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版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版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安全播出时间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非法插播、攻击破坏、信息安全等事件。
非法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版
安全播出时间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非法插播、攻击破坏、信息安全等事件。
非法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三)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因发生洪涝及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导致播出中断或播出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鲜版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加强 对医疗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024/3/27
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对医 疗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医疗监管机制,加大对医 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的 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包括: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 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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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 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 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 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对于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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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炼教训和启示, 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医疗 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足 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 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
医疗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当也可能导 致医疗事故,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设 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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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分级管理
xxxx精神病院不良事件管理及处置预案一、目的:明确护理不良事件分级分类管理范筹,界定不同类别与不同性质的护理不良事件,讨论分析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改进防范措施、更好地做好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保障护理安全,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不良事件定义: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伤害、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出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
如:跌倒,用药错误,走失,烫伤,压疮等。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护理不良事件是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纠纷或事故的事件。
为了便于不同事件的处理,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四川省二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实施细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具体工作特点,制定我院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的具体规定。
将护理不良事件分为六类五种性质。
根据对病人的损伤程度和不良结果分为五度五级。
(一)、临床常见不良事件分类:1类:治疗性的不良事件,如:医嘱执行错误、给药错误、输液错误、输液液体渗出、注射部位感染,应做皮试的抗生素或换批号后未做皮试,特殊治疗身份识别错误、术前准备不足等。
2类:护理服务不良事件,如:饮食、皮肤护理、院内压疮、医源性皮肤损伤、约束损伤、管道滑脱、病人自拔管道输液针等。
3类: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如:病人出走、身份识别错误、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噎食、自残、自杀、烫伤、伤人、被伤等。
4类:医患沟通不良事件,如:病人及家属对精神专科护理特点的不理解,护患争吵、病家不满、投诉等。
5类:意外不良事件,如:无障碍病人跌倒、坠床,烧伤、咽入异物、突发冲动、猝死等。
6类:医疗设备器械事件,如:医疗设备故障、仪器故障、器械不符合要求等。
(二)、不良事件性质:责任、技术、疏忽、意外、其他1、责任原因:工作人员消极怠慢,无责任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章制度、规范、护理常规做事。
油库加油站静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902(解决方案范本系列)油库加油站静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油库加油站静电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引言静电是油库加油站着火爆炸事故主要点火源之一,油库加油站中的油品在储存、运输、输送、装卸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静电。
油品本身属于易燃易爆液体,当静电放电能量超过油蒸气的最小引燃能量时,就可引燃引爆油品。
因此油库加油站在营运过程中静电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研究静电危害的原因,采取工程技术手段和管理对策,是预防和避免静电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静电事故分析1、静电产生根据双电层理论,油品在储存、运输、输送、装卸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流动、搅拌、沉降、过滤、摇晃、喷射、飞溅、冲刷及发泡等接触、摩擦、分离的相对运动而产生静电。
按油品的运动形式分为流动带电、喷射带电、冲击带电和沉降带电等。
液体流动带电是油品在储运作业中常见的带电形式。
油品在金属管道在流动过程中,由于油品的流动使原来的双电层发生了变化,油品中的电荷被带走时,原来管壁内侧被束缚的电荷,由于相反电荷的离去而跑到管壁外侧成为自由电荷。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目 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1)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录 (2)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4)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隐患 (5)条款释义 (7)编制说明 (17)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彔及其分类分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GB/T 34346—2017 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3 术语和定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所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3.2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class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根据特种设备隐患产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的隐患类别。
3.3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级grad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根据特种设备隐患的严重程度确定的隐患级别。
3.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目录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catalogue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隐患的统一描述和说明。
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分级管理
xxxx精神病院不良事件管理及处置预案一、目的:明确护理不良事件分级分类管理范筹,界定不同类别与不同性质的护理不良事件,讨论分析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改进防范措施、更好地做好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保障护理安全,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不良事件定义: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伤害、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出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
如:跌倒,用药错误,走失,烫伤,压疮等。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护理不良事件是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纠纷或事故的事件。
为了便于不同事件的处理,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四川省二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实施细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具体工作特点,制定我院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的具体规定。
将护理不良事件分为六类五种性质。
根据对病人的损伤程度和不良结果分为五度五级。
(一)、临床常见不良事件分类:1类:治疗性的不良事件,如:医嘱执行错误、给药错误、输液错误、输液液体渗出、注射部位感染,应做皮试的抗生素或换批号后未做皮试,特殊治疗身份识别错误、术前准备不足等。
2类:护理服务不良事件,如:饮食、皮肤护理、院内压疮、医源性皮肤损伤、约束损伤、管道滑脱、病人自拔管道输液针等。
3类: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如:病人出走、身份识别错误、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噎食、自残、自杀、烫伤、伤人、被伤等。
4类:医患沟通不良事件,如:病人及家属对精神专科护理特点的不理解,护患争吵、病家不满、投诉等。
5类:意外不良事件,如:无障碍病人跌倒、坠床,烧伤、咽入异物、突发冲动、猝死等。
6类:医疗设备器械事件,如:医疗设备故障、仪器故障、器械不符合要求等。
(二)、不良事件性质:责任、技术、疏忽、意外、其他1、责任原因:工作人员消极怠慢,无责任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章制度、规范、护理常规做事。
GB T29639-20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3年4月1日实施
GB T29639-2023《消费经营单位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2023年4月1日施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费经营单位编制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消费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局部:标准中涉及平安的内容AQ/T 9007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演练指南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展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根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概述消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搜集、风险评估、应急才能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消费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粉尘爆炸风险评估指南
粉尘爆炸风险评估指南AQ××××——201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风险评估的原则、一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等相关工作。
2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GB/T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15604-2008 粉尘防爆术语;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可燃性粉尘(combustible dust)无论大小和形状,悬浮在空气或它氧化性介质中能产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的固体颗粒物。
(借鉴NFPA654-2006,3.3.4)3.2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GB50058-2014,定义2.0.24)3.3 粉尘爆炸(dust explosion)粉尘颗粒悬浮在空气中快速燃烧导致火焰传播,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发生压力上升的现象。
3.4 粉尘爆炸危险源(dust explosions hazards)导致粉尘爆炸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涉及到可燃粉尘、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
