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冲突视角下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规范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益博弈的对策分析
土地 配置 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 直接影响着城 市土地的配置与耕地的保护。 所以, 我们必须规制各利益主体之 间
的博弈 , 而规 范它们相应 的收益 , 从 实现耕地资源的保 护。 关键词 : 土地征 用过程 ; 利益博弈 ;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 :3 1 F0 .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号 :6 3 2 l (0 8 1— 13 0 17 — 9 x 2 o )7 0 5 — 2
地 的使用权可依法 实行市场化转让 , 体土地必须依法征 为 集 国有后才 能市场化 转让 , 这一制度安排 实际上就是土地管理
双轨 制— —集体土 地所有 权交 易( 征地 ) 的计 划性 和 国有 土
地使用权交易的市场性。现行 的土地征用制度造成一块 土地 三种价格 : 农地征用价格 、 工业 用地 价格 和商业用地价格 。同 样一块 土地 因为土地性 质 的转 换就会 产生 大幅度 的土地增
目前 , 土地征用过程 中 , 现出土地利用 的粗放式 、 呈 低效
地征 用过程 中处于主体 主导 的地位 , 土地 是否 出让 、 以什 么 形式 、 格出让 , 价 应当取决于这一主体。它们也具有双重代理 身份 : 一方 面代理 中央政府 、 方政 府实行对 本地 区耕地保 地 护; 另一方面 , 还代 理乡村的非政府 主体 , 以实现本地 区经 济
值, 形成 巨额 的利润空 间。推动 了企业 的“ 圈地运动” 以至 于 , 在某些地方造成了土地闲置与稀缺共存 的现象 。
非农 化 的欲望 ,其代 理者地 方政府 也有 活跃一 方经济 的任 务, 加上为 了提 高城市 的规模等级 , 地方城 市政府 本身 就有 扩张土地 的渴望 , 而地 方政府 的 目标 更倾 向于表达 非政府 从 主体 与 自身的利益 , 一是要 考虑到项 目落地 , 济增长 , 经 二是
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及解决对策
集体 的土地利益 。 第四 , 障农 民在土地征收 中利 益。 保 要减少 土 地 征 收 中 国家 与农 民集 体 的 冲突 ,必 须保 护 农 民 的合 法 权 益 。应摒弃现在 的“ 产值 数倍法 ”建 立符合市 场经济规律 的土 , 地价 格评估体 系 , 实行 由具备特定 资质的行业组织 或社会 中介 机构对 土地进行估 价的制度 , 出初始 地价后再交 由主管部 门 得 参考 土地市 场 的一般交 易价格 并综合 考量 当地社 会经 济发展 状况 等因素形成 土地补偿费 的拟定价格 , 然后通过举 行听证会 的方式 在此基础上得 出最终 的上地补偿标准 。只有这样 , 能 才 做到最低 限度 的分配正义 。
【 收稿 日期 】 000—0 21—9 1 【 作者简介 】任小 兴( 98 )男, 17一 , 甘肃灵 台人 . 天水 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讲 师, 究方向: 研 民商法。
央 政府要 以科学 的激励 机制督 促地方 政府正 确认识科 学发 展 观 与政绩 观 , 大程度地 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更 第三 , 建 立 充分的信息交 流机制 。只有 充分的信息交流 , 才能制定 出科 学合 理的政策 , 否则制定 出的政策也是无 效率 的。中央 与地 方 政府加 强信息沟通 , 一方 面有助于 中央政府在 听取各地方不 同 便 二、 中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及 解 决 的利益诉 求后制定 出平衡各方利益 的政策 , 于政策更加趋 于 合理 ;另一方面有助 于地方政府在 了解 中央政府 的意 图后 , 结 对 策 加强 地方行政官员征 在我 国当前土地征 收 中, 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 的利 益具有 合本地 实际更加合理 地执行政策 。第 四 , 这样 可 以避免行政 官员为 了政绩采取 致性 , 都是 为了发展社会经 济 , 高人 民生 活水 平 , 进社会 地违法 行为 的问责制 度 , 提 促 和谐进坐 但地方 利益又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 。作 为本地 区利益 违 法 征 地 行 为 。 三 、 民 与村 民委 员会 的利益 冲 突及解 决 对策 农 的正式代 表 , 它必须 发展本 区域 的经济 、 文化 、 教育 、 利技 、 卫生 从本质上来说 , 村集体与农 民个人 的根本利益应该是 一 农 和体 育等各 项事业 , 努力为本 地区的选 民提供 优质 的公共产 品 致的。但是 由于农村土地 的集体 所有 制下农民土地权利的不明 和公共服务 。 以基 于理性 主义的地方政府部 门拥有 自身利益 所 导致农村 土地 征收 中农 民与农村 集 最 大化的动机 和积极性 。因此 , 方政府在执行 过程 中就 出现 确和集体表决制 度的混乱 , 地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冲突与调解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冲突与调解在现代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以及土地资源有限的供给,土地利用冲突也随之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土地利用调解成为一种常见的方法。
本文将探讨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利用冲突的原因,并详述土地利用调解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土地利用冲突的原因1.资源利益分配不均当土地资源供给有限时,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资源分配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企业和居民等各方都希望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在土地利用上产生冲突。
例如,政府可能将土地用于发展经济,而企业和居民则可能希望保护他们的生活环境。
2.土地用途多元化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的用途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从农业到工业、住宅以及商业用地,各种土地用途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出现。
例如,某块土地可能适合开发住宅区,但可能也有农民主张将其用作农田。
3.资源环境的冲突土地利用不当可能导致资源环境的矛盾。
人们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可能造成土地退化、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而引发冲突。
例如,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可能会给周边的居民带来噪音、废气等困扰,引发与居民的冲突。
二、土地利用调解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调解对于解决土地利用冲突、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原因:1.促进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通过调解,各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需求,并确保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
