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中间业务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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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中间业务简述
一、中间业务定义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意为中介的或代理的业务,即商业银行较多的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里所谓的“以中间人的身份”,实际上指的就是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出现。作为一种资产负债之外的和占用银行资产较少的业务,中间业务一般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资金。中间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资产负债业务中衍生出来的,它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一般不直接反映出来。
中间业务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随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大力发展,需要由银行提供更多的资金归集、资金发放的外联单位越来越多,这为商业银行拓展优质客户、改善金融服务、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份额提供了良好机遇。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商业化程度的加深和多金融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使国内商业银行业已经置身于前所未有的激烈市场竞争之中,银行业传统的金融业务(网点存款、取款、传统信贷等),已经不能满客户和市场的需求,银行之间的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基本确定,很难再有很大的盈利空间。与此同时,客户也希望在这些传统金融业务之外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服务,如代发工资、代缴费、代理票务业务、跨行(系统)转帐、实时支付、个人支付计划、金融信息服务等服务功能。由此产生了现在银行称之为"中间业务"的业务分支,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而且越来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在业务扩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也是银行未来业务的一个重要发方向。
中间业务作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完善业务种类,增强服务功能,实现经营效益的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商业银行也越来越注重开拓以代理服务为重点的中间业务。各银行利用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客户提供咨询、代理、担保、结算等广泛的业务服务。中间业务已从单一的办理收付,扩大为包括结算、担保、融资、管理、咨询、衍生金融工具等广泛内容的业务群体;在总收入中,中间业务的非利息收入,也从微不足道的比重,普遍上升到 3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已超过利息收入。可以说,中间业务的兴盛,已
经对传统现代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发挥的功能和充当的角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中间业务一般性质
办理中间业务时,商业银行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因此,中间业务体现出以下主要性质: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
2、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在实践中,银行常常由于办理结算业务而占用了客户的资金,但随着结算技术手段的发展,这种情况会逐渐减少。
3、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时,是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的。也就是说,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是一种委托业务,而不是一种自营业务。
4、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得收益,这也是中间业务的一个重要特征。
随着社会和经济情况的变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因而它的性质也会发生一些新的变化。然而,它“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这一基本性质不会改变;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反映或不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等基本性质的外在特征基本上也不会改变。
三、中间业务分类
中间业务的分类有许多标准,目前国际上常见的也最基本的划分银行中间业务种类的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行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范围和品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有所差异。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性质,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九类,即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等九类中间业务。
四、中间业务的作用
面对银行竞争剧烈、利润下降的局面,为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竞争,现代商业银行均积极开拓新兴的中间业务。以中间业务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其积极作用体现在:
1、中间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增长的收入。
2、中间业务具有分散风险和提高安全性的作用。
3、中间业务可以对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发挥联动效应。
4、中间业务为银行创造新的信用工具,开辟新的业务经营领域。
5、开展中间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
五、中间业务账务处理
随着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银行中间业务从单一的现金收付发展到批量代发、转账代扣、客户自助等多种形式,手段也从单一网点发展到网上银行、Call Center、POS、ATM等形式。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传统的账务处理模式暴露出很多不足。
传统核心账务处理模式的局限传统的中间业务开发是分散、单一的,因而针对某一项特定的中间业务,必须开发一套独立的核心账务处理模式,甚至同一项中间业务就需要占用卡、存折、结算户头等多种不同的账务资源,开发多种不同的处理模式。其局限性在于:
1、统一性差。业务种类繁多,造成账务处理模式差异大,业务流程和制度难以统一。
2、可扩展性差。针对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模式,如果对方业务发生改变,则必须修改相应程序,由此造成被动和资源浪费。
3、处理能力差。原有处理模式主要考虑业务的实现,对系统资源消耗和系统运行效率考虑较少。在数据集中模式下,这就可能形成技术瓶颈,制约系统的处理能力。
六、统一核心账务处理模式的特点
在数据集中模式下,为克服传统账务处理模式的弊端,必须提出一套新的核心账务处理模式,以屏蔽原有的业务种类和账务性质,为业务处理提供统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