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规安全许可证内部讨论会讲解
核安全法宣贯与解读ppt课件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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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
技术审评制度
No.32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核设施 安全许可申请组织安全技术审查, ……
No.33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 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 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 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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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 承运人
乏燃料安全责任
No.39 产生、贮存、运输、 后处理乏燃料的单位应当采 取措施确保乏燃料的安全, 并对持有的乏燃料承担核安 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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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运输活动安全责任
重大制度
核安全保障制度
核安全科研
No.10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 的单位、与核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等的单位,应当持续开 发先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 果,提高核安全水平。
国际合作制度
No.13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 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核电厂的风险大 研究堆的学术气氛带来的问题 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
置设施的经费问题
20216
重大制度
核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过程几经辗转
确立了基本权利和责任
No.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 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有参与方、全链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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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与现有法律和谐 衔接
核安全文化、核质保体系培训课件
03
核安全文化在核质保体系中的应用
核安全文化在核质保体系中的地位
核安全文化是核质保体系的核心
核安全文化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谨求实、客观透明的原则,是核质保 体系建设的基石。
核安全文化是员工行为的准则
核安全文化要求员工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将安全理 念贯穿于工作始终。
核安全文化在核质保体系中的作用
核安全文化与核质保体系的融合有助于提高核工 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核工业的可持续发 展。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将核安全文化融入员工日常工 作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核安全文化与核质保体系融合的可行性
01
02
03
理论基础一致性
核安全文化和核质保体系 都强调安全、质量和管理 的重要性,具有一致的理 论基础。
核安全文化强调诚信,要求员工遵守 道德准则和职业操守,不从事任何危 害核设施安全的行为。
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核安全文化有助于提高员工对核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促进组织内部沟通
核安全文化强调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有助于加强组织内部的协 调与配合,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提升核设施运行水平
通过培养员工的核安全意识,核安全文化有助于提升核设施的运行 水平,确保核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02
核质保体系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要求在核质保体系 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来避免问 题的发生,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
后再去解决。
这些预防措施可能包括定期的检 查、维护、校准和测试,以及使
在出现问题时,应能够迅速找到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核安全法释义
核安全法释义1. 引言核能作为一种高能源密度和低碳排放的能源形式,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核能的利用也带来了核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各国普遍制定了核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核安全法进行释义,详细解读其涵义和内容。
2. 核安全法的定义核安全法是一种国家立法行为,旨在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核安全法是国家对核能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基础,为核能领域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3. 核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核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核安全管理体制核安全法对核能安全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建立核安全机构和组织,明确各级核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核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核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核能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3.2 核安全监督和执法核安全法对核能活动的监督和执法进行了规定。
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核能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安全执法机构负责对核能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核安全监督和执法的目的是保障核能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3 核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核安全法对核能活动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核安全标准是核能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包括核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核安全技术要求是核能活动中必须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核材料的保护、核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3.4 核事故应急和救援核安全法对核事故应急和救援进行了规定。
核事故应急是指在核能活动中发生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行动,旨在减少事故对人民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
核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和救援能力。
4. 核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核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4.1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核安全法的实施可以预防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论述核电厂建设审批流程与核安全许可制度
论述核电厂建设审批流程与核安全许可制度一、引言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困扰核电发展最大的命脉,一旦发生重大核电事故,对于一个国家的核电战略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从历史上来看,欧洲和美国的核电战略都曾由于核电事故造成长期停滞。