这有助于减少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解,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利用,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各方可以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安排,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和利用。
3.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地利用调解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协商,可以确保工业用地和居民区的合理布局,避免产生噪音、废气等环境问题。
三、土地利用调解的具体实施方法1.建立土地利用调解机构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土地利用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土地利用冲突。
我国“土地财政”的成因及治理研究
我国“土地财政”的成因及治理研究作者:林月雯来源:《财讯》2017年第31期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财政”成为地方财政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土地财政”有利有弊,但其消极影响还是应当引起关注。
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财政”进行一些粗浅的论述,首先介绍“土地财政”及其现状,然后从分税制、土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土地收益分配以及政绩冲动五个方面介绍“土地财政”形成的原因,并分析其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最后结合其成因,针对如何治理“土地财政”提出几项建议。
“土地财政” 土地制度治理措施引言“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收取相关税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收支活动的行为。
“土地财政”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其收入上,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相关税费收入、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大量借债收入、以地招商引资。
其中,土地出让金是“土地财政”收入中数额最大的一项。
由于我国土地实行公共所有制,所以,土地的使用者只是出租者,使用土地付出的代价即为土地出让金。
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地方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比较混乱,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直到2006年,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统一管理,才渐渐结束了混乱的局面。
近年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迅速,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也不断加深。
2006 年,土地出让收入达7676.89 亿元。
从2006年到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稳步上升(除2008年受到房地产影响略低),在2010年达到27000亿元。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也从2006年的42%,增长到2010年的66.5%。
虽然从2012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有所回落,但仍维持在30%-50%之间,“土地财政”的影响依旧很大。
“土地财政”的成因(1)分税制造成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通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获得的财权越来越大而事权却越来越小,地方政府恰恰与之相反,财政收入少了,但承担的事权却多了。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研究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研究在现代社会中,土地利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涉及到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经常会引发土地利用冲突。
因此,研究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利用冲突的原因1.经济利益冲突:土地通常被用于农业、工业、商业等不同的经济活动。
不同产业之间的发展目标、需求和利益常常会发生冲突。
例如,在某一片农田上兴建工业园区,可能会导致土地面积的减少和农业产量的下降,从而引发利益冲突。
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在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土地开发和保护之间常常存在着矛盾。
例如,建设大型工业项目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又可能会限制经济的发展。
这种冲突通常需要在经济与环境之间寻求平衡。
3.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确或者产权分割不清可能导致土地利用冲突。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不同部门或个人可能对同一块土地拥有不同的权益,而争夺利益的归属会引发利益冲突。
二、土地利用冲突的影响1.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土地利用冲突导致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例如,在冲突激烈的地区,土地可能会被过度开垦,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2.社会不稳定和治理问题:土地利用冲突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和治理问题。
例如,在土地利益冲突激烈的地区,土地纠纷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影响。
同时,治理土地利用冲突也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和调解,提高治理效能。
三、土地利用冲突的协调与解决1.科学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为了减少土地利用冲突,需要制定科学的土地规划和管理政策。
该政策应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各项利益得到平衡。
2.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明确和保护。
浅谈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
浅谈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摘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充斥着各种利益冲突,包括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开发商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冲突,需要明确“共公利益”的界限,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以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明确并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键词】利益冲突;公共利益;征收程序;制度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土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而土地征收成为了解决土地需求量问题的重要手段。
