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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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预防和避免风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遵守。
一、法律服务范围
(一)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几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帮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客户服务、业务管理等内部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企业资信调查、疑难案件分析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受邀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或协助策划谈判方案。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仲裁、听证、行政复议;收费标准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收费。
7、应乙方邀请,可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8、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提示法律风险。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上级公司,甲方所属分支
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二、承办律师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由担任首席顾问。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如有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指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比例退还常年法律顾问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的内容和进展;
2、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按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提供乙方合理需要的办公空间与设备等;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6、甲方应如实地提供有关涉案情况和相关资料,需要律师到场参加时,应提前与律师沟通情况,必要时提供有关材料,便于律师及时到场参加。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乙方有权依约定获取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办的法律事务的进展和有关情况,并保守已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5、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向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五、律师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应按转账方式将常年法律顾问费付至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甲方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有效发票,由于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足额有效发票或乙方变更账户信息但未提前通知甲方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承办本合同第一条第6项诉讼或非诉讼案件,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以低于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收取代理费(本条收费标准可作相应修改)。
(五)法律顾问的差旅费和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前同意的差旅费、交通费可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的送达及生效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七、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它用途;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乙方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三)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该差额部分。
(四)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接受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与甲方存在相关利益冲突。
(二)如果存在同时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乙方应当在发现之时如实向甲方披露。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三)若甲方和乙方已就案件情况已进行过沟通或讨论,甲方最终又决定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来办理的案件,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乙方不会代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事项。
(四)本合同不授予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专属权,也不禁止甲方与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订立这些或其他服务合同。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