美国更是因为三里岛事件,在30年时间内没有建过一座核电站,日本也为福岛核事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核电厂的审批流程一个核电厂建设主要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前期工作,要完成项目选址、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第二阶段为项目准备阶段,要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招标、主要设备订货及采购等;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等;第四阶段为竣工验收阶段。
三、关于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依法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就是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
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1)核设施建造许可证;(2)核设施运行许可证;(3)核设施操纵员执照;(4)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四、核电厂建设五个阶段的安全许可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对核电厂从选厂、建造直至商业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使核设施的运营者遵守核安全法规、履行许可证要求的审批程序。
为了发展核电和防止核污染,中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制订和颁布了《民用核设施管理条例》和一系列核安全法规。
其中,HAF001/01《核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是实行核安全监怪管理和许可证的审查、评定、批准、颁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文件。
该文件规定了核电工程在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中,都由国家核安全局归口施行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具体的审批流程如下:1.核电厂选址阶段。
厂址审批程序和要求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6个月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和环境影响的申请报告。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中有要求,其要旨是评价核电厂在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和在该厂址的综合影响下,不致构成对职工和居民不可接受的后果。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2.4 C-3/C-4项目合同规定的核安全标准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3#和4#机组设计、建造和调 试合同规定项目采用的质量保证标准为 IAEA 50C/SG-Q Code(1996)(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 质量保证)安全法规及14个导则。 -中原公司以此法规和导则为依据制定和实施了《中原 公司C-3/C-4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通过合同,也要求C3/C4项目设备供方以此为标准建 立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三.IAEA 50-C/SG-Q(1996)介绍
-IAEA
50-C-Q(96)《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
法规由引言、管理、实施和评价四大块、14个章节、33个 小节组成的正文和1个附件《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含10个基本要求)构成。导则共14个,其中Q1-Q8是核 电站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都适用的,Q9-Q14是与核电站寿 期中某个阶段相关联的,分别适用于某个阶段。(见表3) -以下的介绍将法规和导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并 与HAF/HAD标准比较。
表2: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
类别 法规 文件编号
HAF 003 HAD 003/01 HAD 003/02 HAD 003/02 HAD 003/04 HAD 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建造期间质量保证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质量保证 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设臵专设安全设施系统(包括安全注射系统、安全壳喷淋系 统、安全壳隔离、消氢系统和安全壳空气净化和冷却系统等) 及几套独立的完整的安全保护系统,设臵了多个安全保护参 数,并采用多重符合逻辑线路,以最严重的事故作为安全分 析的依据。
关于核安全的讨论交流发言材料
关于核安全的讨论交流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嘉宾和听众们,
很高兴能够参加今天关于核安全的讨论交流,我想就此话题发表几点看法。
首先,核安全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随着核能的广泛应用和核武器的传播风险增加,我们必须认识到,核能的和平利用同时也带来了核威胁。
因此,确保核能安全至关重要,涉及到国家安全、全球安全以及人类未来的发展。
其次,国际合作是保障核安全的基石。
没有一国之力可以应对核安全问题,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
这包括信息共享、专业技术交流、设施安全合作等方面。
各国应共同遵守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和条约,积极参与多边核安全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核安全事业的发展。
此外,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核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是一种文化。
我们必须培养人们对核能安全的意识,增强公众对核能的正确理解和认知。
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媒体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核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核能的理性认知和评估能力。
最后,要注重在发展核能的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可以有效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然而,在推动核能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
需要加强核电站的设计、运营和废物管理,确保
核能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总之,核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合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加强可持续发展,我们才能确保核能的和平利用,为人类未来带来更多机遇而不是危机。
谢谢!。
核安全讲义
目录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核反应堆安全的概念第二节核反应堆安全性特性第三节核电厂的安全对策第四节核电安全思想的发展-----经验与教训第二章核电厂的安全设计第一节纵深防御的基本安全原则第二节单一故障准则及其应用第三节预防意外侵害的措施第四节设计基准事故准则-----核电厂安全设计原则第五节概率安全评价(PSA)第六节质量保证第七节核电厂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监督第三章核电厂运行工况和事故分类-----运行期间安全性第一节核电厂运行工况分类第二节核电厂事故分类第三节核电厂运行限值和运行规程第四节核电厂的事故处理第五节应急计划第六节国际核事件等级表(INES)第四章安全文化第一节安全文化的特性和组成第二节安全文化的内容和要求第三节运行中的人因问题和安全文化第五章附录附录一严重事故附录二压水堆核电厂物项的安全分级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核反应堆安全的概念核能的发现和利用是20世纪科技史上最杰出的成就之一。
1942年诞生了第一座核反应堆,到五十年代初期建成了将核能转变为电能的试验性核电厂。
截止1999年底,世界上运行中的核电机组共436台,总电功率为351718 MW,其中,轻水堆核电厂的份额占84.56%(压水堆占62.21%)。
随着压水堆的普及、运转和研究工作的深入,以及各国政府和工业界花费了巨大的经费和人力,对核安全技术作了不断的改进,建立起更加严格的核安全管理法规和体制,核电安全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但是,在九千多堆年的核电厂运行历史中,已经发生了1979年三哩岛(TMI-2)核电厂事故,和1986年切尔诺贝利(Chernobyl-4)核电厂事故,这两起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特别是有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的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带来了环境、健康、经济和社会心理上的巨大影响,因此,反应堆安全问题仍然是当前核电发展中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核电厂事故不但会影响其本身,而且会波及到周围环境,甚至会越出国界。