土地征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它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因此,有必要探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解决办法。
(一)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土地征收中的利益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与被征收人,还包括开发商和社会公众。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冲突的复杂性。
首先,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强制性地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实际上是遏制了被征收人的意思自治,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损害[[]]。
因为被征收人不存在无私奉献的义务,所以应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然而根据国家有关资料显示,在征地收益分配中,农民只能得到5%-10%,村一级得到25%-30%,政府及其部门得到60%-70%[[]]。
另外,土地征收也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如仅按照土地原有用途来进行补偿,并没有计算土地自身的市场价值[[]]。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被征收人所获利益远远低于政府所获利益。
其次,开发商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
被征收人基于安土重迁的观念或者为了维护自己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久久不能搬迁,这往往会增加开发商的投资运营成本,进而损害开发商的利益,如因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可期待利益”。
但是,开发商基于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再次,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科研课题论文: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68798 财政研究论文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研究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概述(一)土地财政的概念界定“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依靠和利用土地的所有权及管理权,进行财政活动和利益分配,利用土地转让等方式获取土地收益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目的在于筹集资金以缓解财政收入不足和地方建设发展所需。
对于土地财政这一概念我国有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概括,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2008)直观揭示地方政府的做法,将“土地财政”戏称为“卖地财政”。
朱秋霞在她的《中国土地财政制度改革研究》一书中写到,“土地财政”指的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所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利益分配关系。
从内容上,土地财政收入包括了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融资途径获得的收益。
也有学者将“土地财政”分为狭义和广义化,狭义的土地财政是指土地出让金收益。
广义上的土地财政是指除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有其他土地出让的相关收入。
(二)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中扮演的角色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其利弊均有。
在城市化的进程的初期,土地财政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土地财政出现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可能会影响民生问题加重、带来经济风险、导致权力寻租等,成为中国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1.正面积极的效应。
首先,“土地财政”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发展。
不仅增加地方财政,保证地方政府正常运转需要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对财政收支的缺口进行了弥补,促进了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
其次,土地财政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为当地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的保障,有了稳定财源就能有效促进和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在政府进行出让土地时,主要有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性用地三种用途。
公益性土地是政府保障公民公共服务需求的载体,没有收益回报。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成因及解决思路作者:程楠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年第04期摘要:土地收入作为一种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在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和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土地财政对中国经济、社会乃至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
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解决思路,以改变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关键词:土地财政成因解决思路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与城市化进程加快。
究其原因,从总的方面来说,既有宏观调控的成效,又有微观效率的提高。
其中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然而“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用来增加财政收入和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
