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对各分包单位进场安全总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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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对各分包单位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根据融景城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点,实现公司安全责任目标,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安全管控要求
1、认真执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发布“项目施工管理禁令”的通知和西南分公司转发的“十二条禁令”内容,由项目安全部以文件的形式转发至各分包单位执行。
2、认真执行配合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制度转发至各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引起的处罚,将按相关制度1-3倍处罚至各分包单位。
3、服从融景城项目安全管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包项目部将融景城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处罚条款部分复印给各分包单位,若是各分包单位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其他相关内容的罚款,总包将加倍处罚到各分包单位,并在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二、安全目标控制
1、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触电、火灾等事故。
2、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死亡事故控制为零。
3、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4、必须按总包规范要求按标准化工地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认真理会中建项目手册序言需知,理解其各项含义,加强本企业自力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3、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和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安全责任目标。
4、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安全手册内容,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各分包单位按规定,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准时参加总包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并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特别是班前安全活动提示以及防火、生活卫生等,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进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
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整改,服从总包管理。
7、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书面上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式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物质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或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报总包进行再次安全培训后,由总包发给操作证挂牌上岗;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
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着地使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3、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线及电气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书面汇报。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16、外施队安全生产管理
(1)不得使用未经劳动部门审核的外施队;
(2)对外施队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施队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外施队必须申请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人认可证》。各用工分包单位应监督、协助外施队办理“认可证”,否则认同无安全资质处理;
(4)依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外施队必须明确一名领导
作为本队安全生产负责人,主管本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0人以下的外施队,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的外施队应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5)外施对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缺需增加或调换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增加或调换的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将追究该分包单位相应责任;
(6)外施队负责人必须对本队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总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7)外施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认真执行班前教育制度,建立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评讲一周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表彰做得好的单位,批评违章行为。并做好相关记录。
(8)必须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主体责任,在报当月进度款时,必须同时上报民工工资发放表。
(9)外施队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本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到位。
(10)外施队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本队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