因此,对其安全和环境审查是件极其严肃的工作。
核安全法规和核设备监管介绍课件
目 录
• 核安全法规概述 • 核安全法规的核心内容 • 核设备监管概述 • 核设备监管的核心内容 • 核安全法规与核设备监管的关系 • 典型案例分析
01
核安全法规概述
核安全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核安全法规是规定核设施和核活动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在核事故和核紧急情 况下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促进核能发展
健全的核安全法规有助于消除公众 对核能的担忧和恐惧,促进核能的 发展和应用,为国家的能源供应和 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维护国家安全
核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健全 的核安全法规有助于维护国家的能 源安全,提升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 和影响力。
核安全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起,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应用,国际社会开始 制定核安全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较为完善 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调试程序
02 核设备的调试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确保
其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验收标准
03
核设备的验收标准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和执行,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核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管
运行维护资质
01
核设备的运行维护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确
保其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
定期检查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韩国核安全检查中的合作与 贡献
案例三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应对核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与经验
中国核安全法规相关案例介绍
案例一
中国《核安全法》的制定与主要内容
案例二
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善
中国核设备监管相关案例介绍
案例一
核安全法规介绍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目的: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 核事故危害
– 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 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 理工作。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为了贯彻执行条例还制定了三项实施细则:
• 针对核电厂的安全审评制定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
发》
• 针对研究堆核安全审评制定的《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
发规定》
• 针对核安全监督制定的《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条例和三项实施细则为国家核安全局执行审评、监督任务和行 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 条例的管制范围:
• 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 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 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 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 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 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 国家对核材料实施许可证制度
• 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和处置上述核材料的的部门必须
– 核安全监管当局对TUV的监督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并审核、认可 检验的结果。
核承压设备监管的历史背景-国外监管情况
– 日本
• 监管模式同美国和德国相似 • 日本核安全监管当局对独立第三方的监督检验工作实
施监督,并审核、认可检验结果。
• 对于重要核承压设备制造和安装活动中的关键环节
(焊接、无损检验等),由核安全监管当局授权“日 本发电技术检验协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实施监督检验。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核安全法规宣讲-3
核电厂运行的安全要求 学习《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体会张 英 振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运行的安全要求学习《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体会张 英 振 国家核安全局一、前言国家核安全局于2004年4月18日批准发布《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该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新发布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简称“新规定”)与原《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简称“老规定”)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提出了一些新的核安全要求。
本文简述了新发布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特点,是笔者学习“新规定”的体会和认识,体现了笔者的初步见解,并不代表国家核安全局的立场和解释。
国家核安全局组建时确立了以IAEA的核安全标准体系为蓝本建立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的原则。
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初,于86年7月7日发布了《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该规定是以IAEA 1978年出版的文件No.5O-C-O《Code on the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Operation》为参考蓝本而制定的。
国家核安全局于1990年对《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以IAEA 1988年出版的文件No.5O-C-O(Rev.1)《Code on the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Operation》为参考蓝本。
1991年发布了修订后的《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
这十年来,它对我国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十年期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核工业界在核电厂安全运行和管理经验方面的积累,IAEA全面地开展了对核电厂安全法规的修订工作,并先后出版了一些重要文件。
IAEA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要求文件No.NS-R-2《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Operation》,它是对1988年出版的原安全规定文件No.5O-C-O(Rev.1)《Code on the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Operation》的正式修订。
核安全法规介绍(PPT 37张)
• 制定中的条例
– 放射性物质运输条例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部门规章
– 两类部门规章:
• 实施细则:是根据核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章,由国
家有关部门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等。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国家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是保护和 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的法律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目的: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
