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为了更好地对安全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制定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一级安全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轻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级安全事故通常不会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也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以免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事故。
一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二、二级安全事故。
二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一般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保障安全。
处理二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严肃调查,迅速处置,及时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再次发生。
三、三级安全事故。
三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三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三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迅速处置,立即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彻底调查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四、四级安全事故。
四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四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处理四级安全事故的原则是立即处置,紧急报告,组织全面救援,做好善后工作,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再次发生。
五、五级安全事故。
五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人的过失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五级安全事故可能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各类安全事故定义及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各类安全事故定义及安全生产事故分级1.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恶意破坏事故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事故。
3.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4.火灾、爆炸事故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
5.工艺事故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6.设备事故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事故。
7.食物中毒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的事故。
8.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事故等。
9.涉险事故是指涉及危险可能酿成的事故,最重要的控制措施为控制好危险作业。
10.未遂事故是指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设备、管线在安装制作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1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事故类型分类标准
事故类型分类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涉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和标准。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分类标准,供您参考:
一、按事故原因分类
1. 设备故障事故:由于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损坏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从而引发事故。
2. 操作失误事故:由于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误,从而引发事故。
3. 自然灾害事故:由于自然灾害(如暴雨、雷电、地震等)的影响,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
4. 人为破坏事故:人为破坏包括恶意破坏、意外事故等,例如工业原料流失、化工设备泄露等。
二、按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1. 一般事故:指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特大事故:指造成重大以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按伤害程度分类
1. 轻伤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含轻微伤)的事故。
2. 中度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或丧失一定劳动能力的事故。
3. 重度伤害甚至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丧失生命的事故。
除了以上分类标准外,还有其他分类方式,如按照责任划分标准、按照影响范围划分标准等。
不同的分类标准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目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事故类型分类标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需要,新的分类标准和指标也会不断出现。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标准进行分类和分析,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事故标准划分标准
事故标准划分标准事故标准的划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对各类事故的评定和处理,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标准的划分既要考虑到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要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因此,事故标准的划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划分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事故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较小,可以通过简单的处理手段进行解决,对社会影响较小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较为严重,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非常严重,需要采取紧急救援和全面处置措施,对社会影响极大的事故。
其次,事故标准的划分还应当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划分标准和处理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划分事故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划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事故标准的划分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最后,事故标准的划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
作为一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作,事故标准的划分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确保划分的科学合理性和公正公平性。
只有在充分尊重社会公众意见的前提下,事故标准的划分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事故标准的划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事故标准的划分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结果,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按照事故的等级可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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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1 人身事故 1.1 人身伤亡事故:在*******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施工安装、试验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工程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
编号:SY-AQ-07139(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Accident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standard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人身事故1.1人身伤亡事故:在*******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事故定义及分级
事故定义及分级1. 事故定义一个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或停工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事故通常是突发且不可预测的,可能是由于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环境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
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人员事故:包括员工受伤、职业病发生等与人有关的事故。
•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损坏等与设备有关的事故。
•环境事故:包括污染、火灾、爆炸等与环境有关的事故。
•生产事故:包括生产线停工、产品质量问题等与生产过程有关的事故。
2. 事故分级为了更好地管理事故,并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通常将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事故的分级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分级标准:2.1.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严重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通常具备以下特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死亡;•对环境、财产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行救援。
2.2.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指的是较为严重的事故,具备以下特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可能对环境、生产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2.3.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一种一般性的事故,具备以下特征:•对个别人员和设备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坏;•对环境和生产造成较小的影响;•需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2.4.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是最轻微的事故,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只对个别人员或设备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坏;•对环境和生产影响较小;•可以由现场人员自行处理。
3. 事故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对一级事故: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调动各方力量进行救援、疏散和事故处置。
•对二级事故:迅速组织事故处置队伍,组织救援和疏散工作,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对三级事故:进行事故调查、记录和分析,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止进一步事故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班标准及统计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数量: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班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班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等伤害班。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班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煤矿事故班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班。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行业特征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班;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和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班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因使用不合格的辅助材料而导致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还会对员工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科学、合理地划分安全事故等级并加以统计,将有助于企业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指由于操作不当、设备、工艺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失误而引起的事故,其损失程度较轻,一般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过大的危害。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重伤、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一般事故;•造成轻伤的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的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由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时遇到困难,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过程中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13人死亡,510人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造成13人重伤或510人轻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中损失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后果严重的事故。
重大事故可能会对企业生产设施、员工健康、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等带来较大的威胁和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310人死亡,1030人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造成310人重伤,或1030人轻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影响最广、损失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事故。
对企业、员工、社会和环境等方面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上重伤或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对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我们需要加以统计并进行分类,以便对事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重特大安全事故标准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 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 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 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 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重特大安全事故标准
平安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平安生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为了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制定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一般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和生产中的轻微事故,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轻微的机械故障、设备故障、工具损坏等。
对于一般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维修和处理措施,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二、较大安全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和生产中的一般事故,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设备故障导致的轻伤事故、工具操作不当导致的火灾事故等。
对于较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和生产中的严重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和生命危险。
例如,爆炸事故、毒气泄漏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和生产中的极其严重的事故,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核辐射泄漏事故、大型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我们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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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
1人身事故
1.1人身伤亡事故:
在*******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
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施工安装、试验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1)资质审查不严,工程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