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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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宴管理制度
青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01月05日
农村家宴管理制度
为发挥市监督所、镇卫生院及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管理作用,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就《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五项制度,保障农村聚餐安全饮食。
一、建立“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聚餐从业“厨师”由村食品安全工作站登记,乡镇建立信息库,并统一组织健康体检,发给上岗证。“厨师”凭证上岗,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经营活动。
二、建立备案制度。规定5桌以上的家宴必须提前5日向村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进行备案,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按月汇报,并上报县食药安协办。乡(村)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派人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乡(村)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才乡镇卫生院、防保办和村卫生室选派专人对农村家宴的菜肴选购渠道好质量安全、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加工用具和容器的清洁消毒、用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聚餐饮食卫生。
四、建立宣传培训制度。在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过程中,加强集体用餐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宣传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红白喜事。对从业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五、建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报告和应急反
应制度,完善监督所、乡卫生院、乡村三级网络,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网络作用,及时掌握食品卫生形势,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预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通过以上五项制度的建立,做好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监督和管理,确保我辖区农村家宴举办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
青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