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
• 核安全规定:是规定核安全目标和基本安全要求的规章,由国务院批
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有法律约束力 –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 –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 部门规章也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是必须执行的 – 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不一 致,如果存在这种问题,则应以上一级的法规为准。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 核材料管制条例
– 核材料管制条例的重要性 • 核材料是军用物资 • 核材料本身的放射性后果和化学毒性 • 遵守我国签署的《核不扩散条约》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 条例制定目的 • 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 ,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
法转让和非法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 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 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 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核安全法规介绍》课件
积极参与国际核能监管组织的工作,加强 与国际先进核能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 提升全球核能安全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
提升监管能力
鼓励和支持核能科技创新,提高核能产业 的核心竞争力,为核能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
加强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核安全监管 的能力和水平。
THANKS
许可和审查过程通常包括对设施的设计、设备、人员和管理制度的评估。只有通 过审查并获得许可的设施才能开始运行。在设施运行期间,核安全监管机构还会 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设施始终符合安全标准。
核材料的管制与进出口
核材料是用于制造核武器或核能的物质,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管制。各国政府通过核安全法规对核材 料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进出口进行管理。
核安全法规介绍
contents
目录
• 核安全法规概述 • 核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 核安全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 国际核安全法规与合作 • 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完善与展望
01
核安全法规概述
核安全法规的定义
核安全法规是指由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旨在确保核 设施、核材料和核活动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轻事故后 果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02
核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核设施安全管理
核设施安全监管
确保核设施在设计、建造、运行 和退役等阶段均符合安全要求, 并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
和监督。
许可证制度
核设施必须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才能建设和运行,许可证规定了核 设施的安全标准和运行条件。
定期安全评估
核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 确保其安全性能得到维持和提高。
促进核能发展
健全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是促进核能发 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提高公众对核 能的信任度,推动核能技术的研发和 应用。
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二许可证09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关于标准审查大纲(Standard Review Plan) USNRC的审评工具书 与RG 1.70章节对应 有明确的验收准则(Acceptance Criteria) 业主自觉遵守 弥补我国套用IAEI文件的不足
AP1000的SRP ?
-8-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审评的运作 严格文字记录 明确关闭或未决 为期一年 Q1--A1—对话会,Q2—A2—对话会… 专家委员会咨询 编、审、批
(四)申请《核电厂退役批准书》需提交: (1)《核电厂退役报告》; (2)《核电厂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3)《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退役阶段)。
-32-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五. 操纵员执照 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员执照》或 《高级操纵 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 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
其他政府部门意见(特别是环保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发证(附许可证条件)
-9-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种类 1、《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核电厂建造许可证》
3. 《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 4.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
-10-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种类(续) 5. 《核电厂开始退役批准书》 《核电厂最终退役批准书》 6、《核电厂运行许可证》 7. 8. 核电厂《操纵员执照》 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
-37-
谢谢
-38-
-11-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1.《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HAF003系列是从IAEA 50-C-QA
(1988)法规等效采用的。而 IAEA 50-C-QA(1996) 法规包括了IAEA 50-C-QA(1988)法规的全部要求并 有所扩展。
表2:我国核安全质保法规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法规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D 003/01 HAD 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 003/02
HAD 003/04
导则
HAD 003/05 HAD 003/06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法规由引言、管理、实施和评价四大块、14个章节、33 个小节组成的正文和1个附件《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含10个基本要求)构成。导则共14个,其中Q1-Q8是 核电站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都适用的,Q9-Q14是与核电 站寿期中某个阶段相关联的,分别适用于某个阶段。(见 表3)
-以下的介绍将法规和导则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并 与HAF/HAD标准比较。
导则 IAEA 50-SG-Q5
IAEA 50-SG-Q6
IAEA 50-SG-Q7
DOCUMENT CONTROL AND RECORDS 文件控制和记录
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ACCEPTANCE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
ASSESS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 质保大纲履行情况的评定
《核安全法》解读
《核安全法》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这超级重要的《核安全法》。
你说这核安全,那可不就是跟咱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嘛!