随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越来越大,“土地财政”的制度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其成因以寻求解决思路,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成因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赖土地所获得的财政收入。
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利用其垄断的、可支配的土地征收权,低价征收土地并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从而获得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土地经营方式,例如收取各项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抵押土地获得贷款、在土地上进行投资融资等方式,获得收益补贴其财政收入。
学界普遍认为土地财政是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引起的,是地方政府的“自救”行为。
1993年之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达77.98%,此时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始终大于收入比重,中央不但要靠地方政府上缴的财政收入,有时甚至还要向地方政府借债度日。
因此中央政府为了改善自身财政状况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扩大了中央财源。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
到2005年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3.79%,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6.21%。
我国土地财政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我国土地财政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作者:郝慧丽来源:《现代妇女·理论版》2014年第07期[摘要]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导致了事权的下解和财权的上移,同时也引发很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泡沫增长等很多都是源于此。
改革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完善土地出让补偿机制,加强监督,进而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
[关键词] 土地财政;分税制;地方政府;财税制度【中图分类号】 F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65-2近年来我国土地财政引起了诸多问题,如影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引起经济的正常运作、影响实业的资金来源等。
而土地财政的根源问题,大部分学者则认为这是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所造成的。
尽管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的财力,但同时也导致了事权的下放和财权的上移。
这样地方政府在事权没有减少甚至增加的情况下税后却减少了很多,这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地方政府为了开拓财源,便将目标转向了土地,并将土地出让所得和土地相关产业的税费所得作为了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土地财政问题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必须明确问题所在并找出相应的的解决对策。
一、土地财政的的界定在我国,土地财政的问题并不是首例,向美国、欧洲各国在其早期也都曾依靠出让土地和土地相关的税费收入来支撑其地方财政。
只是在其私有化完成之后,其土地财政的转变比较成功,没有给财政和经济造成太多不利的影响。
其财政之后便从土地转向了土地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物业税等。
(一)土地财政的含义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和土地相关的税费收的一种非可持续性财政活动。
具体来说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两方面的收入,其一是土地出让金,其二是依靠土地等带来的租、税、费等的预算内收入。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分析——基于竞争视角下
府选择 “ 土地 财政” 的 内在逻 辑在 于 : 分 税制 改革后 地
地 财政 ” 所衍生 的社会 问题 绝 不仅是 刺 激房 价飙 升如 方政府 的财政 压力 、 地方 政府 自利 的理 性选 择 以及 地 感跃 然纸上 , 和简单流 畅的音 乐本 身非 常契合 。同样 ,
“ A D AY W1 TH( ) UT R AI N” 原 意为“ 没有雨” , 而 译 者
?其背后所 蕴藏 的原 因引发 了学 界一 系列 的探 讨 据新华 网报 道 , 财政 部 2 0 1 4年第 一季 度数 据 表 明 : 本 政” 2 0 1 0 ) 认为地方 政府对 “ 土地财政 ” 的 季度全 国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 达到 1 . O 8万亿 元 , 同比 与研究 。杨 圆圆( 增长 4 O . 3 , 而同期地方本级财政 收入仅 为 1 . 9 5万亿 依赖与制度激励 和地 方政府 追求 自身利益 最大化 的动
存发展 的基本 的生活和 生产资料 , 土地的重要性不 言而喻 。因此 , 当掌握公共 资源配置权 的地 方政府 面对土地 产 生 畸 态行 为 时 , 其 背后 所 蕴含 的 的 逻 辑 就 急 需被 厘 清 以为 后 续 的政 策制 定提 供 理 论 支 持 。在 整 合 若 干 学者 对 “ 土 地财政” 研 究成果的基 础上 , 基 于竞争视 角重构地 方政 府“ 土地财政 ” 行 为的 归因框 架 , 同时就 归因分析提 出一些
向到地球 另一 端 , 它不只是新世纪音 乐 , 更是淬 炼 自大
自然 的心灵 投手 ! ” 班 得 瑞 妙不 可 言 , 翻译 之 道 “ 深 似
巧妙将 之转换视 角 , 从 正 面译 为“ 晴天 ” 。虽 然“ 晴天 ” 海” 。本文 以上 所及 几种 翻译 策略 不过 以管窥 豹 。总 从逻辑 上并 不 完 全 等 同 于 “ 没有雨” ( 还包括“ 阴 天” 之, 曲名 翻译本 身是 意境 的再 造 , 既要准确 达意 , 传递 等) , 但 显然结尾音 “ 天” 是 开 口音 , 一种 缓缓 的美 好舒 曲名 的通感特 性 , 又要简 约耐诵 。过分 地强 调风 格有 展 的 自然美感令读者身 临其境 , 久久延 绵 , 不 由感到 内 心 的空荡和放松 。相对而言 , “ 雨” 则是 闭 口音 , 给读者 带来 的想像则可能不如“ 晴天 ” 宽广 。 可能造成滥译 , 偏重 翻译 准确则会造 成死译 , 使译 文失
利益博弈视角下的城市土地再开发与规划调控策略
[ 关键词 ] 城市土地再开发;利益博弈;规划调控策略 [ 文章编号 ] 1 0 0 6 — 0 0 2 2 ( 2 0 1 3 ) 0 7 — 0 0 8 5 — 0 5 [ 中图分类号 ] T U 9 8 4 . 1 9 9 [ 文献标识码 ] B L a n d Re d e v e l o p me n t An d P l a n n i n g Co n t r o I S t r a t e g i e s Ba s e d On Be n e f i t Ga mi n g / Y a n g Xi a o h u i . Di n g J i n h u a
p l a n n i n g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o p e et r i o n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p e  ̄p e ti c v e s .
