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版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明确规定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二、明确要求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三、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批程序与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明确煤矿企业内审的方式、会审工作主持人、会审组织部门,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核责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五、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一律不
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并考试,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和学习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六、明确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七、若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八、明确提出紧急情况时立即撤出人员的措施,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