咱就打个比方说啊,核设施就像是一个危险的大怪兽,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和约束,它那可就随时会撒野捣蛋!《核安全法》呢,就是那根能管住大怪兽的缰绳。
比如说,在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不能有一点儿马虎,对吧?就像你做饭得按照菜谱来,可不能乱搞一通呀。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这《核安全法》具体都有啥用呀?哎呀呀,这用处可大了去了!它能确保核设施的安全可靠,让咱老百姓不用担心哪天会不会出大问题。
就好比给咱的生活上了一道保险,让咱能踏踏实实过日子,你说这重要不重要?
再比如说,《核安全法》对核材料的管理也有明确规定呢!这核材料那可是非常敏感又重要的东西呀,岂能随随便便对待?这就跟你对待自己特别宝贝的东西一样,肯定得小心翼翼地保管好呀!
我跟你们讲哦,前阵子网上传出一些关于核安全的不实谣言,真是让人心惊胆战呀!这时候《核安全法》的作用不就体现出来了吗?它能让那些造谣的人知道厉害,不敢轻易乱说话。
我觉得呀,这部《核安全法》真的是咱生活中的守护者,咱都应该好好了解了解它。
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为我们遮风挡雨,保障我们的安全和权益。
可不要小瞧它呀,朋友们!它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咱得积极支持核安全工作,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放心、舒心!
观点结论:《核安全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理应重视和支持,保障核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核安全法规安全许可证内部讨论会
环境影响报告书
厂址安全分析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可行性研究 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与核安全 医学所、苏州大学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环保部
国家核安全局 卫生部 安监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
设计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发 改 委
环 保 部 、 核 安 全 局
主 管 政 府 部 门 审 查
电 规 总 院
发 改 委 、 中 咨 公 司 、 国 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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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审批流程(续)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业 主 业 主 业 主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电规总院
中咨公司 国家核安全局 环保部
质量保证大纲
实物保护系统 设计阶段 职业卫生专篇 职业安全专篇 消防专篇 核电厂建造申请书 概率安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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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国防科工局 卫生部 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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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
环保部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档案馆 国家能源局 安监局 卫生部 国防科工局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实物保护系统设施竣工 项目竣工决算
中国核安全法规——安全许可证 内部研论会
核安全处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目 录
1、前言 2、核电项目建设审批 3、建设审批流程 4、审评报告目录 5、安全许可证规定 6、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 7、安全许可证颁发流程 8、其他行政许可证审批流程 9、核安全监管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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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现场有关资料的调研、试验、勘察和测量等 ;
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开展谈判,并签订意向书(正 式合同只有在“项目核准之后”才能签订)
总平面设计、评审; 局部开展征地和四通一平等前期工程; 落实筹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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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前期-可研阶段主要工作(续)
完成可研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厂址安全 分析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安全 预评价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并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评审。
按照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第 十一条规定,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 厂址安全分析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核安全法规——安全许可证 内部研论会
核安全处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目录
1、前言 2、核电项目建设审批 3、建设审批流程 4、审评报告目录 5、安全许可证规定 6、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 7、安全许可证颁发流程 8、其他行政许可证审批流程 9、核安全监管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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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关于重申严 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明确: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 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 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 项目建设程序。
检查核电工程现场的施工准备情况和质保体系 和文件记录;
核实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 况满足要求;
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 成了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钢筋绑扎 等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 ,核电项目已具备FCD的施工条件。
国家核安全局勘查确认核岛地基合格后,允许 基坑底部开始浇灌混凝土垫层,具备绑扎钢筋 浇注主体工程第一罐混凝土条件。
受理建造许可申请及报告后,国家核安全局确定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审评的项目经理和报告的受理 计划;
按照受理计划获取审评问题、回答审评问题以及 召开审评问题对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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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续)
FCD之前,国家核安全局要组织专家进行基坑 验槽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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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报告目录(续)
建造阶段