Id r e d e v e l o p me n t , B e n e f i t g a mi n g , P l a n n i n g a d j u s t me n t  ̄m t e g y
指 当城市发展到特定 阶段,在城市土地初次开发 的基 础上,对原有城市 用地类型 、结构及空间布局等进行 功能性置换升级 的建设活动 。城市土地再开发对于 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 、优化城 市产业 布局和改善人居环
国土资源管理中几类利益冲突的分析
的强制性是我 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 ,我们从土
地管理 的用途管制原则角度分析 ,集体农用地 主要是用
来 生 产 经 济 作 物 的 , 其 产 量 与 距 离 城 市 远 近 无 关 。 因
业已不能维持近郊 区农 民的生计 。事实上 ,种植业的收 入 占近 郊区农民年终 收入 的比率 。几近于零 ,他们 中大
后 ,各部门各单 位相 继就 防止 利益 ; 中突展开探讨 ,希望
在 反腐 倡廉 的 制度 创 新 上 跟 上 中央 的要 求。 虽 然 建 立 防
止 利益 冲突的概念是新 的 ,但 防止利益冲突 的探讨对象 应 该是 具体 的 ,利益 冲突的双 方应该是 明确 的。利益冲 突的形 式多种 多样 ,但 无论 哪种利益; 中突,都是矛盾 的
律层面 。突出了集体 土地 作为公共 资源 的属 性,强调政
农用地征收时坚持按原用途进行补偿 。为了显现 集体 建
设 用 地 的资 产 属 性 ,在 现 行 法 律 构 架 下 ,在 三 分 之 二 以
返 回地是 温州地 区集体 经济组织的土地被政府征收
后 ,政 府 预 留部 分 土地 用于 被 征 地 村 农 民 今 后 生 活 、生 产 的 用 地 。 按 政 府 设 置 返 回地 的初 衷 ,并 没 有 错 ,返 回 地 建 成 二 产 或 三 产 后 ,可 以解 决 被 征 地 村 农 民 的 生 活 、 生 产 问题 。 但 由于 温 州 地 区基 层 组 织 战斗 力 普遍 不 强 , 而 农 民私 有 经 济 的观 念 太 过 强 烈 ,及 绝 大 多 数 农 民 不放
此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财产化趋势严重背 离了土地管理
的用途管制原则。
通 过 以上 分 析 ,我 们 不 难 发 现 ,在城 市规 划范 围 区 内 ,集 体 土 地 的资 产 性 认 定 应 分 为 两 方 面 :针 对 集 体 建
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研究
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研究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利用冲突也越来越突出。
土地资源有限,各类利益主体对土地的需求与利益冲突日益激化,导致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不断加剧。
然而,有效的土地利用协调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与解决这些冲突,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中,最为突出的冲突是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冲突。
城市的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增,大量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过度的土地利用和环境破坏导致了水源减少、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困难。
因此,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
此外,城市土地利用冲突还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城市土地是多方面利益的交融点,包括政府、企业、农民、居民等多个利益主体。
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土地利用权益和发展需求,而这些需求之间往往存在矛盾。
例如,政府可能需要将农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但这会影响到农民的利益;企业需要大规模的厂房用地,但这可能涉及到居民的生活权益。
因此,如何在多方利益间进行协商和调解,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成为解决城市土地利用冲突的关键。
针对城市土地利用冲突,协调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协调机制可以分为制度层面和行动层面两个方面。
在制度层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各类土地利益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行动层面,需要建立协调的组织机构和机制,促进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例如,可以成立土地资源利用协调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土地利用冲突的调解和矛盾化解。
此外,城市土地利用冲突与协调也需要注重公众参与。
公众对城市土地利用冲突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被重视。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构建开放、平等、有序的决策机制。
土地利用冲突与土地利用权益保护
土地利用冲突与土地利用权益保护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土地利用往往会导致利益冲突的产生。
本文将围绕土地利用冲突的原因及其对土地利用权益的保护展开探讨。
一、土地利用冲突的原因1.经济因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利用往往会引发经济利益的争夺。
例如,不同行业存在对土地的需求,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土地利用的冲突。
此外,土地的增值也会引发土地开发、转让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利用冲突的发生。
2.环境因素土地资源与环境保护之间常常存在矛盾。
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土地被用于工业用地和住宅区建设,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另一方面,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一些土地被划为生态保护区禁止开发,使得土地资源利用受到限制。
3.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也是引发土地利用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差异、土地权属纠纷等都可能导致土地利用冲突的出现。
此外,地域间的差异和文化差异也会影响土地利用方式的选择,从而产生利益冲突。
二、土地利用权益的保护1.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土地利用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颁布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式,保障公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土地利用冲突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2.科学规划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是保护土地利用权益的基础。
政府部门应科学测评土地资源状况,制定有效的土地利用方案,确保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决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的贯彻执行。
3.社会协商在解决土地利用冲突时,社会协商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各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寻求共同利益的平衡点,减少和化解冲突。
社会协商可以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是保护土地利用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根本上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消耗和破坏,为后代子孙留下良好的土地资源。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分析
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分析自然资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从土地、森林、矿产到水资源,它们的合理管理对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自然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却时常出现,给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目标通常是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保障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可能过于追求经济增长和政绩,导致在资源开发上出现短视行为,比如过度开采矿产资源或不合理出让土地,从而忽视了环境和生态的保护。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可能会采取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甚至违法违规开采,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例如,某些煤矿企业为了提高产量,忽视安全和环保标准,导致矿难事故频发和生态环境恶化。
