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业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所属煤业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管理,规范我公司安全技术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规范、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
第二章参审人员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参审人员为: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下属煤业公司参审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科长、技术员及采、掘、机、运、通各队(科)长。
第三条下属煤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下属煤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各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有关技术方案、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在会审、审批各种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相关人员要深入生产地点,对生产作业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公司审批、备案内容第五条下属煤业公司编制的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经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核,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六条下属煤业公司年度采掘计划及配套方案由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查,审查后报公司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下属煤业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编制技术革新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上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备案,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执行。
第八条下属煤业公司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需编制开采方案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审核后执行,上报公司备案。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3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县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局技术负责人成员:安监科、行管科、信调救援科负责人、有关科室主体专业技术人员2、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3、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逼着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需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因此,订立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尤为紧要。
一、审批制度的定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批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二、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适用于全部煤矿生产单位,无论是国有煤矿、民营煤矿还是外资煤矿等均应执行。
其对象重要包括煤矿设计、开采、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审批制度的实在流程1、规划与设计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编制煤矿开采、生产方案及安全方案时,应当考虑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并在备案审批前,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申请,并供给相关技术和安全理论依据。
2、审查与备案阶段: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生产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现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方案,应予以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3、实施与监控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煤矿生产单位应依照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追踪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形。
4、评估与反馈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执行和监控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适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依据反馈建议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科学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需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包括科学的技术参数、合理的运行程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矿井事故,保障矿工休息与生命安全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内容。
1. 审批主体: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审批。
2. 技术措施申请: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包括措施的具体方案、技术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
3. 审核评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4. 技术论证:对于重要且技术性较强的措施,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技术论证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和技术论证的结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6. 监督检查:对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7. 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这是一份简要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23)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措施能够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煤矿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评审会涉及到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
3. 现场审核:部分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其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4. 审批决策:根据评审和审核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做出审批决策。
如果通过审批,则会向煤矿企业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允许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 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煤矿企业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推广应用,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概述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业生产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进行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该制度主要针对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
审批的范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和布置在进行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布置,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新建的煤矿工作场所或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情况,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和布置审核。
2.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的实施,以确保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3.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需要进行审核。
审批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的内容,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执行方案进行审核。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可以派遣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 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对于较为复杂或风险较高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由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安全评估机构需要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审批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出具审批意见。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批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驳回,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改进。
同时,需要根据审批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和追踪。
结语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审批流程和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实施和管理,可以有效的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煤矿企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XX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XX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XX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步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结合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审批依据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二)2018版《煤矿防治水细则》。
(三)2019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二、审批权限由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1.“三下”开采。
2.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
3.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4.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
5.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调节设施。
6.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防突设计。
7.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区域防突措施。
8.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定,须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其他措施。
(二)由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焊、气割措施;2.矿井应急救援预案;3.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面安装、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3.处理上、下巷顶板大面积跨落的安全技术措施;4.拆除液压支架的安全措施;5.采煤工作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水、采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的安全技术措施;6.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断层等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8.在同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支护方式的措施;9.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10.采面遇顶底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措施;11.综采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的安全措施;12.在三面或四面为采空区的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的安全措施;13.掘进作业规程;14.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15.巷道过采空区、老巷、煤柱区安全技术措施;16.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17.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18.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19.斜巷使用耙装机的安全措施;20.处理冒顶的安全措施;2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不设支护;2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炸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23.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24.斜巷维修通车作业的安全措施;25.主要巷道巷修的安全技术措施;26.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27.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的安全措施;28.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29.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30.主要通风机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31.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2.同煤层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3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34.局部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35.瓦斯的利用、输送安全技术措施;36.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37.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38.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39.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0.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1.防止煤尘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42.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43.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44.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检修、故障处理、停止运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45.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46.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安全技术措施;47.矿井主要通风机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8.井下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9.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5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51.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2.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53.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5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可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其他措施。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组织与指导工程施工,使工程既满足设计要求又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效果,本处所承建的所有井巷工程的施工,井筒施工准备期间的大型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安装,一架二台三盘安装等都必须按单位工程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加强我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矿井建设中施工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每项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组织施工。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稳产高产。