调试质量保证大纲 在役检查大纲 电厂调试大纲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核电厂建造进展报告 应急计划 核电厂维修大纲 核材料许可证 役前检查结果 装料前调试报告 核电厂运行规程清单 机组操纵员合格证明 消防施工设计审查 核岛火灾危害性分析报告 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 概率安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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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续)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进 行有关补充工作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工 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
核电项目最终由国务院办公会议核准;
此阶段还要组织完成三份可研支持文件:项目选 址意见书、电厂接入系统批复和股东方出资协议 书;
明
核 电 厂 建 造 进
役 前 检 查 结 果
核 电 厂 运 行 规
核 电 厂 维 修 大
展
程
纲
报
清
告
单
概 率 安 全 分 析 报 告
核 电 厂 首 次 装 料 申 请 书
机组装料
修 订 的 最 终 安 全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职 业 安 全 专 篇
职 业 卫 生 专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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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上级集团公司 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或其它单位组织审查。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织召开了核电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主要针对厂址条件、电 力接入、地震地质、水文气象、设备及系统、 环保与安全、技术经济等个方面进行审查。
在可研报告基础,业主组织编写《项目核准申 请报告》,由所在省发改委和上级集团公司分 别上报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授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核电项 目申请报告核准评估会,按相关专业分成综合 、电力系统、厂址及总平面规划、地震地质及 岩土工程、水工、环境保护和核安全、常规岛 及辅助系统、核岛及辅助系统和技术经济等专 业组进行了评估讨论。
第四阶段为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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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可研 阶段
可研 阶段
路条
项目设计和 建设准备
批准
土建施工、 安装、调试
试运 行
竣工 验收
项目开工
机组装料
图1:核电建设审批流程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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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初可研阶段主要工作
组建核电项目管理筹建处;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同意核电
项目选址,并取得支持性复函; 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性文件后,筹建处组织
筹
向
当
初
专
获
建
发
地
可
题
得
处
改
政
研
报
发
成
委
府
报
告
改
立
请
的
告
外
委
示
支
委
开
路条
开
持
展
展
性
前
前
文
期
项 目 法 人 设 立
组 织 开 展 现 场 工
两 评 报 告 批 准
其 他 专 题 报
告
可 研 报 告
项
目
核
准
申 请
项目核准
报
作
告
期
件
工
获
作
取
路 条
四通 一平
负挖 开始
设备 订货
电
专
发
规
业
改
总
领
委
院
域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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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通过上级集团公司联合所在省(市)政 府发改厅,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上报关于 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即 “小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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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前期-可研阶段主要工作
小路条拿到后,业主必须为开展可行性研究准备 相关的条件 ,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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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按照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第十二条,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 注(FCD)前十二个月向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 提交《建造许可证申请》、《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和《质量保证大纲(设计 和建造阶段)》进行审查;
编制完成《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向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简称电规院) 递交,委托电规院组织对核电项目初步可 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初可研报告)进行评 审。对选定的厂址给出一个基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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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初可研阶段主要工作(续)
在初可研报告及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核 电工程项目建议书,上级集团公司与省(市)发 改厅联合正式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上报核 电项目建议书,以申请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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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建设审批
第一阶段为项目前期工作,要完成项目选址、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
第二阶段为项目准备阶段,要完成初步设计、工程招标、四通一平( 路通、水通、电通、电话线通、场地平)、主要设备采购等;
第三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 产准备等;
——厂址定点前:《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建造开始前:《建造许可证》
——调试阶段:《首次装料批准书》
——运行阶段:《运行许可证》
——退役阶段:《开始退役批准书》 和《最终退役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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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证规定(续)
为获得《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 请者需提交:
——《厂址安全分析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选址阶段)》 ※上述两报告至少应在厂址选定前6个月报送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 运 行 阶 段
核 电 厂 运 行 许 可 证
)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国
环
国
国
国
国
家
保
家
家
家
家
核
部
安
卫
核
核
安
全
生
安
安
全
生
专 篇
专 篇
设 计
造 申 项目开工
审 查
分 析
报 告
大 纲
可 证
保 证
报
(
与
请
报
(
大
告
设
建
书
告
装
纲
计 阶 段
造 阶
第一罐混 凝土浇注
段
料 阶 段
)
)
)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营 运 单 位 应 急 计
核 电 厂 调 试 大 纲
划
国
环
国
国
国
国
家
保
家
家
家
家
核
部
安
卫
核
核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