当地居民也是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他们依赖自然资源来维持生计,如农业生产、渔业捕捞等。
但在一些大型资源开发项目中,居民可能会因为土地被征用、环境受到污染等问题而利益受损。
例如,修建水电站可能会导致当地居民被迫搬迁,失去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
其次,资源的产权不明晰也是导致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我国,一些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够清晰,比如某些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其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划分不够明确,这就容易引发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
当产权不明确时,各方都可能试图争夺资源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费。
再者,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也加剧了利益冲突。
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大型企业和政府可能获得了大部分的收益,而当地居民和环境却承担了资源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这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会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甚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自然资源管理中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市土地规划与资本利益冲突的调和与协调研究
城市土地规划与资本利益冲突的调和与协调研究城市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到多种利益主体的参与与冲突。
土地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城市土地规划往往面临着资本利益的冲突。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调和和协调土地规划与资本利益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应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城市土地是公共资源,应当按照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规划。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资本利益往往会渗透进规划决策过程中,导致规划结果偏向于资本利益的追求。
为了调和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独断专行的规划决策。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监管和约束,避免权力寻租的现象。
其次,土地规划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应当以保护环境和资源为前提,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传统的土地规划往往偏向于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协调土地规划与资本利益之间的冲突,可以采用生态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方法。
生态城市规划注重构建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系统,通过生态保护和恢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土地规划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
城市土地规划应该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
然而,由于资本利益的干扰,很多土地规划偏向于高档住宅和商业开发,而忽视了普通市民的住房和就业需求。
为了调和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推动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强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和社区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区环境。
第四,土地规划要注重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城市土地规划应当注重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土地规划偏向于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开发,忽视了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了协调与资本利益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统筹规划和政府指导的方式,加大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土地利用冲突及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之处
本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 一些不足之处,如研究方法不够严谨、研 究样本不够充分、研究领域不够广泛等。
VS
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冲突根源的理论分 析;二是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 研究;三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冲突解决机制 的实践探索;四是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创 新的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实地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对土地利用冲突及土地 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
02
土地利用冲突概述
土地利用冲突的定义
土地利用冲突
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差异,产生的具有对 抗性的矛盾现象。
土地利用冲突的定义
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差异,产生的具有对 抗性的矛盾现象。
仲裁解决
在特定情况下,当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冲突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仲 裁。仲裁机构应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裁决 。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土地利用冲突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建立跨部门 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了解彼此的立场和关切,寻求共同利益点, 共同推进土地利用冲突的解决。
案例三:土地流转中的创新实践及效果
创新实践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 如“土地股份制”、“土地信托”、“土地流转平台 ”等。这些创新实践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 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浅析中国土地财政问题的政府经济伦理视角
浅析中国土地财政问题的政府经济伦理视角一、相关概念及研究综述经济伦理是指对经济活动中各类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进行调节活动的总称。
政府经济伦理是指产生于经济活动中的调节及约束这种活动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它包括政府经济价值观、政府道德认识和判断等。
经济伦理可概括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内涵。
广义的经济伦理专指产生于宏观经济领域的伦理现象;狭义的经济伦理则专注于中观和微观经济领域中的伦理命题,亦可称为企业伦理或公司伦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伦理领域研究呈现了跨学科研究的趋势。
首先,学界以传统研究为基础,不断加强学科研究的现实力度;其次,经济伦理体系建设与社会热点问题研究的交叉性变得愈发明显;再次,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如数学建模法,被更加频繁地应用于学科的研究之中,士曾强了其科学性。