第五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规定严格执行《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处工程技术部门要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按月向各项目部提前下达应由项目部编制的《作业规程编制计划通知书》,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及时、正确的编报作业规程。
有关井巷工程的作业规程、大型设备基础工程,由处工程科下达通知;设备安装项目、一架二台三盘安装项目由处机电科下达通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需经处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一、有处下达的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 审批范围:对煤矿安全技术方案、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审批。
2.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需要包括报批、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3. 审批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构或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4. 审批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 结果公布:对审批结果及时公布,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1. 技术管理责任:明确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2. 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3. 技术管理程序: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操作程序进行规定,包括技术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等。
4. 技术培训和考核:对煤矿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5. 技术管理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是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制度和办法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和实施。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4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障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发现的矿山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
第八条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必须依法、公正、公开、科学,确保程序的合理和审批结果的可行性。
第二章安全措施编制程序第九条安全措施的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编制安全措施的需求和依据,搜集相关资料;(二)组织编制安全措施的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三)对煤矿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四)制定安全措施的具体措施和措施实施方案;(五)安全措施的编制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和设备的可行性,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可行性;(六)在编制安全措施的过程中应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七)编制完成后,及时进行审核和校对,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八)完成安全措施的编制后,进行内部审批程序;第十条安全措施编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合理。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内部审批,审批程序应明确环节和责任人,并确保审批的程序合法和科学。
第十三条审批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由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和审批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三)审批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讨论;(四)对于审批结果有争议的,应按程序进行再审批;(五)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备案存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切实加强采区的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和职责,确保采区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其更好的去服务生产、指导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采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总工程师对本制度负领导责任。
(二)各业务部门对本制度负辅助管理责任。
(三)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执行本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一)区长1、井下烧焊、录像、拍照xx。
2、其他需要区长审批的措施。
(二)总工程师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xx 放xx。
(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xx。
(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6)采用分层陷落法的采煤工作面,在确认冒落的顶板岩石能够形成再生顶板的情况下,不铺设人工假顶时制定防止下分层回采时冒落的安全措施。
(7)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 采煤工作面过老空、过老巷、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措施。
(9)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拓掘进(1) 开拓巷道作业规程。
(2) 巷道贯通措施。
(3) 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措施。
(4) 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补充措施。
(5) 开掘巷道过老空、停采线的安全措施。
3、“一通三防”(1) 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xx。
(2)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
(3) 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
(4) 矿井阻力测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6) 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7) 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8) 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9)矿井反风演习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0) 矿井防突安全技术措施(11) 炮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2)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3) 矿井主要xx 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4)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
(15)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16) 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7) 通风设施施工措施。
(18) 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9) 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
(2)采区变电所检修xx。
5、地质测量(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6、其它需要总工程师审批的措施(三) 生产副区长采煤方面:1、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更换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0、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
12、回采巷道维修的xx。
13、其它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开掘方面:1、巷道开口施工措施。
2、交叉点施工措施。
3、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4、开掘巷道停、开工措施。
5、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
6、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7、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绞车窝、矸石窟、水泵窝、各种蓖笼等)。
8、巷道拉底、维修、挑顶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9、处理掘进巷道冒顶xx。
10、开掘用溜子、小绞车、水泵以及掘进机、耙斗机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1、掘进机拐弯xx。
12、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机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13、开掘巷道回收、运输设备、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
15、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措施。
16、巷道维修措施。
17、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18、其它需要生产技术副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副区长1、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4、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措施。
5、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及试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8、其它需要安全安全副区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五)机电副区长1、超长(3.2 m以上)、超重(5吨以上)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措施。
2、固定设备的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皮带机尾,皮带掐接技术措施。
5、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及试验措施。
6、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
7、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8、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9、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11、更换高强皮带、钢丝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措施。
12 、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xx。
13 、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4、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5、其它需要机电副区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措施会审范围;(一)由总工程师主持的会审措施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开拓巷道作业规程。
3、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xx。
4、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5、矿井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
6、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8、主要通风机挂网投运安全技术措施9、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10、巷道贯通措施。
11、其它需要由总工程师主持的会审措施(二)由副区长主持会审的措施: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主要xx 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
4、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
5、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6、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需要由副区长主持会审的措施(三)其它措施按规定审批制度进行审批1、生产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T生产技术部T机电运输部T调度室T 监控室T安通部T生产副区长T开拓副区长T机电副区长T安全副区长T总工程师T区长2、机电安装、运输、供电、检修等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部T调度室T监控室>安通部T机电副区长T生产副区长T安全副区长T总工程师T区长3、临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主管业务部门>调度室>监控室>安通部>有关副区长>安全副区长>总工程师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其他要求(一)各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各战线部门编写,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送交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或审批。
(二)经区长或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各相关专业部室及副区长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送区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经各区长最后审批的措施,必须经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各副区长进行审批。
安全副区长及安通部要对井上下各专业措施进行审批把关。
(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可由最后审批责任人决定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担任副部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
(四)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采区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矿。
(五)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生产副区长、安全副区长、机电副区长、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质量部、监控室、调度室、施工队。
(六)开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生产副区长、开拓副区长、安全副区长、机电副区长、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质量部、监控室、调度室、施工队。
(七)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
(八)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九)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10 天送达矿各相关单位、业务部门、安全部门(其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 天送达)。
(十)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
(十一)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编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签字,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全的,措施审批者有权不予审批。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xx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