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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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主管部门对参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运营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备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可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运行区域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模的要求;
(三)在国内累计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0000kw;
(四)在本市每年新增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5000kw;
(五)具备充电设施监控管理能力,在本市建设企业级运营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4年,运营监控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接口,能适时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六)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四)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六)企业级监控平台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
第六条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
(一)私自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二)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三)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备案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五)每年新增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未达到5000kw的。
第七条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按照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办理。
第八条充电设施运营商需根据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第九条充电设施运营商负责充电设施的后期维护管理;不再使用的充电设施,应当负责拆除,并报备合肥市主管部门。
第十条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每月5日前向合肥市主管部门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提交上一个月在本市新建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4.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
5.承诺函
附件1:
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附件2:
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申请备案公司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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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编制单位(盖章):编制日期:
8 / 11
编制人:联系方式:
附件4 :
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
编制单位(盖章):编制日期:
9 / 11
编制人:联系方式:
10 / 11
附件5:
承诺函
根据《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进行升级改造,适时按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
二、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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