二、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风险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财政制度仍然处于转型之中,加之外部法制环境尚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形成了全面的、系统性的风险。
具体而言:(一)财政风险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具有地域固定性和资源有限性的特征。
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了无论采用何种开发方式,土地一定时期内可利用和使用的量都是有限的,而我国当前城镇化模式是开发增量土地,这导致了资源硬约束条件下的土地出让收入的有限性和不可持续性。
具体来讲,第一,市场经济影响了土地出让收入的稳定性。
现代税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稳定性,而土地出让收入属于地租性收入,受市场经济影响较大,因此,土地财政模式具有一定的财政风险。
亚当斯密曾指出:税的不稳定性远比税的不公正性危害更大,当执行人握有过多、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时,会让税吏变得专横和腐化,甚至原本不专横、也不腐化的税吏,也会变得专横和腐化。
(二)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指在未来时期内巨额金融资产预期收入可能遭受损失的概率。
第一,地方政府债务与投资过热的恶性循环。
我国土地市场在1998年后持续走高并迅速发展成为金融机构中的一块优质市场,使得过多的商业银行资金涌入土地购置和开发市场,但沉重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负担也迅速演化为政府沉重的包袱。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冲突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冲突研究
金鑫;徐菁
【期刊名称】《农村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12(023)011
【摘要】运用博弈模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开发商与政府之间利益
分配的问题,包括土地承包转让中发包方与受包方之间的完全博弈。
旨在找出利益分配中的矛盾与利益点,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利益被违法侵占的问题。
研究结论表明,为实现利益平衡,政府需要引入更为合理的补偿机制,适当的开放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分配土地收益。
【总页数】3页(P15-17)
【作者】金鑫;徐菁
【作者单位】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1209;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12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6
【相关文献】
1.我国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研究 [J], 陈铭;董铭;印亮
2.我国体育裁判员的利益冲突与治理机制研究——以跆拳道裁判员利益冲突治理为例 [J], 乔长泽;罗微
3.我国企业跨文化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策略研究——以进口日本农业机械设备谈判为例 [J], 姜丽;丁厚春
4.浅析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庆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J], 公云龙;
贾佳;陈砚国
5.我国湿地保护中的利益冲突研究 [J], 谢屹;温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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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财政的解决途径
(一)尽快建立完善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减轻目前加在地方的不合理事权,改变地方政府财政收
支不平衡的局面,确保政府能够不依赖于土地财政入而保 证财政自给。
(1)相关性分析 得出1995~2010年16间的两变量相关系数为
-0·915,显著性值为0·00,远远小于0·05,说明16 年间变量(DZ)与(TD)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性。
(2)回归分析 首先以地方财政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DZ) 为自变量,以地方土地性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 比重(TD)为因变量,经计算得出回归模型:
TD=267·609-4·324DZ 同理,以(TD)为自变量, (DZ)为因变量,其回归模型 为: DZ=60·810-0·193TD
(3)基本结论 自国家实行分税制税收制度以来,地方政府财政
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DZ)与地方土地财税 收益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TD)存在着很强的负相 关性。
本研究为充分证实分税制改革后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与国 家财政体制之间的依存关系,所以选取分税制改革后样本区 间为1995~2010年16年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数据,不再选 取1979~1994年的相关数据。
发现的问题:当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中央政府收入比例 高的时候,土地财政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较低。当地方 政府财政收入占中央政府收入比例低的时候,土地财政 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较高。
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
土地财政/地方财政收入
推断:(负相关?)
(二)变量DZ与变量TD回归分析
地方财政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 DZ=100×(Ⅰ+Ⅱ) / (Ⅰ+Ⅱ+Ⅲ+Ⅳ)=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 入
地方土地财税收益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 TD=100×(Ⅴ+Ⅵ) / (Ⅰ+Ⅱ)=土地财政/地方财政收入
到法律的程序,要经立法机构才能进行调整;要增大规划的 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改变地方政府作为
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改变土地的城 乡“二元”状态,让所有能流通的土地都流通起来。
”真正要让房地产行业能够很平稳发展,
(二) 土地财政的形式 1、最主要的就是通过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
宪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
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方面,地方政府可凭借 各种行政力量减少对于被征收者的补偿,即所付成本较小;另 一方面,由于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随着社会经济发 展,必然出现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大增,这就导致了土地出让 价格越来越高。
(二)政治驱动因素 ———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与征用制度
(三)社会驱动因素 ———地方政府扩大城市规模与城市化
(一) 经济驱动因素
———国家分税制改革与激励约束机制
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 在国民收入和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直接导致分税制改革后地 方政府“财权上移”、“事权增加”的实际状况,形成地方财政 收入和支出间的缺口。
地方 地方政府财政事权不平衡 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 提高服务,解决财政困难
非规范税收 土地税收
分税制改革 逼官卖地
中央 上收税收,下放责任
避开管理
管理不规范
只规范预算内政府资金管理,预算 外资金收入运作模式没有有效规范
(二)政治驱动因素 ———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与征用制度
依据宪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法 律上规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 权处于不平等的被动从属地位,现行的土地制度与征用制 度为地方政府补充财政预算和城市扩张所需的资金提供了 一条捷径。
土地财政收入与城市扩张
所得结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土地财政有很强 的依赖性,而且有逐步递增的趋势发展。
问题?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土地财 政收入三者有何必要性联系?
