是另一个极其重要的调节手段。
特别是在社会公正方面,教育甚至被认为是实现公正的最佳途径,而成为一种“社会均衡器”。
[4] (p369)对于残疾人而言,能否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其能否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教育领域的歧视性做法对于残疾人的影响将不仅仅局限于教育方面,而会波及到残疾人的整个平等权利的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残疾人所遭到的教育排斥现象十分严重。
[5]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可以说在近20 年来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少。
残疾人中文盲占60%左右;全国6 岁~14 岁的学龄残疾儿童约有600 万人,其中有学习能力的占约90%,但是他们的入学率不足20%。
(2)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全国大多数地区没有特殊学校,相当多的县没有一个特教班。
(3)一部分生活能自理、符合国家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不能被录取。
这些现实问题无疑极大地影响到了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萨托利对残疾人的平等权进行了如下划分:“法律——政治平等”、“社会平等”、“机会平等”以及“经济平等”。
[6](p388)按照这种划分,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属于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是社会平等与经济平等的重要保障,也是平等权在更高层次的表现形式。
对于残疾人而言,承认并保障其在政治参与领域的平等权,是对传统平等观念的重大突破与转变。
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问题,尤其是通过对残疾人组织的支持以谋求残疾人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第8 条也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7](p27)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虽然有国际国内立法的制度保障,我国残疾人参与政治的比例仍然十分微小,残疾人的利益表达渠道受阻,呼声微弱,残联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由此可见,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较低的,从“基本自由权”这一“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来判断,残疾人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2.残疾人的迁徙及择业自由受到较大限制。
影响到残疾人迁徙自由的主要是环境障碍。
在工厂、学校、商店、办公楼、交通、信息、通信等方面都有使残疾人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些障碍将他们拒之门外或不断提醒他们记起自己的残疾人身份,甚至大声宣告他们是不受欢迎的人。
社会似乎是健全人的专有社会,无形之中就把残疾人排斥在外。
正如1963 年国际残疾人行动计划中明确阐明的,“以健全人为中心的社会是不健全的社会”,要保证残疾人的迁徙自由,就必须建设科学、完备、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
但据报道,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大城市和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残疾人比较多的城市如唐山开始建设起较为完善的无障碍设施,而其他中小城市却几乎没有无障碍道路和其他无障碍建筑物。
即便有无障碍设施,也可能被无理占用而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都有台阶,轮椅无法进入;学校、商场的公共卫生设备不适合残疾人使用;盲道上被摆摊设点,严重影响残疾人通行;公共传媒无相关字幕、解说或电视手语,使一些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者无法顺畅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等等。
在残疾人的择业自由方面,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是保障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
”然而,我国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却远不如人意。
据抽样调查统计,全国15岁以上的残疾人当中,有劳动能力者为%,有部分劳动力者为%,残疾人的待业率为49%(正常人为3%)。
而且,残疾人择业时范围也很有限。
在业残疾人中从事体力劳动的高达%,而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同全国在业人口的总体相比,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
[5]综上所述,残疾人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都受到了多方面的限制,根据罗尔斯“迁徙及择业自由”这一“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满足状况,我们可以认为残疾人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3.残疾人的相关特许权未能得到充分保护。
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按照立法规定和社会习俗,对某些社会主体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优抚保障项目。
我国目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尚未做到对所有的残疾人给予抚恤和优待。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条,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残疾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主要包括:在医疗方面的优待;残疾人所需辅助器械的优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其他优待。
所以,可以说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优待还处于对象单一、范围狭窄、水平较低的阶段。
所以我们说,残疾人的相关特许权并未能得到社会的充分保护,对残疾人的制度保障并不到位。
从“特许权”这一“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出发,残疾人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4.残疾人的收入所得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居于劣势地位。
收入是与职业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一个人收入的高低往往就取决与他所从事职业的类型。
如前所述,残疾人在就业领域遭遇着广泛的障碍与排斥,大多从事体力劳动,这一现实必然带来残疾人所面临的另一问题,即贫困问题。
我国残疾人的数量每年都在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于贫困状况,而且已经脱贫的残疾人返贫的数量也比较大。
目前我国仍有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200多万城镇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中还有14万急需救助的无房户,86万急需改造的危房户。
在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中,城镇有100万人未能就业,农村有370万人未能参加生产劳动。
[8]这说明我国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是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对残疾人实行扶贫开发任重而道远。
残疾人在社会财富分配的天平中位于高高扬起的那一端,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而社会经济权利作为残疾人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作为残疾人从社会获得基本社会条件的权利,若它的实现过程受阻,则必将影响到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的实现,从而致使残疾人问题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所以,从残疾人的收入及财富这一角度来判断,残疾人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5.残疾人的社会交往障碍重重。
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也期待着充分和积极地参与到他们生活中的所有活动。
但由于健全人对残疾人的种种漠视和误解,许多人都不同程度地对残疾人抱有偏见,认为他们缺乏能力,怨天尤人,性情怪癖,可怜可悲,富于侵犯性,依赖救济,是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并由此不愿意跟残疾人交往或在交往中有意无意地侵犯到他们的人格尊严。
这一切都是将残疾人层层包围的人际障碍,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对于残疾人的“交际排斥”力量。
据有关专家对残疾人心理和生活状况、婚姻状况的调查,残疾人大多觉得给予自己最大精神支持的是亲人或伴侣,只有很少一部分认为是社会给予最大精神支持。
绝大多数的残疾人有烦恼时选择向亲人诉说,而不是朋友、邻居等其他初级社会群体。
调查还发现,躯体和精神残疾对婚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残疾本身虽然影响他们的恋爱、婚姻,残疾所引起的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下降或丧失则是影响恋爱婚姻的更重要因素。
[9]一项关于青海省残疾人婚姻家庭状况的研究发现,有21%的适婚年龄残疾人没有结婚;在男性残疾人中有%的人在25岁以后结婚,%的人在30岁以后结婚;女性残疾人中有%是在25岁以后结婚,有%是在30岁以后结婚。
残疾人相较于健全人未婚比例高,平均结婚年龄晚。
[10]而且,残疾人的婚姻自由权也难以得到实现,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并没有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在实现结婚自由权利方面制定特别的保护或鼓励措施,残疾人的婚姻家庭问题仍属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