3.5 粉尘爆炸危险源辨识(dust explosions hazard identification)发现、列举和描述粉尘爆炸危险源的过程。
3.6 粉尘爆炸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 on dust explosions)分析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度,并进行危险性分级的过程。
3.7 粉尘爆炸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on dust explosions)利用粉尘爆炸风险分析结果和已有的风险准则相比较,以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2013版_不安全事件类型及样例
不安全事件类型及样例本咨询通告列举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定义的民用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以下统称“不安全事件”)的事件类型及样例。
一、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者运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报告不安全事件信息时,遵照本咨询通告中的事件类型及样例。
二、目的定义不安全事件类型及样例,目的在于明确不安全事件的上报标准,准确划分事件类型,分析掌握不同类型的不安全事件特点,进行风险管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发生。
三、编写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和《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通用分类法小组的《航空事件类型-定义和使用说明》编写。
四、使用说明1. 不安全事件类型及样例涵盖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
2. 不安全事件类型及样例为三级层级结构,第一层将不安全事件划分为空中运行、起飞着陆、航空器相关、地面运行、机场/空管、天气和其他七个大类;第二层规定了不安全事件的具体上报标准,列出了主要样例;第三层对满足上报标准的事件类型进一步详细分类。
在使用中,应根据所掌握的不安全事件信息,将不安全事件归入第二层或第三层。
3. 若一起不安全事件同时涉及多个不安全事件类型,应同时填报多个不安全事件类型,并对应填报每个不安全事件类型的发生原因。
一起不安全事件所涉及的事件类型数量不超过三个。
4. 对于不安全事件样例未能包含的事件,如果判定危及航空安全,同样应当报告。
5. 地面阶段机库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只需上报4.4机务维护、维修包含的事件。
6. 本咨询通告取代《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细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细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受损的人员财产进行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住院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
首先是人身伤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人身伤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伤势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2.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对事故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所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残疾程度,赔偿标准按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执行,不同程度的残疾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3.丧葬费: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家属可以提出丧葬费的赔偿要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受害人生前最后一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一般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财物损失等。
具体标准如下:1.车辆修理费: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坏的情况,修理费用应该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修理费用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车辆残值:如果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修复,车辆残值可以视为一种财产损失,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车辆残值的赔偿标准为按照残值评估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3.财物损失:除了车辆之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其他财物损失,如手机、电脑等。
财物损失的赔偿标准为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再次是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受到的伤害,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为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的轻重进行裁定。
此外,还包括住院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方面的赔偿。
住院费用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根据实际工资进行赔偿;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实际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房屋市政工程也面临着一定的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本标准对各类房屋市政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并提供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相关专家的审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而形成。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市政工程,旨在提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为使本标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同时,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介绍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的背景和制定目的后,下一步将详细阐述标准的内容和判定依据,以期更好地应对房屋市政工程中的生产安全问题。
本文档旨在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进行概述和目标解释。
该标准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识别和判定其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起指导和参考作用。
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引言:介绍本标准的背景和制定目的,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隐患判定原则:明确隐患判定的基本原则,如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等,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隐患判定依据:列举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所需的依据,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现场巡查记录等。
隐患判定流程:详细介绍了确定隐患存在、评估隐患等级、判定所属类别等流程,并给出相关判定准则和指标。
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版
安全播出时间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非法插播、攻击破坏、信息安全等事件。
非法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二)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三)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因发生洪涝及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导致播出中断或播出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 )1、范围本标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格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充装、经营、使用、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风险评估special equipment risk assessment以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各种因素为依据,以影响因素发展成各类事故的可能性为条件,以事故后果造成的综合损失为评估指标,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程度做出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
3.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plan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special equipment emergency exercise针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依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编制程序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4.1.1 领导及机构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4.1.2 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编制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4.2 基本情况调查4.2.1 单位概况对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b)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生产规模、人员数量;c)单位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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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3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定义及分级标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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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事故
1.1 人身伤亡事故:
在*******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3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施工安装、试验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工程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1.1.4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 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2 伤残(DI):因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引起工作人员1天及以上不能正常上班或从事限定性工作的伤害。
包括人身轻伤、人身重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
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1.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2.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其认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设备事故
1.3.1 特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1.3.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
l998)。
1.3.1.3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3.2 重大设备事故
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
大设备事故:
1.3.
2.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1.3.
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a) 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1.3.
2.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1.3.
2.4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1.3.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3.3.1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1.3.3.2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3.3.3 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
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1.3.3.4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3.3.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1.3.3.6 其他经集团公司、省公司或发电企业认定为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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