三、土地财政收入与国家财政体制关系
(一)财政与土地收入数据及变量的选取
1988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议案,增加了“国家依法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内容,标志着土地使用权转 让制度正式确立。也就是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或地方政 府已有土地出让金收入。
国内国外对比
土地增值的剪刀差价
中国:政府,开发商 (政府主导)
西方:土地所有者 (纯粹市场化) 根源:政府垄断 土地所有权
(三)社会驱动因素 ———地方政府扩大城市规模与城市化
要启动城市化,就要扩张城市的外延和投资规模,而城 市规模的扩张,意味着政府手中必须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的先期垫付资本。因此,“经营城市说”也就大行其道。 国有土地出让,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财政资金紧缺的问题,也带动了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营业 税等税费的增加与本地经济的繁荣。
(二)从制度保障方面建立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征用制度 1、以法律、制度设计尽快明确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使农 民真正像主人一样掌控土地,能够自主流通和抵押土地使 用权,保证农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和土地经济价值同步增长。 2、另一方面,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重新制定征地的补偿标 准,使其与城市扩张、建设的收益挂起钩来,确立农民主 体地位。
“土地财政”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制度外 收入,占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40%-60%,有些 地方甚至超过了第二、三财政之和。一直以来,土地收入 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地方政府财政中占 有很大份额。一些城市的城市G D P、官员的政绩、地方 的建设与发展都与土地收入绑在一起。
最根本就是要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
潘石屹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房地产十大功勋人物”
的依赖性。“
Thank you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规模迅速膨 胀与财政收入规模狭窄的矛盾,地方政府必然转向另一种激励机 制来扩大财源。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业、建筑业 的营业税是地方政府可以独享的。在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下,促 使地方官员通过做大GDP和上缴财政收入来显示政绩,获得晋升 的机会。
所以,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地方政府官员 的政绩考核标准的错位,成为地方政府追逐土地财政的内在经济 驱动因素。
中央政府
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防范风险,保障民生
地方政府 房地产商 购房者 商业银行 房地产中介
追求GDP,追求政绩,维护地方稳定 经济利益 居住需求,投资需求 经济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买空卖空,哄抬房价,谋求经济利益
从利益角度分析: 每个利益主体都在不同层面与不同角度对房地产价格施加 影响。某些群体由于共同的利益会结成同盟,例如地方政府与 开发商。地方政府为借助房地产拉动GDP,为开发商提供拿地 便利,房地产商也依靠土地房产获得其经济利益。
2
一、土地财政概述
(一) 土地财政概念:是指中国现 有的体制造成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 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 正常现象。
一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 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带来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的大丰收。
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 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 方经济发展。
2、土地财政的另一个形式是与土地运作相关联的税 收收入。
土地税费收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与土地直接相关的税收收入 (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间 接税收收入(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由房地产业所创造的 税收);政府部门收费项目。
(三) 土地财政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份地方政府都是以
从房地产市场短期发展来看,政府手中最大的资源是土地, 土地是不需要投入的。那么,通过出让土地,充分发展房地产 业,增加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以改善市容市貌,开发重 点工程。从利益主体角度出发,地方政府会积极推动土地市场 供应与房价上涨,也与开发商所期待的结果不谋而合。
二、土地财政形成原因
(一)经济驱动因素 ———国家分税制改革与激励约束机制
土地财政维持财政支出。而且土地出 让收入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0-2007浙江省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收入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地方财政 收入
342.76 500.69 643.70 706.56 805.89 1066.60 1298.20 1649.50
同时,通过变量(DZ)与(TD)互为自变量与因变量 回归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反 向变化关系,即在时间序列上存在“此消彼长”关 系。
四、土地财政收入弊端
客观上讲,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理财方式,通过融资, 推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但是,地方建设对土地的依赖也越大, 其存在风险的可能性也越大,不利于地方财政安全、金融和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负面的效应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基于利益冲突视角下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演讲:庞宏威
小组:庞宏威 李金凤 徐静林
Design PANG
政府 开发商 百姓
技术路线
土地财政概述
土地财政概念及现象
不同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
经济驱动因素 政治驱动因素 社会驱动因素
形成土地财政原因
成因分析
定量化分析
土地财政弊端
数据收集调查 变量线性回归
解决途径
结论及建议
(三)建立以增强公民福利为指向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政绩考核体系应该减少经济指标,以人为本地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