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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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

通知

各科队、各参建单位:

为规范矿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落实质量,充分发挥二者的技术指导性,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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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使各项规程、措施更好的指导作业现场,更好的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所有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公司下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二)矿井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拓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矿井单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或采区设计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四)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

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编制前要到相同地质条件或类似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到本工程所准备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在选定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时,还必须参照矿山压力观测资料和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各专业副总为辅的管理体系。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师

成员: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

第五条职责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生产单位、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必须明确生产单位、技术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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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各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生产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各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质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等职能科室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发布、贯彻学习和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具体范围第六条掘进井巷工程的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范围按下述情况执行:

(一)下列井巷工程必须先编制专项设计,经批准后再按设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1.矿井延深工程。

2.采区开拓工程。

3.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布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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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井、斜井、矿井总回风巷、大型机电硐室、大型煤仓、井下火药库(发放硐室)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其它井巷工程。

(二)下列井巷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1.立井、斜井(包括延深暗斜井)、运输大巷及风道、矿井总回风道、井底车场。

2.采区上、下山及行人道(皮带道)、专用回风道。

3.采区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道及回风巷道。

4.采区泵房、水仓和上、下部车场。

5.井下火药库、大型机电硐室、大型煤仓。

(三)下列井巷工程可以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

1.因地质条件变化、原掘进作业规程未包括进去的工作面断层、运输机道、出口、风道及其它巷道。

2.一般小型硐室。

(四)下列井巷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开门口。

2.在受地表水、承压水、老空积水威胁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

3.在瓦斯涌出异常区掘进巷道。

4.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掘进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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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

2.巷道内出现较大范围离层时。

3.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

4.掘进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

5.掘进工作面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

6.掘进巷道过老空区时。

7.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5m的上部和下部巷道。

8.在倾角大于25°的巷道使用耙装机时。

9.工作面停掘后,重新恢复施工时。

(六)炮掘的贯通巷道与预透位置相距20m前,综掘的贯通巷道与预透位置相距50m前,必须编制专门的贯通措施和预透通知书(要编写预透位置、站岗位置和防水、防瓦斯和控制预透地点顶板的安全措施,还要将现场预透地点用色彩醒目的文字标明。

(七)重要的大型贯通巷道施工,必须编制单项贯通测量设计。

(八)掘进施工过程中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分别编制一个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领导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

1.掘进工作面扒装机的运输和移设。

2.掘进施工使用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运输和移设。

3.锚杆、锚索进行锚固力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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